3.4.3 芯柱设置
1.墙体宜设置芯柱的部位
1)纵横墙交接处孔洞应设置混凝土芯柱。在外墙转角、楼梯间四角的纵横墙交接处的三个孔洞,宜设置钢筋混凝土芯柱。
2)五层及五层以上的房屋,应在上述的部位设置钢筋混凝土芯柱。
2.芯柱的构造要求
1)芯柱截面不宜小于120mm×120mm,宜采用不低于Cb20的灌孔混凝土灌实。
2)钢筋混凝土芯柱每孔内插竖筋不应小于1φ10,底部应伸入室内地坪下500mm或与基础圈梁锚固,顶部应与屋盖圈梁锚固。
3)在钢筋混凝土芯柱处,沿墙高每隔400mm应设φ4钢筋网片拉结,每边伸入墙体不应小于600mm。
4)芯柱应沿房屋全高贯通,并与各层圈梁整体现浇。
5)小砌块砌体房屋采用芯柱做法时,应按表3-12的要求设置钢筋混凝土芯柱,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混凝土砌块砌体墙纵横墙交接处、墙段两端和较大洞口两侧宜设置不少于单孔的芯柱。
②有错层的多层房屋,错层部位应设置墙,墙中部的钢筋混凝土芯柱间距宜适当加密,在错层部位纵横墙交接处宜设置不少于4孔的芯柱。
③房屋层数或高度等于或接近表3-13中限值时,纵、横墙内芯柱间距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底部1/3楼层横墙中部的芯柱间距,6度时不宜大于2m;7、8度时不宜大于1.5m;9度时不宜大于1.0m。
b.当外纵墙开间大于3.9m时,应另设加强措施。
④对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房屋、横墙较少的房屋、各层横墙很少的房屋,尚应按表3-12的要求设置芯柱。
表3-12 小砌块砌体房屋芯柱设置要求
注:1.外墙转角、内外墙交接处、楼电梯间四角等部位,应允许采用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替代部分芯柱。
2.当按相关规定确定的层数超出本表范围,芯柱设置要求不应低于表中相应烈度的最高要求且宜适当提高。
表3-13 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限值
续表3-13
注:1.房屋的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应允许从室外地面算起;对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的1/2高度处。
2.室内外高差大于0.6m时,房屋总高度应允许比表中的数据适当增加,但增加量应少于1.0m。
3.乙类的多层砌体房屋仍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查表,其层数应减少一层且总高度应降低3m;不应采用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
4.本表小砌块砌体房屋不包括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房屋。
6)小砌块砌体房屋的芯柱,尚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①小砌块砌体房屋芯柱截面不宜小于120mm×120mm。
②芯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b20。
③芯柱的竖向插筋应贯通墙身且与圈梁连接;插筋不应小于1φ12,6、7度时超过5层、8度时超过4层和9度时,插筋不应小于1φ14。
④芯柱混凝土应贯通楼板,当采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盖时,应采用贯通措施(图3-27)。
⑤芯柱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与埋深小于500mm的基础圈梁相连。
图3-27 芯柱贯穿楼板的构造
1—芯柱插筋;2—堵头;3—1φ8;4—圈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