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质量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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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处理

1.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处理的基本要求

1)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生产、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

2)重视消除事故的原因。这不仅是一种处理方向,也是防止事故重演的重要措施,如地基由于浸水沉降引起的质量问题,则应消除浸入的原因,制定防治浸水的措施。

3)注意综合治理。既要防止原有事故的处理引发新的事故;又要注意处理方法的综合应用,如结构承载能力不足时,则可采取结构补强、卸荷,增设支撑、改变结构方案等方法的综合应用。

4)正确确定处理范围。除了直接处理事故发生的部位外,还应检查事故对相邻区域及整个结构的影响,以正确确定处理范围。例如,板的承载能力不足进行加固时,往往形成从板、梁、柱到基础均可能要予以加固。

5)正确选择处理时间和方法。发现质量问题后,一般均应及时分析处理。但并非所有质量问题的处理都是越早越好,如裂缝、沉降,变形尚未稳定就匆忙处理,往往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而常会进行重复处理。处理方法的选择,应根据质量问题的特点,综合考虑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施工方便等因素,经分析比较,择优选定。

6)加强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工作。从施工准备到竣工,均应根据有关规范的规定和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7)认真复查事故的实际情况。在事故处理中若发现事故情况与调查报告中所述的内容差异较大时,应停止施工,待查清问题的实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再继续施工。

8)确保事故处理期的安全。事故现场中不安全因素较多,应事先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并严格检查、执行。

2.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程序

1)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程序,一般可按图1-5所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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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5 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程序框图

2)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调查的主要目的,是要确定事故的范围、性质、影响和原因等,通过调查为事故的分析与处理提供依据,一定要力求全面、准确、客观。调查结果,要整理撰写成事故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

①工程概况,重点介绍事故有关部分的工程情况;

②发生质量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情况、有关的观测记录、事故发展变化趋势等;

③分析确定是结构性问题,还是一般性问题,是否需要采取保护性措施等;

④分析造成质量事故的主要原因;

⑤事故调查中的数据、资料;

⑥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⑦质量事故对建筑物的功能、使用、结构承受力、施工安全等的影响评估;

⑧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

质量事故处理必须具备的资料有:与工程质量事故有关的施工图;与工程施工有关的试验报告、检验记录,各中间产品的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施工记录等。

3)事故的原因分析,要建立在事故情况调查的基础上,避免情况不明就主观分析判断事故的原因。尤其是有些事故,其原因错综复杂,往往涉及勘察、设计、施工、材质、使用管理等几方面,只有对调查提供的数据、资料进行详细分析后,才能去伪存真,找到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4)工程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通常有:

①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而造成的技术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

②由于管理不善或失误而造成的管理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

③由于社会、经济因素引起的建设中的错误行为造成的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

5)事故的处理要建立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对有些事故一时认识不清时,只要事故不致产生严重的恶化,可以继续观察一段时间,做进一步调查分析,不要急于求成,以免造成同一事故多次处理的不良后果。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施工方便。在事故处理中,还必须加强质量检查和验收。对每一个质量事故,无论是否需要处理都要经过分析,做出明确的结论。

3.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处理应急措施

工程中的质量问题具有可变性,往往随时间、环境、施工情况等而发展变化,有的细微裂缝,可能逐步发展成构件断裂;有的局部沉降、变形,可能致使房屋倒塌。为此,在处理质量问题前,应及时对问题的性质进行分析,做出判断,对那些随着时间、温度、湿度、荷载条件变化的变形、裂缝要认真观测记录,寻找变化规律及可能产生的恶果;对那些表面的质量问题,要进一步查明问题的性质是否会转化;对那些可能发展成为构件断裂、房屋倒塌的恶性事故,更要及时采取应急补救措施。

在拟定应急措施时,一般应注意以下事项:

1)对危险性较大的质量事故,首先应予以封闭或设立警戒区,只有在确认不可能倒塌或进行可靠支护后,方准许进入现场处理,以免人员的伤亡。

2)对需要进行部分拆除的事故,应充分考虑事故对相邻区域结构的影响,以免事故进一步扩大,且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拆除方案,要严防对原有事故的处理引发新的事故。

3)凡涉及结构安全的,都应对处理阶段的结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提出可靠的防护措施,并在处理中严密监视结构的稳定性。

4)在不卸荷条件下进行结构加固时,要注意加固方法和施工荷载对结构承载力的影响。

5)要充分考虑对事故处理中所产生的附加内力对结构的作用,以及由此引起的不安全因素。

4.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质量问题处理方案,应当在正确地分析和判断质量问题原因的基础上进行。对于工程质量问题,通常可以根据质量问题的情况,做出以下四类不同性质的处理方案。

(1)修补处理。这是最常采用的一类处理方案。通常当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修补后还可达到要求的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要求,在此情况下,可以做出进行修补处理的决定。

属于修补这类方案的具体方案有很多,诸如封闭保护、复位纠偏、结构补强、表面处理等均是。例如,某些混凝土结构表面出现蜂窝麻面,经调查、分析,该部位经修补处理后,不会影响其使用及外观;某些结构混凝土发生表面裂缝,根据其受力情况,仅作表面封闭保护即可,等等。

(2)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或要求,有明显的严重质量问题,对结构的使用和安全有重大影响,而又无法通过修补的办法纠正所出现的缺陷情况下,可以做出返工处理的决定。例如,某防洪堤坝的填筑压实后,其压实土的干密度未达到规定的要求干密度值,核算将影响土体的稳定和抗渗要求,可以进行返工处理,即挖除不合格土,重新填筑。又如,某工程预应力按混凝土规定张力系数为1.3,但实际仅为0.8,属于严重的质量缺陷,也无法修补,即需做出返工处理的决定。十分严重的质量事故甚至要做出整体拆除的决定。

(3)限制使用。当工程质量问题按修补方案处理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以做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

(4)不做处理。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或标准,但如其情况不严重,对工程或结构的使用及安全影响不大,经过分析、论证和慎重考虑后,也可做出不作专门处理的决定。可以不做处理的情况一般有以下几种:

1)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要求者。例如,有的建筑物出现放线定位偏差,若要纠正则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若其偏差不大,不影响使用要求,在外观上也无明显影响,经分析论证后,可不做处理;又如,某些隐蔽部位的混凝土表面裂缝,经检查分析,属于表面养护不够的干缩微裂,不影响使用及外观,也可不做处理。

2)有些不严重的质量问题,经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的,例如,混凝土的轻微蜂窝麻面或墙面,可通过后续的抹灰、喷涂或刷白等工序弥补,可以不对该缺陷进行专门处理。

3)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复核验算,仍能满足设计要求者。例如,某一结构断面做小了,但复核后仍能满足设计的承载能力,可考虑不再处理。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挖掘设计潜力或降低设计的安全系数,因此需要慎重处理。

5.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处理资料

一般质量问题的处理,必须具备以下资料:

1)与事故有关的施工图。

2)与施工有关的资料,如建筑材料试验报告、施工记录、试块强度试验报告等。

3)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包括:

①事故情况:出现事故时间、地点;事故的描述;事故观测记录;事故发展变化规律;事故是否已经稳定等。

②事故性质:应区分属于结构性问题还是一般性缺陷;是表面性的还是实质性的;是否需要及时处理;是否需要采取防护性措施。

③事故原因:应阐明所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如结构裂缝,是因地基不均匀沉降,还是温度变形;是因施工振动,还是由于结构本身承载能力不足所造成。

④事故评估:阐明事故对建筑功能、使用要求、结构受力性能及施工安全有何影响,并应附有实测、验算数据和试验资料。

⑤事故涉及人员及主要责任者的情况。

4)设计、施工、使用单位对事故的意见和要求等。

6.施工项目质量问题性质的确定

质量缺陷性质的确定,是最终确定缺陷问题处理办法的首要工作和根本依据。一般通过下列方法来确定缺陷的性质:

(1)了解和检查。是指对有缺陷的工程进行现场情况、施工过程、施工设备和全部基础资料的了解和检查,主要包括调查、检查质量试验检测报告、施工日志、施工工艺流程、施工机械情况以及气候情况等。

(2)检测与试验。通过检查和了解可以发现一些表面的问题,得出初步结论,但往往需要进一步的检测与试验来加以验证。检测与试验,主要是检验该缺陷工程的有关技术指标,以便准确找出产生缺陷的原因。例如,若发现石灰土的强度不足,则在检验强度指标的同时,还应检验石灰剂量,石灰与土的物理化学性质,以便发现石灰土强度不足是因为材料不合格、配比不合格或养护不好,还是因为其他如气候之类的原因造成的。检测和试验的结果将作为确定缺陷性质的主要依据。

(3)专门调研。有些质量问题,仅仅通过以上两种方法仍不能确定。如某工程出现异常现象,但在发现问题时,有些指标却无法被证明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只能采用参考的检测方法。像水泥混凝土,规范要求的是28天的强度,而对于已经浇筑的混凝土无法再检测,只能通过规范以外的方法进行检测,其检测结果作为参考依据之一。为了得到这样的参考依据并对其进行分析,往往有必要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或专题调查组,提出检测方案,对所得到的一系列参考依据和指标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找出产生缺陷的原因,确定缺陷的性质。这种专题研究,对缺陷问题的妥善解决作用重大,因此经常被采用。

7.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处理决策的辅助方法

对质量问题处理的决策,是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费用与工期。所以,要做出对质量问题处理的决定,特别是对需要返工或不做处理的决定,应当慎重对待。在对于某些复杂的质量问题做出处理决定前,可采取以下方法做进一步论证:

(1)实验验证。即对某些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项目,可采取合同规定的常规试验以外的试验方法进一步进行验证,以便确定缺陷的严重程度。例如混凝土构件的试件强度低于要求的标准不太大(例如10%以下)时,可进行加载试验,以证明其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又如公路工程的沥青面层厚度误差超过了规范允许的范围,可采用弯沉试验,检查路面的整体强度等。根据对试验验证检查的分析、论证再研究处理决策。

(2)定期观测。有些工程,在发现其质量缺陷时,其状态可能尚未达到稳定,仍会继续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宜过早做出决定,可以对其进行一段时间的观测,然后再根据情况做出决定。属于这类的质量缺陷,如桥墩或其他工程的基础,在施工期间发生沉降超过预计的或规定的标准;混凝土或高填土发生裂缝,并处于发展状态等。有些有缺陷的工程,短期内其影响可能不十分明显,需要较长时间的观测才能得出结论。

(3)专家论证。对于某些工程缺陷,可能涉及的技术领域比较广泛,则可采取专家论证。采用这种办法时,应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尽早为专家提供尽可能详尽的情况和资料,以便使专家能够进行较充分的、全面和细致的分析、研究,提出切实的意见与建议。实践证明,采取这种方法,对重大的质量问题做出恰当处理的决定十分有益。

8.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处理的鉴定验收

质量问题处理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否留有隐患,需要通过检查验收来做出结论。事故处理质量检查验收,必须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时,还要通过实测、实量,荷载试验、取样试压、仪表检测等方法来获取可靠的数据。这样,才可能对事故做出明确的处理结论。

事故处理结论的内容有以下几种:

1)事故已排除,可以继续施工;

2)隐患已经消除,结构安全可靠;

3)经修补处理后,完全满足使用要求;

4)基本满足使用要求,但附有限制条件,如限制使用荷载、限制使用条件等;

5)对耐久性影响的结论;

6)对建筑外观影响的结论;

7)对事故责任的结论等。

此外,对一时难以做出结论的事故,还应进一步提出观测检查的要求。

事故处理后,还必须提交完整的事故处理报告,其内容包括:事故调查的原始资料、测试数据;事故的原因分析、论证;事故处理的依据;事故处理方案、方法及技术措施;检查验收记录;事故无须处理的论证;事故处理结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