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 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
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②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可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附录D判定。
③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检验批是施工过程中条件相同并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由于其质量水平基本均匀一致,因此可以作为检验的基本单元,并按批验收。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的验收是以检验批为基础进行的。一般情况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④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分部工程的验收是以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为基础进行的。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④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⑤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可按下列规定填写:
①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表1-6填写,填写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表1-6 _____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②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表1-7填写。
表1-7 ______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③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表1-8填写。
表1-8 ______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注: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由施工、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并签字。
2.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由施工、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并签字。
④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应按表1-9~表1-12填写。
表1-9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注:单位工程验收时,验收签字人员应由相应单位的法人代表书面授权。
表1-10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续表1-10
续表1-10
续表1-10
表1-11 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续表1-11
注: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
表1-12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续表1-12
注:1.对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
2.观感质量现场检查原始记录应作为本表附件。
6)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①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②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③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④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7)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
8)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