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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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编制过程

第一阶段:经过会议充分讨论,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完成标准大纲编制工作。

2009年4月28日,在北京召开了由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组织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六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修编预备会,提出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编制原则及相关要求。在此次会议上,编写组通过讨论,对《规范》的修编形成如下意见和建议:

1.适用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2.增加低压电器等的相关术语;

3.增加软起动器、变频器等低压电器的相关要求;

4.补充相关低压电器基本试验要求。

2009年5月15日,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召开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修编准备会。会议邀请了相关单位的专家参加,形成了如下意见和建议:

1.应将原规范在十几年的执行过程中,全国各地反馈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

2.应对原规范进行“函调”,了解具体使用情况,“函调”范围应兼顾新疆等边远地区,重点考虑安装单位;

3.建议组织好调研工作;

4.建议尽快确定编写大纲,应注重总体修编原则和总体设想;

5.建议将不常用或逐渐被淘汰的低压电器在本规范修订当中排在后面的章节;

6.收集相关低压电器的产品说明书等资料。

2009年6月向全国近40家施工、监督单位发出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96修编征询意见函,共收回反馈意见12份。

第二阶段:形成规范初稿。

2009年9月17日在北京召开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建设部标准定额司领导、中电联标准化中心领导及来自低压电器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的专家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成立了编写组,编写组组成: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等。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标准修订大纲、修订计划及起草分工,并对《规范》的修编形成如下意见和建议:

1.本次修订主要是在原规范11章共71条的基础上进行修订,根据《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本着使用安全、节能,鼓励采用新产品、新技术的原则进行章节及内容的调整。确定在章节排序上常用的电器、推行的电器往前排,应用较少的电器往后排。

2.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GB 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2部分:断路器》GB 14048.2—2008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3部分: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GB 14048.3—2008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GB 14048.4—2003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5-1部分: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GB 14048.5—200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4-2部分: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含软起动器)》GB 14048.6—2008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辅助电器 第7-1部分:铜导体的接线端子排》GB 14048.7—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辅助电器 第7-2部分:铜导体的保护导体接线端子排》GB 14048.8—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6-2部分:多功能电器(设备)控制与保护开关电器设备》GB 14048.9—2002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6部分:多功能电器 第1篇:自动转换开关电器》GB 14048.11—2002

《电工术语 低压电器》GB/T 2900.18—200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2006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注:截止到2015年7月上述标准有部分已更新,具体如下:

GB 14048.1—2006更新为GB 14048.1—2012;

GB 14048.4—2003更新为GB 14048.1—2010;

GB 14048.5—2001更新为GB 14048.5—2008;

GB 14048.9—2002更新为GB 14048.9—2008;

GB 14048.11—2002更新为GB 14048.11—2009。

3.《规范》修订大纲内容:

本规范拟定12章(在原规范11章基础上新增“术语”和“低压电器试验”两个章节,合并原规范中8、9两个章节以及对个别章节的题目做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1)总则:

总则中内容比较多,按《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进行了调整和精简,将部分条文合并至“3基本规定”中。原总则共有11条,现总则中拟设3条,阐明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适用及不适用范围、执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50 Hz或60 Hz、额定电压为10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为1500V及以下且在正常条件下安装和调整试验的通用低压电器。此适用范围与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电工术语 低压电器》GB 2900.18—2008一致。

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智能化系统的设备。

(2)术语:

此章为新增内容。拟增加低压电器、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接触器、起动器、软起动器、电阻器、变阻器、电磁铁、熔断器、变频器、剩余动作电流、剩余电流、电气间隙等相关术语。

(3)基本规定:

对低压电器增加了“CCC”认证的要求。“CCC”认证属于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而低压电器大部分均在认证范围内,只有取得“CCC”认证,才能“生产、销售、使用”,故必须执行。

低压电器的安装,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当无明确规定时,宜垂直安装,其倾斜度不应大于5°。拟将“宜”改为“应”,原因:低压电器的安装应优先满足操作方便的要求,有的工程为便于接线将部分低压电器水平安装,造成了操作的极大不便。

母线与电器连接时,接触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连接处不同相母线的最小电气间隙待定。

关于保管期限,需要进一步落实。

(4)低压断路器:

大部分条文保留,还有新增的条款。

(5)低压隔离开关、刀开关、转换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

强调了开关应垂直安装,并使静触头位于上方。

强调了多级开关,各极动作应同步。

新增了“封闭式负荷开关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2)进出线应穿过开关的进出线孔并加装绝缘橡胶垫圈。”

(6)家用及类似场所用电器:

依据:《电工术语 低压电器》GB/T 2900.18—2008对原名称“住宅电器、漏电保护器及消防电气设备”进行了修改。

依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及运行》GB 13955—2005,将“漏电保护器”改为“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取消了原5.0.3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控制设备等的安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执行。

(7)低压接触器及电动机起动器:

增加了:软起动器的安装要求。

(8)控制器、继电器及行程开关:

增加了:热继电器的安装要求和变频器的安装要求。

(9)低压熔断器:

拟增加3个条款:

1)熔断器所处的环境温度与被保护设备的环境温度宜一致;

2)熔断器应安装在各相线上,三相电源的中性线上不得安装熔断器,而单相电源的相线、中性线上均应安装熔断器;

3)安装时应保证熔体和触刀以及触刀和刀座接触良好,熔体不应受到机械损伤。

(10)电阻器、变阻器、电磁铁、调整器:

原规范8、9合并。内容修编:基本保留原条文,还有新增的条文。

(11)低压电器试验:

此章为新增内容。主要内容有:低压电器绝缘电阻的测量,低压电器动作情况的检查,电压线圈动作值的校验,欠电压继电器或脱扣器,低压电器采用的脱扣器的整定,测量电阻器和变阻器的直流电阻值,低压电器交流耐压试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特性试验等。

(12)工程交接验收:

大部分条文保留,还有新增的条款。

4.专家主要意见和建议:

(1)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列出强制性条文;

(2)适用及不适用范围再做斟酌;

(3)基本规定增加不应采用淘汰产品的规定;

(4)考虑增加试验表格;

(5)调研是否还有新产品需要增加。

第三阶段: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0年5月26日,在浙江省温州市组织召开了《规范》第二次工作会议。

参加会议的有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共10名代表。

与会专家对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正泰工业园的制造部、仪器仪表公司、KEMA进行了调研。调研主要内容为低压电器产品,主要包括框架式断路器、塑壳断路器、微型断路器、接触器、终端类产品等的生产工艺流程,并对断路器的短路保护性能试验进行了重点考察;与会专家和以正泰集团技术中心总经理萧红卫为代表的技术团队(共7人)针对各类低压电器产品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和交流。与会专家对本规范初稿各章节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对标准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具体意见和建议如下:

1.对编号不正确或用词有误的地方进行调整;

2.对术语中“软起动器”的定义进行了研讨并予以确定;

3.对低压电器保管期限的条款进行了修订,原期限为一年,现调整为应符合生产厂家技术文件的要求;

4.落地安装的低压电器原高度50mm~100mm,现规定为距地面不宜小于200mm;

5.关于电气间隙作出了如下规定:裸带电导体的电气间隙不小于与其直接相连的电器元件的电气间隙;

6.成排或集中安装的低压电器增加了应有标识的规定;

7.对低压断路器安装前应进行检查的内容进行了删减,并与低压断路器的安装内容进行了重新整合;

8.低压断路器上下接线端,改为低压断路器主回路接线端,配套绝缘隔板应安装牢固;

9.增加了断路器的飞弧距离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10.直流快速断路器的安装要求有待于进一步调研;

11.第5章标题中的“刀开关”改为“隔离器”;

12.“多级开关”更正为“多极开关”;

13.第6章题目“家用及类似场所用电器”,初步调整为“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浪涌保护器”;

14.需增加浪涌保护器安装要求;

15.低压接触器起动线圈间断通电,调整为接触器线圈做通、断电试验;

16.第7.0.3条真空接触器安装前,应进行检查的项目取消;

17.第7.0.9条现场无法检查,故取消;

18.“软起动器设置参数时应断开电源,运行过程中不允许改变参数的设置”改为“软起动器起动过程中不允许改变参数的设置”;

19.对按钮之间的距离进行了调整,“按钮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30mm”;

20.对熔断器的选型要求进行了调整,“熔断器的选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21.需对低压电气试验对照GB 14048.1—2006的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2010年8月25日,在江苏省常熟市组织召开了《规范》第三次工作会议。

参加会议的有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东北电建二公司、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共10名代表。

与会专家对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的产品研发、制造、试验等部门进行了调研。调研主要内容为低压电器产品研发能力、生产的主要产品工艺及其制造过程、多种低压电器的试验项目;专家和以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潘振克为代表的技术团队(共7人)针对各类低压电器产品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和交流。与会专家及厂家有关技术负责人对本规范初稿逐条进行了讨论,对标准涉及的问题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具体如下:

1.在总则中对本规范的适用范围的条文解释进行了调整;

2.对术语中“软起动器”的定义进行了研讨并重新定义;

3.电器固定增加了“不应使用塑料胀塞或木楔固定”的规定;

4.电器的外部接线增加了拧紧力矩值的相关规定;

5.对智能型新产品增加了规定;

6.取消了封闭式负荷开关的相关内容;

7.取消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在特殊环境中使用的要求,因在总则中已体现要求;

8.浪涌保护器安装内容应进行进一步完善;

9.第7章名称调整为“低压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及变频器”,增加了变频器安装的相关内容;

10.第8章名称调整为“控制开关”;

11.瓷插式熔断器是否属于淘汰产品待搜集资料后落实;

12.取消了第11.0.5条;

13.增加了“具有试验按钮的低压电器,应操作试验按钮进行动作试验”的规定;

14.增加了附录D“低压断路器接线端子和易接近部件的温升极限值”。

第四阶段:形成送审稿。

在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后,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上公示征求意见。同时向全国100多家设计、施工、运行、监理、监督中心站等单位征求意见,反馈意见共41条。通过工作会讨论,采纳了20条,不采纳的21条。

2011年2月24日,在广东省广州市组织召开了国家标准《规范》修订编写组第四次工作会议。

参加会议的有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河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共10名代表。

2月24日及25日,与会专家对《规范》征求意见稿及返回意见汇总表中采纳、不采纳及待定的意见逐条进行了讨论,对标准涉及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具体如下:

1.属于强制性内容的应尽量独立成条;

2.口语化的表述应避免,用词要严谨;

3.对修改的条款应有针对性说明;

4.条文明确的可不必再进行说明;

5.附录A、B、C、D应补充英文名称;

6.规范总则中不适用范围增加了特殊环境的内容;

7.3.0.4强制性条文改为普通条款,并纳入3.0.3;

8.3.0.13中第6款改为普通条款;

9.3.0.17强制性条文进行修改,不引用GB 50196,直接明确规定;

10.4.0.2条款改为强制性条文;

11.7.0.9中的第2款、第5款改为普通条款;

12.9.0.2强制性条文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