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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条文释义
1 总 则
1.0.1 为保证低压电器的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进步,确保设备安装后的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释义】
本条明确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1.0.2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50Hz或60Hz、额定电压为10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为1500V及以下通用低压电器的安装与验收。不适用于:
1 无需固定安装的家用电器、电工仪器仪表及成套盘、柜、箱上电器的安装与验收;
2 特殊环境下的低压电器的安装与验收。
【释义】
此适用范围与现行国家标准《电工术语 低压电器》GB/T 2900.18—2008相一致,将原规范中的“交流50Hz、额定电压1200V”改为“交流50 Hz或60Hz、额定电压为1000V”。这些通用低压电器系直接安装在建筑物或设备上的,与成套盘、柜内的电气设备安装和验收不同。盘、柜上的电器安装和验收,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
特殊环境下的低压电器(如防爆电器、热带型、高原型、化工防腐型等)的安装尚应符合相应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0.3 低压电器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释义】
为避免与国家现行及新标准相矛盾或冲突,故作此原则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