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一 意识形态的定义、特征和功能
意识形态是影响现代国际关系和改变现代世界最强大的力量之一。民族主义摧毁了奥匈帝国、土耳其帝国和英法殖民体系,共产主义改变了苏联和中国,而自由主义则把西欧和美国团结在一起。特别是在20世纪,意识形态对整个世界和国际关系的影响尤其巨大。如果说在19世纪以欧洲为中心的国际体系中,国家间的冲突主要是为了权势、荣誉和利益(大革命时期的法国是一个例外),20世纪的国际冲突则充满不同意识形态之间的激烈竞争,大小“主义”为控制人类的思想而战,对某种意识形态的信奉和捍卫主宰了众多国家的政治行为。在20世纪的国际舞台上,意识形态之争与权力斗争相互交织,使国家间的冲突远比以前剧烈。美国学者贝利斯·曼宁(Bayless Manning)感叹道:“未来的外交史家将会看到我们的时代是由两个经典式冲突和一个新的与古老的宗教战争极为相似的新型冲突构成的:两个经典式冲突包括围绕均势的斗争和对经济利益的争夺,新型冲突则是围绕什么是‘应该’支配经济分配模式和个人、集体、国家之间正当关系的‘正确’原则的意识形态斗争。”[1]从这个意义上说,20世纪是国际关系史上的“意识形态时代”(the Age of Ideology)。
自法国人德斯蒂·德·特拉西(Destutt de Tracy)在大革命时期提出这一概念以来,“意识形态”一词在社会和政治领域以及学术研究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那么,什么是意识形态呢?如何为意识形态下一个定义呢?同社会科学领域中的很多概念一样,意识形态属于容易引起争议的概念,不同学科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为意识形态给出了不同的定义,大体上“有多少个下定义的人,就有多少个关于意识形态的定义”。[2]对意识形态最简单的定义是把意识形态视为一种“思想体系”(system of ideas)。[3]根据这一定义,自从人类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以来就出现了意识形态,最早的意识形态是宗教。这一定义虽然简明,但过于宽泛,在学术研究中不具可操作性。美国学者安德鲁·吉奥吉(Andrew Gyorgy)和乔治·布莱克伍德(George D. Blackwood)把意识形态界定为“成套的政治、社会和经济信仰”(a concise set of political, social and economical beliefs),并认为每一种意识形态都有一个坚实的制度和组织基础。[4]戴维·英格索尔(David E. Ingersol)和理查德·马修斯(Richard K. Matthews)则认为“意识形态是指关于人类的本性、历史、社会、经济、政府及其相互关系的一整套系统的思想”。[5]这些定义比较准确地指出了意识形态所涵盖的内容,但没有把意识形态与政治和社会理论区别开来,因为这些定义同样适用于某些涵盖较广的政治和社会理论。意识形态虽然可以被视为一种政治和社会学说,但并不是所有的政治和社会学说都是意识形态,意识形态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强烈的行动取向。就此而言,下面的定义更准确一些:
意识形态是关于人和社会本质的相互关联(interrelated)的价值观、思想和信仰体系(strucure)。它包括一整套关于什么是最好的生活方式以及什么是对社会的最合适的制度安排的思想。它常常包括对改善社会的信仰。意识形态包括一个良好社会的图景以及实现的手段。[6]
研究中国外交意识形态的学者史蒂文·莱文(Steven I. Levine)也提出类似的定义。他把意识形态界定为“系统、严密的思想体系”,这种思想体系帮助政治人物“解释社会现实的本质并提供一个如何改变这一现实以实现某些社会理想和价值观的行动纲领”。[7]本书就是从这个意义上来使用意识形态这一概念的。
一般说来,意识形态由三部分构成:认知体系(cognitive system)、价值体系(value system)和信仰体系(belief system)。与政治理论和政治哲学相比,意识形态具有如下突出的特点。
一是强烈的行动指向(action orientation)。意识形态与古典政治哲学和现代政治理论的不同在于,它在对现实环境和人类生活进行描述性(descriptive)解释(即现实是什么)以及规范性(prescriptive)解释(即人类应该怎样生活)的同时,还主张对现实环境进行大规模的变革。意识形态通常为人类提供一个更好的生活图景,即提供一种目标文化,然后据此来发现现实的弊病并加以改变。经典哲学家虽然也提出某种政治理想,但他们更倾向于用理性主义的方式说服他人相信自己理论的正确性,而不是实际去采取行动来实现它。正如卡尔·马克思所言:“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8]意识形态的提出者就是要改变世界,因此通常会指出现实世界中需要信仰者去克服的重大缺陷。[9]这种行动取向与工业革命和启蒙运动导致的乐观主义精神(相信人的力量可以控制环境和改变世界,建立理想的社会)和现代政治的特点(在大众政治下民众具有强烈的政治参与意识)有着密切的关系。一些意识形态不仅主张变革,而且认为应立即进行;而另一些意识形态在讨论如何实现其目标时则主张渐变,如民主社会主义和自由主义;还有的意识形态主张维持现状。无论是要求变革(在野时)还是反对变革(掌权后),意识形态都带有强烈的行动取向,因此意识形态往往与某种政治和社会运动相连。从某种意义上说,意识形态就是引导人们从事政治活动的思想,意识形态—政治运动—政治制度的建立往往是一个过程的三部曲。[10]
二是将现实简单化。尽管意识形态通常有政治哲学的支持,但意识形态通常不是详尽的和复杂的哲学体系,其提出者通常不乐于构建类似亚里士多德和黑格尔哲学那样宏大的哲学体系(马克思主义可能是例外),因为其目标是使日益复杂的世界易于理解,获取大众的支持,吸引信徒。意识形态常常(尽管并非总是)对世界进行一种简单化的观察和解释。正因为如此,意识形态通常不像政治哲学和现代政治理论那样较关心自身的逻辑自洽,通常也不需要接受经验事实的检验,在意识形态的倡导者看来,重要的不在于是什么(what is),而在于民众相信是什么。因此意识形态非常强调信仰及信念,对意识形态的一个普遍的定义就是信仰体系(belief system)。意识形态将复杂的现实简单化的表现就是用简单明了的二分法来观察和描述现实世界,即错误与正确,正义与邪恶。正因为其简单化,意识形态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现实的扭曲和曲解。[11]西奥多·盖格(Theodor Geiger)在谈到意识形态简单化和偏颇的特性可能带来的危害时说:“由社会事实决定的思想犹如一条清流,晶莹透澈;意识形态化的思想则如一条脏河,充斥着泥浆并被沿岸冲刷下来的秽物所污染。前者喝来有益身心,后者是必须远离的毒物。”[12]
三是排他性。每一种意识形态都相信或宣称,只有它知道什么对人类是最好的,它设计的制度是人类最好的制度,并以此来论证和鼓励信仰者的行为。
四是对理想世界的设计。意识形态一般会表达一种梦想,即对未来美好世界的一种追求。如自由主义提出了人人自由、平等的理想,世界主义者提出建立世界政府的目标,共产主义则勾画了一幅理想社会的蓝图,和平主义者则设想取消一切武力和战争。意识形态在这方面最极端的形式是乌托邦思想。意识形态的信奉者往往试图通过获得政治权力来建立一个完美的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意识形态就是世俗化的宗教,提供过去由宗教提供的功能。
著名人类学家克利福德·格尔兹(Clifford Geertz)这样来概括意识形态的某些特征:
它的最主要构成部件是“那种信念,即认为政治的实行应该有一个整合的立场,一套压倒任何其他考虑的全面信仰”。如同它所支持的政治,它自身也是两元的,以纯洁的“我们”反对邪恶的 “他们”,宣称不跟我走的人就是反对我。它排外,因为它狐疑、攻击和致力于破坏现存政治制度。它教条,因为它宣称对政治真理的独家拥有并痛恨折衷。它专制,因为它要用它的理想形象来为整个社会和文化生活排序。它执着于未来,因为它致力于历史的乌托邦顶点,欲在其中实现这种排序。[13]
这种具有严密、系统的理论特征的意识形态属于“正式意识形态”(formal ideology)。这种正式意识形态通常(尽管并非所有)具有某种经典的文本,由一个或几个领袖人物所创立,并且成为某一政党或政权的指导思想或官方哲学,政治人物成为某一正式意识形态的信徒往往是通过自觉的政治选择,即加入政治组织。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无疑是这种正式意识形态的典型,法西斯主义和经典自由主义也具有这种正式意识形态的特征。一般认为20世纪在世界范围内广泛流行的正式意识形态包括自由主义、共产主义和民族主义,同时法西斯主义作为正式的意识形态在30—40年代也有广泛的影响。
除正式意识形态外,很多国家还有“非正式意识形态”(informal ideology)。所谓非正式意识形态指一个国家政治人物和大多数国民普遍信奉的,经过长期历史积淀形成的文化价值观、思想偏好、成见、倾向、信念、愿望以及关于国家历史、现实与命运的基本看法。[14]非正式意识形态不像正式意识形态那样系统、严密,也并非被公开宣布为某一组织和政权的官方哲学,一般也缺乏经典的文本,它是在一个国家历史演进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往往包含在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之中。非正式意识形态对政治人物的行为和国家政策具有正式意识形态同样的影响。
非正式意识形态类似于文化人类学中的文化的概念。根据格尔兹的看法,意识形态就是一种文化符号体系,是“用于感知、理解、判断和操控世界的超个人机制”,“为社会和心理过程的组织提供一种模板或蓝图”。[15]而文化是“从历史沿袭下来的体现于象征符号中的意义模式,是由象征符号体系表达的传承概念体系,人们以此达到沟通、延存和发展他们对生活的知识和态度”。[16]每一个人都是文化的“造物”,“我们的观念、价值、行动甚至我们的情感,如同我们的神经系统本身,都是文化的产物”。[17]因此,文化是不可逃脱的,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文化体系,作为比较系统的象征符号实际上也是无法逃脱的。从这个角度来看,政治人物对非正式意识形态的信奉并非是主动选择的结果,而是习得的,即通过历史—文化遗传(historical-cultural inheritance)的方式,在成长和社会化过程中逐渐接受的,而非理性选择的结果,是不自觉的,至多是半自觉的。如当代中国领导人普遍信奉一整套关于中国的国家身份与命运的看法,这些信念构成中国领导人信仰中的非正式意识形态,并成为中国现代民族主义思想的主要部分。[18]
美国也有一整套在长期历史中形成的,已经潜移默化地为大多数国民和领导人所普遍接受的关于美国国家身份和国家地位的信念与看法,这些信念与看法构成影响美国外交政策的“非正式意识形态”,如:相信美国从诞生之日起就是一个自由、平等的社会;美国没有欧洲的封建传统和阶级冲突,因而是例外的;美国是一个伟大的国家,在人类历史上占据特殊的地位;美国具有一种特殊的使命,即捍卫和传播自由等等。美国外交史学家韩德(Michael H. Hunt)关于意识形态与美国外交政策的研究就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这一概念的,他把美国外交中的意识形态归结为国家伟大思想、种族等级观念和对激进革命的反对。[19]显然。这三大意识形态实际上都属于非正式意识形态的范畴。非正式意识形态可能比正式意识形态更加稳定和持久,因为它根植于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之中,并因为潜藏在不自觉的意识中而常常被视为理所当然,其影响可能也更大。韩德注意到,美国的非正式意识形态对美国外交政策的影响比明确的、正式的、甚至公式化了的意识形态的影响更强大。他说:
经过精心制作、包装整齐、得到广泛宣传并随时可以拿出来使用的外交意识形态,并不一定更符合实际、更有影响力。事实上可以说,那些意识形态之所以要采用正式的、明确的、系统的形式,正是因为其自身的文化存在着对它们的抗拒;而像美国那种潜藏的意识形态(ideology left implicit),因有着共识的基础,反而威力更大,更微妙。[20]
正如思想会影响人的行为一样,意识形态对个人、团体和国家具有深刻的影响。就认识论层面而言,意识形态至少有三大功能:其一是认知功能(cognitive function)。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认知体系告诉人们“现实是什么”,人们通过意识形态来认识外部世界,意识形态提供了一整套概念,通过这些概念人们观察外部世界,获得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这时,意识形态好比是一个分析透镜(analytic prism),人们通过这一透镜从外部世界接受信息,然后通过概念框架将这些信息有序化,并赋予其意义。其二是规范功能(normative function)。作为一种信仰体系,意识形态提供了人们行为的规范、准则、指南和方向,告诉人们现实应该是什么,人应该怎样生活。其三是价值功能。作为一种价值体系,意识形态通常会告诉人们现实是好还是坏,什么是善恶美丑,并提供区分敌友的评判标准,信奉不同意识形态的人对同一件事情的评价可能是截然不同的。
德国著名学者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曾说过,“人是悬挂在由他们自己编织的意义之网上的动物”。[21]意识形态的作用就是提供这种意义。用格尔兹的话说,“意识形态试图把本来不可理解的社会形势变得有意义,试图将其解释得足以在其架构内进行有意义的活动”,“意识形态的功能就是通过提供权威性并且有意义的概念,通过提供有说服力并可实在把握的形象,使某种自动的政治成为可能”。[22]因此,对于现代政治来说,意识形态并非可有可无,“意识形态之于政治,犹如诗歌之于音乐”。[23]意识形态也并非仅仅是政治家操纵的工具,它实际上扮演着传统社会中宗教所扮演的角色。
在社会与政治层面,意识形态更是具有广泛的功能,包括:合法化功能,动员功能,认同功能,团结和组织的功能,表达和交流的功能,感染(affect)与操纵的功能。
合法化功能是指意识形态常常被政治家用来作为论证其行为和政策正当性与合法性的工具。在政治活动中,纯粹的利益追求并不能说服民众支持某项政策,而必须冠以某种意识形态语言。动员功能是指政治家通过意识形态来动员民众投身到政治运动中去。认同功能是指意识形态可能成为个人身份(identity)的一部分,攻击某种意识形态,会触动个人的人格与情感。团结和组织功能是指意识形态会产生一种把人们团结在一起的力量,政治家用某种意识形态把人们组成集团,集团的参加者通过意识形态来界定自己,判断谁是敌人,谁是朋友。表达和交流功能是指人们往往通过意识形态来表达自己的利益、情感、愿望、追求和个性,并通过共同的政治语言和政治符号进行交流,持同一意识形态的人之间的交流会更容易。感染和操纵的功能是指意识形态被政治领导人用来宣传和操纵人们,作为掩饰个人和集团政治野心的伪装,如通过对学校和媒体进行意识形态灌输和控制,统治者可以控制人们的实际行为,使其他政策选择成为不可能,并阻止了反对派和异议者的出现。
格尔兹曾这样描述意识形态在现代政治中的重要性:“没有意识形态,我们几乎就没有善恶观,没有法律和秩序,没有停靠的锚地和港湾。意识形态造就了我们行为的动力、态度和生活于其中的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形成了我们的价值观念。”[24]简言之,在现代社会,意识形态充当了政治行为的发动机。
正因为意识形态如此重要,政治家常常运用意识形态武器来为自己的政策主张服务。任何一个政府都是通过把政策与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和普遍的社会规范相联系,通过诉诸那些能反映社会共享价值观的政治符号来凝聚民众的支持。通常的做法是把自己的政治主张说成是与国民普遍信奉的意识形态一致的,而把对手的政策与多数国民所厌憎的意识形态等同起来。从某种意义上说,政治胜利取决于能否成功地根据这个国家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来设计问题。
典型的案例是美国总统比尔·克林顿(Bill Clinton)1993年提出的健康保险改革计划(health-care reform proposal)的失败。该计划提出要为全民提供医疗保险(universal coverage),其支持者把它描绘成与美国立国的价值观——平等和公平(fairness)——是一致的。正如克林顿本人所言:“如果所有的犯人都被保证有聘请律师的权利,那么所有的公民当然也就应该有看医生的权利。”而反对者则把这一计划贴上“社会主义”的标签,指责这一计划会扩大政府的权力和增加纳税人和企业的负担。平等与公平是美国人正面(positive)价值观,而社会主义和加税是负面(negative)价值观。该计划的命运实际上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哪一种意识形态话语更能被美国人民及其代表所接受。从经济学和实际操作层面来看,克林顿的计划无疑具有很大的合理性,不会大幅度增加税收负担,也不会造成政府权力的膨胀,同其他实行全民医疗保险的西方国家相比,按照克林顿的计划,政府在其中的作用是最小的。但是该计划未能在国会通过,因为公众不会去辨析复杂的政策细节,而主要根据自己的意识形态好恶做出判断,简单化的意识形态语言远比关于税率和药品管制条例的复杂争论更容易被大众把握。而该计划的反对者成功地控制了意识形态争论,民众相信社会主义和大政府更加可怕,因而拒绝支持该计划。[25]意识形态在政治中的作用由此可见一斑。
二 关于意识形态与外交政策关系的争论
讨论意识形态与外交政策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一项相当困难的任务,因为思想(idea)与行为(behavior)之间的关系是人类一直在探讨而却又无法证实的一对关系,而意识形态与外交政策之间的关系可以被视为思想与行为关系的一个方面。关于思想与行为的关系,大体有两种看法:第一种观点认为“思想仅仅是对行为所进行的合理化解释,而行为的动力则来自于其他被认为更具根本性的考虑,如对权力和利益的追求”;第二种观点认为思想为行动提供某种程度的“指南”。[26]
关于意识形态与外交政策的关系也有两种观点,这两种观点实际上与上述关于思想和行为关系的两种看法是对应的。一种观点认为,意识形态仅仅是论证外交政策合法性、动员民众支持的工具,也就是说,对权力与利益的追求是根本的驱动力,意识形态不过是为这种追求辩护的工具。现实主义国际政治理论的大师汉斯·摩根索(Hans J.Morgenthau)认为,“当我们讨论一种外交政策意识形态的时候,我们意指,这种意识形态主张不过是一种借口(pretense),而不能被认真地认为是对现实的真正反映。……我把意识形态称为论证某种社会立场或使之合理化的思想体系。”[27]“从美国历史开始那一天起,美国外交政策一直由意识形态来论证其正当性和合理性”,如天定命运论等。[28]摩根索进一步提出,“所有政治都必然是对权力的追求,但意识形态却把参与这种权力角逐解释成演员和观众在心理上和道德上都能接受的某些东西。”[29]因此国际政治中的意识形态不过是“权力斗争的武器”,“它可以提高国家的士气,并随之增加国家的权力”。[30]摩根索实际上把意识形态仅仅看作是一种工具,不会进入决策过程,对外交政策的制定过程没有影响,其作用仅仅是在政策制定出来后为政策提供合法化的说明。
沃纳·利瓦伊(Werner Levi)的观点与摩根索略有不同。他认为,“意识形态在决定一个国家的目标和实现这些目标的行动计划时起到了从属的和次要的作用,而在决策作出后论证(justify)这一决策的时候发挥了更重要的作用。”[31]“政治家用来公开解释和论证其政策的标准套路是在国家利益与道德规范之间存在幸运的巧合和一致。一项外交政策总是在公众面前被论证为与道义一致或其道德基础是适当的,尽管实际上从来都不是,甚至不主要是追求道德目标。”[32]尽管利瓦伊的观点比摩根索进了一步,承认意识形态对决策过程有一定的影响,但他仍然认为,在外交政策制定中,利益是第一位的,在先的;意识形态是第二位的,在后的。
国际政治理论研究中的现实主义学者大多持这一立场。现实主义者认为,无论一个国家的意识形态是什么,在追求国家利益和安全的最大化方面没有什么两样,意识形态仅仅是一种伪装和论证政策合法性的工具,而外交政策背后最根本的动力是对权力和利益的追求,外交政策应该而且可以与意识形态相分离。如摩根索就接受了卡尔·曼海姆(Karl Mannheim)的看法,[33]认为:“全部政治,无论是国内政治还是国际政治,其种种基本表现常常没有显示出政治的实际状况——权力斗争的表现,这正是政治的特别之处。相反,作为既定政策的直接目标的权力因素,却用道德的、法律的或生物学的语言来加以解释和进行辩护。这就是说,政策的真实本质被意识形态方面的辩解和理性化隐藏起来了。”[34]那么追求权力为什么需要意识形态的伪装呢?摩根索的解释是这样的:
如果一国舍弃意识形态,直言说它想要权力,并因此而反对别国的类似的愿望的话,它就会立即发现自己在权力斗争中的处境极其不利,且这种不利可能是决定性的。一方面,这种坦率的承认将使其他国家联合起来,激烈地抵制一项如此明确地说明了其目标的外交政策,从而迫使推行这一政策的国家不得不使用比本来需要的权力更多的权力。另一方面,这种坦白无异于公开嘲弄国际社会中普遍接受的道德准则,从而可能使该国陷于一种难以全心全意、心安理得地推行其外交政策的境地。为了团结人民并调动全国的能量和资源支持政府的外交政策,国家的发言人必须借助于诸如国家生存这样的生物性需要和诸如正义一类的道德原则,而绝不能突出权力欲望。这是国家能够获得献身热情和意愿的唯一途径;如果没有这种献身的热情和意愿,外交政策就经不起对实力的最后考验。
正是这样一种心理力量不可避免地造就了国际政治中的意识形态,并使之成为国际舞台上权力斗争的武器。[35]
正因为现实主义者厌恶意识形态的影响,因此他们不是贬低意识形态的作用,就是认为这种作用是有害的。现实主义的代表人物沃尔特·李普曼(Walter Lippmann)认为,美国外交政策应该祛除意识形态的狂热观念,是具体的和可见的。美国著名学者小阿瑟·施莱辛格(Arthur M.Schlesinger, Jr.)主张美国人在思考国际关系时应该“从意识形态的陶醉中清醒过来,回到建国之父们冷静和老练的现实主义”。[36]新现实主义的代表肯尼斯·华尔兹(Kenneth N. Waltz)认为:“在自助的(国际)体系中,意识形态偏好和来自内部的政治压力相比,竞争的压力所占的分量要重得多。”[37]
而另一种观点认为,“一个国家的外交政策从根本上说是其独特的意识形态的表达”,外交政策在某种意义上“是主权社会及其基本价值观向国际舞台的意识形态拓展”。[38]换言之,意识形态对外交决策具有实质性影响。持这种立场的学者认为,国家利益就是指一个国家要在国际社会中实现的需要和愿望。那么,一个国家有什么样的需要和愿望,通过什么样的行动来实现它们都需要由人来决定,而人的行动又受其价值观和信仰的影响。换言之,把需要和愿望转化成利益需要政府有目的的活动,而政府的行动和计划需要由人来决定,这就是意识形态会进入决策过程的原因。
自由主义者大体持这一立场。与现实主义相对照,倾向自由主义立场的学者认为,意识形态的作用不仅仅在于论证政策的合法性和掩饰决策者的真实动机,事实上意识形态本身就是政策的动力,并决定政策的内容。自由主义学者提出的美国外交中的意识形态主要是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Huntington)指出,“在美国人的眼里,不仅美国外交政策体制的结构和功能应该反映自由价值观,而且美国的外交政策也应该主要指向在外部世界促进这些价值观。”[39]学者斯蒂芬·克拉斯纳(Stephen D. Krasner)虽然持现实主义立场,但也不得不承认,“二战后的美国外交政策必须从意识形态的角度加以理解:领导人受一种世界秩序应该是什么样的观念的支配。……这一观念本身是美国自由主义的具体化,即路易斯·哈茨(Louis Hartz)所说的洛克世界观对美国生活的集权主义式的控制”。[40]冷战结束后,自由主义国际政治学家越来越挑战现实主义者对意识形态的看法。信奉现实主义的美国冷战史学家约翰·加迪斯(John Lewis Gaddis)也开始承认:“意识形态指示着历史运动的方向,……形形色色的意识形态吸引着各国领导者,以它们来指导行动。”他还认为:“在美国走向其最大的对外政策失败即越南战争的那些岁月里,这个国家也深受意识形态幻象的困扰。”[41]布鲁斯·拉西特(Bruce Russett)在1993年提出,“现在是认真对待如下看法的时候了:在国际关系中国家的政策和人民对这些政策的支持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他们根本的价值观和形象。”[42]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现实主义者一方面否认和反对意识形态对美国外交政策的实质性影响,但同时却承认意识形态实际上经常影响美国外交政策,并对此痛心疾首,他们的很多著述就是旨在批评美国决策者过分热衷于意识形态。乔治·凯南(George F. Kennan)在其名著《美国外交》中指责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美国领导人在制定对外政策时受“道德主义和法治主义取向”(moralistic-legalistic approach)的支配,把自己变成“国际法和道德观念的奴隶”,并称这是“过去美国政策制定上存在的最严重的错误”。[43]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的理想主义是现实主义者集中攻击的目标,但他们不得不承认,威尔逊主义对美国外交政策具有长期而深刻的影响。现实主义大师亨利·基辛格(Henry Kissinger)认为,威尔逊的理想主义是美国国民外交政策思想中“普遍流行的情感”,“在三代人的时间里,批评者对威尔逊的分析及结论大肆攻击,然而在此期间,他的原则始终是美国外交政策思想的基石”。[44]摩根索痛苦地发现,美国人并没有把意识形态仅仅作为一种掩饰真实意图的工具,其本身就是美国追求的目标。他言道:
美国人民没有把道德原则仅仅当作意识形态来使用,也就是说,仅仅出于欺骗自己和他人的目的。他们非常认真地对待这些原则,献身于这些原则,在很多情况下他们准备献出他们的鲜血,消耗他们的财富,甚至损害他们国家的生存以便使这些原则在国际舞台上获得胜利。简言之,他们允许这些原则,而且也要求这些原则来影响政治行为本身。[45]
针对现实主义者一方面否认意识形态和道德原则的影响,另一方面又批评美国外交充满道德主义和意识形态色彩这一自相矛盾的做法,杰克·唐纳利(Jack Donnelly)讽刺说:“如果政治家是根据以权力界定的国家利益来行动,那么就不需要再劝告他们去这样做,也就不应该存在什么值得摩根索等政策分析家们去批评。”[46]罗伯特·塔克(Robert W.Tucker)也诘问道:“如果国家利益如此客观,国家利益本质上是(像摩根索所说的那样)类似于地球引力的东西,那么为什么政治家却经常看不到这些显而易见的东西呢?”[47]
现实主义者的逻辑困境表明,意识形态并非仅仅是一种掩饰和伪装,相反,对外交政策具有实质性的影响,这在美国尤其如此。现实主义者否认意识形态是美国外交政策的动力不过是反映了自己的偏好和信仰,而并非是对美国外交政策现实的正确分析和对美国外交史上意识形态影响的准确阐释。现实主义者所讨论的实际上是“应该怎样”而并非“实际怎样”。否认意识形态作用的学者经常引用英国首相亨利·帕麦斯顿(Henry Palmerston)勋爵的一句话来证明利益的重要性:“当人们问我什么叫政策的时候,唯一的回答就是,我们在一切情况下打算做看来是最好的事情,让我们国家的利益成为我们的指导原则。”[48]美国前国务卿迪安·艾奇逊(Dean Acheson)在谈到处理对外政策的正确方法的时候,也谈到所谓正确的方法就是做对于实现既定目标来说最好的事情。但是把外交政策视为做对一个国家来说“最好的事情”(do what is best)实际上就为意识形态的影响打开了大门,因为讨论什么是“最好”就会涉及到价值观,不同价值观的人对什么是“最好”会有不同的回答。简言之,意识形态对外交政策的制定具有实质性的影响,而非仅仅从属性的作用。
意识形态对外交政策的实质性影响不仅表现在意识形态可以塑造决策者对国家利益的看法和对外政策观念,还在于意识形态本身可能就是一个国家对外政策要捍卫的利益和追求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意识形态利益或道德目标本身可以作为单独的因素对一项外交决策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或作为主要因素与其他因素一起决定某项外交政策的制定。就美国而言,在大多数情况下,其外交政策是由意识形态与现实国家利益共同驱动的。
三 学术史回顾
尽管很多学者都承认意识形态对国际关系与外交事务的巨大影响力,但对这一影响的系统研究还很少。正如美国学者雷迅马(Michael E.Latham)所言:“对于许多研究美国对外关系的学者来说,‘意识形态’这个概念一向只限于对处于美国挑战和遏制下的共产主义世界的研究。”[49]1960年,美国哈佛大学国际事务研究中心出版了题为《意识形态与外交事务》[50]的研究报告,这是目前可见的比较系统研究意识形态如何塑造国际关系的第一部著作。该报告的缘起是美国参议院1958年通过的一项决议,决议授权参议院对外关系委员会组织人员“对美国外交政策进行一次充分而全面的研究”,[51]“意识形态与外交事务”就是此项研究计划的一个子项目。报告的主旨是分析意识形态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及其对美国外交政策的意义。主要内容包括:立宪民主、民族主义和共产主义三大意识形态的内容和影响力;三种意识形态之间的相互影响;美国应对共产主义和民族主义影响的指导原则与政策。从其旨趣和内容看,该报告的重点显然不在于分析美国自身的意识形态如何塑造美国的对外政策,而是向美国政府提供应对其他意识形态的对策。艾伦·卡斯尔斯(Alan Cassels)于1996年出版的《现代世界中的意识形态与国际关系》,[52]对国际关系中意识形态的影响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作者用历史的方法分析了自法国大革命以来几大重要意识形态,包括保守主义、自由主义、民族主义、法西斯主义和共产主义对国际关系的影响。正如作者所言,该书关注的不是具体的意识形态内容,而是较普遍的意识形态现象及其对外交的影响。[53]
无论哈佛大学的报告还是艾伦·卡斯尔斯的著作关注的都是意识形态对国际关系的影响,而并非讨论美国意识形态与其外交政策的关系。事实上,这方面的研究长期以来相当薄弱。政治学家和哲学家虽然对意识形态本身有大量的研究,但在涉及意识形态对美国外交的影响时常常是一笔带过,而历史学家充其量是在具体的个案研究中简略地提及意识形态的作用。美国对外关系史学者长期以来对意识形态问题的忽视主要是因为很多学者根本不承认美国的对外政策是受意识形态驱使。他们认为意识形态是与某种激进、狂热和僵化的思想体系和政治运动相连的,而美国的政治传统是建立在实用主义基础之上的,因此意识形态是“非美的”(un-American),美国在政治与外交领域没有意识形态或意识形态色彩非常淡薄。美国早期著名的外交史学家托马斯·贝莱(Thomas Bailey)这样概括美国基本的外交政策或基本目标:孤立、海上自由、门罗主义、门户开放、和平解决争端、泛美主义、机会主义。[54]在贝莱看来,美国有外交目标,但无外交意识形态。小阿瑟·施莱辛格也认为,对于实用主义的美国人来说,意识形态是“不适当的”,意识形态在美国可能会“在某些时候迷惑某些人,但从根本上是与宪法和美国精神格格不入的”。[55]把意识形态视为“非美的”的人常常把对手或其他国家特别是苏联视为“意识形态的”:狂热、教条、不民主、集权。[56]在这种思想主导下,美国外交史研究长期忽视意识形态问题,学者们尽管把政治文化作为一种影响美国外交政策的社会因素,但一般把政治文化理解为传统、原则和价值观,而否认意识形态是美国政治文化的一部分。在这种倾向下,长期以来美国对外关系史研究中占主导地位的是两大传统,即现实主义传统和进步主义传统。
所谓现实主义传统是指研究者把美国外交视为国家与国家之间追求权力与利益的过程,研究的重点是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注重多国外交档案的利用和国际战略、地缘政治的分析,轻视美国外交的国内起源,如党派政治、经济利益集团和公众舆论的研究,更忽视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影响。现实主义传统把美国的外交决策视为一小部分政治精英根据国际政治的现实和本国的力量与利益进行理性的精确估算的过程。这一传统可以追溯到美国对外关系史研究的起源时期,即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当时美国第一代外交史学家塞缪尔·比米斯(Samuel Flag Bemis)和德克斯特·帕金斯(Dexter Perkins)等人具有强烈的政治史取向,他们主要关注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关系(state-to-state relations),利用政府档案,把美国外交放在国际环境,特别是欧洲背景之下来研究。冷战初期现实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如乔治·凯南和汉斯·摩根索等人继承了比米斯等人的研究取向,认为外交主要是精英们的职业,公众舆论对外交的影响总是起很坏的作用,外交决策应由一部分职业精英来决定,精英比公众更精通国际事务,能够超越党派政治,摆脱意识形态教条来理解国际政治的现实并制定合理的战略来维护美国的安全与利益。80年代以来以约翰·加迪斯为代表的研究冷战史的后修正派史学家大体上也遵循现实主义学派的取向,把国家视为国际政治的主要角色,强调决策精英的作用、战略和地缘政治因素对外交政策的影响,在他们的著作中充斥着诸如权力、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地缘政治、均势、大战略(grand strategy)等概念。
美国对外关系史研究中的现实主义传统显然深受国际政治理论中现实主义学派的影响。很多学者既是研究美国外交史的专家,又是现实主义国际政治理论的大师,如汉斯·摩根索和乔治·凯南等人就是如此。众所周知,现实主义学派认为国际社会是一种无政府状态,国家必须为自己的生存和安全负责,因此一个国家的外交政策的主要动力是追求权力以保证自己的安全。汉斯·摩根索指出,“政治家的思想和行动从被界定为权力的利益出发”,“国际政治的现实主义理论将防止出现两个流行的谬误:对动机的关注和对意识形态的关注”。[57]因此,受现实主义学派的影响,美国外交史研究中的现实主义传统很少关注意识形态的作用,相信意识形态对外交政策和国际政治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并认为美国外交政策与其他大国没有什么不同。约翰·加迪斯宣称,美国冷战期间各项政策的目标都是“维持一个有利的均势”,美国试图“把谋求均势掩藏在理想主义面具之后”。[58]外交史学家约翰·斯帕尼尔(John Spanier)也有类似的看法。他说:
1945年以来美国外交政策的记录与其说是一个道德十字军的记录,不如说是古老的权力政治术的实践者的记录。……反共主义与其说是解释美国外交政策的动机,不如说是美国领导人用来动员民众的工具。……通过唤起公众支持美国的海外冒险,国家体系的本质所要求的追求权力与安全的斗争不得不被伪装成好像是实现最崇高的理想的斗争。[59]
所谓进步主义传统是指外交史研究注重内政对外交的影响,把美国外交政策视为国内经济利益集团对外交决策者施加影响的结果。进步主义传统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查尔斯·比尔德(Charles Beard)为代表的进步主义学派。他们重视研究形成美国外交政策的国内政治、经济和地区的因素,并认为这些因素随着历史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因此进步主义史学家认为美国对外政策往往缺乏连续性和一致性,并充满冲突。60年代后半期兴起的以威廉·威廉斯(William A.Williams)为代表的修正学派(revisionist school)(或称新左派史学)继承了进步主义史学的研究取向,强调经济因素,特别是寻找海外市场以缓解美国国内的经济和政治危机是美国外交的主要动力。威廉斯认为,美国人具有一种“坚定的,甚至是教条式的信念:美国国内的繁荣依赖于可持续的、不断增长的海外经济扩张”,扩张是阻止社会动荡、保持民主和恢复繁荣的途径。[60]修正学派对美国外交史研究的一大贡献是把史学家的注意力从欧洲和大国政治转向第三世界,转向国内有组织的企业集团和金融利益集团等国家以外的角色,提醒读者注意美国对外关系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以及社会结构对外交政策的制约。威廉斯曾提出意识形态的概念,认为长期以来主宰美国外交政策的意识形态是一种门户开放帝国主义,这种意识形态是为资本家集团的利益服务的,但是威廉斯对意识形态的理解显然过于狭窄,与本书所要讨论的政治哲学意义上的意识形态相去甚远,无法成为理解美国外交政策的全面的框架。
简言之,无论是现实主义传统还进步主义传统都忽视意识形态研究,这一局面大体上持续到80年代后期一直没有改变。正如后来关注意识形态问题的美国外交史学家韩德所言,“历史学家在其视野狭窄的研究中几乎无一例外地把注意力集中在战略思想的变化、经济体系的需要、精英利益及其影响、总统的作用、官僚政治的运作以及国内政策与外交政策的互动。”[61]韩德认为,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为“把思想同外交政策联系起来,往往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对此感兴趣的历史学家少之又少”;另一方面是因为“美国人特有的忽视历史的倾向”导致无论是学者和公众对“美国在基本对外政策问题上的思想的显著连续性没有充分认识”,美国对外关系史学家把公众的注意力吸引到现实问题上来而“忽视了文化价值的作用”。[62]例如,费正清(John King Fairbank)、孔华润(Warren I. Cohen)等著名外交史学家在其关于美国对外关系史和美中关系史的著作中虽然对美国政治文化的某些方面有所涉及,但远远没有把意识形态作为影响美国外交的一种重要因素来分析,意识形态并非他们著作中重要的概念。
其实,美国是一个意识形态色彩极其强烈的国家,认为意识形态是“非美的”的学者只看到了美国政治与外交活动的表象。美国固然缺乏像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那种由国家政权运用宣传机器公开宣传、明确定义并作为政党或国家指导思想的那种公式化的、完整精密的意识形态,从表面上来看,美国也没有官方哲学。但是,正如政治学者詹姆斯·伯恩斯(James M. Burns)所言,美国“确实拥有一些相当普遍的理想和价值观,用来大致上并且持久地指导我们公民的活动和政治行为,有助于把我们界定为一国人民和一个国家”。[63]在人类历史上,也许只有苏联能与其相比,二者都是建立在某种意识形态认同上的国家,前者是经典自由主义,后者是列宁主义。正如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Robert A.Dahl)指出的那样,“美国人是一个具有高度意识形态色彩的民族,人们通常不注意他们的意识形态,那是因为他们都赞同同样的意识形态,其程度令人吃惊。……在表达对民主意识形态信仰方面,美国人比世界其他任何民族都更一致”。达尔还指出,因为美国的意识形态是其“国家团结的来源”,因此“观察美国人作为意识形态人(ideologist)的时机不是在他们谈论国内政治的时候,而是在他们谈论国际政治的时候,特别是当他们谈论与世界其他地区关系的时候。这时我们会发现即使是普通的美国人也以一种独特的意识形态框架来看待政治问题”。[64]正是鉴于意识形态对美国对外行为具有巨大而潜移默化的影响,韩德在1987年呼吁:“现在应该是意识形态——从广泛的历史意义界定的意识形态——受到应有重视的时候了。”[65]
早在1973年,纽约州立大学宾汉姆敦分校的爱德华·韦斯班德(Edward Weisband)曾出版《美国外交政策意识形态:洛克自由主义范式》一书,这是至今可见的最早研究美国外交中的意识形态的著作。他把美国外交中的意识形态归结为洛克自由主义,并用洛克自由主义作为基本范式来分析美国外交政策。他认为,在美国实用主义精神表象之下潜藏着一整套价值观和信仰,这些信仰对美国外交政策有重要的影响并经常在外交决策者的言论中表现出来,这就是洛克自由主义。他把洛克自由主义主导下的美国外交意识形态分解为三大规范(norms),即:不得转让和不得殖民(no-transfer-noncolonization),或称自决 (self-determination)的思想;我们和他者(us-and-other)的区分或称自我认同(self-identification)的思想;视战争作为一种防卫机制(war-as-defensive-mechanism)的思想,或称自我保护(self-preservation)的观念。[66]该书虽然提出美国外交史研究中“洛克自由主义范式”这一重要概念,但论述简单(全书只有69页)而不成体系,而且把洛克自由主义在美国外交中的体现分解为上述内容也失之偏颇。1978年,乔治·施瓦布(George Schwab)主编了一本专门讨论意识形态与外交政策的论文集,其中包括三篇与美国有关的文章,大体上代表了现实主义学派对意识形态问题的看法。三篇文章不仅贬低和批判意识形态对美国外交的影响,而且分析极为简略。[67]
1987年,韩德出版了里程碑式的著作——《意识形态与美国外交政策》,这是美国史学界第一部系统研究美国外交史上意识形态影响的著作。与其他学者不同,韩德从文化的角度来理解意识形态,他借用美国著名文化人类学家克利福德·格尔茨[68]和政治学家加布里尔·阿尔蒙德(Gabriel Almond)的概念,试图为意识形态“下一个既灵活又宽泛的定义”,把意识形态看成是“由象征符号、价值观、信仰构成的严密而完整的体系”。[69]从这一定义出发,韩德认为,应从历史的和政治文化的角度来理解美国外交意识形态的形成和影响,意识形态对美国外交深刻和持久的影响在于美国根深蒂固的历史文化传统,“美国外交政策的基本命题系植根于国家建设(nation building)的历史之中,植根于广义理解的国内社会秩序以及种族差异与阶级差异之中”。[70]韩德在书中试图说明,经历建国和19世纪的历史之后,到20世纪初期,出现了三种同外交事务有关的核心思想,它们开始共同对美国外交政策产生重大影响:“首要的思想是界定了美国未来,即对与促进自由密切相关的国家伟大(national greatness)的积极追求”;“第二个要素规定了美国对其他国家人民的态度,即种族等级观念”;“第三个要素决定了美国人可接受的海外政治和社会变革的限度”,美国人的一贯信念是:“革命,尽管可能是向善的力量,却很容易向危险的方向发展”。韩德认为,这就是20世纪美国外交中的“三大核心思想”,三者“紧密相连并相互促进,为国家领导人提供了清晰、连贯的对于世界以及美国在世界上的地位的看法”。[71]《意识形态与美国外交政策》一书的主要内容也就是追溯和分析三大意识形态的根源及其对20世纪美国外交的影响。韩德写作此书的目的是鉴于美国对外政策的批评者(作者也属于对越战以来美国对外政策激烈批评的学者,主张美国对外政策应该克制和更加关注国内自由)“对意识形态近年来在政策中的地位注意不够,……没有系统地思考那种意识形态的范围,支撑它并促使它抵制改变的根源以及它同政策的准确关系”。[72]作者的结论是:美国的对外政策不应受前面提到的三种意识形态的支配,而应克制,放弃过去的干预和扩张政策,“使美国的目标同资源更加协调,……并由此为建造一个更民主、更人道的美国社会做出非凡贡献”。韩德告诫美国人:“我们不再追求全球性的主宰,但是我们可以使我们自己的人民生活更加优越。”[73]
韩德的学术贡献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韩德从历史和文化的视角来界定和理解美国外交政策中的意识形态,并追寻这种意识形态产生的历史和文化渊源,这一取向把影响美国外交的意识形态置于美国的历史和文化传统中来考察,揭示了意识形态影响的深刻性和长期性,从而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现实主义和进步主义传统忽视意识形态的倾向;其二,韩德提出了影响美国外交政策的三大意识形态,即国家伟大思想、种族等级观念和对激进革命的反对(革命的危险),为解释意识形态与美国外交政策的关系提出了一个初步的阐释框架。
但是韩德著作的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其一,从方法论而言,韩德从文化的视角来理解意识形态固然是正确的,但是要全面阐释意识形态对美国外交行为的影响,还必须应用政治社会学的方法,并把意识形态纳入政治过程来考察,才能精确地估价意识形态的功能、作用及其对美国外交政策的影响。其二,韩德把影响美国外交政策的意识形态界定为国家伟大思想、种族等级观念和对激进革命的反对是不全面的,三者仅仅是美国社会中更深厚的、更宏大的意识形态的一部分。比如国家伟大思想仅仅是美国独特的民族主义意识形态的一个方面,而对激进革命的反对则不过是自由主义思想在社会变革问题上的体现,韩德的著作缺乏对影响美国外交政策至深至远的民族主义和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全面的分析。因此必须重新构建一个美国外交中的意识形态内容的体系。其三,就本书的主题而言,韩德的著作还缺乏对意识形态如何影响美中关系的具体的和个案的分析。
但无论如何,韩德的著作开始使意识形态成为后来美国外交史家都无法回避的重要领域,成为解释美国外交史的重要概念。但一直到90年代,系统的经验研究仍然很薄弱。学者西达·斯考克波尔(Theda Skocpol)在1992年曾指出:“很多谈论国家价值观的学者对价值观影响决策的过程很茫然。从各种零散的具体或隐含的评论中,我们可以看出,传统价值观会影响领导人选择采取的行动。……但主张这种方法的人到目前还没有精确地描述出文化价值观、思想传统和意识形态观点具体如何影响政治冲突和政策辩论的过程。”[74]
1992年,华裔美国学者陈杰(音译,Jie Chen)出版了《美国外交政策中的意识形态:美国对华政策中的个案研究》一书,该书选择1949—1953、1969—1972、1980—1982三个时期的美国对华政策为个案来讨论意识形态的影响。作者与其他学者的旨趣不同,他把美国外交中的意识形态概括为“民主资本主义”(democratic capitalism),并把反共主义(anticommunism)作为战后美国外交中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作者进行分析的操作性概念。[75]该书的主要内容并非从历史的角度描述反共主义等意识形态的形成、内容及其对美中关系的影响,而是运用政治学的方法来分析客观条件的变化与意识形态影响的强度之间,以及意识形态强度与美国对华政策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并用三个个案来验证作者对这种因果关系的假设。作者的结论是:“如果作为自变量的客观环境发生了变化,那么美国外交政策中的意识形态的强度会增加和降低;如果意识形态强度发生了变化,那么美国对外政策行为的取向和风格也会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76]作者的研究虽然有助于比较精确地把握客观条件变化、意识形态和美国对华政策三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但无助于了解美国外交政策中意识形态的复杂内容以及在美国对外关系史上长期而深远的影响。
与本书主题相关的著作还有罗伯特·帕肯海姆(Robert Packenham)的《自由美国与第三世界》。该书研究美国自由主义传统对美国第三世界政策的影响。作者提出美国的自由传统和独特的历史与社会经验导致美国人对经济与政治发展问题的基本信仰是:“变化和发展是容易的;好事情一起来;激进主义与革命是坏的;权力的分散比集中更重要。”[77]这些信仰源于美国的自由主义,指导了美国的第三世界政策。作者以约翰·肯尼迪(John F. Kennedy)的争取进步联盟(Alliance for Progress)为例进行了阐述。托尼·史密斯(Tony Smith)的《美国的使命》[78]考察了20世纪美国在世界范围内促进民主的政策的起源、历程以及对其他国家和国际体系的影响。作者把美国在海外促进民主的政策概括为“自由民主国际主义”(liberal democratic internationalism),并以菲律宾、多米尼加共和国、德国、日本和伊朗等国家为个案进行了分析 。[79]
研究意识形态与美国外交政策的最新著作是雷迅马的《作为意识形态的现代化》。作者提出,产生于美国学术界的现代化理论成为冷战时期与马克思主义相抗衡的思想和美国决策者用以指导第三世界政策的意识形态。作者通过考察肯尼迪政府发起的三大外交行动——争取进步联盟、和平队和越南的战略村计划,研究了现代化理论如何发挥类似意识形态的力量,推动美国在第三世界国家从事所谓的“国家建设”(nation building)以及这种政策带来的后果。[80]作为新冷战史的代表作之一,《作为意识形态的现代化》是对意识形态与外交政策的关系进行经验研究的典范。
美国学术界研究意识形态与美国外交政策关系的另一视角是分析美国国内不同政治势力的政治信仰如何影响其外交政策主张,如自由主义者和保守主义者在国内政治与对外政策上的分歧,其各自的国内政策主张与外交政策之间的关系等等。布鲁斯·拉西特和哈维·斯塔尔(Harvey Starr)在《世界政治》一书中分析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者的意识形态,特别是信仰体系如何塑造其外交政策思想。作者认为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者由于对公民权利和公民自由的看法不同,使他们在外交上分别倾向于鸽派和鹰派的观点。[81]
中国学术界研究美国对外关系史的学者长期以来奉行的也是侧重权力分析的现实主义取向和以利益范式为核心的进步主义取向,[82]这两种取向都忽视意识形态的作用。现实主义取向也惯常使用美国现实主义的概念和理论来分析美国的外交政策,区别仅仅在于我们重在揭露和批判美国外交中谋求以实力主宰世界的扩张主义,而美国学者视美国追求权力的扩张为天经地义。进步主义取向则深受威廉·威廉斯的影响,认为美国外交受国内经济利益的驱使,是为大企业集团追求海外市场服务的。大多数学者虽然在不同程度上承认意识形态对美国外交的影响,但要么认为这种影响微乎其微,要么把意识形态视为不过是替美国扩张政策辩护和掩饰真实目标的工具,大体上是按照摩根索等现实主义学派的思想来阐释意识形态与美国外交政策的关系。
正因为如此,美国外交中的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因素长期以来未得到我国学者的重视。近年来,由于冷战后美国对华人权外交中的意识形态色彩愈来愈浓厚,有学者开始关注意识形态与美国外交政策的关系,但大多从中美两国社会制度、立国基础和价值观念对立的意义上来理解美国外交中的意识形态,并将其简单地归结为反共主义。如1988年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张宏毅教授发表《现代美国对外政策中的意识形态因素》一文[83],即把美国现代外交中的意识形态归结为反共主义,并对反共主义思想的演变和在美国现代外交中的体现进行了概括性的分析。中央党校刘建飞教授在其博士论文《美国与反共主义》中虽然承认“美国外交中的意识形态因素不仅限于反共主义”,但作者仍把反共主义视为美国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外交的核心。[84]该书是国内第一部系统论述美国反共主义的起源、演变以及反共主义如何塑造美国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政策的著作。其实,反共主义不过是美国外交中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表现之一。
大陆学者对美国外交中意识形态问题的另一种误解就是把美国外交中的意识形态泛化,例如把实用主义、孤立主义、国际主义、扩张主义、干涉主义、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等所有的主义(ism)统统都划归为影响美国外交政策的意识形态。这种划分是不恰当的,以上这些所谓的“主义”并不符合学术界定义的意识形态的内涵,并不属于政治哲学层面的意识形态,因为它们并不包含一整套完整认知体系、价值体系和信仰体系。孤立主义、国际主义和扩张主义是指美国对待国际事务的不同态度和外交中奉行的外交原则;实用主义虽然是美国独特的哲学思想,但在美国外交中充其量表现为一种重视实际和现实利益的外交风格,并不能提供一种世界观和信仰体系;而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此处的现实主义并非指国际政治理论研究中的现实主义学派)则是学者和政治评论家对美国不同的外交风格和外交政策的一种描述和概括,二者本身并非本体论或认识论意义上的外交思想,当然也就不构成美国人最核心的信仰,与本书所讨论的意识形态根本不是一个层面的概念。
就在本书即将付梓之际,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了由中国社科院美国研究所研究员周琪女士主编的《意识形态与美国外交》一书。作为一项集体研究成果,该书或许是中国国际关系学界试图全面理解意识形态如何塑造美国外交政策的首次尝试,几位作者对美国意识形态的起源、美国意识形态的内容,自由主义、保守主义、理想主义、多元主义对美国外交的影响,美国对华政策中的意识形态以及媒体在意识形态传播中的作用进行了较为深入和细致的分析,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该书主要关注意识形态与当代美国外交之间的关系,对如何界定和划分意识形态、美国意识形态应该包含哪些内容与笔者的理解有很大不同。
鉴于美国和中国学术界研究的现状,对“意识形态与美国外交政策”这一课题,无论从方法的创新还是内容的拓展,甚或是阐释框架的重构等方面都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特别是关于意识形态与美国对华政策关系的个案研究更有广阔的学术前景。
四 本书的解释模式与研究方法
本书尝试从文化的角度切入美国对外政策,通过历史的考察和政策过程的分析来研究意识形态对20世纪美国外交政策,特别是对华政策的影响。
所谓文化的视角是指把国家看作文化体,把国家间关系视为文化体之间的关系,把现代民族国家的对外关系视为传播情感、价值观和实现民族理想、追求的过程。
长期以来,无论是研究国际政治还是研究外交史的学者,都把作为国际政治行为主体的国家看作是一个政治实体,把国家的外交行为视为追逐权力、维持权力和运用权力的过程,把国际政治视为一种权力政治(power politics),把国家间关系仅仅看作是地缘政治关系。战后,特别是1970年代以来由于经济和贸易在一个国家的实力对比和竞争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经济因素在国际关系中越来越重要,研究国际关系的学者开始把经济纳入国际关系的范畴,国家被视为一种经济体系。大体说来,中外学者对国际关系的研究采取的主要是权力和经济取向(power and economic approach)。但是,权力与经济取向对国际关系的理解显然是不全面的、狭隘的,正是这种取向导致对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问题的忽视。事实上,国家(nation)同个人一样,既追求权力和财富,同时也具有自己的情感、追求、成见和价值偏好,并试图实现某种理想,而这些也会影响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换言之,国家不仅仅是一个权力体和经济体,同时也是一个文化体。对国家间关系除采取权力和经济取向进行研究外,还应把国家看作是一个文化体,把国家间关系看作是不同文化实体之间的关系,是不同国家(民族)的意识形态、传统、情感和其他文化产品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关系,而不仅仅是权力关系和经济关系,这就是入江昭等人提出的国际关系和美国外交史研究中的文化取向(cultural approach to American Foreign relations)。入江昭提出,这一取向包括三个层面的分析:国家层面(national level of analysis)、跨国家层面(cross-systemic approach)和全球层面(global approach)。国家层面的分析主要探究一个国家对外行为的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基础,可以理解为是一种体系内取向(intrasystemic approach)。这一分析假设一个国家是由具有共同的记忆、梦想、态度和价值观的人组成的,这些记忆、梦想、态度和价值观构成一个国家政治文化的主要内容,它们会反映到国家的对外行为之中去,影响其对外政策。[85]本书对意识形态与美国外交政策的研究即属于文化取向中国家层面的分析。
所谓历史的考察是指考察美国意识形态的渊源和历史演变。与前苏联和毛泽东时代的中国等国家不同——这些国家的意识形态主要来源于一种外来文化——美国的意识形态乃是根植于美国自身的历史文化传统之中。美国自身的历史虽然短暂,但发展相当稳定,在长期的历史积淀中形成的一些信仰和观念已经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和历久不易的传统,对美国政治与外交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以至于美国人对自己的意识形态存在常常缺乏自觉。韩德对此评论说:
美国从未受过大的社会革命的震动,也未遭受过外国的入侵和占领,同其他大多数国家相比,她享受到很大程度的稳定。所以,毫不奇怪,伴随着体制结构以及社会与政治价值观的延续而来的是外交政策领域的意识形态的长期延续,这在近代大国中是绝无仅有的。美国外交政策意识形态的这种延续性的延伸、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其必然结果,就是对意识形态的存在缺乏自觉。由于社会文化十分稳定,美国人没有迫切地感到应将外交政策中的意识形态挑出来加以彻底检查或者替换。相反,他们大体上一直把它视为天经地义而心安理得。[86]
本书试图说明,美国外交中的意识形态起源于美国殖民地时代和建国的历史之中,根植于美国赖以形成、建立和发展的宗教与世俗的文化传统之中,同时由于美国独特的社会发展模式和经验而得到强化。
而塑造美国外交行为的意识形态是指那些为大多数美国国民所信奉,为民主、共和两党所坚持和推广,并通过社会化进程不断传承的核心信仰、价值观和道德理想。这些共同信奉的价值观、信仰和理想有的采取了非正式意识形态的形式,有的则具有正式意识形态的典型特征。如体现在《独立宣言》、美国宪法等建国文献和葛底斯堡演说等总统演说中的古典自由主义的基本信条就具有正式意识形态的特征,不论是民主党还是共和党,无论是政治家的公开演讲还是官方的文件,也无论是媒体的宣传还是学校的教科书,实际上都在灌输和传承古典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和基本原则。这些原则除没有像前苏联那样被公开宣称为官方哲学外,实际上具有正式意识形态的一切特征。而非正式意识形态则主要是那些在历史上形成的,潜藏在美国人思想中并经过长期的历史积淀为美国人所深信不疑的文化价值观、理想、信念、倾向、成见和愿望,如美国例外的思想、对美国独特的国家身份的认知、国家伟大思想和国家使命观等等,这些非正式的意识形态构成美国民族主义的主要内容。无论正式的意识形态还是非正式的意识形态,其基本思想在长期的历史演进过程中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为一代代美国人所继承,对美国对外政策产生长期而巨大的影响。本书的第一部分就是运用历史的方法对塑造美国外交的两大意识形态——民族主义和自由主义进行历史的考察。
除对意识形态的影响进行历史的考察外,本书的第二个方法是把意识形态纳入政治过程,通过行为主义政治学的认知理论以及决策过程的分析更精确地描述意识形态对美国外交政策,特别是对华政策的影响。
自国际政治学产生一直到1970年代末,学者对国际政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际体系层面和国家层面,探究无政府状态的国际体系和国家内部政治、经济和文化因素对国家行为的制约。从1960年代开始,一些学者受社会科学中行为主义研究的影响,尝试利用认知心理学的知识分析决策者个人的认知过程对决策的影响。根据认知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当一个人接受到外部信息或受到环境因素的刺激时,就会产生对这一刺激的认知,即对信息进行选择、组织、理解和判断,然后据此做出反应。实际上,人是根据自己对外部信息的认知,而不是对信息本身做出反应和制定政策。这种认知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歪曲的和错误的,而人的认知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既然任何一个国家的外交政策都是由个人决定的并由个人执行的,那么就不能无视决策者个人认知过程,探究影响决策者个人认知过程的因素就显得尤为重要。[87]本书试图通过意识形态如何影响决策者和民众对国际事务的认知来把意识形态纳入决策过程进行研究,以便从微观的层面更精确地估价意识形态对美国外交政策的影响。
结合政治社会学对意识形态的研究和认知心理学的成果,并借鉴美国学者的相关研究,本书运用如下四个模式解释意识形态对美国外交决策的影响。
意识形态透镜模式(Ideological Lens Model) 根据这一模式,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认知体系、信仰体系和价值体系提供了个人认知外部世界的机制。意识形态好比一个透镜,个人通过这一透镜来观察外部世界,外部世界的信息通过透镜的过滤和折射进入个人的意义框架得以被个人所认知。换言之,人们通过意识形态提供的模板和意义框架来感知、认识、理解和判断外部世界,外部世界只有在意识形态框架内才有意义。如美国学者詹姆斯·伯恩斯所言,“意识形态价值观为我们提供了借以观察政治的透镜。我们的意识形态有助于简化对复杂的政治、政策、名人和纲领的认识。……一种意识形态可能是对现实的精确或不精确的描述,但它却是我们思考人、权力和社会的一种方式。”[88]就美国外交政策领域而言,意识形态决定了美国人看待国际事务的方式、界定了什么是美国的国家利益和实现国家利益的手段以及合理的国际秩序应该如何建立,而这些反过来又指导着美国的外交政策。根据这一模式,利益与意识形态并非是二元对立的,而是相互关联的,一个国家如何界定其利益取决于意识形态。简言之,利益来源于意识形态。不同的界定国家利益的方式以及对实现国家利益最佳方式的不同选择就会导致不同的政策。戴维·拉姆斯戴恩(David H. Lumsdaine)指出:
一般说来,各国人民和政治家们信奉的原则和信念是其政策的主要决定因素。……并不存在一个完全中立的,不带任何主观色彩观察(国际事务)的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合理的政策可以依据国家在国际体系中的位置自然地制定出来。人民和领导人是在他们的信念和对世界的理解基础上,同时也在相对没有争议的明显事实基础上决定国家的利益和政策。因此国家对其所面对的国际形势做出反应的方式本质上受到其价值观和原则的影响。……一个国家的国内政治价值观和实践与其国际政策价值观和实践之间倾向于存在系统的密切联系。[89]
美国著名外交史学家布拉德福德·帕金斯(Bradford Perkins)曾言:“无论哪一个国家,决策者都不仅受到他们得到的信息的影响,还要受到价值观的影响,价值观被用来理解信息。……实际上,不承认在殖民地时代和这个国家早期历史上出现的一种意识形态的深远和持久的影响,就不可能理解美国外交政策。”[90]
其实,世界上的每一个国家都是通过其自身经历形成的多棱镜来观察其他国家和国际事务的,特别是一个国家的集体记忆塑造的信念和文化价值观制约着一个国家对世界变化的认知以及对这些变化做出反应的方式。由于美国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是自由主义,一些研究美国外交政策的学者把这一模式简化为自由主义透镜模式(Liberal Lens Model),认为美国主要是通过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来观察、理解国际事务,界定美国国家利益和制定对外政策的。如民主和平论的思想就是基于自由主义透镜来理解国际政治的结果,这一理论相信自由民主国家爱好和平,相互之间不会发生战争。因此通过自由主义透镜来理解国际政治和国家利益,就会得出在国外促进民主有利于美国安全的结论,并把推广民主视为美国的外交目标。
意识形态透镜模式并非否定国家行为乃是从国家利益出发,但是这一模式所理解的国家利益与现实主义所理解的国家利益不同。现实主义认为,国家利益是一种客观实在,与意识形态没有关系。而意识形态透镜理论的主张者认为利益乃是源于价值观,正是自由主义价值观导致很多自由主义者坚信,推广民主有利于美国的国家利益,不仅是道德上正确的行为,同时也是增进国家利益的聪明的行为。
长期以来学者们一直在争论到底是理想还是自我利益是美国外交政策的动力,把二者视为对立的两极。实际上,美国人是透过价值观这一透镜来看待利益的,因此二者在很多情况下是难以截然分开的。
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认知透镜影响美国外交政策主要通过两个基本的渠道:一是经由外交决策者个人。这是最直接的渠道。决策者信奉和遵从某种意识形态,通过这种意识形态来理解外部世界并据此制定政策。从这个意义上说,领导人是一个国家的核心价值观与其外交政策间的中介。美国学者已经做了一些研究,探讨决策者个人信仰对决策的影响。[91]另一个渠道是通过国会和公众。并非每一个决策者都信奉和严格遵从某种意识形态,在一些情况下,决策者可能是一个典型的非道德的政治现实主义者,在这种情况下,政治体系中的其他角色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施加压力,使决策者按照某种意识形态要求做出决策。此时,决策者本人可能不是通过意识形态透镜观察外部世界和做出决策,但必须对其他这样做的人做出回应。从这个角度说,在一个民主的社会里,意识形态的影响可能会比非民主国家影响要大。
路线图模式(Roadmap Model)或扳道工模式(Switchman Model)这一模式的基本思想最早是由韦伯提出来的。韦伯在《世界各宗教的社会心理》一文中谈及人的思想和行为的关系时说:“不是思想,而是物质的和精神的利益直接主宰人的行为,但是由思想产生的 ‘世界形象’ 却像扳道工一样,经常决定受利益驱动的行为所遵循的轨道。”[92]也就是说,行为的根本驱动力源于对利益的追求,但如何实现利益则取决于一个人对政治的一般性看法,取决于其信仰和价值观。例如,中国共产党人和国民党人都抱有复兴中华民族的愿望,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都是民族主义者,但是经由什么样的道路来实现民族复兴的目标则取决于他们不同的意识形态,他们选择的道路是如此的不同,以至于水火不容。因此单纯指出二者都是民族主义者是远远不够,因为这仅仅是在最基本的动机层次上对两党特性的界定,决定二者身份的要素是他们各自的三民主义和共产主义信仰。
朱迪斯·戈尔斯坦(Judith Goldstein)和罗伯特·基欧汉(Robert O.Keohane)在谈及思想(idea) 对外交政策的影响时认为,思想之所以对政策结果具有潜在的影响是因为决策者个人“需要决定他们自己的偏好(preferences)或需要明白他们的目标和可供选择的实现这些目标的政治战略之间的因果关系”。同时,人们在选择实现目标的战略时会面临信息不完整的问题。如果政治人物无法清楚地知道其行为的后果,实际上只能通过对行为后果的预期来解释他们的行为。而“在不确定的条件下,这种预期取决于对因果关系的信仰和制度安排来做出权威的决定,因果关系的思想有助于决定在很多手段中哪一种手段被采用来实现预期的目标,因此也就帮助政治角色提供了推动其目标的政治战略,体现在制度上就是形成了对问题的解决方案”。[93]也就是说,政治舞台上的人物在处理利益或如何使利益最大化方面会面临很多不确定性,意识形态通过揭示事物之间,特别是目标与手段之间的因果关系,可以为政治人物在不确定的形势下排除多种选择,提供在道德上正确、预期效果良好的关于手段与目标的行动路线图。正如朱迪斯·戈尔斯坦和罗伯特·基欧汉所说的那样:
当我们把政治看作是一个演员会不断面对各种关于其利益和如何最大化其利益的不确定性的舞台的时候,思想作为行动路线图的必要性就显而易见了。思想通过确定各种因果关系的模式或通过为行为提供强制性的伦理或道德动机起到了在不确定的形势下指导行为的作用。思想可能狭隘的,也可能是宽广的,思想能确定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提供新的社会观或仅仅建议什么经济政策可以使国家迅速创造财富。
也就是说,“政治人物面临的不确定性会导致他们依赖信仰作为行动的指南 ”。[94]
尼娜·哈尔彭(Nina Halpern)曾用这一模式来解释中国在建国后为什么采取苏联的经济模式和经济政策。她指出,学术界一般用权力范式(power-based interpretation)来解释为什么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也采用苏联计划经济模式,认为这是苏联高压政策和强行推广的结果。但这一解释用在中国却是行不通的。她认为,对苏联惩罚的担心可以很好地解释东欧国家的选择,因为它们如果不遵循斯大林的发展道路会面临军事入侵的威胁,如匈牙利和波兰。但是在中国,苏联并没有要强行推行斯大林的模式,是苏联的思想和示范而非苏联的权力高压可以最好地解释中国建国初期经济发展道路的选择。尼娜·哈尔彭进一步指出,斯大林思想可以解决中共在革命胜利后面临的两大难题:一是什么是社会主义道路;二是如何在政策方面求得共识。斯大林的思想不仅开出了如何实现工业化的药方,而且还提供了如何以一种在意识形态上正确的方式来实现工业化的道路。因此她认为,中国采用苏联的模式既不是由中国的经济与政治因素决定的,也不是苏联强加的结果,而是斯大林思想为中国提供了一个行动路线图。同时一旦这种政策选择做出,它所体现的思想就被体制化,并对不相信斯大林模式的未来领导人构成约束和限制。[95]美国在冷战时期对第三世界的援助政策也可以用路线图模式加以解释。美国的援助虽然是出于维护美国安全利益这一目的,但是在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上主要受自由主义的影响,美国的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提供了如何实现这一目标的路线图:通过美国的援助,实现第三世界的经济发展,经济发展会带来政治民主化,而民主共同体的扩大最终会有助于美国的安全与利益。
栅栏模式(Hedge Model)[96]所谓栅栏模式是指美国社会普遍所持有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取向像栅栏和篱笆那样划定了合法的政治言论和外交政策的范围,决策者制定的政策不能超出意识形态所允许的范围。美国的“建国之父”们(Founding Fathers)把以洛克为代表的当时欧洲启蒙思想和美国殖民地时代的政治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联邦共和制。在建国时期形成的经典文献,包括《独立宣言》、美国宪法和权利法案所体现的经典自由主义思想已经形成一个威力巨大的体制化了的意识形态,这一意识形态经久不衰,在长期的历史演进中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实际上决定了政治家政治活动的倾向,划定了国家政策目标的范围,限定了政治家不可能选择严重违背这一核心意识形态的政策,否则就无法得到长期的支持。比如,宪法虽然规定了公民有言论、信仰和结社的自由,但事实上,如果一个人在政治上拥护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等在美国看来激进的意识形态和制度,那在政治上无异于自杀,因为这些激进的意识形态已经超越了美国主流意识形态的范围,在美国人看来是“非美的”。在外交政策上,意识形态同样也起到了为决策者的政策取向设定栅栏和藩篱的作用。1949—1950年间哈里·杜鲁门(Harry S.Truman)政府未能承认新中国就是因为承认政策远远超出了当时美国社会的意识形态为美国对华政策所限定的范围,承认政策在美国社会缺乏起码的道德正当性。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的反战运动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美国人发现美国在越南的所做所为与美国人对自我形象的认知格格不入,美国对越南的干涉以捍卫自由为幌子,其结果却是对越南人民的屠杀和阻挠民族自决的理想。理查德·尼克松(Richanrd Nixon)和基辛格对苏缓和政策之所以无法长期执行下去,就在于它在美国外交意识形态里缺乏正当性:在美国人看来,这一政策不理会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国内政治的性质,与美国的国家目标和道德理想是背道而驰的,因而是非道德的。在美国外交史上,与社会主义国家保持密切关系的政治家往往要付出很大的道德代价与国内政治代价,其原因就在于此。正如杰里尔·罗赛蒂(Jerel A. Rosati)所言,“美国社会在意识形态和对外政策上的看法……影响公众舆论,影响选举过程和投票人的选择,影响团体和社会运动在国内政治中的活跃程度,并且通过社会化进程影响美国新的一代。换言之,美国人在意识形态和对外政策上的看法划定了复杂的美国对外政策政治学进行运作的大范围。”[97]
这里借用政策合法性或正当性(policy legitimacy)概念可能更有助于说明一个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如何为决策者限定了选择的范围。在美国,外交决策者如总统若想追求一项长期、连贯、有效的外交政策,必须在政策目标和可行性方面获得稳定的、根本性的全国共识,换言之,必须获得足够数量的行政分支内部成员、国会议员以及有关公众的支持。那么如何才能获得这样的共识呢?首要的条件是总统必须成功地使行政部门、国会足够多的成员和公众相信,自己有一个合理设计的外交政策,其政策具有合法性。学者亚历山大·乔治(Alexander George)认为,所谓“政策合法性”包括两大要素:其一是规范的或道德的要素(normative or moral component),指总统必须使行政部门、国会和公众相信,其政策的目标是“可取的和值得追求的”,换言之,其政策与国家的根本价值观是一致的或者有助于加强这些价值观。其二是认知要素或政策的认知基础(cognitive basis),意指总统必须说服人们相信他知道如何实现这些长期的政策目标。政策合法性的道德要素构成政策的可取性(desirability),认知要素构成政策的可行性(feasibility)。可取性和可行性共同构成政策的合法性或正当性,而没有正当性就不可能产生稳定的共识。[98]这里政策合法性的规范或道德要素主要与意识形态相关,一项与主流意识形态相冲突,或无助于推进甚至会损害美国核心价值观的政策是不可能获得政策合法性的,也就不可能获得必需的共识。戴维·兰普顿(David M. Lampton)认为,美国的政治话语与欧洲有很大不同,“在美国如果不是国家的生存发生危机,单用国家利益来论证外交政策是不够的。美国人最支持这样的外交政策:实施这一政策能令人信服地既服务于美国的利益又能服务于美国的理想”。[99]
根据栅栏模式,一个国家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会影响决策者如何界定可行的外交政策目标、政策与行动的范围,决策者甚至会把某些方案在进入讨论程序之前就筛选掉,因为决策者会根据美国的意识形态和文化传统预测这些方案会遭到反对。这在决策理论中被称为“预期反应法则”(law of anticipated reaction)。[100]
跷跷板模式(Seesaw Model)[101]与意识形态透镜模式认为国家利益取决于价值观的观点相反,跷跷板模式把意识形态视为一方,把安全和经济利益视为另一方,将二者看作两个相互独立,甚至对立的变量,认为一个国家的外交政策既追求安全与经济利益等现实的目标,同时也追求价值观和理想等意识形态目标,美国外交决策过程是两大目标之间相互竞争对外交政策影响力的过程。意识形态与安全和经济利益好比跷跷板的两端,决策者试图寻找二者的平衡,哪一端分量较重,哪一端就会在影响政策的形成与制定方面占据上风。
跷跷板模式在解释意识形态对外交决策过程的影响时提出三种可能的情形:
其一是安全与利益的考虑总是会超过对意识形态利益的考虑,因此一项政策只要牵涉到美国的安全与经济利益,美国就会无视和牺牲意识形态利益。这是大多数现实主义者的看法,他们即使勉强承认意识形态可能是美国外交政策追求的目标,但坚持认为只有在不损害美国安全与经济利益的前提下,美国才会考虑意识形态目标。如肯尼斯·华尔兹(Kenneth N. Waltz)在其名著《国际政治理论》中说:“激烈的竞争使意识形态从属于利益。对其竞争对手具有力量优势的国家……倾向于在实现安全所界定的利益之余追求在国外实现某种理想。”[102]迈克尔·曼德尔鲍姆(Michael Mandelbaum)在研究了美国在冷战时期支持一批所谓的“友好的暴君”的现象后认为,“一个国家受到的安全威胁越小,其价值观的作用可能就越重要”。[103]凯勒维·霍尔斯蒂(Kalevi J.Holsti)认为,虽然美国把在国外促进自由作为其外交的目标,但只有在不牵涉到对美国经济与安全利益的威胁时,美国才会这样做,而“在其他利益和目标更重要的地区,美国并不打算推广自己的生活方式”。[104]也就是说,意识形态对外交政策的影响程度取决于安全与经济利益卷入的程度,二者关系大体成反比,只有在不涉及传统意义上的安全利益和经济利益,或其重要性较低的时候,意识形态的影响才会突出出来。这种情况比较适合现实主义决策者的外交决策,如尼克松—基辛格的外交即是如此。
第二种情况是,意识形态利益一般总是会超过对安全与经济利益的考虑,一般认为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的外交即是如此。
第三种情况是,一项外交政策的制定主要由安全与经济等现实国家利益驱动,还是由意识形态驱动,取决于二者相容的程度和相对强度的大小。在大多数情况下,美国外交决策者需要在意识形态利益、安全与经济利益之间寻找平衡。如果二者是重合和一致的,那么有利于物质性国家利益的外交政策也会有利于其意识形态利益,反之亦然。在这种情况下,大体上可以说二者共同决定了一项对外政策,如冷战时期美国对苏联的遏制政策既符合美国的安全利益,也符合其捍卫自由的意识形态利益。但是这种情况并非常态,在很多情况下,美国外交政策过程是意识形态目标与现实利益目标之间博弈的过程,决策者经常面对安全与意识形态之间的抉择,在美国外交政策中经常表现出国际性利益与其国内价值观之间的冲突。塞缪尔·亨廷顿称美国外交中存在“以国家利益和权力为一方,以政治道德和原则为一方的拔河”。[105]
在这种情况下,决策者的政策取向取决于二者的相对强度。如果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强度较低,而利益的强度较大,外交政策的制定者就会倾向于压制或忽视意识形态而选择物质性的利益。如美国对菲律宾的兼并是由于美国对海外帝国以及由此带来的远东市场的追求超过了较低强度的反殖民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冷战时期美国为了遏制苏联和保卫国家安全而支持一些独裁政权也属于这一性质,即安全利益的强度大于反对专制主义的意识形态利益的强度。而如果当价值观和信仰体系的强度较大,而利益强度较小时,美国可能会选择意识形态利益而对政策进行调整。如美国对1902年英日同盟的政策就是一例。美国本来想加入这一同盟,但美国流行的不与欧洲国家结成纠缠不清的同盟的孤立主义思想由来已久,其强度远远超出加入英日同盟所带来的安全利益的强度,最后美国采取的政策是公开对双方表示祝贺,并表示对同盟的目标表示同情,而没有加入。[106]如果物质性的国家利益和与之相悖的意识形态利益都非常强烈,牺牲哪一方都非常困难,决策者则可能在二者之间做出妥协,即同时兼顾意识形态、安全与经济利益。换言之,并非如现实主义者所断言的那样,决策者总是牺牲意识形态利益,或只有在不涉及到美国安全与经济利益的时候,意识形态才对政策产生影响。实际上在大多数情况下,决策者必须在安全、经济利益与意识形态之间寻找一种平衡。大多数美国外交政策是意识形态目标、安全目标与经济目标相互妥协的结果。[107]
五 本书内容说明
本书除导言和结语外,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应用历史的方法来考察美国对外关系中两大意识形态——民族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渊源、主要内容和历史演变;第二部分运用意识形态透镜模式和路线图模式来分析民族主义和自由主义两大意识形态如何影响美国人对美国外交与国际政治中若干基本问题的思考,这些基本问题包括:国际政治的本质与特点是什么、什么是美国的国家目标与国家利益、如何确保美国的国家安全、合理的国际秩序应如何构建以及美国是否以及为什么要进行对外干预(战争)等等;第三部分综合运用意识形态透镜模式、路线图模式和跷跷板模式对美国对华政策中的意识形态因素进行个案研究。本书共选择四个个案,分别涉及民国初期、20—40年代、冷战初期、冷战结束过渡期和后冷战时代,大体涵盖了20世纪各个历史时期。这些个案除包括某一具体的对华政策如承认问题外,还涉及较长时段的重大外交主题如美国对远东国际秩序的设计,也涉及民众和国会对中国事件的反应,以及美国的对华大战略等内容,以期能从多个侧面和多个角度分析意识形态如何塑造美国的外交政策,特别是20世纪的对华政策。结语部分则对全书进行总结,并提出美中关系史研究中的意识形态范式。
本书之所以选择20世纪作为考察的历史时期,是因为20世纪是亨利·鲁斯(Henry R. Luce)所说的“美国世纪”,是美国实力与价值观全面影响世界和美国逐渐主导国际事务的世纪,同时20世纪也是意识形态冲突最为激烈的世纪,以20世纪为考察对象最有助于观察意识形态对美国外交的影响。关于20世纪以前的内容,本书也会有所涉及,但不辟专章论述。
本书所使用的文献包括:美国学者关于美国对外关系史和政治学理论的研究性著作,美国外交史上重要人物的文集、书信和日记,美国国务院公开出版的美国外交文件集,美国国务院关于中国内部事务的档案,国会记录,国务院公报等等。
需要说明的是,本书不是对美国外交政策根源和动力的全面研究,而仅仅是要考察美国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对外交政策的影响。本书作者并不否认安全考虑和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同样是美国对外政策的根源和驱动力,没有讨论这些并非是因为作者无视它们的存在与影响,而仅仅是因为它们不是本书的主题。换言之,作者不是意识形态决定论者。事实上,作者承认,意识形态有时单独起作用,而在多数情况下是与其他因素交织在一起共同发挥作用,而且意识形态也不是作为抽象的观念在真空中起作用,意识形态本身也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或者说,意识形态乃是与现实政治共同作用,决定着美国外交政策的目标、手段与风格。同时本书也不意指民族主义和自由主义是塑造美国外交政策的全部价值观和意识形态,而仅仅认为二者是对外交政策影响较大的意识形态。美国历史上还有其他非正式的意识形态并未纳入本书讨论的范畴。同时与很多学者研究的视角和出发点不同,本书是从政治哲学的这一最基本的层面来探讨美国外交中的意识形态的,没有把孤立主义、干涉主义、现实主义、保守主义、理想主义乃至门罗主义等等都视为美国外交中的意识形态加以研究。在笔者看来,这些各种各样的“主义”都是在政策与策略层面的一些理论或论说,属于外交思想或政策思想范畴,不属于政治哲学层面的意识形态,即使可以称为意识形态的话,也应属于较低层次的意识形态,与政治哲学层面的意识形态不可同日而语,或者说是由政治哲学层面的意识形态派生出来的。本书不是对这些外交政策思想的研究。
[1] Bayless Manning,“Goals, Ideology and Foreign Policy”,ForeignAffairs, Vol.54,No.2,Jan.1976,p.274.
[2] David E.Ingersoll and Richard K.Matthews, The Philosophical Roots of Modern Ideology:Liberalism, Communism, Fascism, New Jersey,1991,p.4.据有学者统计,政治学家为意识形态下了大约27个定义。参见Michael Hunt, “Ideology”,M. J. Hogan and Thomas Paterson, eds.,Explaining the History of American Foreign Relation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1,p.193.
[3] Dell G.Hitchner and William H.Harbold, ModernGovernment, New York,1965,p.536.
[4] Andrew Gyorgy and George D.Blackwood, Ideologies in World Affairs, Blaisdell Publishing Company,1967,p.6.
[5] Ingersol and Matthews, The PhilosophicalRoots ofModern Ideology:Liberalism, Communism, Fascism, p.9.
[6] Charles L.Cochran and Eloise F.Malone, Public Policy:Perspectives and Choices, The McGraw-Hill Company, Inc.,1999,pp.90-91.
[7] Steven I.Levine,“Perception and Ideology in Chinese Foreign Policy”,Thomas W.Robinson and David Shambaugh, eds.,Chinese Foreign Policy:Theory and Practice, Clarendon Press,1994,p.33.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7页。
[9] 如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缺陷是人的异化和资本主义制度对无产阶级的压迫;而对希特勒来说,现实社会的缺陷则在于现代物质主义和犹太人对雅利安人的威胁;对洛克等自由主义来说,现实社会的弊端在于专制与独裁权力对个人自由的侵犯。
[10] Ingersoll and Matthews, The PhilosophicalRoots ofModern Ideology:Liberalism, Communism, Fascism, p.6.
[11] Ibid.,p.8.
[12] 克利福德·格尔兹:《文化的解释》,纳日碧力戈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25页。
[13] 格尔兹:《文化的解释》,第225—226页。
[14] 本书对正式意识形态与非正式意识形态的划分来自于美国学者史蒂文·莱文。参见Steven I.Levine,“Perception and Ideology in Chinese Foreign Policy”,Robinson and Shambaugh, eds.,Chinese Foreign Policy:Theory and Practice, p.33.
[15] 格尔兹:《文化的解释》,第244页。
[16] 同上书,第103页。
[17] 同上书,第58页。
[18] 史蒂文·莱文列举了当代中共领导人关于中国国家身份与地位的若干信念:中国人民是伟大的人民,中国是一个伟大的国家;中华民族的命运应比她在现代世界所经历的命运好得多;在历史上曾经伤害和冒犯中国的列强应该对中国给予补偿;作为一个伟大的国家,中国天然地在国际事务中居于中心的地位,而且必须被作为一个大国来对待;中国的国家主权必须被绝对地尊重,这种尊重排除了任何外国对中国内政的批评;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具有特殊美德,因为中国的外交政策是建立在正义与平等原则基础上的。参见Levine, “Perception and Ideology in Chinese Foreign Policy”,Robinson and Shambaugh, eds.,Chinese Foreign Policy:Theory and Practice, p.44.
[19] Michael H.Hunt, Ideology and U.S.Foreign Policy, Yale University Press,1987.中译本参见迈克尔·H.亨特(又译为韩德):《意识形态与美国外交政策》,褚律元译,世界知识出版社1999年。
[20] Hunt, Ideology and U.S.Foreign Policy, p.14.
[21] 转引自格尔兹:《文化的解释》,第5页。
[22] 同上书,第246—247页。
[23] Alan Cassels, Ideology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 the Modern World, New York,1996,p.6.
[24] Roy C.MaCridis, Contemporary Political Ideologies:Movements and Regimes, Cambridge, Mass.:Winthrop Pub.,1980,preface.
[25] 参见R. Mark Tiller, Big Ideas: An Introduction to Ideologies in American Politics, New York:St.Martin's Press,1997,p.5.
[26] Donald S.Zegoria,“Ideology and Chinese Foreign Policy”,George Schwab, ed.,Ideology and Foreign Policy.AGlobal Perspective, New York,1978,pp.103-104.
[27] Hans J.Morgenthau,“The Organic Relationship between Ideology and Political Reality”,Schwab, ed.,Ideology and Foreign Policy:AGlobal Perspective, p.117.
[28] Morgenthau,“The Organic Relationship between Ideology and Political Reality”,Schwab, ed.,Ideology and Foreign Policy:AGlobal Perspective, p.120.
[29] 汉斯·摩根索:《国家间政治——寻求权力与和平的斗争》,徐昕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125页。
[30] 同上书,第127页。
[31] Werner Levi,“Ideology, Interest, and Foreign Policy”,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 Vol.14,No.1,March 1970,p.5.
[32] Levi,“Ideology, Interest, and Foreign Policy”,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 Vol.14,No.1,March 1970,p.8.
[33] 曼海姆在《意识形态与乌托邦》中认为:“当 ‘意识形态’一词意味着我们怀疑我们的对手提出的观念和主张时,意识形态便被赋予特殊的含义。那些观念和主张被认为是对一种情况的真正本质多少有意的掩饰,因为认清这种情况的真实性质不符合他的利益。这些形形色色的歪曲表现,从故意说谎到半有意和无意的掩饰,从存心骗人到自我欺骗。”因此他主张“意识形态研究的任务,是揭穿人类利益集团特别是政党的有意无意的欺骗和掩饰”。Karl Mannheim, Ideology and Utopia, New York,1936,p.49,p.238.转引自摩根索:《国家间政治》,第123页。亦可参见黎鸣、李书崇译:《意识形态与乌托邦》,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56—57页。
[34] 摩根索:《国家间政治》,第123页。
[35] 同上书,第126—127页。
[36] Arthur M.Schlesinger, Jr.,The Cycles of American History,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1986,pp.67-68.
[37] 肯尼思·N.华尔兹:《反思<国际政治理论>——对我的批评者们的答复》,罗伯特·基欧汉编:《新现实主义及其批判》,郭树勇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300页。
[38] Walter Carlsnaes, Ideology and Foreign Policy:Problems of Comparative Conceptualization, New York,1987,pp.4-5.
[39] Samuel Huntington, American Politics:The Promise ofDisharmony, Cambridge, MA: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1,p.240.
[40] Stephen D.Krasner, Defending the National Interest:Raw Materials Investments and US Foreign Polic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8,p.355.
[41] 雷迅马:《作为意识形态的现代化》,牛可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3年,加迪斯序。
[42] Bruce Russett, Grasping the Democratic Peace:Principles for a Post-Cold War World,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3,p.130.
[43] George F.Kennan, American Diplomacy,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expanded edition,1984,p.95.
[44] Henry Kissinger, Diplomacy, New York:Simon&Schuster,1994,p.52.
[45] Hans Morgenthau, In Defense of the National Interest:A Critical Examination ofAmerican Foreign Policy, New York:Alfred A.Knopf,1951,p.114.
[46] Jack Donnelly,“Realism and the Academic Stud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James Farr, et al, eds.,Political Science in History:Research Programs and Political Traditions, 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5,p.187.
[47] Robert Tucker,“Professor Morgenthau's Theory of Political‘Realism’”,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46,No.1,March 1952,p.216.
[48] Harold Temperley and Lillian M.Penson, Foundations ofBritish Foreign Policy From Pitt to Salisburg, London,1966,p.88.
[49] 雷迅马:《作为意识形态的现代化》,中译本序。
[50]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Affairs, Harvard University, Ideology and Foreign Affairs:The Principal Ideological Conflicts, Variations Thereon, Their Manifestations, and Their Present and Potential Impact on the Foreign Policy of the United States, 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60.中译本《意识形态与外交事务》由世界知识出版社于1960年出版。
[51] 哈佛大学国际事务研究中心:《意识形态与外交事务》,北京编译社译,世界知识出版社1960年,第2页。
[52] Alan Cassels, Ideology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 the Modern World, New York,1996.
[53] Cassels, Ideology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 the Modern World, p.xi.
[54] Thomas A.Bailey, A Diplomatic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People, Prntice-Hall Inc.,1974,p.2.
[55] Schlesinger, Jr.,The Cycles ofAmerican History, p.67.
[56] John Dumbrell, The Making ofUS Foreign Policy,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1997,p.3.
[57] 摩根索:《国家间政治》,第6页。
[58] John Lewis Gaddis,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end of the Cold War:Implications, Reconsiderations, Provocations,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2,p.11.
[59] John Spanier, American Foreign Policy Since World War II, New York,1985,pp.310-312.
[60] William A.Williams, The Tragedy of American Diplomacy, New York:Dell Publishing Co.,Inc.,1962,p.11.
[61] Hunt, Ideology and U.S.Foreign Policy, preface, p.xiii.
[62] Hunt, Ideology and U.S.Foreign Policy, preface, pp.xi-xii.
[63] 詹姆斯·伯恩斯等著:《民治政府》,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246页。
[64] Robert A.Dahl, Pluralist Democracy in the United States:Conflict and Consent, Chicago:Rand McNally,1967,p.357.
[65] Hunt, Ideology and U.S.Foreign Policy, preface, p.xiii.
[66] 参见Edward Weisband, The Ideology of American Foreign Policy: A Paradigm of Lockian Liberalism, Sage Publications, In.,1973,p.9.
[67] 这三篇文章是:Hans J.Morgenthau, “The Organic Relationship between Ideology and Political Reality”;Arthur M.Schlesinger, Jr.,“Ideology and Foreign Policy:The American Experience”;Lloyd C.Gardner,“Ideology and American Foreign Policy”.摩根索的文章一般性地讨论了意识形态与政治行为的关系,认为意识形态仅仅为政治行为辩护的工具;施莱辛格的文章谴责意识形态对美国国家利益的扭曲;加德纳的论文则讨论了战后美国外交政策中的若干意识形态因素。参见Schwab, Ideology and Foreign Policy: A Global Perspective, pp.117-142.
[68] 参阅Clifford Geertz, “Ideology as a Cultural System”,David E. Apter, Ideology and Discontent, New York:The Free Press,1964.
[69] Hunt, Ideology and U.S.Foreign Policy, pp.11-12.
[70] Ibid.,p.16.
[71] Ibid.,pp.17-18.
[72] Ibid.,p.2.
[73] Hunt, Ideology and U.S.Foreign Policy, p.198.
[74] Theda Skocpol, Protecting Soldiers and Mothers:The Political Origins ofSocial Policy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2,p.16.
[75] Jie Chen, Ideology in US Foreign Policy, Praeger Publishers,1992,p.10.
[76] Chen, Ideology in US Foreign Policy, p.113.
[77] Robert A.Packenham, Liberal America and the Third World:Political Development Ideas in ForeignAidand SocialScience,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3,p.20.
[78] Tony Smith, America's Mission:The United States and Worldwide Struggle for Democracy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4.
[79] Smith, America's Mission, The United States and Worldwide Struggle for Democracy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preface.
[80] Michael E.Latham, Modernization as Ideology:American Social Science and“Nation Building”in the Kennedy Era,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2000.中译本《作为意识形态的现代化》,牛可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3年出版。
[81] 布鲁斯·拉西特、哈维·斯塔尔:《世界政治》,华夏出版社2001年,第180—182页。
[82] 现实主义是国内多数学者在实际研究中奉行的思想,其核心是把美国外交的本质视为追求权力和利益的扩张主义和霸权主义。进步主义取向则以研究美国外交史的著名学者、南开大学杨生茂教授为代表。杨生茂教授在《美国外交政策史》一书中提出其写作该书的基本思想是:“一国外交政策的制定基本上是由其国内和国外政治、经济和思想意识诸因素所制约的。”“由于外交是内政的延续,在国内外因素中,国内因素是基本的、主导的、决定性的。”“在国内外诸因素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经济因素。……经济是外交决策的基础。政治是实现经济目标的保证。策略口号首先是服务于政治的。”杨生茂教授又把扩张视为“贯穿整个美国对外政策史的主线,也是理解美国外交政策发展的关键”。 这些思想与威廉斯的新左派史学有很多相似之处。参见杨生茂主编:《美国外交政策史》,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5—9页。
[83] 载《世界历史》1988年第6期。
[84] 刘建飞:《美国与反共主义——论美国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外交》,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第11页。
[85] 关于入江昭的这一思想,参见:Akira Iriye, “Culture and International History”,Michael J.Hogan, Explaining the History ofAmerican Foreign Relation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1;Akira Iriye, ed.,Cultural Internationalism and World Order, Baltimore: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7.
[86] Hunt, Ideology and U.S.Foreign Policy, p.13.
[87] 最早倡导这方面研究的是斯坦福大学的奥利·霍尔斯蒂(Ole R. Holsti)。他于1962年发表了《信仰体系与国家形象:一项个案研究》。该文以约翰·福斯特·杜勒斯为个案,研究了信仰体系、认知和外交决策之间的关系,强调个人的信仰体系对认知和决策的影响。1976年罗伯特·杰维斯(Robert Jervis)出版了《国际政治中的知觉与错误知觉》,研究影响决策者的认知过程,特别是导致决策者错误知觉的因素,成为认知学派国际政治理论的经典著作。作者认为,国家决策者在不确定的国际条件下,很容易形成对国际政治现实的错误认识,即错误知觉,这种错误知觉往往是夸大对手的敌意,从而加剧国家间的冲突,甚至导致国家间的战争。参见:Ole R. Holsti, “The Belief System and National Image: A Case Study”,Conflict Resolution, Vol.6,No.3,Sept.1962;Robert Jervis, Perception and Misperception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6.中译本《国际政治中的知觉与错误知觉》,秦亚青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出版。
[88] 詹姆斯·伯恩斯等著:《民治政府》,陆震纶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243页。
[89] David H.Lumsdaine, Moral Vision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The Foreign Aid Program,1949-1989,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3,p.288.
[90] Bradford Perkins,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American Foreign Relations, Vol.1,The Creation of a Republican Empire,1776-1865,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3,pp.9-10.
[91] 参见:Ole R. Holsti, “The Belief System and National Image: A Case Study”,Conflict Resolution, Vol.6,No.3,Sept.1962;Jerel A.Rosati, The Carter Administration's Questfor GlobalCommunity:Beliefs and Their Impact on Behavior, University of South Carolina Press,1987;Keith L.Shimko, Images and Arms Control:Perceptions of the Soviet Union in the Reagan Administration,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91.
[92] Max Weber,“Social Psychology of the World's Religions”,H.H.Gerth and C.Wright Mills, eds.,From Max Weber:Essays in Sociology,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58,p.280.
[93] Judith Goldstein and Robert O.Keohane, eds.,Ideas and Foreign Polic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3,pp.12-13.
[94] Goldstein and Keohane, eds.,Ideas and Foreign Policy, pp.16-17.
[95] Nina P.Halpern,“Creating Social Economies:Stalinist Political Economy and the Impact of Ideas”,Goldstein and Keohane, eds.,Ideas and Foreign Policy, pp.87-110.
[96] 该模式由本书作者提出。
[97] 杰里尔·A.罗赛蒂:《美国对外政策的政治学》,世界知识出版社1997年,第355页。
[98] Alexander George,“Domestic Constraints on Regime Change in US Foreign Policy:The Need for Policy Legitimacy”,G.John Ikenberry, ed.,American Foreign Policy:Theoretical Essays, Addison-Wesley Educational Publishers Inc.,2002,pp.321-322.关于政策合法性概念的讨论,还可参见B. Thomas Trout, “Rhetoric Revisited:Political Legitimation and the Cold War”,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 Vol.19,No.3,Sept.1975.
[99] David M.Lampton, Same Bed, Different Dreams:Managing US-China Relations,1989-2000,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01,p.131.
[100] 关于“预期反应法则”,参见Charles W. Kegley, Jr. and Eugene R. Wittkopf, American Foreign Policy:Pattern and Process, New York,1991,p.260.
[101] 本书的这一提法来自乔尔·托本(Joel James Toppen)。参见Joel James Toppen.,Democratic Liberalism andUSforeign Policy, Ph.D.Diss.,Purdue University,1988,pp.23-28.
[102] Kenneth N.Waltz,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New York:Random House,1979,p.205.
[103] Michael Mandelbaum,“Reflections on the Friendly Tyrants:An American Dilemma Today”,Daniel Pipes and Adam Garfinkle, eds.,Friendly Tyrants:An American Dilemma, Foreign Policy Research Institute,1991,p.257.
[104] K.J.Holsti, International Politics:A Frameworkfor Analysis, Prentice-Hall, Inc.,1983,p.139.
[105] Huntington, American Politics:The Promise of Disharmony, p.246.
[106] 参见Levi, “Ideology, Interest, and Foreign Policy”,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 Vol.14,No.1,March 1970,p.14.
[107] 有人按利益的重要程度把利益分为三个层次,即攸关(vital)、根本( essential)、重要(important),并赋予了一定的数值。如果以100为最高值,三个层次分别为90、30、10,并同样适用于物质性国家利益和意识形态利益。当一项政策会使物质性国家利益与意识形态利益相冲突时,该项政策是否会被执行,取决于两种利益相加后所得到的国家—意识形态利益净值是正值还是负值。举例说来,如果一项政策选择会损害根本的物质性国家利益,因而产生负值30,但会推动重要意识形态利益并因而产生正值10,这一政策选择所产生的国家—意识形态利益净值是-20。这种政策是不可取的。如果另一种政策选择可以推动攸关国家利益,从而产生+90,但会损害根本的意识形态利益,产生-30,这一政策所产生的国家—意识形态利益净值+60,这一政策选择就是可取的。尽管这位研究者对不同强度的利益给予的分值不一定恰当,但也说明,当物质性的国家利益与意识形态利益相冲突的时候,决策者选择什么样的政策主要取决于二者的相对强度。参见Oliver M. Lee, National Interest and Ideology in Communist China's Foreign Policy, Ph.D.Diss.,University of Chicago,1962,pp.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