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管理危机研究:典型案例与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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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大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典型案例及处理机制

考试是检验教学成果的必要手段,考风是校风、教风和学风的集中体现,更是展现一所大学学术道德和学习风尚的重要窗口。因此整肃考风考纪,建设优良学风,是每一所高校师生的共同责任。“勤奋、严谨、求实、创新”是北京大学优良的学风传统和立学之本。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学术规范,杜绝违纪作弊,是北大学生秉持优良学风传统、严格要求自己的最直接体现。多年来,绝大多数北大学生都能按照学风学纪的要求,刻苦学习,勤于实践,踏踏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做学问,用自己的勤奋和努力获得优异的学习成绩,继承和维护了北大的优良学风传统。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每年仍有极少数学生因为各种原因而违反考试纪律和基本的学术规范,有的在考场上违纪作弊,有的抄袭课程论文,有的伪造导师评语和成绩,……最终都受到了校纪校规的处罚。这可以从学校教务部的两条统计资料中看出:

材料1:在北京大学1999—200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期间,全校本科生考试违纪、作弊被发现的共有52人,占在校本科生总人数的0. 58%(52/9 029),分布在10个院系。其中受到警告处分5人,严重警告处分13人,记过处分26人(其中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者19人),留校察看处分(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4人,劝退4人。

材料2:北京大学2004—200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期中和期末考试中,全校共发现考场违纪作弊21起,其中夹带作弊12起,任课教师在期末论文阅卷中发现涉嫌抄袭4起,学年论文伪造导师评语和成绩1起,严重违纪2起。从作弊方式来看,闭卷考试主要是夹带,替考也时有发生,提交论文的开卷考试则主要是利用互联网下载抄袭。依据《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条例》有关条款,教务部和各有关院系认真调查核实,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分别做出相应处分:严重警告3人,记过并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16人;此外,还有一名体育特长生考试夹带纸条,因属第二次作弊,在调查处理之前申请办理了自动退学;一名结业生重修大学英语四级,经笔迹鉴定确认其重修考试为找人替考,不予换发毕业证书。

在违纪作弊的学生中,有平时学习情况欠佳的学生,也有相当一部分是学习成绩良好的学生、学生干部,甚至有“高考状元”。这类事件的发生,不仅会对学校的学风、考风造成很大的不良影响,而且对学生本人的前途也十分不利。上述事例,对当事人是沉痛的教训,对其他同学也是深刻的警示。

随着高校学籍管理的逐步规范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的进一步加强,大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和学术违规的情况将会逐步好转。但不容乐观的是,要彻底根治这一问题,还需要各方面长期的共同努力。从维护优良学风、教育广大学生的角度来看,如何妥善处理大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减少大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比例,对于高校的教育管理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一、大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典型案例

案例1

夹带材料存侥幸,考场违纪实不该

案例叙述:

2005年6月某日下午,B学院本科生小李在“军事理论”课程期末考试中,在试卷下夹带与考试课程有关的纸张,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并没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小李违反考试纪律,作弊事实清楚,其本人也对自己的作弊行为悔恨不已。为严肃考纪、教育本人、警示全体,学校给予小李记过处分,该门课程以零分记,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同时教务部和B学院的相关老师对小李进行了批评教育,使其认识了自己的错误,并接受了学校的处分。

小李在事后将自己违反考试纪律的原因归结为两点:一是考前没有复习好,对自己不自信,为得高分,心存侥幸,临时抱佛脚。他说:“这门课老师说有两道题不考,我也就没有复习。结果考试前几十分钟,同学们说那两道题是要考的。我当时很着急,万一考了怎么办?情急之中,我就把那两道题的一张复习资料装进了书包。”二是没有认识到考试作弊后果的严重性,他说:“我真的不知道学校对考试作弊的处罚是如此的严厉。……考试成绩出来,我才发现是0分。直到前几天,翻起学生考试管理条例,才发现了事态的严重性,我真是懊悔不已。”

案例2

助人作弊事非轻,同受处分理应当

案例叙述:

在一次期末考试中,小周企图为本班同学小吴抄袭提供方便,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并予以制止。未隔几天,在另一门课程期末考试中,小郑未能制止本班同学小王抄袭自己的答卷,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并予以制止。事件发生后,学校根据相关规定,视其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小周、小郑、小吴严重警告处分,本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给予小王记过处分,该门课程以零分记,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

在受到处分后,小周和小郑才认识到助人作弊也会受到处罚,真是助人作弊,害人又害己。面对处分,两人都感到悔恨万分。像小周和小郑的这种情况,在历年的考试中并不少见。而且,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还是非常优秀的学生。曾有一名成绩优秀、素质全面的学生,因在一次政治课考试中协助他人作弊,受到了相应的处分,还被取消学士学位,从此走上了曲折坎坷的道路。每想到此事,他都后悔不已。另有一名学生,因在考试中被他人抢走试卷后未能及时收回,其学生会干部、预备党员身份被取消,当年所获奖励和奖学金亦被取消。

案例3

冒充导师打分数,如此作弊太荒唐

案例叙述:

2005年6月,C学院小蒋在撰写学年论文过程中,自作主张将未经指导教师审阅的论文定稿打印,并且冒充指导教师的口气写出论文评语,并给出90的成绩,然后直接将论文交给本系教务老师登记成绩。在问题被发现后,经批评教育,小蒋承认并检讨了自己的作弊事实。

为严肃纪律,端正学风,教育本人,经C学院办公会研究决定,教务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给予小蒋记过处分,该学年论文成绩以零分记,取消学士学位资格。

应该说,学校对小蒋学年论文伪造导师评语和成绩的处理是适当的。小蒋在接到处分决定后,于2005年7月向学校申诉受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对这一案件的事实认定、处分依据和处分结果均提出异议,认为自己在主观上没有作弊的目的,“并非伪造论文成绩以牟取高分,属于过失,而并不是故意为之”,同时自己的认错态度诚恳,学校应该从轻处分,保留申请学位资格。2005年8月,小蒋的父母也向学校申诉受理委员提交了书面说明材料,认为:“这件事情是一起教学责任事故,不能完全归咎于学生,指导老师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小蒋的学年论文全部是独立完成的,老师从没过问,也没有进行过指导,因此这篇论文在学术上没有作弊行为”;“C学院在处理这件事上片面听取了指导老师的一面之词,没有深入调查研究,也没有给予学生申辩机会,处理决定过于仓促,对学生是不公正的。”最后,小蒋的家长“恳请学校能够站在对学生负责的角度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此事。而个别教师误人子弟的做法不要在学校重演。”

由于小蒋提出申诉的时间处于学校暑假期间,因此,学校申诉受理委员会无法召开受理委员会会议。2005年9月16日,开学不久,校申诉受理委员会便召开会议,讨论小蒋的申诉。会议在充分讨论和认真复议的基础上,最后以投票表决方式决定,原学校对小蒋的处分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小蒋提出的申诉理由不成立,其父母所反映的情况与实情不符,故维持原处分决定。

专家点评:

大学生考试作弊的现象反映了我们一些同学诚信观念淡薄,自律能力薄弱,也反映了我们诚信教育的缺失。部分作弊的同学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往往简单地将自己的错误归结为对考试规定的不清楚,对作弊后果的不了解,而没有真正从自身思想根源上找原因。学校严肃处理学生作弊的目的正是为了更好地育人,不仅帮助作弊的同学真正认识和改正自身思想行为的错误,同时也警示教育其他同学,以益于青年学生自觉养成诚实守信的良好习惯,最终将诚信内化为一种观念,一种终生的品质。

北京大学工学院党委副书记 邹惠

二、大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典型案例的总结分析

分析相关案例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造成大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主要原因是大学生自身遵纪守法、诚信自律意识的淡薄,这就要求我们应切实加强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和诚信教育。

应该承认,当前浮躁、急功近利的社会风气对大学生做人治学的态度都会产生消极的影响,网络和现代通讯技术的快速发展与普及也为大学生的考试违纪作弊提供了便利的条件,但这些都不是根本性的原因。根本原因还在于大学生自身。我们可以把大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原因归结为以下五个方面:(1)学习基础差,学习本来就比较吃力,对考试缺乏自信,铤而走险;(2)平时贪玩、上网或忙于出外兼职,学习精力投入不够,荒废学业,突击应考,复习不充分而投机取巧;(3)平日学习非常刻苦,基础也不错,但为了考高分,一时糊涂,却适得其反;(4)心存侥幸,对考试纪律和学术规范不以为然而铸成大错;(5)对考试纪律和学术规范不甚了解,认识不到考试违纪作弊后果的严重性,或者没有受到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方面的训练和教育,最终违反了考试纪律。

以什么态度对待考试,实质上是一个遵规守纪和诚实守信的问题。遵规守纪、诚实守信是做人之根本,是维系社会基本秩序之基础,也是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的重要保证。大学生讲诚信,首先要做到拒绝和反对考试作弊。而大多数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正是在这一点上出了问题。在查处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过程中,部分学生是非、荣辱观念模糊,不是对自己的违纪作弊行为进行检讨、自省,而是千方百计为自己辩解,甚至以为只要不承认就可以免受处理而“硬扛”。如一名作弊学生认为自己的作弊行为是由于没有事先得到“当场警告”“这种更人格化的对待”;还有一名作弊学生,面对他人代答的试卷和伪造的学生证,拒不承认请人代考,在学校调查期间不予配合,面对听证会上的质询,以“不知道”作答,而对自己“遭人陷害”的主张又不能举证。当得知院办公会将依据听证会认定的结果给予处分后,才承认了请人代考的事实。这些现象都反映出,对大学生的思想品德和诚信教育还需加强,人生观、价值观方面的正确引导不可忽视。

第二,要从根本上防范大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和学术违规,就必须加强针对本科生的考试纪律、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教育。

长期以来,全国高校普遍重视针对研究生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教育和培训,而对本专科生的教育和培训则显得不够。近年来的事实充分说明,加强针对本科生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教育,同样十分必要。这可以从两方面进行:一是正面的宣传教育。除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以外,还可以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开设课程、考前发布相关通知等方式,教育同学从容应考,遵守考场纪律和学术规范,拒绝作弊和抄袭等违纪行为;同时给广大学生普及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知识,使其树立自觉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意识,形成遵规守纪的良好习惯。二是通过典型事例开展反面的警示教育,让每一位学生认识到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的积极作用。在本节的案例1中,当事人小李的一段话,也能说明警示教育的重要性:“我深知我所犯错误的严重性,我也不想再做任何辩解,因为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只想建议学校加大对学生考试纪律的宣传力度,并以我们这些过来人为反面教材向他们宣传,好让他们知道他们学长的经历,使以后学校的考试纪律更加严明,作弊率降为零。

近年来,在加强针对本科生的考试纪律、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教育方面,北京大学采取了一系列颇有成效的举措。

首先是通过规章制度强调了加强本科生的考试纪律、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的重要性,并对基层院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05年12月6日北京大学第592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与学术规范条例》总则第五条规定:“加强本科生学术道德教育和学术规范训练是学校本科教育中的重要工作。本科生学术规范的培养应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贯穿于本科生的学习和生活之中。”第一章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在期末考试前,各院系必须召开学生动员会,在动员会上,要“申明复习和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重申学术规范,把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诚信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契机,通过考试纪律、学术规范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以真实优良的成绩证明自己,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在上述思想的指导和要求下,学校开始开设针对本科生的学术道德和研究方法的通选课,部分院系还结合自身专业的特点,开设学术道德和专业研究方法的讲座和论坛;学校和院系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过程中,特别加入了学术道德方面的内容。

其次是每学期的考试阶段,动员各种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以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为例:考试前夕,教务部先在校园网上发布《自信自律从容应考——教务部就期末考试致全体同学的一封信》(见本编附录材料),教育全体同学认真复习,有备而战,按时提交论文或参加考试,自尊、自信、自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遵守考场纪律,杜绝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以真实优异的成绩证明自己。同时在几个主要教学楼悬挂了横幅,祝愿同学们考试顺利,同时告诫大家“慎终如始,天道酬勤”。各院系也按照《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与学术规范条例》的要求,分别召开了考试“三会”(院系领导办公会,任课教师、班主任和监考人员会,学生动员会),以各种形式特别将考试纪律和学术基本要求对学生再三告知。北京大学学生会学术部也将《考在北大》宣传册,提前发到新生宿舍,特别提示新生应该遵守考试纪律和学术规范。考试开始后,教务部利用教学楼前的电子公告屏,将上学期期末考试的违纪作弊情况进行通报,将《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与学术规范条例》的重要章节予以强调。在考试接近尾声时,教务部又在网上及时发布了《关于本学期本科期末考试情况简报》,对期末考试的情况予以通报,特别指出了在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醒各位同学继续认真对待考试,争取取得优异的学习成绩。上述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在本次期末考试中,共发现考场违纪作弊事件5起,事后均及时、妥当地进行了处理,考场违纪作弊事件比起以往有大幅度的下降。

最后,定期在全校范围内发布警示通告,通过反面事例教育学生遵守考试纪律,讲求学术道德。在每处理一起学籍违纪学生后,都会形成一份警示通告,教育大家引以为戒。同时将警示通告及时张贴在各院系和各学生宿舍楼的公告栏中。如2004年12月31日,学校学生工作部就针对助人作弊受到处分的现象,在全校范围内发布了《助人作弊,害人又害己》的警示通告,收到了预期的教育效果(见本编附录材料)。

以上措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本科考试工作的规范化,提高了学生端正考试态度,遵守考试纪律,严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自觉意识,对北京大学优良考风、学风的建设和维护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第三,在实践工作中,应切实加强大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和学术违规处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人性化。

(1)对考试违纪作弊和学术违规的学生进行处理,必须依照相关的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2005年12月,北京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等文件精神,制定了《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与学术规范条例》,对考试纪律和学术规范,违纪、作弊和违反学术规范的认定及处理,违纪作弊和违反学术规范的处分程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从而为北京大学开展本科考试工作,处理考试违纪作弊和学术违规的本科生提供了制度依据,有力地推动了大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和学术违规问题处理的制度化进程。这一举措,被称为是“高校教育教学基础工程建设,也是把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学术伦理教育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也是以法治校的现代大学理念的体现。”[1]

(2)对考试违纪作弊和学术违规的学生进行处理,必须遵循相关的程序,做到事实清楚、程序正当、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从近几年发生的案例来看,处分学生的规范化显得十分重要,尤其在取证、听证、送达和告知处分决定方面,应该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做好每一项工作。近年来,大学生的维权意识普遍提高,维权活动迅速增长,大部分维权活动直接或间接地指向学校。特别是自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颁布和实施以来,全国出现了很多受处分学生状告母校的案例,在这些案例中,很多学校因为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而败诉(见本编附录材料)。这一点,需要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高度重视。

(3)在处分学生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学生的权益,保证学生有申辩和申诉的权利,同时要耐心地教育学生,体现出学生管理工作的人性化特点。由于处分涉及学生的权益,为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使学校的处分决定合法合理,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告诉学生有申诉的权利。近年来,北京大学在处分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过程中,在送达处分决定时,都会告知学生申诉的时间、办法和途径,保护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无论学生申诉的理由是否充分,只要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学校申诉受理委员会都会按照要求受理。如本节的案例3中,当事人小蒋的申诉理由根本不能成立,但学校申诉受理委员会仍然按照规定受理了他的申诉。另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学生做出考试违纪作弊和学术违规的行为后,学校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但仍要坚持“管理与教育”并重的原则,在处分作出前后,都要对学生进行细致耐心的批评教育,帮助其反省和改正错误,使其在接受处分的过程中感到关爱、真情和尊重。从而体现出学生违纪处分工作的人文关怀,最大限度地实现学生违纪处分工作的育人目的。

(4)在对考试违纪作弊和学术违规的学生进行处理时,还要处理好学校与学生家属之间的关系。近年来,在处分违纪大学生过程中,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学生家长或其他亲属的介入,给违纪处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应该说,家长或其他亲属如能知法明理,配合学校的工作,对于教育学生本人,维护学生个人权益都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部分家长对学生的包庇和袒护,对学校工作的不理解,不合作,或四处托人求情,往往会给学校的学生违纪处理工作造成消极的影响,对学生个人的成长也是十分不利的。在本节的案例3中,小蒋的家长在一定程度上就起到了这样的消极作用。针对违纪学生本人或其家属四处托人求情的问题,北京大学原副校长迟惠生曾作过重要批示:“学生作弊,影响恶劣,虽久已采取措施,但往往不能根除,对学生成长及学校声誉均有不利影响。……以后对监考不负责任以及发现学生作弊之后反而说情者,要予以批评教育,甚至通报,以期使大家严肃对待此事。”如何在依法处理和批评教育违纪学生的同时,做好学生家属的相关工作,处理好各种相关关系,的确值得我们深思。

专家点评:

作弊是一个古老的话题,要根除它非常困难,究其原因在于对于作弊者而言,他有“利益”,为了他所期待的短期的“利益”,他宁可放弃长期的“诚信”——这一人生最宝贵的品质。要最大限度地杜绝作弊,前提是我们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学生的人生观教育,教育青年学生真正认识自己的学习目的和人生理想,真正了解自己的需要,科学规划自己的学业。只有树立了科学、正确的人生观,了解了人生的价值、学习的目的和考试的目的,青年学生才能够真正做到自觉自律。

北京大学工学院党委副书记 邹惠

[1] 杨玉圣.简评《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与学术规范条例》. http://www. acriticism. com/article. asp? Newsid=7249,200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