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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王全兴[1]
2009年,尽管神州大地已呈现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60周年的热烈氛围,但我在受托作序时,仍然沉浸在去年纪念改革开放30年的场景中。我国法学界的二级学科中,根据官方的分类有十多个,唯独经济法学与改革开放的30年同岁,这是她的第一个30年。尽管“三十”未必“而立”,但“三十而立”的传统理念仍然引领人们特别关注经济法学在“而立”之年的成就。较之30年历程中的学术亮点,在“而立”之年面世的经济法学研究成果更能标志经济法学的成熟度和成就感。管斌的这本专著很幸运,出版于经济法学刚满30年之际,无论作者是否有此奢望,都会被人们视作是向经济法学30年献礼之作。因此,读者对这本书可能会以“一叶知秋”的思路来判断我国经济法学是否正走向成熟和能否有所贡献。这正是本书作者和为本书作序者难以担当的巨大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