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的邂逅:社会学与社会心理学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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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种社会学理论范式的假设与特征

上述四种理论范式之所以具备“范式”的资质,是因为它们在研究目的、主要假设,以及与此相关的理论和方法等方面都独树一帜,并且在社会学以往160余年的发展历史中都留下了迄今仍被视为典范的研究范例。

作为社会学中最为重要的一种范式,社会事实范式的主要目的,是理解迪尔凯姆所说的社会事实,并通过对社会事实的理解,对其加以预测或控制。并且,这一范式的理论家常常将他们的关注点放在宏观的社会结构及其变迁之上,主要的社会结构包括社会制度、科层制组织、社区及规模不等的群体。另外,考虑到社会人类学的植入(最早的是法国社会学年鉴学派的莫斯,其后是英国的拉德克利夫布朗和马林诺夫斯基),因此,社会事实范式的理论家们常常也会涉及宏观的文化层面,如亲属制度或物质生产产品的交换体系。

社会事实范式的主要假设,是认定人的行为是社会结构的派生现象,或如马克思所说“存在决定意识”。社会事实范式的理论家一般不否认个人及其行为存在的现实性,但认为不能将社会事实还原到个体的层面加以解释,因为由个人组成的群体或社会,具有组成它的个体所不具备的突生性质。

围绕着上述目的和假设,在以往一百多年的历史中,在社会事实范式内形成了我们一再提及的结构—功能主义和冲突论。前者的代表是迪尔凯姆、帕森斯和默顿,以及当代的亚历山大;后者的代表则是马克思、米尔斯、达伦多夫等人。“结构—功能理论倾向于视社会事实为由普遍共识所维持的规整联系和秩序,冲突理论则强调无序,认为秩序是由社会生活中的强制性力量所维持的”(Ritzer,1996:641)。因为强调外在社会事实或社会存在的重要性,这一范式尤其是其中的结构功能主义,发展出了奠基于自然科学原则基础上的实证主义方法。他们希望能够以与自然科学相似的客观性要求来获得有关社会事实的精确的、经验性的资料,并加以数量化的处理、分析。具体说来,该范式的拥护者大多使用问卷—访谈法以及历史—比较法。而迪尔凯姆、帕森斯和马克思等人的著作则分别成了结构—功能论和冲突论的研究范例。

同社会事实范式相比,社会行为范式一样具有其自然主义和注重客观性的一面,但不同的是其主要目的,不是理解社会结构或社会事实,而是理解社会行为及决定或影响人类社会行为的内外部因素(前者如本能或需求,后者如赏罚这样的刺激或环境因素)。它的主要假设,认定社会行为或受制于奖励或惩罚等外部刺激因素(理性主义),或受制于人类本能(如力比多、剩余物)或暗示、模仿、感染等心理因素(非理性主义)。作为唯名论者,社会行为范式的理论家们关注的重点是行动着的个体,而不是群体。用社会心理学家F.奥尔波特的话说,所有研究群体及群体心理学的理论都是一种“群体谬误”(the group fallacy)(Allport,1924:6)。

社会行为范式的主要理论,可以从理性主义与非理性主义两个向度来考察:前者在经典时代主要是马歇尔的功利主义和帕雷托的充分体现人的逻辑行为的“帕雷托最优”,在现代是社会交换理论,当代或后现代的形态则是理性选择理论;后者则更为繁复,包括英国麦独孤的本能理论、法国的群众心理学理论、德国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美国的心理进化论,以及20世纪70年代后兴起的社会生物学理论。非理性主义的理论虽然具体表述不一,但基本上都是以本能或冲动为人类行为甚至社会结构的解释要素的。在研究方法方面,和社会事实范式一样,社会行为范式尤其是其中的理性主义的一支,受到实证主义方法论的极大影响,因此该派理论家通常都具有实验主义的取向,主张通过实验室实验的手段,了解人类行为或社会行为的基本特点(周晓虹,1993a),这在社会交换论者霍曼斯的研究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其实,这一范式的非理性主义的一支,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自然科学的影响,比如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就是临床医学或精神病学的产物。

我们论述的第三种范式是社会批判范式。尽管这一范式最后获得主流社会学的承认,但它却同样具备成为一种社会学范式的全部基质。它的主要目的,在马克思那里是为了唤起工人阶级的集体行动,通过大规模的阶级斗争引发社会变迁。我们已经看到,马克思的社会理论具有对现实社会的强烈批判性及行动倾向。换言之,理论的批判加上革命的行动,是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鲜明特征。与这一目的相一致,社会批判范式的主要假设是,认定事物的本质存在于对现实的否定之中。因此,马克思着力于分析现存社会的矛盾,否定现存世界的合理性,并通过这种否定或批判,为改造世界、促进社会变迁提供某种行动方案。20世纪50年代以后,尽管欧美社会革命的趋势变缓,但在法兰克福学派那里,社会批判的特征依旧保持了下来。

社会批判范式的主要理论,在经典时代就是马克思恩格斯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在现代则是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当然,在马克思恩格斯之后,曼海姆对意识形态的批判、卢卡奇对虚假意识的揭示,以及葛兰西的文化“霸权”理论,已经为这两者间的过渡做好了铺垫。

对中国知识分子来说,我们所熟知的历史—社会的分析方法,尤其是阶级分析方法是社会批判范式的主要方法。一般而言,这种方法受解放人类的基本目标所支配,是人文主义的,并且与孔德所倡导的实证主义或科学主义相对峙。但是,马克思的学说中同样具有一定的客观主义与实证主义倾向,它并不排斥甚至科学地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诸多事实(如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间的基本矛盾、社会变迁的规律)。因此,许多西方社会学家都认为马克思的社会学说本身也是多重范式的一种范例。例如,魏尔玛曾在自己的著作中列出“马克思历史哲学中潜存的实证主义”这样的章节标题(Welmmer,1971);而古尔德纳则干脆认为存在着两种马克思主义:科学的马克思主义(Scientific Marxism)和批判的马克思主义(Critical Marxism)(Gouldner,1980)。也就是说,在马克思的学说中除了批判的倾向以外,还存在着客观主义和实证主义的色彩。

就最后一种范式即社会释义范式而言,它既是人文主义的,又是微观的。与此相应,社会释义范式的主要目的,是理解作为社会行动者的个人行动的主观意义,以及这种意义对行动者和社会现实的影响。具体说来,秉承这一范式的社会学家关注的只是个体作为有意识的主体所参与的人类互动。在他们看来,互动不是刺激和反应的一种简单后果,它发生在意义的而不是本能或反射的范围内,因此对行动或互动的主观解释直接影响到人在现实社会中的进一步行动。由此,他们认定,社会现实是由人的有意义的社会行为建构的,这也就成了社会释义范式理解社会的主要假设。

社会释义范式的主要理论,在形式上是精彩纷呈的,在经典时期是韦伯本人的社会行动理论,在现代时期则有符号互动理论、现象学社会学,以及日常生活方法论等诸种。并且,单单一个符号互动论也包括了以米德的观点为轴心所展开的由各种亚理论组成的伞状结构,其中有社会角色理论、参照群体理论、戏剧理论以及社会标签理论(周晓虹,1993b:266)。

韦伯不仅对社会释义范式的理论形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而且也左右了这一范式的方法形成。我们知道,韦伯一生反对实证主义的方法,倡导对社会行动的理解。在韦伯看来,理解只能以文化科学领域中的事项为限,或者说以社会行为为限。这种独特的研究方法,在德国的历史主义传统上有舒茨这样的继承人,在美国的实用主义传统上则有乔治·米德这样的赞同者。米德的追随者布鲁默就曾指出:“通向经验有效性的道路并不存在于玩弄探讨方法之中,而存在于对经验世界的考察中。而要做到这一点,不能靠建立和解释骗人的理论,不能靠设计精巧的模式,不能靠追赶自然科学的先进程序,不能靠采用最新的数学或统计学方案,或创造新的概念,也不能靠发展精密的定量技术或坚持某种调查统计的规则。……需要的是走向经验的社会”(Blumer,1969:34)。由此,他们提倡使用生活史、自传、个案研究、日记、信件、非结构访谈方法尤其是观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