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研究(第三十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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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本文著力辨析了宋代侍從官的涵括範圍以及與之相關的一些概念問題。就宋廷倚重的清望文臣群體而言,兩宋時期基本是穩定存在的,相關制度一脈相承。北宋前期的侍從官主要包括廣義“兩制”與本官階在兩省給舍、諫議以上者。元豐改制後的侍從官基本仍是帶有上述職銜的官員,但由於職官制度經過一番整理,嚴格説來,兼顧三套職銜體系,表述爲職事官諫議大夫或權侍郎以上、寄禄官太中大夫以上和職名待制以上官員,才更爲完整。

大致釐清侍從官的涵括範圍之後,就可以對這一官僚群體展開較爲深入、綜合的研究了。侍從官是宋代士大夫群體的“翹楚”與核心,許多精英人物都曾位列侍從。作爲宋廷倚重的清望臣僚,他們分據内外要職,且有從容議論、越職言事之權,在當時具有非常重要的政治影響力。關注侍從官群體,有助於突破以往政治史研究聚焦個别頭面人物、政治派系的討論方式,對兩宋時期高層政治動向的演變、政治文化氛圍的營造等課題,能夠從更爲寬廣的視角切入、把握,不僅可以深化既有認識,也可能引出一些有價值的新議題。

*本文爲中國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文書制度與北宋中樞政務運行”(12CZS026)成果之一。文章修改過程中,得到北京大學中國古代史研究中心鄧小南教授和華中科技大學歷史研究所陳文龍、蘇州大學社會學院歷史系丁義玨等師友中肯而富於啓發性的批評指正,在此謹致謝忱。

[1] 張禕 首都師範大學歷史學院

[2] 除一些歷史學工具書中有簡略的辭條解釋外,筆者注意到的專論僅有王宇《試論宋代“侍從”内涵與外延的變化》(《浙江學刊》2011年第2期,第109—116頁)一篇。文章主要著眼於討論“侍從”概念,雖然涉及職官制度上的一些重要内容,但相關問題仍有另作梳理的必要。

[3] 例如,李心傳《建炎以來繫年要録》(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七〇,紹興三年十一月乙亥條:“詔復司馬光十科舉士之制,令文武侍從官歲各舉三人,用宰相朱勝非請也。”又如,徐松輯《宋會要輯稿·選舉》(中華書局1957年版)三四之一〇載紹興二十九年七月四日高宗詔曰:“今一二大將子弟皆已除遷至文武侍從,而〔張〕俊之子猶在庶僚,非朕褒有禮、奬元功之意也。”(可參見李心傳《建炎以來繫年要録》卷一八三,紹興二十九年七月乙酉)

[4] 洪邁《容齋隨筆·三筆》卷四《從官事體》,孔凡禮點校,中華書局2005年版,第466頁。

[5] 李心傳《建炎以來繫年要録》卷一一八,紹興八年正月癸巳。

[6] 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四六,慶曆四年二月丙辰,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3545頁。

[7] 《宋會要輯稿·職官》六〇之三〇。周葵原作“周英”,據李心傳《建炎以來繫年要録》卷一二八紹興九年五月壬寅條校改。

[8] 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三七〇,元祐元年閏二月紀事,第8964—8965頁。

[9] 例如蔡絛《鐵圍山叢談》卷二,“國朝垂拱殿常朝班有定制”條,馮惠民、沈錫麟點校,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25頁;周必大《廬陵周益國文忠公集》卷一四四《參知政事劄子十首·論檢舉諸軍磨勘》,影印傅增湘校清歐陽棨刻本,四川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編《宋集珍本叢刊》第52册,綫裝書局2004年版,第452頁。

[10] 例如蘇轍《欒城集》卷三九《論差除監司不當狀》,曾棗莊、馬德富校點,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873頁;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卷一四九,紹興元年十二月“詔百辟卿士各舉所知”條,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1084頁。

[11] 參見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一三《庶官結銜稱安撫使》,徐規點校,中華書局2000年版,第732—733頁。

[12] 參見韓元吉《南澗甲乙稿》卷九《看詳都轉運使申狀》,《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宋會要輯稿·職官》二之三七至三八。

[13] 周必大《廬陵周益國文忠公集》卷一二二《淳熙二年·辭免兵部侍郎奏狀》,四川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編《宋集珍本叢刊》第52册,第287頁。

[14] 司馬光《上神宗辭免樞密副使(係第五狀)》,趙汝愚編《宋朝諸臣奏議》卷七五《百官門·辭免》,北京大學中國中古史研究中心校點整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820頁。該辭免事件原委,可參看蘇軾《蘇軾文集》卷一六《司馬温公行狀》,孔凡禮點校,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487頁;徐自明《宋宰輔編年録校補》卷七,熙寧三年二月壬申,王瑞來校補,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412頁。

[15] 《宋會要輯稿·儀制》六之三〇。

[16] 《宋史》卷三九〇,中華書局1977年版,第11963頁。

[17] 歐陽修《歐陽修全集》卷一一一《乞定兩制員數劄子》,李逸安點校,中華書局2001年版,第1684頁。

[18] 蘇軾《蘇軾文集》卷二九《述災沴論賞罰及脩河事繳進歐陽修議狀劄子》,第825—826頁。

[19] 阿圖魯等《進宋史表》,《宋史》附録,第14255頁。

[20] 參見王瑞來爲點校本《朝野類要》(趙昇編,王瑞來點校,中華書局2007年版)撰寫的前言。

[21] 趙昇《朝野類要》卷二《稱謂·侍從》,第45頁。

[22] 參見《中國歷史大辭典·宋史卷》,上海辭書出版社1984年版,第294頁;《中國歷史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年版,第1856—1858頁。

[23] 龔延明《宋代官制辭典》,“侍從官”條,中華書局1997年版,第664頁。

[24] 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五四,慶曆五年二月紀事,第3750頁。

[25] 歐陽修《歐陽修全集》卷一〇七《論兩制以上罷舉轉運使副、省府推判官等狀》,第1624頁。參見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五四,慶曆五年二月紀事,第3752頁。

[26] 張方平《樂全先生文集》卷二五《論事·請議吏員事》,影印宋刻本,四川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編《宋集珍本叢刊》第5册,第525頁;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五八,慶曆六年四月壬子,第3824頁。

[27] 張方平《樂全先生文集》卷一八《對詔策·對手詔一道》,四川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編《宋集珍本叢刊》第5册,第458頁;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六三,慶曆八年三月甲寅,第3924頁。奏上時間,《樂全先生文集》附注繫於慶曆七年二月,今從《續資治通鑒長編》。

[28] 王溥《五代會要》卷一三《翰林院》,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228頁。

[29] 趙昇《朝野類要》卷二《稱謂》,第44頁。

[30] 參見《中國歷史大辭典·宋史卷》“兩制”及“知制誥”辭條(第168、293頁)、楊果《宋代“兩制”概説》(《秘書之友》1989年第4期,第34—36頁)、張東光《唐宋時期的中樞秘書官》(《歷史研究》1995年第4期,第135—150頁)等。

[31] 歐陽修《歐陽修全集》卷一一四,第1727頁。

[32] 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七一,皇祐三年九月己未、壬申,第4109頁。

[33] 《宋會要輯稿·儀制》八之一六。

[34] 參見司馬光《涑水記聞》卷三,鄧廣銘、張希清點校,中華書局1989年版,第52—53頁。

[35] 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四,太平興國八年十一月壬申,第558頁。

[36] 佚名《學士年表》,洪遵《翰苑群書》卷下,知不足齋叢書本。

[37] 參見李之亮《宋代京朝官通考》第二册,巴蜀書社2003年版,第7—8頁。

[38] 參見楊果《兩宋外制官考述》,鄧廣銘、漆俠主編《中日宋史研討會中方論文選編》,河北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第233頁;顧宏義《北宋學士院若干制度考辨》,《華東師範大學學報》1994年第6期,第56—57頁;楊果《中國翰林制度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139—145頁。

[39] 參見趙汝愚編《宋朝諸臣奏議》卷四九《百官門·侍從》,第527—528頁。

[40] 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三四,淳化四年九月丙午,第753頁。

[41] 參見馬端臨《文獻通考》卷三八《選舉考十一·舉官》,影印萬有文庫十通本,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358頁;《宋史》卷一六〇《選舉六·保任》,第3740頁。

[42] 蔡襄《端明集》卷九《箴·(黼扆箴)别疏》,“去邪勿遲”條,《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43] 相關辨析參見張禕《麻制草擬與宋代宰相任免》,鄧小南等主編《文書·政令·信息溝通:以唐宋時期爲主》,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第527—528頁。

[44] 江少虞《宋朝事實類苑》卷二八《官職儀制·具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358—359頁。

[45] 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〇二,天聖二年正月甲寅,第2349頁。

[46] 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六二,景德三年三月丁未,第1391頁。

[47] 司馬光《涑水記聞》卷三,第52—53頁。

[48] 慶曆五年、七年宰執名單可參看梁天錫編《宋宰相表新編》(“國立”編譯館1996年版,第74—76頁)和《兩宋樞密表》(梁天錫《宋樞密院制度》,臺灣,黎明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81年版,第971—972頁)。

[49] 上述錯訛承西南民族大學旅遊管理與歷史文化學院張衛忠提示,特此致謝。

[50] 參見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八一,至和二年九月丁卯、甲申,第4371、4377頁。

[51] 參見司馬光《温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一九《章奏四·十二等分職任差遣劄子》,《四部叢刊初編》本;司馬光《傳家集》卷二一《章奏四·乞分十二等以進退群臣上殿劄子》,《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52] 宋代職銜體系繁複冗雜,爲便於朝會、集議等公務交往,朝廷建立起一套雜壓序班之制,將不同性質的職銜納入統一的序列之中,較量高下(關於北宋前期雜壓序班之制的研究,可參看李昌憲《略論北宋前期官制中的比品和序班》,《中山大學學報》2010年第6期,第104—113頁)。北宋前期雜壓的具體序列,大致可參照《宋史·職官八》“建隆以後合班之制”(《宋史》卷一六八《職官八》,第3987—3991頁)。從其所列職銜中有觀文殿大學士、天章閣待制而無寶文閣待制來看,所謂“建隆以後合班之制”應該是仁宗、英宗時期的制度。觀文殿大學士始置於皇祐元年,寶文閣待制始置於治平四年(1067),該合班之制大體確立於這一時限之内,與慶曆七年“見任兩制以上官”名單的時間較爲接近。兩相比較,名單中狹義“兩制以上”部分的職銜排列基本符合這一合班次序。

[53] 北宋前期,知制誥與翰林學士職銜也帶有不同程度的職名性質。知制誥在大多數時候都是標識外制詞臣的差遣名,但在帶赴外任等情况下,其實就僅同於職名。至於翰林學士,也有元豐改制以前“學士兼領他司,止與職名同”的説法(林駉《古今源流至論·續集》卷六《翰苑》注文,《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類似説法又見於《宋會要輯稿·職官》六之五三、章如愚編《群書考索·後集》卷七《官制門·翰苑類》引據《孝宗會要》等)——有學者認爲這一説法並不準確,然而相關記載見於宋代官書會要,制度運作中又確實存在通常不必入院供職、不需草制的翰林學士,例如兼領三司使或知開封府的學士,則上述説法不宜簡單否定。

[54] 馬端臨《文獻通考》卷五三《職官考七·御史臺》,第483頁;《宋史》卷一六四《職官四·御史臺》,第3870頁。

[55] 參見《宋會要輯稿·職官》一七之二三至二四;《宋史》卷一六四《職官四·御史臺》,第3870頁。

[56] 參見《宋史》卷二九九《郎簡傳》,第9926—9927頁。

[57] 參見《宋會要輯稿·職官》一一之二〇;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三一〇,元豐三年十二月甲子,第7523頁。

[58] 洪邁《容齋隨筆·三筆》卷三《侍從轉官》,第459頁。

[59] 張洎《上太宗論入閤圖》指出:“臣竊按舊史,中書、門下、御史臺謂之三司,爲侍從供奉之官。今常朝之日,侍從官先入殿廷,東西立定,俟正班入,一時起居,其侍從官則東西對拜,甚失北面朝謁之禮。”(見趙汝愚編《宋朝諸臣奏議》卷九二《禮樂門·朝會》,第992頁)。又如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五乾德二年八月戊申條,也提到“故事,臺省官、金吾將軍俱爲侍從班”云云(第131頁)。

[60] 歐陽修《歐陽修全集》卷一一一《乞定兩制員數劄子》,第1684—1685頁。

[61] 何郯《上仁宗乞許兩制兩省上章論事》,趙汝愚編《宋朝諸臣奏議》卷四九《百官門·侍從》,第527頁。

[62] 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九三,嘉祐六年正月紀事,第4662頁。

[63] 范純仁《上神宗乞降詔督責侍從論朝廷闕失》,趙汝愚編《宋朝諸臣奏議》卷四九《百官門·侍從》,第532頁。

[64] 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三〇七,元豐三年八月乙巳,第7462頁。

[65] 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〇三,元祐二年七月癸丑,第9801頁。

[66] 洪邁《容齋隨筆·三筆》卷一二《侍從兩制》,第572頁。

[67] 岳珂《愧郯録》卷四《執政階官封爵》,《知不足齋叢書》本。

[68] 馬端臨《文獻通考》卷六四《職官考·文散官·光禄大夫以下》,第576頁。另參見《宋史》卷一六九《職官九》,“紹興以後階官”,第4065頁。

[69] 林駉《古今源流至論·前集》卷六《階官沿革圖》。參見馬端臨《文獻通考》卷六四《職官考·文散官·光禄大夫以下》附注,第576頁。

[70] 張綱《華陽集》卷一八《奏狀·繳趙令懬轉行太中大夫詞頭狀》,影印清鈔本,四川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編《宋集珍本叢刊》第38册,第506頁。參見李心傳《建炎以來繫年要録》卷七七,紹興四年六月癸未。

[71] 參見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一二“庶官除次對”“外官除次對”,第242—243頁。

[72] 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三七三,元祐元年三月乙酉,第9038—9039頁。

[73] 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九《前從官許服紅帶》,第188頁。

[74] 祝穆《古今事文類聚·續集》卷一一《居處部·牀·狨毛爲坐》,《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75] 參見謝深甫《慶元條法事類》卷三《服飾器物·令》,戴建國點校,楊一凡、田濤主編《中國珍稀法律典籍續編》第一册,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6頁。

[76] 參見李心傳《建炎以來繫年要録》卷三三,建炎四年五月戊午。

[77] 參見朱彧《萍洲可談》卷一,《叢書集成初編》本;葉夢得《石林燕語》卷三、卷八,宇文紹奕考異,侯忠義點校,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33—34、124頁;王明清《揮麈録·後録》卷七,中華書局1961年版,第175頁。

[78] 參見《宋會要輯稿·職官》五六之四二;馬端臨《文獻通考》卷五四《職官考八·總閣職》,第495頁。

[79] 孫逢吉《職官分紀》卷一五《觀文殿大學士、學士》,《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80] 《宋會要輯稿·職官》五六之四二。

[81] 謝維新《古今合璧事類備要·後集》卷六一《官品門·官稱》,《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82] 謝深甫《慶元條法事類》卷四《職制門·官品雜壓·令》,第20頁。

[83] 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九九,元符元年六月己丑,第11879頁。

[84] 程大昌《雍録》卷八《職官·侍從一》,《宋元方志叢刊》,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476頁。

[85] 陸游《老學庵筆記》卷八,李劍雄、劉德權點校,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109—110頁。

[86] 周必大《淳熙玉堂雜紀》卷中,左圭輯《百川學海》乙集,民國十六年(1927)武進陶氏涉園影宋本。他在爲周麟之《海陵集》作序時,也强調:“本朝沿唐舊,西掖掌外制,北門掌内制,謂之兩制,而非侍從近臣之通稱也。”(周必大《廬陵周益國文忠公集》卷二〇《周茂振樞密海陵集序》,四川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編《宋集珍本叢刊》第51册,第278頁)此外,洪邁也有類似議論,見《容齋隨筆·三筆》卷一二《侍從兩制》,可參看。

[87] 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五,雍熙元年八月紀事,第583頁。

[88] 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六〇,景德二年五月乙卯,第1338—1339頁。

[89] 在唐代,起居郎、起居舍人、補闕、拾遺就已被稱作侍從之臣。參見葉煒《從武冠、貂蟬略論中古侍臣之演變》,榮新江主編《唐研究》第13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156—157頁。

[90] 參見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五〇〇,元符元年七月辛亥,“御史臺言”條,第11901頁。

[91] 龐元英《文昌雜録》卷三,中華書局1958年版,第39頁。

[92] 葉夢得《石林燕語》卷二,第20頁。

[93] 參見《宋會要輯稿·帝系》九之三一至三二、《儀制》八之二一至二二等。

[94] 蘇轍《欒城集》卷四〇《再言杜紘狀》,第878頁;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三八五,元祐元年八月壬辰,第9372頁。

[95] 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五六,元祐六年三月紀事,第10930頁。

[96] 趙鼎《忠正德文集》卷三《奏議下·乞除朱震職名狀》,《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97] 具體討論可參看龔延明《論宋代官品制度及其意義》(收入《中國古代職官科舉研究》,中華書局2006年版),第267—26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