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科举与应试诗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四节 中晚唐进士科杂文试的地位变化与内容调整

一、进士科三场试顺序的调整以及杂文试地位的变化

(一)中唐以后进士科三场试以杂文为首场

唐进士科三场试,每场定去留,自高宗至玄宗朝,其考试次序皆为初场帖经,帖经通然后试杂文,杂文通而后试帖经。朝廷定帖经为首场,有尊崇儒家经典之意,目的是让应试举子才学并重,促使整个社会形成文质彬彬的良好氛围。然而,受时代尚文之影响,加上唐代儒学自身的局限,文士轻儒的倾向长期存在。在唐代科举内部,明经科考试内容虽侧重于儒家经典,士子往往避难就易,如《左传》《周礼》《仪礼》之类经典,世所罕习;就考试办法而言,明经亦往往重在帖诵,士子对经文大义茫然不解,也影响了儒学自身的发展。在此风习的影响下,进士科帖经亦不受重视。况且进士科自设立杂文试以来,文学化的趋势不断加强,文士往往竞趋进士科,而他们又多不善儒经。玄宗朝出现的赎帖现象,表明帖经地位已逐步下降。与此同时,进士科的杂文试已大致奠定诗赋试的格局,在社会及朝廷赋诗吟咏风习的推动下,杂文试地位日益提升,传统三场试次序迎来新的调整。

早在天宝十一载,进士孙季卿鉴于进士科帖经之弊,向权相杨国忠进言调整三场试前两场考试次序的设想,但朝廷并未采纳这一方案。大约从中唐开始,进士科三场试次序调整为:先试杂文,杂文通而后试帖经,帖经通而后试杂文。

据《太平广记》记载,大历年间阎济美、李景庄二人于洛阳应进士举时:

十一月下旬,遂试杂文。十二月三日,天津桥放杂文榜,景庄与某俱过。其日苦寒,是月四日,天津桥作铺帖经,景庄寻被黜落。[180]

其年进士科考试顺序为先试杂文,杂文通然后试帖经。孙季卿以杂文试为首场的设想得到落实。

其后,中唐李观《帖经日上侍郎书》一文有云:

月日。乡贡进士李观,长跪荐书侍郎座右;侍郎知小子也,……昨者奉试《明水赋》《新柳诗》。平生也,实非甚尚;是日也,颇亦极思。侍郎果不以媸夺妍,不以瑕废瑜,获邀福于一时,小子不虚也。而以帖经为本,求以过差去留。[181]

文中自称“乡贡进士”,知作于进士及第前。据徐松《登科记考》,李观登贞元八年(792)进士第[182]。又宋人洪兴祖所撰《韩子年谱》引《科名记》云:“贞元八年陆贽主司,试《明水赋》《御沟新柳诗》。其人贾稜、陈羽、欧阳詹、李博、李观……”观此,李观此文必定作于贞元八年应举时。李观上书为“帖经日”所写,又云:“昨者奉试《明水赋》《新柳诗》”,可见诗赋试在帖经试前一日,也即杂文试成为三场试的首场。

此外,中唐人权德舆《答柳福州书》有云:

今之取士,在于礼部吏部。吏部按资格以拟官,奏郎官以考判,失权衡轻重之本,无乃甚乎!至于礼部求才,犹似为仁由已,然亦沿于时风,岂能自振?……况以蒙劣,辱当仪曹,为时求人,岂敢容易?然再岁计偕,多有亲故,故进士初榜有之,帖落有之,策落有之,及第亦有之。不以私害公,不以名废实,不敢自爱,不访于人。[183]

仪曹始设于三国,掌朝廷礼制。至隋唐,不设仪曹一职,另由尚书省礼部掌朝廷礼仪,故所谓“辱当仪曹”,依上下文意,指权德舆掌礼部贡举。据徐松《登科记考》,权德舆知贞元十八、十九、二十一年贡举[184]。至于书题中之“柳福州”,当指柳冕。《旧唐书·柳冕传》载云:

冕言事颇切,执政不便之,出为婺州刺史。(贞元)十三年,兼御史中丞、福州刺史,充福建都团练观察使。冕在福州,奏置万安监牧,于泉州界置群牧五,悉索部内马五千七百匹、驴骡牛八百头、羊三千口,以为监牧之资。人情大扰,期年,无所滋息,诏罢之。以政无状,诏以阎济美代归而卒。[185]

又,《旧唐书·德宗纪下》载云:

(贞元十三年)三月……乙巳,以福建都团练使李若初为明州刺史、浙东观察使,以婺州刺史柳冕为福建观察使。[186]

(贞元二十年)七月癸酉朔,大雨雹。辛卯,福建观察使柳冕奏置万安监牧于泉州界,置群牧五,悉索部内马牛羊近万头匹,监吏主之。[187]

知柳冕贞元十三年徙任福建观察使、兼福州刺史;贞元二十年置监牧;“期年”无所成,朝廷诏以他人代任,时间当在贞元二十一年。据韩愈《顺宗实录》记载:

(贞元二十一年四月)景寅,罢闽中万安监。先是福建观察柳冕久不迁,欲立事迹,以求恩宠,乃奏云:“闽中,南朝放牧之地,畜羊马可使孳息。请置监。”许之。收境中畜产,令吏牧其中。羊大者不过十斤,马之良者,估不过数千。不经时辄死,又敛,百姓苦之,远近以为笑。至是观察阎济美奏罢之。[188]

韩愈以当时人述当时事,亦谓柳冕离职在贞元二十一年四月后,当可信。据此,权德舆知贡举时,柳冕恰在福建观察使任。再据书中“再岁计偕”语,则权德舆作书与柳冕论贡举事,应在贞元十九年。这里把帖经列为第二,策文列为第三,初榜自然为杂文试了。

合上述观之,以杂文试为首场的“新三场试”于中唐时已大致稳定下来。其后,晚唐五代人牛希济撰《贡士论》一文评论历代取士之得失,其中述及唐代进士科时,有云:

国家武德初,令天下冬季集贡士于京师,天子制策,考其功业辞艺,谓之“进士”,已废于行实矣。其后以郎官权轻,移之于礼部。大率以三场为试。初以词赋,谓之杂文;复对所通经义;终以时务为策。[189]

牛希济视进士科为“天子制策”,并不恰当;又认为杂文即词赋,也不符合唐初科举事实。值得肯定的是,他指出进士科权归礼部后,“大率以三场为试”。然而,从牛氏所述考试次序而言,他所谓的三场试实际是中唐以后以杂文为首场的“新三场试”,而非前期的“旧三场试”。唐末五代人中之所以误认进士科三场试初期即以杂文为首场,正是因为中唐时“新三场试”取代“旧三场试”成为新的稳定的进士科试制,是故随着时间的推移,先帖经而后试杂文和策的“旧三场试”反而被人遗忘了。

(二)诗歌试取代帖经试——赎帖的新变化

玄宗朝,进士科杂文试已奠定“一诗一赋”的格局,受社会尚文风气的影响,进士科遂改首场为杂文试,形成“新三场试”。帖经试虽然位居第二场,存在黜退功能,但其不受士人重视之趋势显已无法逆转。玄宗朝出现的赎帖至此也出现了新变化。

玄宗朝时的赎帖,诗歌试在帖经试之后,只是赎救手段,帖经尚未取消。至中唐时,由于杂文取代帖经成为首场试,赎帖的考试办法也出现了变化。今以大历年间阎济美应进士举事迹为个案,对赎帖之转变略作分析。

晚唐温庭筠所撰传奇小说集《乾子》载阎济美举进士事,云:

阎济美,前朝公司卿许与定分,一志不为。某三举及第。初举,刘单侍郎下杂文落。第二举,坐王侍郎杂文落第。某当是时,年已蹭蹬,常于江激往径山钦大师处问法。是春,某既下第,又将出关,因献坐主六韵律诗曰:……座主览焉,问某今年何者退落。具以实告,先榜落第。座主赧然变色,深有遗才之叹。乃曰:“所投六韵,必展后效。足下南去,幸无疑将来之事。”某遂出关。秋月,江东求荐,名到省后,两都置举,座主已在洛下。……十一月下旬,遂试杂文。十二月三日,天津桥放杂文榜,(卢)景庄与某俱过。其日苦寒,是月四日,天津桥作铺帖经,景庄寻被黜落。某具前白主司曰:“某早留心章句,不工帖书,必恐不及格。”主司曰:“可不知礼闱故事,亦许诗赎。”某致词后,纷纷去留。某又遽前白主司曰:“侍郎开奖劝之路,许作诗赎帖,未见题出。”主司曰:“赋《天津桥望洛城残雪》诗。”某只作得二十字,某诗曰:“新霁洛城端,千家积雪寒。未收清禁色,偏向上阳残。”已闻主司催约诗甚急,日势又晚,某告主司:“天寒水冻,书不成字。”便闻主司处分:“得句见在将来。”主司一览所纳,称赏再三,遂唱过。其夕,景庄相贺云:“前与足下并铺,试《蜡日祈天宗赋》,窃见足下用鲁丘对卫赐。据义,卫赐则子贡也。足下书卫赐作驷马字,唯以此奉忧耳。”某闻是说,反思之,实作驷马字,意甚惶骇。比榜出,某滥忝第,与状头同参座主。座主曰:“诸公试日,天寒急景,写札杂文,或有不如法。今恐文书到西京,须呈宰相,请先辈等各买好纸,重来请印,如法写净送纳,抽其退本。”诸公大喜。及某撰本却请出,驷字上朱点极大。座主还阙之日,独揖前曰:“春间遗才,所投六韵,不敢暂忘,聊副素约耳。”[190]

原文中未明言三次应举时间,所可知者:初举在长安,座主为刘单;二举在长安(“又将出关”),座主为王侍郎;三举在东都,座主亦为王侍郎。宋人计有功所撰《唐诗纪事·阎济美》亦载此事,云:

济美,大历九年春下第,将出关,献座主张谓诗六韵曰:……谓览之,问失第之因,具以实告,谓深有遗才之叹。乃曰:“所投六韵,必展后效。”明年,济美自江东继荐,就试东都,谓复主文。杂文已过,继欲帖经,济美辞以不能。谓曰:“礼闱故事,亦许作诗赎帖。”遂命《天津桥望洛城残雪》题。……济美纪其事曰:“前朝公相,许与定分,一面不忘,美哉。”[191]

对比二文,《唐诗纪事》所述相异处在:阎济美第二举在长安,落第在大历九年春季,座主为张谓;第三举在大历十年冬,地点在东都,座主为张谓。温、计二人所述,可互为参证。

关于阎济美,《旧唐书》本传谓其“登进士第”[192],《新唐书》本传云“登进士”[193],皆未详载其登第年代。徐松《登科记考》大历九年(774)进士科下录“阎济美”名,下引《乾子》所载应举事迹,后加按语云:“《唐诗纪事》亦载此事,言济美于大历九年春下第,将出关,献座主张谓诗。是年张谓知上都举,《乾子》作王侍郎,非也。第东都十年知举为蒋涣。《纪事》以为张谓,亦非。《乾子》又言刘单侍郎,考大历中上都知举无刘单。”[194]徐松定张谓大历六年(771)至九年凡四年连知上都(长安)贡举,故以《乾子》“刘单侍郎”之说不可信。徐松之考定,实有疏漏,严耕望、陈尚君已辨之,认为《乾子》所记“刘单”实有其人,曾知大历六年上都贡举,大历七年至九年知上都贡举者为张谓[195]。由此可知,阎济美“初举”当在大历六年。另据《册府元龟》记载:

(大历)十年五月,诏今年诸色举人并赴上都集。(原注:先是,礼部侍郎贾至以时艰岁歉,举人赴省者众,权奏两都分理。时礼部侍郎常衮以贡举人合谒见,异于选人,并合上都集,举旧章也。是后不置东都贡举。)[196]

观此可知,大历十年春放榜后,朝廷于五月诏令此后贡举不再两都分理。阎济美第三举为东都洛阳置举,必定在大历十年五月前,计有功谓第三次应举在大历十年冬,显然讹误。观阎济美自述,称春季落第后,“秋月”于江东求荐,冬季遂至洛阳应试,则第二举落第与第三次应试在同一年,即“春落秋举冬收”。如此,阎济美之应试东都应在大历九年冬季。据《旧唐书·代宗纪》记载:

(大历七年五月)癸亥,以检校礼部尚书蒋涣充东都留守。[197]

(大历八年九月)甲午,东都留守蒋琼兼知东都贡举。[198]

“蒋琼”当为“蒋涣”之讹。据《旧纪》,蒋涣大历八年九月后兼知东都贡举,按唐代科举惯例,当知大历九年贡举。宋人王谠《唐语林》卷八称:“神龙元年已来,累为主司者:……蒋涣再,大历九年、十年。”[199]知蒋涣连知大历九年、十年贡举。徐松《登科记考》即据《唐语林》定大历九年、十年东都知贡举者为蒋涣,然谓大历八年知东都贡举者亦为蒋涣,则尚无确证,应存疑待考。合上述观之,可知:阎济美大历九年春季以杂文试落榜,时知上都长安贡举者为礼部侍郎张谓,此为“第二举”;大历九年秋,阎济美赴江东求荐,再次取得礼部应试资格[200],遂赴洛阳第三次应举,考试时间为冬季,放榜亦在冬季[201],时知东都洛阳贡举者为蒋涣。

阎济美前两次应举都是试杂文被黜落,《乾子》称为“先榜落第”,知此时杂文试为首场。大历九年冬第三次应试的具体情形为:十一月下旬,试杂文;十二月三日,放杂文榜,阎济美与卢景庄二人俱通过;十二月四日,试帖经。杂文仍是第一场。和前期相同的是,三场试仍是单场定去留,故阎、卢二人杂文试过后,方能应试帖经。从上文所述看,帖经考试似有先后:《乾子》谓卢景庄帖经被黜后,阎济美方始呈情于主司,称己“早留心章句,不工帖书,必恐不及格”;《纪事》亦谓“继欲帖经,济美辞以不能”。主司引“礼闱故事”,许阎济美以诗歌赎救帖经,遂出题曰《天津桥望洛城残雪》,此时阎济美并未参加帖经试,即以诗赎帖实际发生于帖经试前。可见,当时文士不善经者,可直接试诗以代替帖经,所谓的“以诗赎帖”实际变成了“以诗代帖”,帖经试地位的下降可见一斑。

(三)进士科录取标准在策文与杂文之间的权衡

唐初至高宗朝,进士科的主要试项是时务策五道,此外偶尔试以经、史策或杂文,取士之标准系于策文之优劣,故此时的进士科实际就是策文试。但是,试策之法,自汉代察举以来直至隋唐,施行既久,从策问之目到对策内容以及答题方法,难免有所因袭重复。唐初的部分应试举子往往不读正经史传,单纯钻研应试之技巧,通过编辑汇录经文解答和相关旧策,便可轻松应付考试。此外,初唐文坛承齐梁余风,其时进士所试时务策近于骈赋,往往空文敷衍,徒有辞藻偶对之美,故策文的文体特征也日趋背离科举选士崇实务学的宗旨。试策之弊既深,朝廷遂颁布科举诏,对进士科试制加以改革,新增帖经、杂文两个试项,形成进士科三场试。

三场试施行初期,进士科的录取标准一般是综合参考三个试项的成绩,如武则天垂拱元年应进士举的颜元孙,因帖经成绩仅为合格,虽杂文和策文成绩优异,亦不能获取高第,因而其时帖经、杂文和策文的地位大致保持平衡。但从玄宗朝开始,帖经和策文地位逐步下降,杂文在选士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进士科三个试项的地位平衡被打破。帖经本为首场试,但因其所试为儒经,且重于帖诵,缺乏创造性,加之当时文士多于经不精,故不为世人重视,自玄宗开元(713—741)以来,其地位日益下降,甚至出现举子帖经试被黜退后另以诗歌试为赎救的现象。至中唐,杂文遂取代帖经成为首场试,且此时的帖经试可直接用诗歌试取代,帖经地位进一步下降。策文作为进士科最稳定的试项,在初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随着自身弊病之滋生,其地位遂被杂文取代。杂文起初为第二场,所考文体初无定准,至玄宗朝大致奠定“一诗一赋”的格局,在社会赋诗吟咏风习的推动下,杂文之优劣成为进士科录取的首要标准。如大历年间,洋州刺史赵匡撰《举选议》论当时科举之弊,即云:“进士者时共贵之,主司褒贬,实在诗赋,务求巧丽,以此为贤。”[202]帖经和策文两者的地位很大程度上被弱化,进士科传统三场试制的维持不过徒有其表了。然而,至德宗贞元(785—805)年间,部分知贡举开始有意突出策文的地位。

德宗贞元十五年至十七年,中书舍人高郢知贡举。《旧唐书·高郢传》载:

未几,征拜主客员外,迁刑部郎中,改中书舍人。凡九岁,拜礼部侍郎。时应进士举者,多务朋游,驰逐声名;每岁冬,州府荐送后,唯追奉宴集,罕肄其业。郢性刚正,尤嫉其风,既领职,拒绝请托,虽同列通熟,无敢言者。志在经艺,专考程试。凡掌贡部三岁,进幽独,抑浮华,朋滥之风,翕然一变。[203]

所谓“经艺”,指的是儒家经典及其相关学说,如文宗大和七年(833)发布的《册皇太子德音》云:“汉代用人,皆由儒术,故能风俗深厚,教化兴行。近日苟尚浮华,莫修经艺,先圣之道,堙郁不传。”[204]至于“程试”,本指按一定程式进行的考试,此处即指科举考试。“志在经艺,专考程试”,体现高郢欲将“经艺”与科举相结合的思想。进士科三场试中,帖经虽试儒经,但重在帖诵,往往不究经文大义,杂文则基本以诗赋为主,故“经艺”之要求只能由策文来实现。观《白居易集》所存贞元十六年高郢知贡举时所出进士科策问五道,往往援引儒经,如第二道云:

问:《书》曰:“眚灾肆赦。”又曰:“宥过无大。”而《礼》云:“执禁以齐众,不赦过。”若然,岂为政以德,不足耻格,峻文必罚,斯为礼乎?《诗》称:“既明且哲,以保其身。”《易》称:“利用安身,以崇德也。”而《语》云:“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若然,则明哲者不成仁欤?杀身者非崇德欤?[205]

试策与经义相结合,察举时代便已开始,如汉代董仲舒对贤良方正策,又如东晋元帝太兴二年(319)朝廷诏令:“察举一皆策试,……又秀才虽以试策,亦泛问经义。”唐代进士科所试策文,例属时务、方略类,故高郢以经义入策,实际是发扬以经学论政之传统。大历、贞元时代,政局动荡,有为之士谋求唐世中兴,“文学、政事的统一,被作为理想政治家的标准,更加鲜明地提了出来”[206]。当时科举地位提升,进士科成为高级官吏的重要来源,以杂文为录取标准显然已不能适应时代之要求,故高郢有意提升策文之地位,目的是促使举子通经义、辨疑惑、学以致用。此外,从进士科试策所用文体形式上来看,大历、贞元以前惯用骈体文,一味堆砌辞藻,华而不实。然观《白居易集》中所存贞元十六年进士科策文,则为奇句单行、不讲对偶声律的散体古文。科举策文由骈入散,有力地促进了中唐古文革新的进展,而古文的成熟与盛行,也为策文之论政述理提供了更加自由的文体形式。

继高郢之后,权德舆连知贞元十八、十九、二十一年贡举[207]。集中《答柳福州书》曾阐述其进士科取士准则,云:

至于礼部求才,犹似为仁由已,然亦沿于时风,岂能自振?尝读刘秩祭酒上疏云:“太学设官,职在造士,士不知方,时无贤才,臣之罪也。”每读至此,心尝慕之。当时置于国庠,似在散地,而方以乏贤内讼,慨然上奏,此君子之心也,君子之言也。况以蒙劣,辱当仪曹,为时求人,岂敢容易?然再岁计偕,多有亲故,故进士初榜有之,帖落有之,策落有之,及第亦有之。不以私害公,不以名废实,不敢自爱,不访于人。两汉设科,本于射策,故公孙宏、董仲舒之伦,痛言理道,近者祖习绮靡,过于雕虫,俗谓之甲赋律诗俪偶对属。况十数年间,至大官右职,教化所系,其若是乎?是以半年以来,参考对策,不访名物,不征隐奥,求通理而已,求辨惑而已。习常而力不足者,则不能回复于此,故或得其人。庶他时有通识懿文,可以持重不迁者,而不尽在于龌龊科第也。[208]

此书作于贞元十九年(803),为答柳冕论选举事。从权德舆对“不以私害公,不以名废实,不敢自爱,不访于人”的强调来看,当时科举往往受达官推荐、士子声名诸种因素影响。此外,他认为进士科此前所试“祖习绮靡,过于雕虫,俗谓之甲赋律诗俪偶对属”,决非“教化所系”,要求恢复汉代射策“痛言理道”之传统。权德舆所谓的“甲赋律诗”,指的是当时的杂文试以诗赋为标榜。在他看来,进士科的录取标准不应该以杂文之优劣为主,尤其是在杂文专试“过于雕虫”的诗赋以后。为此,他将唐代进士科之试策追溯至汉代之射策,目的是提升三场试中策文的地位,使之“为时求人”,选拔出适合当世需要的人才。在策问的设置上,他要求“不访名物,不征隐奥,求通理而已,求辨惑而已”。从现存贞元十八、十九、二十一年的进士科策问来看[209],涉及儒经、史书,既有对先贤学说的疏解,亦包括对当世政治、经济问题的阐述。可见,权德舆之所以重视策文,是出于以文明道、学以致用之宗旨,这仍旧是遵循高郢之做法。

高郢、权德舆以策文作为进士科录取的主要标准,虽有其个人意愿,但更大程度上还是适应社会政治变革对人才所提出的新要求,以及中唐以后逐渐兴起的文人尚学风气。正因为策文较之杂文(诗赋)、帖经更能发挥其论证述理之功能,故宋代科举亦极为看重策论,推其源,正是创自中唐。不过,贞元以后直至唐末,进士科录取的主要标准是否已经由杂文试转向策文试了呢?吴宗国先生在考察中晚唐进士科录取标准变化时,曾认为:“进士试诗赋虽然终唐没有变化,但诗赋在录取时的地位却在逐步发生变化”,“以策文即文章好坏作为录取标准的潮流却势不可挡”[210]。如上所说,贞元年间策文之地位确有回升,但若就此推定“从贞元十五年(799)至唐末,这一阶段确定以对策为取士的主要标准,以策文的内容而不是形式来衡量优劣”[211],则有待商榷。事实上,从中晚唐整个科举事实来看,策文试并未完全取代杂文试成为进士科录取的主要标准。

首先,如前文所论述,科举所试杂文并非仅包含诗赋两种文体。时人对进士科之批判,实际针对的仅是杂文试中的诗赋试,而并非对加试杂文有所不满。大历时人赵匡撰《举选议》曾建议进士科考试:“其杂文请试两首,共五百字以上、六百字以下,试笺、表、议、论、铭、颂、箴、檄等有资于用者,不试诗赋。”[212]所反对的也仅是杂文的诗赋化。在部分务实的文人看来,诗赋之体本不切实用,而像论、议之类,则论事述理之功能并不弱于策文。文宗大和七年,朝廷改革进士科试制,曾停试策文,对于杂文试则仅是取消诗赋,另试论、议,对内容稍加调整,可见杂文在进士科录取中的地位并未完全弱化。

其次,进士科复审制度至晚唐时仅针对杂文,这与玄宗开元二十五年科举诏所规定的进士科三场试后杂文及策皆送中书门下复审的制度相异。《新唐书·选举志》载云:

初,开元中,礼部考试毕,送中书门下详覆,其后中废。是岁,侍郎钱徽所举送,覆试多不中选,由是贬官,而举人杂文复送中书门下。长庆三年,侍郎王起言:“故事,礼部已放榜,而中书门下始详覆。今请先详覆,而后放榜。”议者以起虽避嫌,然失贡职矣。……(大和)八年,宰相王涯以为“礼部取士,乃先以榜示中书,非至公之道。自今一委有司,以所试杂文、乡贯、三代名讳送中书门下”。[213]

据上所述,《开元科举诏》所定复审杂文及策文的制度,此后并未得到遵行,直至钱徽知贡举年方才恢复。据《旧唐书·钱徽传》,钱徽长庆元年(821)知贡举时所取进士有不实之嫌,穆宗遂令复试,多人落选。朝廷下诏曰:

国家设文学之科,本求才实,苟容侥幸,则异至公。访闻近日浮薄之徒,扇为朋党,谓之关节,干挠主司。每岁策名,无不先定,永言败俗,深用兴怀。郑朗等昨令重试,意在精核艺能,不于异书之中,固求深僻题目,责令所试成就,以观学艺浅深。……孔温业、赵存约、窦洵直所试粗通,与及第;裴譔特赐及第;郑朗等十人并落下。自今后礼部举人,宜准开元二十五年敕,及第讫,所试杂文并策,送中书门下详覆。[214]

《旧书》本传所述与《新书·选举志》相异处在于:前者称复审制度是包括杂文与策文的,而后者仅提及杂文。长庆元年诏令既然是恢复开元旧制,复审制度应该是包括策文在内的。《新书·选举志》其后提及文宗大和八年(834)王涯之奏,他重申了礼部初审、中书门下复审的进士科考核制度,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他提及的进士科复审制度并不包括策文[215]。又,武宗会昌四年(844)进士科试后,曾由翰林学士院进行复审,五代王定保《唐摭言·别头及第》云:

杨严等,会昌四年王起奏五人:杨知至、源重、郑朴、杨严、窦缄,恩旨令送所试杂文付翰林重考覆,续奉进。止杨严一人,宜与及第,源重四人落下。[216]

此次由翰林院复审不符合中书门下复审之旧制,故武宗另下旨令,复审的对象仍旧没有杂文。此外,唐代科举中还存在州府取解所试进士杂文呈送尚书省审核的制度。《唐摭言·会昌五年举格节文》载:

诸州府所试进士杂文,据元格并合封送省。准开成三年五月三日敕落下者,今缘自不送所试以来,举人公然拔解。今诸州府所试,各须封送省司检勘,如病败不近词理,州府妄给解者,试官停见任用阙。[217]

既称“元格”,可知州府送呈所试进士之杂文乃是唐代科举中的例行规定。其起始时间已难确知,大要应在穆宗长庆元年以后,期间曾有中断,文宗开成三年(838)、武宗会昌五年(845)皆有意恢复这一制度。合上述观之,晚唐时朝廷至州府的进士科复审制度,仅针对杂文试,反映了其时进士科录取杂文试仍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

再次,杂文试中的诗赋仍有其巨大社会影响,部分统治者甚至参与诗赋试题的设定。前文已述高郢贞元十六年知贡举时提升策文地位之事,据元稹《白氏长庆集序》记载:

(白居易)二十七举进士。贞元末,进士尚驰竞,不尚文,就中六籍尤摈落。礼部侍郎高郢始用经艺为进,乐天一举擢上第。明年,拔萃甲科。由是《习相近远》《求玄珠》《斩白蛇》等赋,及百道判,新进士竞相传于京师矣。[218]

据徐松《登科记考》,贞元十六年进士科试《性习相近远赋》[219],高郢本年改进士科录取专重诗赋之惯例,有意提升策文地位,但从元稹所述看来,新进士所重仍在诗赋等,可见杂文试中的诗赋仍具有巨大的社会影响,这无疑会对进士科录取施加一定影响。文宗开成元年、二年,文宗亲自规定进士科诗赋题目,并规定其体制风格,知贡举高锴录李肱为状元,所依据的即是李肱所试诗之“最为迥出,更无其比,词韵既好,人才俱美”[220]。又,《册府元龟》载晚唐宣宗时科举事,云:

宣宗大中元年正月,礼部侍郎魏扶放及第二十三人,续奏堪放及第三人封彦卿、崔琢、郑延休等,皆以文艺,为众所知。其父皆在重任,不敢选。取其所试诗赋并封进,奏进止。[221]

由知贡举呈士子所试诗赋于帝王以定取舍看,此时诗赋在进士科录取中的地位是占主导的。史载唐宣宗“爱羡进士,每对朝臣,问‘登第否’?有以科名对者,必有喜,便问所赋诗赋题,并主司姓名。或有人物优而不中第者,必叹息久之”[222]。宣宗并要求编写《科目记》,将进士所试诗赋题目编入,以备查阅。晚唐人裴庭裕《东观奏记》载:

上雅尚文学,听政之暇,常赋诗,尤重科名。大中十年,郑颢知举后,宣宗索《科名记》。颢表曰:“自武德已后,便有进士诸科。出莺谷而飞鸣,声华虽茂;经凤池而阅视,史策不书。所传前代姓名,皆是私家记录。虔承圣旨,敢不讨论。臣寻委当行祠部员外赵璘采访诸家科目记,撰成十三卷,自武德元年至于圣朝,谨专上进,方俟无疆。”敕:“宜付翰林,自今放榜后,并写及第人姓名及所试诗赋题目,进入内,仍仰所司逐年编次。”[223]

宣宗雅好赋诗,将此前私家撰述《登科记》事纳入国家制度,其对进士科诗赋试之重视可见一斑,这必然对当时选取标准产生重要影响。

由上述观之,以策文为进士科录取之主要标准,虽创始于中唐贞元年间,表明策文之地位有所提升,但从其后发展来看,杂文试仍在晚唐进士科录取中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因而策文试并未完全取代杂文试之地位。事实上,由德宗贞元至宣宗大中,策文试之地位实际是有所下降。推究个中原因,应注意到长庆以后,古文运动其势稍歇,骈文大盛。而文体更革的背后,是以文明道、学以致用观念的弱化。晚唐政局持续衰败,危机不断,士子之参政、议政热情已急剧消退,故贞元间进士科以试策论政的做法显然不合时宜。况且,其时文网渐密,严禁士子讥刺朝政。为此文宗年间曾废除制举,汉代以来帝王诏举、天下对策议政之风遂息,进士科策文试地位之再次回落当与此背景有关。可见,进士科录取标准在杂文试与策文试之间的权衡,并不仅仅是进士科三场试内部的一时轻重之分,其背后所显现的乃是整个唐代社会政治、思想文化的变迁和演进。

二、进士科杂文试的内容调整——取消诗赋的尝试

高宗末年,进士科增设杂文,至玄宗朝,杂文试诗赋之格局大致奠定,进士科文学化趋势加深,并确立了“主司褒贬,实在诗赋”的录取原则。安史之乱后,不断有人反省进士科专以诗赋选才之弊,其中一派主张废除进士、明经诸科,重行“乡举里选”的察举制;另有一派则在保留进士科的前提下,对进士科的试项加以调整,调整的重心便是杂文不试诗赋。

(一)杂文试诗赋的利弊与中唐以后废除进士科之论

关于唐代进士科杂文试专用诗赋,明人胡震亨《唐音癸签·进士科故实》曾论云:

唐进士重诗赋者,以策论惟剿旧文,帖经只抄义条,不若诗赋可以尽其才。又世俗偷薄,上下交疑,此则按其声病,可塞有司之责。虽知文华少实,舍是益汗漫无所守耳。[224]

他肯定了诗赋的“尽才”及有则可守,但也强调了诗赋“文华少实”的消极面。钱穆在《中国文化史导论》中则从中国文化精神的角度申述了诗赋试可以“尽才”的原因:

(诗赋)以薄物短篇,又规定为种种韵律上的限制,而应试者不即不离地将其胸襟抱负,理解趣味,运用古书成语及古史成典,婉转曲折在毫不相干的题目下表达。无论国家大事、人生大理论一样在风花雪月的吐属中逗露宣泄。因此有才必兼有情,有学必兼有品。否则,才尽高、学尽博,而情不深品不洁的,依然不能成为诗赋之上乘。唐代以诗赋取士,正符合于中国传统文化一向注重的几点,并非漫然的。[225]

胡震亨之论,实本自《新唐书·选举志》:

大抵众科之目,进士尤为贵,其得人亦最为盛焉。方其取以辞章,类若浮文而少实;及其临事设施,奋其事业,隐然为国名臣者,不可胜数,遂使时君笃意,以谓莫此之尚。及其后世,俗益偷薄,上下交疑,因以谓按其声病,可以为有司之责,舍是则汗漫而无所守,遂不复能易。……然进士科当唐之晚节,尤为浮薄,世所共患也。[226]

《新唐书》认为进士科初期选人尚能保持“辞章”与“事业”之统一,其后则世俗浮薄,弊端渐重。所谓的“辞章”“事业”,即指文学、政事。众所周知,进士科选拔人才的目的是参与治理社会事务,因而考核标准的设立至关重要。进士科自增设杂文后,逐步文学化,文士亦竞集于此。在杂文试渐以诗赋为主,且进士科录取标准以诗赋为重的情况下,进士科所选多为文学之士,他们是否具备治理当世事务的吏治才干成为唐人科举争论的中心所在。此外,由于进士科在中唐以后逐渐成为高级官吏之主要来源,因而唐人亦较多关注进士科选才标准与唐代社会价值观念及风习的关系,部分文士即认为进士科试杂文、尚诗赋滋长了整个社会的浮薄风习。事实上,从高宗至玄宗朝,关于进士科的争论便一直存在,但如《新唐书·选举志》所言,进士科在争论初期,为弊未深,故其时探讨多集中于进士科之试项及内容上。安史之乱结束后,部分有识之士立即开始了对进士科选才之弊的反省,较之以往,此时的讨论已倾向于废除进士科。代宗年间杨绾之议便较有代表性。

代宗宝应二年(763)六月,杨绾上疏论科举之弊,《旧唐书·杨绾传》载[227]

国之选士,必藉贤良。盖取孝友纯备,言行敦实,居常育德,动不违仁。体忠信之资,履谦恭之操,藏器则未尝自伐,虚心而所应必诚。夫如是,故能率己从政,化人镇俗者也。自叔叶浇诈,兹道浸微,争尚文辞,互相矜炫。马卿浮薄,竟不周于任用;赵壹虚诞,终取摈于乡闾。自时厥后,其道弥盛,不思实行,皆徇空名,败俗伤教,备载前史,古人比文章于郑、卫,盖有由也。

近炀帝始置进士之科,当时犹试策而已。至高宗朝,刘思立为考功员外郎,又奏进士加杂文,明经填帖,从此积弊,浸转成俗。幼能就学,皆诵当代之诗;长而博文,不越诸家之集。递相党与,用致虚声,《六经》则未尝开卷,《三史》则皆同挂壁。况复征以孔门之道,责其君子之儒者哉。祖习既深,奔竞为务。矜能者曾无愧色,勇进者但欲凌人,以毁讟为常谈,以向背为己任。投刺干谒,驱驰于要津;露才扬己,喧腾于当代。古之贤良方正,岂有如此者乎!朝之公卿,以此待士,家之长老,以此垂训。欲其返淳朴,怀礼让,守忠信,识廉隅,何可得也!譬之于水,其流已浊,若不澄本,何当复清。……

……望请依古制,县令察孝廉,审知其乡闾有孝友信义廉耻之行,加以经业,才堪策试者,以孝廉为名,荐之于州。刺史当以礼待之,试其所通之学,其通者送名于省。自县至省,不得令举人辄自陈牒。比来有到状保辩识牒等,一切并停。其所习经,取《左传》《公羊》《穀梁》《礼记》《周礼》《仪礼》《尚书》《毛诗》《周易》,任通一经,务取深义奥旨,通诸家之义。试日,差诸司有儒学者对问,每经问义十条,问毕对策三道。其策皆问古今理体及当时要务,取堪行用者。……其明经比试帖经,殊非古义,皆诵帖括,冀图侥幸。并近有道举,亦非理国之体,望请与明经、进士并停。

杨绾认为社会“尚文辞”必将导致浮薄、夸诞之风,因而进士科加试杂文后,举子“幼能就学,皆诵当代之诗;长而博文,不越诸家之集”,往往不习阅经史,不体察古今治道。更为严重的是,士子“不思实行,皆徇空名”,为求及第,露才扬己、投刺干谒,全无古贤良仁德敦厚之风。可见,杨绾之反对进士科,更侧重于进士科与当代世风、学风之关系上。出于纠弊之考虑,杨绾建议废除进士、明经等科,仿古代乡举里选,另行孝廉举。从其所定的孝廉考试办法来看,儒经问义是借鉴明经科,较进士科三场试中的帖经而言,更为看重士子对儒学的阐释疏解;“其策皆问古今理体及当时要务,取堪行用者”则是保留进士科三场试中的策文,此与高郢、权德舆重视策文是同一考虑。可见,杨绾所建议的孝廉科,实际是兼取各类科目之长;他之反对进士科,主要是针对进士科中杂文的诗赋化。

史载杨绾上书后,朝廷令诸大臣同议。尚书左丞贾至取《周易》“人文化成天下”义,认为“以声病为是非,唯择浮艳”乃进士科取士之失,此将导致“忠信之凌颓,耻尚之失所,末学之驰骋,儒道之不举”。贾、王二人皆经历过安史叛乱,故极为关注取士与世风、人伦之关系。在他们看来,叛臣之兴,推其源即在于科举选士之失。贾至提出的建议是广兴学校,并不赞同杨绾停废进士科。据《旧唐书·杨绾传》,当时宰臣“奏以举人旧业已成,难于速改,其今岁举人,望且许应旧举,来岁奉诏,仍敕礼部即具条例奏闻。代宗以废进士科问翰林学士,对曰:‘进士行来已久,遽废之,恐失人业。’乃诏孝廉与旧举兼行”[228]。杨绾废进士科之议虽未正式施行,但其对进士科之弊的分析,颇中肯綮。更为重要的是,杨绾开了中晚唐改革科举之风气,此后改革的重点放在了调整进士科杂文试的内容上[229]

(二)进士科杂文试内容的调整——以“大和改制”为中心

代宗大历(766—779)中,洋州刺史赵匡撰《举选议》要求对唐代礼部贡举和吏部铨选进行改革。在“举人条例”中,赵匡提出了关于进士科考试办法的改革方案:

进士习业,亦请令习《礼记》《尚书》《论语》《孝经》并一史。其杂文请试两首,共五百字以上、六百字以下,试笺、表、议、论、铭、颂、箴、檄等有资于用者,不试诗赋。其理通,其词雅,为上;理通词平,为次;余为否。其所试策,于所习经史内征问,经问圣人旨趣,史问成败得失,并时务,共十节。贵观理识,不用征求隐僻、诘以名数,为无益之能。言词不至鄙陋,即为第。[230]

这个方案取消了帖经,保留了杂文和策文。其对策文的要求,与后来高郢、权德舆的做法是相通的。至于杂文试,赵匡建议“试两首,共五百字以上、六百字以下,试笺、表、议、论、铭、颂、箴、檄等有资于用者,不试诗赋”。赵匡以前八种为“有资于用者”,诗赋被视作无用之文,因而要求进士科杂文试取消诗赋。

此后,至德宗建中二年(781)十月赵赞权知贡举时,杂文试取消诗赋开始付诸实践。《唐会要》载:

建中二年十月,中书舍人权知礼部贡举赵赞奏:“进士先时试诗赋各一篇,时务策五道。明经策三道。今请以箴、论、表、赞代诗赋,仍试策三道。”[231]

既称“进士先时试诗赋各一篇”,表明进士科杂文试诗赋已成定局,即在赵赞本年十月为知贡举前,进士科杂文曾试《白云起封中赋》。代宗永泰元年(765),进士科试《辕门箴》[232],当与唐初杂文偶试箴、表一样,并非定制。赵赞建议以箴、表、论、赞代替诗赋,当与赵匡一样着眼于此四种文体较诗赋更“有资于用”。这一改革的实施情况,徐松《登科记考》有云:

次年进士试《学官箴》,是罢诗赋自三年始,第不知复于何年用诗赋。考《文苑英华》载贞元四年试《曲江亭望慈恩寺杏园花发》诗,大约贞元之初,即复旧制。故大和间礼部奏言“国初以来试诗赋,中间或暂改更,旋即复旧”是也。[233]

据徐松所考,建中三年进士科试《学官箴》,进士“别头试”试《欹器铭》[234];建中四年进士科试《易简知险阻论》,进士科复审试《五运相承是非论》;兴元元年(784),进士科试《朱干铭》。徐松认为贞元四年(788)进士科试《曲江亭望慈恩寺杏园花发诗》,孟二冬则认为此诗为贞元五年所试,四年所试为《南至日隔霜仗望含元殿炉香诗》[235]。此外,孟先生又怀疑《文苑英华》所载省试诗《御制段太尉碑》为贞元元年所试[236]。大致而言,徐松认为贞元初年进士科杂文试已改用诗赋是令人信服的。

杂文试诗赋自贞元初年恢复后,维持了很长一段时间,只不过在进士科三场试内部,三试项各自的地位有所变化,如进士科录取标准在杂文和策文之间的权衡,此已见上论。至文宗大和七年,进士科又一次面临新的改革。《册府元龟》载:

七年八月庚寅,册皇太子礼毕,制曰:“……汉代用人,皆由儒术,故能风俗深厚,教化兴行。近日苟尚浮华,莫修经艺,先圣之道,堙芜不传。况进士之科,尤要厘革。虽乡举里选,不可复行,然务实抑华,必有良术。既当甚弊,思其改张。……其进士举,宜先试帖经,并略问大义,精通者次试议、论各一道,文理高者便与及第。其所试赋并停。”[237]

据《资治通鉴》记载,大和七年七月,“上患近世文士不通经术,李德裕请依杨绾议,进士试论议,不试诗赋”[238]。两书所载系同一事件,当是本年七月李德裕有所奏议,次月文宗依此下诏。诏文颁布后,礼部依此制定了进士科新试制,《唐会要》载云:

大和七年八月,礼部奏:“进士举人先试帖经,并略问大义,取经义精通者,次试议、论各一首。文理高者,便与及第。其所试诗赋并停者。伏请帖大小经各十帖,通五通六为及格。所问大义,便与习大经内,准格明经例问十条,仍对众口义。伏准新制,进士略问大义,缘初厘革,今以通三通四为格,明年以后,并依明经例。其所试议、论,请限五百字以上为式。”敕旨:“依奏。”[239]

进士科新试制为先帖经,后问义,最后试议、论各一首,仍保持三场试制。相对于传统三场试制,此番调整仿明经科新增了问义一项,但废除了策文试,杂文试由此前的试诗、赋各一首改为论、议各一首[240]。在三场试顺序安排上,大和七年改制规定先试帖经,实际是恢复初盛唐时进士三场试以帖经为首的旧制,这当与文宗重经术有关。

大和七年的改革,于次年得到实施。《唐会要》载云:

(大和)八年正月,礼部侍郎李汉奏:“准大和七年八月敕:贡举人不要试诗赋、策,且先帖大经、小经,共二十帖,次对正义十道,次试议、论各一首讫,考核放及第。”[241]

大和八年十月,礼部上奏,要求对大和七年所定进士科试制再做调整。《册府元龟》载此事为详,云:

十月,礼部奏:“进士举人,自国初以来,试诗赋、帖经、时务策五道。中间或暂改更,旋即仍旧。盖以成法可守,所取得人故也。去年八月节文,先试帖经、口义、论议等。以臣商量,取其折衷。伏请先试帖经,通数依新格处分。时务策五道,其中三道问经义,两道时务。其余并请准大和六年以前格处分。”敕旨:“依奏。”[242]

礼部要求对大和七年的改制稍作折中,此折衷方案虽未详言,但大致可推知。据《册府元龟》所载,开成元年二月癸未,“宰臣奏事于紫宸殿,帝曰:‘从来文格非佳,昨试进士题目是朕自出,所见诗赋似胜去年。’”既称“所见诗赋似胜去年”,可知大和九年(835)进士科试项有诗赋,并未依从大和七年停诗赋的改制意见。故大和九年的进士科试制即为遵照大和八年十月礼部奏文所出台的折中方案。具体来说,大和八年的折中方案为:

①先试帖经。依照大和七年新制,恢复早期的三场试的顺序,不过要求帖大、小经,又较前期为严格;

②杂文仍试诗赋,取消论议。奏文定帖经、策文之制后,称“其余并准大和六年前举格处分”,则是按大和七年改制前处置,故诗赋试当得到恢复,否则也无法解释大和九年有诗赋试的记载;

③恢复试时务策五道。不过和改制前策文五道多为时务、方略策不同的是,现在要求二道为时务,其余三道为经义策,这实际是吸收大和七年改制要求中的“口义”。

从顺序及试项上来看,这个方案和进士科初期的三场试相同。在具体要求上,帖经试同帖大、小经,与明经科相同,目的是加强儒家经典的学习,与文宗重经术之旨意相符。此外,对策文试的调整,继承的是贞元中高郢、权德舆以策文通经、辨理、论政的做法,目的是提升策文地位,平衡杂文与策文在录取中的比重。这些皆体现出大和八年新方案的折中特点。

[1] [五代]王定保撰,阳羡生校点:《唐摭言》卷一《散序进士》,《唐五代笔记小说大观》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578—1579页。

[2] 参看吴宗国《唐代科举制度研究》第八章《科举在选举中地位的变化》第一节《进士科与高级官吏的选拔》所论,辽宁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64—183页。

[3] [唐]封演撰,赵贞信校注:《封氏闻见记校注》卷三《贡举》,中华书局,2005年,第15—17页。按,此本据《唐语林》所引校改了部分文字。另参[宋]王谠撰,周勋初校证:《唐语林校证》卷八《补遗(无时代)》,中华书局,1987年,第713—715页。

[4] [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一〇一《薛登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3138页。

[5] [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一七《选举五·杂议论中》,中华书局,1988年,第409—410页。按,前引薛登语,《通典》作“及炀帝,又变前法,置进士等科,故后生复相仿效,皆以浮虚为贵”,有节略。

[6] [宋]王溥:《唐会要》卷七六《贡举中·制科举》,中华书局,1955年,第1391—1392页。按,《唐会要》高祖至德宗朝部分,本于中唐苏冕所编《会要》四十卷,所述可信。

[7] [宋]司马光撰,[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二〇五《唐纪二十一》,中华书局,1956年,第6481页。按,《通鉴》具体定于本年一月甲戌,或本于唐实录或国史。又按,《玉海》载于天授二年,实误,参见《玉海》卷一一五《选举·科举二》,第2132页。

[8] 《通典》卷一四《选举二·历代制中》,第343页。

[9] 《唐摭言》卷一《统序科第》,第1576页。

[10] [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上》,中华书局,1975年,第1159页。

[11] 《通典》卷一五《选举三·历代制下》,第354页。

[12] 《封氏闻见记校注》卷三《贡举》,第15页。

[13] 关于明经试项的更革情况,详参陈飞《唐代试策考述》第一章《常明经试策》相关论述,中华书局,2002年,第31—38页。

[14] 《封氏闻见记校注》卷三《贡举》,第17页。按,文字据《唐语林》所引有校改,见前引说明。

[15] 《通典》卷一七《选举五·杂议论中》,第402页。按,《唐会要》卷七六《贡举中·进士》定此诏时间在本年三月三日,第1379页。

[16] [清]徐松撰,孟二冬补正:《登科记考补正》卷一“贞观八年”条徐松按语,北京燕山出版社,2003年,第18页。

[17] 傅璇琮:《唐代科举与文学》第七章《进士考试与及第》,陕西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版,第166页。

[18] 《唐代试策考述》第三章《类明经试策》,第108、114页。

[19] 《唐代试策考述》第四章《常进士试策》,第122页。

[20] 关于永隆二年科举诏的详细内容,见本章第二节所论。

[21] [唐]张九龄等撰,[唐]李林甫等注:《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吏部员外郎”条,1992年,第45—46页。又见载于同书卷四《尚书礼部》,第110页。

[22] 《登科记考补正》卷二,第54页。

[23] 《唐会要》卷七六《贡举中·进士》,第1379页。

[24] 《唐代试策考述》第四章《常进士试策》,第123页。

[25] 徐松认为张曾及第,近人岑仲勉予以质疑,详参《登科记考补正》卷一“贞观二十年”下所引,第30页。

[26] 《玉海》卷一一五《选举·科举二》,第2131页。

[27] 《通典》卷一七《选举五·杂议论中》,第402页。《校勘记》见本卷后,第429页。按,关于中华校点《通典》所据底本及参校本情况,见书前王文锦所撰“点校前言”,第6—8页。

[28] 《登科记考补正》卷一,第30页。

[29] 《封氏闻见记校注》卷三《贡举》,第15页。

[30] 《资治通鉴》卷一九八《唐纪十四》,第6246—6247页。

[31] 《通典》卷一五《选举三·历代制下》,第357页。

[32] 《唐会要》七五《贡举上·帖经条例》,第1375页。

[33] 《新唐书》卷四四,第1163页。

[34] [宋]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六三九《贡举部·条制第一》,中华书局影印明刻初印本,1960年,第7669页。《宋本册府元龟》卷六三九《贡举部·条制》所述同,中华书局影印宋刻残本,1989年,第2098页。

[35] 《唐会要》卷七五《贡举上·明经(所集业附)》,第1373页。

[36] 《新唐书》卷四四,第1163页。

[37] 《登科记考补正》卷二,第72—73页。

[38] 《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明经试制小注,第45页。

[39] 同上,卷四《尚书礼部》明经试制小注,第109页。

[40] 同上,卷二《尚书吏部》,第45页。

[41] 《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明经试制小注,卷四《尚书礼部》进士试制小注,第109页。

[42] 《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第45页。

[43] 仪凤三年(678)规定《老子》《孝经》并为上经,有将二经视为正经的趋势,但地位应比同小经,因为《老子》作为经典的地位并不稳固,如长寿二年(693),以《臣轨》代《老子》,此后又多有更替,详参《唐会要》卷七五《贡举上·明经》,第1373页。

[44] 《封氏闻见记校注》卷三,第16页。

[45] [唐]刘肃撰,许德楠、李鼎霞点校:《大唐新语》,中华书局,1984年,第153页。按,中华点校本以《稗海》本为底本,底本“调露二年”作“调露二十年”,显误,《校勘记》谓据明嘉靖潘氏本校改。《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亦作“调露二年”。

[46] 《通典》卷一五,第354页。

[47] 《旧唐书》卷一九〇中,第5016页。

[48] 《唐会要》卷七六,第1379页。

[49] 《唐会要》卷七五,第1375—1376页。

[50] 《册府元龟》卷六三九,第7669页。按,“调露二年”,原作“调露三年”,今据《宋本册府元龟》卷六三九校改,第2098页。《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不误。

[51] 《册府元龟》卷六三九,第7669页。按,“取十帖得六已上者”中“取”字,《宋本册府元龟》卷六三九作“粗”,不确,可知明本、宋本互有优劣,见第2098页。

[52] 《新唐书》卷四四,第1163页。

[53] 《唐摭言》卷一,第1581页。按,“刘思立”,《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唐摭言》作“刘思玄”。又徐松《登科记考》卷二开耀二年知贡举作“刘思立”,注云:“《摭言》作‘思玄’,盖‘思立’之误。”可知徐松所见本亦有此误。

[54] 《唐代科举与文学》第七章《进士考试与及第》,第168页。

[55] [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卷三四一,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清扬州官刻本,1990年,第1529页。

[56] 《登科记考补正》卷三,第99页。按,本年知贡举者当作“刘廷奇”。

[57] 《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第45页。按,“词句不伦者为下”中“下”字,陈仲夫点校本误作“不”,今径改。又按,《唐六典》始修于开元十年,开元二十七年修成进上。

[58] 《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第109页。

[59] 《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第45页。

[60] 《登科记考补正》卷一〇,第398页。

[61] 《唐会要》卷七六《贡举中·进士》,第1379页。

[62] 《登科记考补正》卷二,第84—85页。

[63] 《通典》卷一七《选举五·杂议论中》,第422页。

[64] 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开元363],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407页。

[65] [南朝宋]范晔撰,[唐]李贤等注:《后汉书》卷八〇上,1965年,第2609页。

[66] 同上书,第2617页。

[67] 同上书,第2618页。

[68] 《后汉书》卷八〇下,第2635页。

[69] 同上书,第2649页。

[70] [梁]刘勰撰,范文澜注:《文心雕龙注》卷一〇,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第727页。按,下引《文心雕龙》文皆据此。

[71] 《文心雕龙注》卷三,第269页。

[72] 南朝梁普通中(520—527),阮孝绪编有目录著作《七录》,将典籍分为七类。[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七四《经籍考一·总叙》载云:“一曰《经典录》,纪六艺;二曰《记传录》,纪史传;三曰《子兵录》,纪子书、兵书;四曰《文集录》,纪诗赋;五曰《技术录》,纪数术;六曰《佛录》;七曰《道录》。”又据[唐]释道宣《广弘明集》卷三引《七录·序》所附《古今书最》,文集录内部又分为楚辞部、别集部、总集部和杂文部四种。这里的“杂文”,也是大宗文体之外的诸体文章的泛称。刘、阮二人时代相近,由此不难推测,他们对“杂文”的使用基于同一时代观念。

[73] 〔日〕遍照金刚撰,卢盛江校考:《文镜秘府论汇校汇考·西卷》,中华书局,2006年,第1238页。

[74] 详参《文镜秘府论汇校汇考·西卷·文笔十病得失》“考释”部分所引诸家论述,第1190—1201页。

[75] 詹杭伦《〈文心雕龙〉“文笔”说辨析——附论“集部”之分类沿革》认为唐代科举所试杂文即《文笔式》所说的文(有韵者),所试之策即《文笔式》所说的策(无韵者)。杂文实兼含文与笔。《文笔式》中的策,指诏策,亦写作册(《文心雕龙》设有《诏策》篇),与察举、科举制度下的策文并非同一概念。见《文艺研究》,2009年第1期,第54页。

[76] [唐]房玄龄等:《晋书》卷九二,中华书局,1974年,第2391页。

[77] 同上书,第2398—2399页。

[78] 本传中具体提到的杂文作品有《学箴》《东征赋》《三国名臣颂》《北征赋》《颂九章》等。

[79] 《晋书》卷六八《贺循传》附,第1831页。

[80] 《晋书》卷八二,第2151页。

[81] 《晋书》卷八三《袁瓌传》附,第2169页。

[82] 《隋书》卷三五,第1076、1082、1087页。

[83] 唐武德七年(624)成书的《艺文类聚》,所分46部中,有“杂文部”一名。此部所含子类包括:经典、谈讲、读书、史传、集序,见卷五五;诗、赋,见卷五六;七、连珠,见卷五七;书、檄、移、纸、笔、砚,见卷五八。可见,《类聚》所谓的杂文关涉文化、文学,并非此处探讨的文体概念。

[84] [唐]白居易撰,顾学颉校点:《白居易集》卷四四《书》,中华书局,1979年,第949—950页。

[85] [唐]柳宗元:《柳宗元集》卷三六《启》,中华书局,1979年,第918—919页。

[86] 同上书,第922页。

[87] 同上书,第924—925页。

[88] 同上书,第925—926页。

[89] 《全唐文》卷三二三,第1450页。

[90] 《全唐文》卷三四六,第1554页。按,“干越”原误作“于越”,今径改。

[91] 《全唐文》卷六一四,第2747页。

[92] 《全唐文》卷三六九,第1656页。

[93] 《柳宗元集》卷三〇《书》,第789页。

[94] 《全唐文》卷一六六,第745页。

[95] [南朝梁]萧子显:《南齐书》卷五二,中华书局,1972年,第898页。

[96] [唐]姚思廉:《梁书》卷四九,中华书局,1973年,第690页。

[97] 《文镜秘府论汇校汇考》,第14页。

[98] 参看卢盛江“考释”,《文镜秘府论汇校汇考》,第19—23页。

[99] 《文镜秘府论汇校汇考》,第887—888页。

[100] 《文镜秘府论汇校汇考·西卷·文二十八种病》,第973—982页。

[101] 《文镜秘府论汇校汇考·西卷·文笔十病得失》,第1216页。

[102] [唐]沈佺期撰,陶敏校注:《沈佺期集校注》卷四,《沈佺期宋之问集校注》,中华书局,2001年,第214页。按,此书沈佺期诗以明正德王廷相刊本为底本,主校本为清抄五卷本《沈云卿文集》所收诗作部分,详参该书《前言》,第13—16页。

[103] [清]彭定求等编:《全唐诗》卷九六,中华书局,1960年,第1034页。

[104] 《登科记考补正》卷二,第73页。

[105] 同上书,第54页。

[106] 邓小军:《唐代文学的文化精神》,台北,文津出版社,1993年,第572页。

[107] 《旧唐书》卷一六六,第4359页。

[108] [唐]李延寿:《北史》卷二六《杜铨传》附,中华书局,1974年,第961—962页。

[109] 《北史》卷二六《杜铨传》附,第962页。

[110] [唐]魏徵、令狐德棻:《隋书》卷七六,中华书局,1973年,第1747页。

[111] 《隋书》卷七六,第1748页。

[112] [隋]虞世南撰,[清]孔广陶校注:《北堂书钞》卷七九《设官部·三十一·秀才》,中国书店影印光绪十四年南海孔氏影宋刊本,1989年,第290页。

[113] 详参杨智磊、王兴亚主编《中国考试管理制度史》第三章《魏晋南北朝时期考试管理制度的演进》第二节,中州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53—68页。

[114] 逯钦立辑校:《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梁诗卷十七》,中华书局,1983年,第1856页。

[115] [唐]李百药:《北齐书》卷四四,中华书局,1972年,第589—590页。按,中华点校本该卷后所附《校勘记》认为“河清”纪年有误,第599页。又,据下引《北史》本传,此段“举季才入京”中“季才”应作“秀才”为是。

[116] 《北史》卷八一《儒林上》,第2729—2730页。

[117] 《北齐书》卷四四《儒林·马敬德传》,第590页。按,“乃诣州求举秀才。举秀才例取文士,州将以其纯儒,无意推荐”,《北史》卷八一《儒林上·马敬德传》作“乃诣州将,求秀才。将以其纯儒,无意推荐”,见第2730—2731页。

[118] 中唐时期策的地位一度高于杂文,但从唐代整体趋势看,杂文的地位要高于策。

[119] 《全唐文》卷三四一,第1529页。

[120] 参《唐代试策考述》第四章《常进士试策》第二节所论,第132页。

[121] 目前所考者为:垂拱元年进士科仍行三场试,该年进士策问五道及吴师道对策尚存;证圣元年(695)存策进士问与许南容、李令琛、孙嘉之三人之对策;圣历元年(698)存策进士问与冯万石之对策;大足元年(701)存策进士问四道。余皆不详,详参《登科记考补正》各年下所考。

[122] 《唐摭言》卷一,第1582页。

[123] 《唐摭言》卷三《散序》,第1594页。

[124] [清]李慈铭撰,由云龙辑:《越缦堂读书记》,中华书局,2006年,第935页。

[125]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一四〇《子部·小说家类一》,中华书局,1965年,第1186页。

[126] 《唐会要》卷七六《贡举中·进士》,第1379页。

[127] 开元二十四年贡举职掌变迁事,诸书多有记载,此不详引,可参《登科记考补正》卷八“开元二十四年”下所引,第326—327页。另见《唐代科举与文学》第九章《知贡举》相关论述,第219—222页。

[128] 《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第45页。按,“其《孝经》《论语》并须兼习”疑脱《老子》,唐代例以《老子》为兼经,且进士科有帖《老子》制,明经科不当独缺。

[129] 《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第109页。

[130] 《通典》卷一五《选举三·历代制下》,第355页。

[131] 《册府元龟》卷六三九《贡举部·条制第一》,第7670页。《宋本册府元龟》卷六三九《贡举部·条制》所述同,第2099页。

[132] 虽有免授散制,但士子不习此五经的状况仍未改观。此外,士子多习《礼记》,另有社会思想及经学转型方面的深层原因,今暂且限定于科举内部,略及一二。

[133] 进士所帖小经,由朝廷或主司临时规定,抑或是允许临时自择,限于材料,难以确知。

[134] 《册府元龟》卷六三九《贡举部·条制第一》,第7671—7672页。《宋本册府元龟》卷六三九《贡举部·条制》所述同,第2099—2100页。《全唐文》卷三一《玄宗》收录,题作《条制考试明经进士诏》,第146页。

[135] 《通典》卷一五《选举三·历代制下》,第356页。

[136] 《唐会要》卷七五《贡举上·帖经条例》,第1377页。另参《资治通鉴》卷二一四《唐纪三十》,第6826页。

[137] 《玉海》卷一一五《选举·科举二》,第2125页。按,王应麟所引《会要》,当即中唐苏冕所编《会要》四十卷,非王溥本是也。

[138] 诏文谓“然后准例试杂文及策”,既是准例,说明这两项并无调整。《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玄宗朝臣所撰小注云:“开元二十五年,依明经帖一大经,通四已上,余如旧。”亦谓“余如旧”,见第109页。

[139] 明经科帖经难度降低,但原先的经策十条改为口问大义,须对众答问,难度明显加大。此外,还仿照进士等科,加试时务策。可见,明经科的总体难度较此前提高了。

[140] 《封氏闻见记校注》卷三《贡举》,第16页。按,“义”字下,原注云:“一作‘议’。”不确,当以“口义”为是。

[141] 《唐会要》卷七六《制科举》,第1392—1393页。

[142] 《登科记考补正》卷五“景云二年”制科下引《玉海》语,第184页。

[143] 关于此点,前文考辨“贞观八年试读经史”时已有涉及。具体课试办法参见《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及卷四《尚书礼部》,第45—46、110页。

[144] 《封氏闻见记校注》卷三,第16—17页。按,此段文字非底本原貌,如“进士改帖大经”中之“大经”底本原误作“六经”,已据天一阁藏明钞本改。其余例同,不再一一注明。

[145] 《唐语林》卷八《补遗(无时代)》,第719—720页。按,《唐语林》此书材料皆采自前代笔记,此条虽不知原出何书,要之为唐人所述,较可信。徐松撰《登科记考》亦从之。

[146] [宋]李昉等编,汪绍楹点校:《太平广记》卷一四三《征应九·崔曙》,中华书局,1961年,第1029页。按,此本以明代谈恺刻本为底本,用明沈氏野竹斋抄本校勘,并参酌部分明、清刻本,为现今学界最为通行的本子。

[147] 丁福保辑:《历代诗话续编》,中华书局,1983年,第19页。

[148] [宋]计有功撰,王仲镛校笺:《唐诗纪事校笺》卷二〇,巴蜀书社,1989年,第539页。

[149] [宋]陈振孙著,徐小蛮、顾美华点校:《直斋书录解题》卷一九《诗集类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559页。

[150] 《登科记考补正》卷八,第331页。

[151] 《通典》卷一五《选举三·历代制下》,第356页。

[152] 《唐会要》卷七五《贡举上·帖经条例》,第1377页。

[153] 《通典》卷一五《选举三·历代制下》,第356页。

[154] “杨浚”之名当作“阳浚”,见《登科记考补正》卷九“天宝十二载”知贡举下所考,第378页。

[155] 《通典》卷一五《选举三·历代制下》杜佑注引,第357—358页。

[156] 中唐以后,杂文试为首场,其后试帖经。文士不善经者,可试诗以代帖经,故此时赎帖发生在帖经试之前,实际意味着帖经试被取代。

[157] [宋]李昉等编:《文苑英华》卷一八六《省试诗七》,中华书局,1966年,第910页。

[158] 《文苑英华》卷一八八《省试诗九》,第921页。题下原注:“帖经日试。”因知其为赎帖诗。

[159] 《登科记考补正》卷二,第84—85页。

[160] 《唐摭言》卷一,第1582页。

[161] 《封氏闻见记校注》卷三《贡举》,第17页。

[162] 《登科记考补正》卷五,第218页。

[163] 《登科记考补正》卷六,第233页。

[164] [宋]吴曾:《能改斋漫录》卷四《辨误·林藻欧阳詹相继登第》,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第88—89页。

[165] 《登科记考补正》卷一三贞元八年下孟二冬先生按语,第539页。按,宋人祝穆所撰《古今事文类聚·前集》卷二九《仕进部·同年·同龙虎榜》引此文,谓出自《科举记》。盖当时登科记多种,所见非必同一书也。

[166] 《唐摭言》卷一,第1577页。

[167] 《唐摭言》卷二,第1585页。

[168] 《唐摭言》卷十,第1670页。

[169] 见《登科记考补正》卷五至卷九下所引诸家考述。又详参孟二冬所撰《唐代进士试年表》卷一,《孟二冬文存》(下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5—30页。本表中诗赋诸题加框者,为系年存疑。

[170] 《封氏闻见记校注》卷三《贡举》,第17页。

[171] 《册府元龟》卷六四〇《贡举部·条制第二》,第7673—7674页。《宋本册府元龟》卷六四〇所载同,第2101页。

[172] 《开元科举诏》颁布后,进士科改帖大经,主司有意提高帖经难度,为弊甚多,详参本节第二部分所论。

[173] 《通典》卷一五《选举三·历代制下》,第356页。

[174] 同上书,第354页。

[175] 同上书,第362页。

[176] “诗赋各一篇”可能为“试文”之小注,后人不察,误入正文也。

[177] 《唐会要》卷七六《贡举中·制科举》,第1393页。

[178] 《册府元龟》卷六四三《贡举部·考试》,第7711—7712页。

[179] [清]秦蕙田:《五礼通考》卷一七三《嘉礼四十六·学礼》,《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80] [宋]李昉等编,汪绍楹点校:《太平广记》卷一七九《贡举二·阎济美》,中华书局,1961年,第1335页。

[181] 《全唐文》卷五三三,第2398页。

[182] 《登科记考补正》卷一三,第541页。

[183] 《全唐文》卷四八九,第2212页。

[184] 贞元二十年停贡举,权德舆实际是连知三年贡举。

[185] 《旧唐书》卷一四九,第4032—4033页。

[186] 《旧唐书》卷一三,第385页。

[187] 《旧唐书》卷一三,第399页。

[188] [唐]韩愈撰,马其昶校注:《韩昌黎文集校注·文外集下卷·顺宗实录卷第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707页。

[189] 《全唐文》卷八四六,第3941页。

[190] 《太平广记》卷一七九《贡举二·阎济美》引,第1335—1336页。按,“江激”当为“江徼”之讹。

[191] 《唐诗纪事校笺》卷三六,第997页。

[192] 《旧唐书》卷一八五下《良吏下》,第4832页。

[193] 《新唐书》卷一五九,第4961页。

[194] 《登科记考补正》卷一〇,第446—447页。

[195] 参《登科记考补正》卷一〇所引,第437—438页。

[196] 《册府元龟》卷六四〇《贡举部·条制第二》,第7678页。

[197] 《旧唐书》卷一一,第300页。

[198] 同上书,第303页。

[199] 《唐语林校证》卷八《补遗(无时代)》,第719页。

[200] 唐代举子省试落第后,必须重新取得应试资格,详见本编第三章第四节所论。

[201] 唐代进士科例于来年春季正月考试,二月放榜,冬季考试与放榜较为罕见。

[202] 《通典》卷一七《选举五·杂议论中》,第419页。

[203] 《旧唐书》卷一四七,第3796页。

[204] [宋]宋敏求编:《唐大诏令集》卷二九《皇太子·策太子赦》,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106页。

[205] 《白居易集》卷四七《试策问制诰·礼部试策五道》,第995页。

[206] 《唐代科举制度研究》第七章《进士科考试科目和录取标准的变化》,第159页。

[207] 贞元二十年贡举停,参《登科记考补正》卷一五所论,第655页。

[208] 《全唐文》卷四八九,第2212页。

[209] 此三年进士科对策皆不存。

[210] 《唐代科举制度研究》第七章《进士科考试科目和录取标准的变化》,第157—158页。

[211] 《中国考试管理制度史》第五章《唐五代科举考试的昌盛与管理制度》,第143页。

[212] 《通典》卷一七《选举五·杂议论中》,第422页。

[213] 《新唐书》卷四四,第1165—1166页。

[214] 《旧唐书》卷一六八,第4384页。

[215] 《册府元龟》卷六四一《贡举部·条制第三》、《唐会要》卷七六《贡举中·进士》所述皆同,分见第7684、1381页。

[216] 《唐摭言》卷八,第1650页。

[217] 《唐摭言》卷1577页。按,此段叙述,各本断句多有不同,今从己意标点。关于唐代科举州府取解制度的施行情况,详见后论。

[218] [唐]元稹撰,冀勤点校:《元稹集》卷五一《序记》,中华书局,1982年,第554页。

[219] 《登科记考补正》卷一四,第613页。

[220] 《登科记考补正》卷二一“开成二年”,第857页。按,文宗开成初年参与进士科诗赋试之情况,本文下编另有详论。

[221] 《册府元龟》卷六四一《贡举部·条制第三》,第7686页。按,原文“二十三人”原误作“二十三年”,“堪放及第”误作“且放及第”。

[222] 《唐语林校证》卷四《企羡》,第370—371页。

[223] [唐]裴庭裕撰,田廷柱点校:《东观奏记》卷上,中华书局,1994年,第94—95页。

[224] [明]胡震亨:《唐音癸签》卷一八《诂笺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197页。

[225] 钱穆:《中国文化史导论》,商务印书馆,1994年,第160页。

[226] 《新唐书》卷四四,第1166页、1169页。

[227] 《旧唐书》卷一一九,第3430—3431页。按,本传称杨绾时为礼部侍郎,徐松认为:“杨绾时为太常少卿,言礼部侍郎,传误。”见《登科记考补正》卷一〇“宝应二年”,第403页。

[228] 《旧唐书》卷一一九,第3436页。

[229] 德宗贞元中沈既济议贡举事,主张停废科举,朝廷所需“经义之士”,“请于国子监六学忠铨择”,见《通典》卷一八《选举六·杂议论下》,第450页。按,以学校代科举之法,至北宋方始施行。唐代自玄宗以后,学校出身者在科举选拔中不占优势。

[230] 《通典》卷一七《选举五·杂议论中》,第422页。按,杜佑未明言赵匡之时代,据郁贤皓所考,赵匡为洋州刺史约在大历中,见其所撰《唐刺史考全编》卷二〇九《山南西道·洋州》,安徽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835—2836页。

[231] 《唐会要》卷七六《贡举中·进士》,第1380页。按,“仍试策三道”,原作“仍试策二道”,今据《册府元龟》卷六四〇、《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诸书改定。

[232] 《登科记考补正》卷一〇“永泰元年”引王应麟《词学指南》,第416页。

[233] 《登科记考补正》卷一一“建中二年”下徐松按语,第485页。

[234] “别头试”指应试人与礼部主考官有亲属关系者,应转由吏部考功司考试,实际是一项保证考试公平的回避制度。

[235] 《登科记考补正》卷一二,第512—513页。

[236] 《唐代进士试年表》卷三,载《孟二冬文存》(下卷),第78页。

[237] 《册府元龟》卷九〇《帝王度·赦宥第九》,第1084页。

[238] 《资治通鉴》卷二四四《唐纪六十》,第7886页。

[239] 《唐会要》卷七六《贡举中·进士》,第1381页。

[240] 关于大和七年礼部科举改制废除策文试及试论议的原因,参见拙文《李德裕创作心态研究》第一章《文体意识》第三节《官文书的政治应用性以及进士科的试论议》所论,北京大学中国古代文学专业硕士论文,2006年,第13—15页。

[241] 《唐会要》卷七六《贡举中·缘举杂录》,第1385页。

[242] 《册府元龟》卷六四一《贡举部·条制第三》,第76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