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跨学科与跨文化的一代大哲
被学术界公认的罗素研究专家伍德(AlanWood)曾这样评价说:“罗素是没有哲学的哲学家,但这同样的观点也可表述为,他是所有哲学的哲学家。”[1]在早年,罗素就计划一方面对科学哲学撰写一系列的著作,从数学到生物学,使它变得越来越具体;另一方面撰写一系列关于社会政治问题的著作,使其越来越抽象。最后,他还要在一种理论与实践等量齐观的百科全书中达到一种黑格尔式的综合。的确,这个目标始终贯穿在罗素的全部著作活动中。他一生共写了(或由他人编辑)大约100部著作和5000—7000篇文章。[2]除了最精确的数学、逻辑和哲学外,他还几乎探讨了人类全部重要的知识领域,如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教育学、宗教学、物理学、国际关系学以及东西方文化比较学等。他的著述活动也并不限于理论领域,甚至在80高龄,他还开始创作小说,如《郊区的撒旦》《杰出人的噩梦》等,均受到文学界的好评。他曾乐观地说:“我一生中的前80年献给哲学,而后80年可能献给小说。”
罗素不仅注意继承,更重要的是他还注意创新。他在各个领域中都有许多使那些领域的行家们也感到惊讶的独特见解。他的不少著作都成为该领域很有价值的经典文献。此外,他那出色而优美的文笔也成了现代英语的典范。爱因斯坦就认为读罗素的书是一件极为愉快的事情,因为它具有其他科学家和作家所不能说明的东西。罗素曾对一位法国青年哲学家说:“学哲学的人必须了解世界,但不应该只在大学里学以往哲学家的那些教导和体系。”事实上,在西方大哲学家中,很少有人像他那样周游世界、掌握第一手材料。罗素曾在四大洲讲学,并在英美的许多名牌大学当客座教授。因此,他广泛了解东西方文化中形形色色的问题。
尽管有人认为再也没有比否定自己更为痛苦的了,但罗素将自己的学说与人类的精华对照之后,一旦发现陈腐和错误的东西,便毫不留情地抛弃。当然,这并不是说罗素可以完全正确地分清真理与谬误,吸取的都是人类知识中真正有价值的东西,而是说他对于知识的态度是健康、积极和可取的。对人类文化的贡献使罗素荣获了1950年的诺贝尔文学奖和195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发的加林卡奖。由于罗素在知识上的成就和造诣,不少人把他与亚里士多德、柏拉图、伏尔泰、笛卡儿、康德、斯宾诺莎等大哲相提并论。也许有人会不同意这种赞誉,但无论如何,罗素作为一位博学多才的知识巨匠是当之无愧的。
在哲学史上,几乎没有人像罗素一样经历了那么多的思想演变,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我决不耻于变化。正如著名哲学家桑塔亚那(G.Santayana,1863—1952)所指出的,罗素的思想不断在变,他的每一部新著作或每一次新讲演都在改变着自己学说的一部分。的确,多变性、过渡性和不稳定性正是罗素哲学的主要特点之一。为什么罗素具有这个特点?为什么他的哲学具有较强的生命力?最根本的原因是他基本跟上了自然科学的潮流,注意汲取人类知识的精华。
首先,罗素的思想是哲学史上三对发展线索的“交叉点”。
一、新现象主义 (Neo-phenomenologism)与新实体主义(Neo-substantialism)的“交叉点”。自然科学的发展要求不断地得到哲学的概括和认识论的解答,从而迫使哲学观经常改换自己的形式,只要是守旧,都已不能够应付自然科学对于世界观的挑战。从1894年至1898年,罗素认为有可能用形而上学(指玄学)来证明有关宇宙的各种事物。罗素最初倾向于新黑格尔主义,以后转为新实体主义和新实在主义,然后又从后者转变成为多元的现象主义。被分析哲学视为形而上学(玄学)的实体主义是亚里士多德以来传统西方哲学的发展主流,一直到近代,休谟与康德以现象主义颠覆了实体主义主宰。在分析哲学家中,罗素是最形而上学(指玄学)的一位。在早期,罗素将语言的哲学研究看成是“哲学语法的构建”,也是形而上学(指玄学)的一个准备阶段,即作为实现形而上学目标的实在特性的途径。罗素虽然主张哲学不解决根本问题,却又认为由于不可避免仍需要解决。他就是以这种态度来对待所谓心物关系的。他还提到,虽然自己一直相信哲学的基本工作都是逻辑的,但仍然以形而上学为论题。后来,罗素的《心的哲学》和《我们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是以马赫感觉论为出发点,根据当时数理逻辑的发展写成的,同卡尔纳普的名著《世界的逻辑构造》一样,企图发展马赫的现象主义。罗素把世界仅归结为一种构造甚至一种主观的构造,这是其现象主义的典型表现。但罗素以某种构造入手考虑问题仍不失为一种有益的方法。现代科学的发展使哲学物质观必须适应新的要求,而罗素等人对物质观的探讨是值得借鉴的。
一般来说,罗素并不直接认同“纯粹的”唯物论,但从某一侧面则肯定了它的某些合理性,而经常用“实在论”来代替某种形式的唯物论,甚至用实在论作为与唯心论对立的哲学范畴;例如他认为唯物论“在哲学家中很少见,但在一些时期的科学家中却很普遍”[3];唯心论主张,“除了思想没有其他什么东西能被认识,而我们所知的实在都是精神性的;相反,实在论则强调,我们以感觉直接认识客体……”[4];“……所有我主张的是,避开那些困扰实在论和唯心论的难题,还要避开它们那些已被逻辑分析所揭示出的歧义性概念。”[5]正是在哲学观新旧形式的再一次交替之际,罗素利用自然科学的某些成果,试图用一种所谓新自然主义与新中立主义的态度来解释世界,即贯彻休谟的第三条路线,形成了自己的逻辑原子论和中立一元论思想。
二、新经验主义(Neo-empiricism)与新唯理主义(Neo-rationalism)的“交叉点”。传统经验论发展到休谟(D.Hume,1711—1766)是一个顶点,而传统唯理论发展到莱布尼茨(G.W.Leipniz, 1646—1716) 也是一个顶点。由于它们把各自所执的一端片面化、凝固化和绝对化,因此,无法应付自然科学对于哲学认识论的挑战。自然科学的发展初期必然从经验开始,但到了20世纪初,由于相对论和量子力学的产生,科学已不满足于经验的描述,借助公设、定理比仅局限于经验更为有益,因此,它更多地运用了复杂的逻辑思想和想象力。在这种情况下,唯理论必然兴起,例如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单靠经验是根本概括不出来的。罗素看到了上述两派别所具有的优点与某些弊端,试图把经验论同数学和数理逻辑结合起来,把后者说成是经验材料之间最一般的联系。他一方面认为,经验和常识可以供给哲学分析的材料,另一方面又宣称自己的一个哲学成见就是不满于狭隘的经验论,认为从前人们过于强调经验,几乎没有一个哲学家能理解“用不着知道任何单个的甲就可知道‘凡甲是乙’的命题”。他自认激烈地倾向经验主义,但却不信“2+2=4”是从经验获得的一种归纳概括。人们从研究经验的事实中知道苏格拉底是人,而用不着经验,便可知三段论在抽象形式中是正确的。因此,有一类命题与经验得出的命题不相同,它具有重言式的特性。他承认虽然要想解释怎样才能获得超经验的知识是困难的,但否认有这种知识也是站不住脚的。他确信世界充满着可能性,因此,逻辑的任务是推论未知物可能存在,不过最终判定其有无,还须靠经验来验证,即逻辑把无数日常未知的构造排列出来,让经验在逻辑所赋予的许多世界中选择一个。
罗素指出:“有一个哲学上极为重要的问题,其中对科学与逻辑句法的仔细分析将导致一个对于我以及几乎所有逻辑实证主义者们来说都很不愉快的结论。这个结论是:强硬的经验主义是站不住脚的。除非假设某种不必依赖经验而建立的推理的一般原则,否则就不可能从有限的观察中推出一般的命题。”[6]然而,罗素并未摆脱经验主义的束缚。他不能正确处理感性与理性的关系,例如他在晚年提出准永恒性的公设、分立的因果线公设、结构的公设等,并以此作为科学推论的基础,但并没有把它们深化到理性认识。结果,这些公设又与他早年提出的那种柏拉图似的共相类似。
三、新实证主义(Neo-pocitivism)与新实在主义(Neo-realism)的“交叉点”。实证论从根本上说是英国经验主义者由贝克莱(G.Berkeley,1685—1753)和休谟发端的。贝克莱公然鼓吹神学和上帝,是因为,1688年所谓“光荣革命”后,英国资产阶级与贵族妥协,他们对地产投机买卖的兴趣超过了工业,因而对发展自然科学尚无强烈要求,从而使英国的自然科学在牛顿力学建立后的几十年里相对停滞,表面上没有对哲学造成威胁。18世纪中叶,工业资产阶级羽翼渐丰,工业革命已进入准备阶段,自然科学开始向哲学敲起了警钟。比贝克莱晚生27年的休谟正赶上了这一时期。他尽量与自然科学合拍,强调经验与观察,肯定数学的必然真理,也不公开否认客观外界的存在,而采取了不可知论。孔德(A.Comte,1798—1857)与休谟相差七八十年,当时各门自然科学都有所发展,哲学也就必须押上自然科学发展的韵律,因此,在孔德看来,不应该回避自然科学,相反应该通过它来说明哲学已进入了实证阶段,从而反对神学和形而上学。斯宾塞(H.Spencer,1820—1903)活动时期正是达尔文学说盛行之时,因此,他提出了庸俗达尔文主义和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观点,但随着物理学的迅猛发展,他的思想很快就落伍了。19世纪末,马赫(E.Mach,1838—1916)跟上物理学的发展,用物理学来说明哲学。他大讲科学的统一、物理与心理的统一,而统一的结果是在思维经济的原则下提出了中立一元论和要素论,从而进一步上了所谓第三条路线。但由于当时只有物理学单独挺进,因此马赫只把科学看作是经验的描述,而不注重数学和逻辑的抽象思维。20世纪初,罗素悖论的发现导致了“数学危机”,这一危机既促使数学基础和数理逻辑的发展,又要求从认识论上得到哲学的解答。到此时,老实证主义已无法担负这个使命,必须进行第三次改装。罗素在早年与摩尔(G.E.Moore,1873—1958)一道反叛新黑格尔主义以后,便转入了新实在论。
20世纪初的美国,出现了新实在论思潮。培里(R.B.Perry,1876—1957)等人的《六位实在论者的方案和初步纲领》一文的发表,就说明美国新实在论已形成了一种有组织的运动。不久,这些人又出版了一本很有影响的代表作《新实在论》(1912)。美国的新实在论公开声明“新实在论主要是研究认识过程和被认识的事物之间的关系的学说”[7]。他们一般承认外界物理客体的存在,坚持认为被认识的事物是真实独立的,而反对一些实用主义的主观主义认识论。他们也像罗素那样主张多元论、外在关系说、分析方法和柏拉图式的“共相”,但他们强调一种直接呈现说,认为不用通过任何摹写和媒介就可以直接认识外界事物本身,被认识的事物受到意识的作用就会直接变成意识的内容。因此,他们往往称自己为“直接实在论”。
新实在论与马赫主义细微的差别就是把感觉材料看作是既心又物的,不过比后者更重视逻辑和数学。罗素说道:“我喜欢将我的哲学描述为逻辑原子论,而不是实在论……”[8]罗素不满足摩尔的常识哲学以及其他新实在论者那种柏拉图式的客观理念主义,决心更彻底地从逻辑和数理逻辑方面来研究哲学。于是,罗素思想的二重性,即继承性和更新性,使他在实证论和新实在论的基础上,开拓了一个新的哲学研究方向——分析哲学。
其次,罗素的思想始终没有走向极端。现代分析哲学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经验主义,一是形式主义。经验主义走向极端主要表现为“证实原则”,而要做到这一点,本身是非常困难的,其结果势必会轻视理论抽象思维和逻辑推理以及科学的假说,以致跟不上自然科学的发展而衰落下来。于是,结构主义作为经验主义的反动便开始兴盛起来了,因为它比较注重唯理论。形式主义走向极端,主要表现在拒绝研究除了语言和逻辑以外的任何问题。这样就远离了自然界、社会和人,势必也会衰落下去,而使存在主义得以盛行。本来,在20—30年代,由于物理学和数理逻辑的发展,反对科学思潮的存在主义很难涉足于哲学。在逻辑实证主义一度统治之后,当极端的形式主义令人厌恶之时,存在主义大谈人的问题便立即受到欢迎。此外,结构主义强调从整体上研究哲学以及从自然科学上来研究哲学,也打破了形式主义的某些狭隘性。这就迫使分析哲学改变方式,例如美国实用主义分析哲学家蒯因(W.O.Quine, 1908—2000),在其引起强烈反响的《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Two Dogmas of Empiricism”)一文中指出:“现代经验主义受两个教条的束缚:一个是它相信不依赖事实的分析真理与以事实为基础的综合真理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另一个是它强调还原论,即主张所有有意义的陈述都等值于以指称直接经验的名词所组成的某种逻辑构造。”[9]再如分析哲学家克里普克(K.Kripke,1912—2000)也反对把哲学仅限于语言,他还批判了罗素等人的摹状词理论,而提出了“历史因果命名理论”[10]。
由此看来,分析哲学在早期和晚期并不极端,只是在中期很极端。罗素完整地经历了这三个发展时期,但他始终没有走向极端,他分析的对象和探讨的问题较为广泛,即是因为他比较善于跟上自然科学的发展潮流。卡尔纳普(R.Carnap,1891—1970)断言,现代哲学就是逻辑,其任务不包括物质与意识的关系问题。他指出:“形而上学(指玄学——作者)的危害就是它的欺骗性,因为它给人们以虚假的知识,而非真正的知识,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反对它的原因所在。”[11]他起初研究物理学,并使之与哲学研究相结合,但后来却拒绝研究语言以外的东西,提出科学哲学的任务只是通过对语言体系或命题系统的逻辑分析,彻底清除科学中全部没有意义的论断和伪命题,从而为之建立一个理想的逻辑构造。如此一来,卡尔纳普便忽略了自然科学的实际应用和发展。
第三,罗素善于吸取一切他认为有价值的东西。他从少年起就开始渴望探知自然界和人类的奥秘。他在整个学生时代打下了坚实的自然科学基础,并广泛涉猎了人文和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在知识的广度和深度方面,几乎没有任何现代西方学者能与其媲美。勤奋治学、努力探索的一生,使他逐渐成为博大精深、百科全书式的多产作家。有人认为再没有比否定自己更为痛苦的了,然而罗素将自己的学说与人类知识的精华对照之后,一旦发现陈腐和谬误,便毫不留情地抛弃。当然,我们不是说罗素可以完全正确地分清真理和谬误,并且吸取的都是人类知识中真正有价值的东西,而是说他对于知识的态度是健康、积极和可取的。[12]
然而,在罗素多变的思想发展中也蕴含着基本不变的东西。罗素在晚年时总结说尽管早年思想发生过许多转变,但有几点却始终毫不动摇,“我一直坚持外在关系说及多元论,而这两者是互相结合的;我一直坚持一个孤立的真理可以为真;我一直坚持分析并非虚假”[13]。可以说,多元论、外在关系说和分析方法是三位一体的和密切相关的,它是罗素哲学的主脉和其世界观、方法论的具体体现。如果撇开或孤立地观察其中任何一点,都无法了解罗素的整个学说。因此,我们从这具有相对稳定性的三点来研究罗素变动不居的总体思想以及整个分析哲学运动的发展是有益的。
罗素从小就对数学有着特殊的爱好,自始至终都陶醉于研究数学基础问题。早在1897年,罗素就完成了他的第一部数学专著《论几何学基础》。1906年是罗素学术思想的一个转折点。他在巴黎国际哲学会议上,受到了匹阿诺(Giuseppe Peano, 1858—1932)符号逻辑的启发,认为它有可能以数学特有的精确性来解决哲学的难题。罗素创立了用符号来表示关系的方法,并与怀特海合作建立了级数、基数、序数的定义,试图把算术还原为逻辑。
1901年,罗素发现了以他的名字命名的悖论,引起了所谓第三次数学危机,促使人们对数学基础问题进行深入一步研究,从而推动了人类认识的发展。不久,罗素提出了逻辑类型论,为解决悖论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尝试。1903年,罗素独自发表了一卷本《数学原理》,建立了逻辑主义学派。接着,他又和怀特海合作,经过10年的艰苦劳动,写成了三卷巨著《数学原理》,这在数学史上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正像罗素自己所说的,他的黄金年华都倾注在这部巨著上了。当付印时,由于缺乏经费,他们自己掏了50镑。罗素风趣地说:“整整十年苦干,我们挣了负的50镑。这打破了失乐园的纪录。”
罗素总结了前人在数理逻辑上的成就,创立了一个十分丰富的逻辑公理系统,为数学的严格化做了有益的工作,扩大了逻辑的研究范围,使得推理的功用超过了三段论。他陈述了逻辑演算的内容,进一步研究了事物的类、关系、基数、序数、级数,较之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在某些方面要严密、系统、精确得多,甚至可以根据它来分析某些旧形式逻辑所无法解决的复杂问题。
罗素的数学观是与哲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年轻时,他就发现康德与经验主义者都不能令人满意,他既不喜欢先验的综合,也不认为算术来自经验归纳。罗素把数学基础和数理逻辑看作是自己哲学的最重要的科学前提,他试图把数学和数理逻辑当作严格的科学方法,用来研究哲学,甚至他的分析方法也直接来自纯粹数学和数理逻辑的某些内容。在他看来,数学能使哲学中的许多令人困惑之处被耐心和明晰的思维所澄清。
当然,罗素也有他所面临的困境,这就是他一方面把整个数学都归于逻辑,另一方面又认为这种方法的严格就在于它含有真实度很高的“先天的知识”,或者说是一种先验的演绎系统。所以,人们在探讨世界时,也要定出与公理、公设、基本概念和命题相当的东西,由此再一步步推导和构造整个世界。1934年,由于数学上的成就,他获得了英国皇家学会的西尔威斯特奖和皇家数学会的德摩根奖。
多变性、过渡性和不稳定性是罗素哲学的重要特点之一。例如他最初倾向于新黑格尔主义,以后转为新实在主义,然后又从后者转变成为多元的现象主义。从消极的方面讲,这种不稳定性的来源在于他兼收并蓄了历史上和同时代的许多派别,如柏拉图主义、马赫主义、维特根斯坦主义等。但从积极的方面讲,这也反映了他在某种意义上注意吸取人类知识的精华,一直尝试尽力跟上自然科学发展的潮流。
罗素从1906年发表第一部哲学著作《莱布尼茨哲学评述》开始,就显示了他的哲学才能。从那时一直到逝世,他写了大量哲学著作,其中最重要的有《哲学问题》《我们对于外界的知识》《心的分析》《物的分析》《对意义和真理的探讨》《人类知识及其范围和限度》等。这些著作几乎探讨了哲学的全部问题,但其中最重要的还是认识论和方法论问题。追求精确、清晰和完善的知识,是罗素一生的心愿,而《哲学问题》这部书的完成,标志着他真正开始形成了自己的哲学思想。他在这部书的第一段便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世界上有没有一种如此确定的知识,以至于一切有理性的人都不能对它加以怀疑呢?”这以后,经过36年的探索,他在其最成熟的著作《人类知识》的最后一段里对这个问题给予了回答:“所有的人类知识都是不精确、不肯定和不完善的。”也就是说,他承认了自己是失败的。罗素不可能解决人类认识中相对与绝对的关系问题,但无论如何,他在探索中为人类认识的发展做出了有益的贡献。
罗素试图把实体论与现象论、经验论与唯理论、实证论与新实在论结合起来,从而提出了逻辑原子论、中立一元论、逻辑构造主义和分析方法。罗素称自己的多元论是物理学、生理学、心理学及数理逻辑四种科学结合而成的,而采取逻辑原子论是他一生中最大的“革命”之一。这个理论认为世界是可分体,它的终极构成要素就是逻辑原子。后来,他又进一步把逻辑原子完全变成了一种不分主客的“中立”要素,指出心与物的差别只在于二者的构造而不在其构成成分。这就产生了中立一元论和逻辑构造主义的思想。罗素的哲学虽然多变,但多元论和分析法的根本思想却始终没有变。
德国哲学家莱辛巴哈指出:“罗素凭借清晰、精确和认真的分析以及对神谕的否定而获得成功,如果没有他的卓越成就,现代的逻辑和认识论简直很难想象。”这个评价也许有些夸大,但罗素在西方哲学中的地位和影响却是不容抹杀的。如果说笛卡儿是近代西方哲学的一位奠基人,那么,罗素就是现代西方哲学的一位开拓者。这是因为,他为经验论提供了严谨的逻辑系统、新颖的数学观和科学化的哲学设想,并且是西方第一个系统阐明、论证和实践分析方法的人。正是这个方法,使整个传统经验论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使休谟等人的某些思想萌芽迅速长成了繁茂的大树,从而产生了新实在论、逻辑实证论和语义分析学派,并从反面强烈触动了大陆理性派和德国思辩哲学传统。它不仅对西方,而且对东方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罗素在中国讲学时,有人认为他对中国学术界的贡献就是分析方法,他很高兴地说:“我也是这样想。”的确,罗素倡导的科学方法对五四运动以后的中国哲学界和科学界都曾有着很大的魅力。
我们应该肯定罗素哲学在人类认识史上的作用,他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都有很高的价值。他试图用高度发展的科学成果来说明世界的构造,并对宇宙事物相对静止的一面进行逻辑分析,力求获得精确、清晰的知识。这种尝试是积极的。然而,人们同时也不能不看到,由于罗素的哲学偏见,由于他的世界观、方法论以及这二者之间的矛盾,使他的目的和手段之间产生了很大的矛盾。一方面没有一条正确的途径来让他完全达到所希望的一切,甚至某些合理的目标也达不到;另一方面,他所希望的许多东西本身就未必合理,即使有一个正确的方法,也无法达到。
罗素最初声明自己并无企图要解决人类命运的问题,但不久便否定了这个说法。他认为自己一生的一个重大转折,就是从抽象的哲学转到了对人类社会问题的研究。罗素在费边派的影响下很早就对社会主义发生了兴趣。青年时期,他在柏林专门研究了马克思主义和德国社会主义运动。他认真钻研了马克思的《资本论》,并在读过《共产党宣言》之后指出,这是历史上最卓越的政治宣言之一,对推广社会主义的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他还认为这两部著作摒弃了一切传统思想,憎恶正统的道德和宗教,并充满敏锐的洞察力。不过,他所受的新贵族传统的熏陶和所特有的自由派立场,使他在同情包括马克思主义在内的各种社会主义和赞成社会主义某些原则的同时,又对马克思主义进行了批判。
从根本上说,罗素的整个社会政治观主要体现在对自由、权力和理想社会的看法上。他在这方面的主要著作有《政治理想》《自由之路》《自由与组织》《社会重建的原理》《权力:一种新的社会分析》等。
自由在罗素思想中是一个最重要的字眼。他认为人和植物一样,为了生存,就应有合适的土壤和足够的自由。一切美好的东西必须体现在个人身上,一个理想的政治制度的最终目标是个人的自由发展。但他并不主张绝对的自由,他认识到自由和约束之间有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他指出,自由显然是最伟大的政治福利,但若绝对没有约束,也不能保证自由,因为这样一来,“强者就可以任意压迫弱者”。同时他又认为,只有通过说服而不是强制,才能建立起自由的社会。罗素认为权力欲是战争和压迫的根源,必须反对权力集中、防止独揽大权的资本家和官僚,否则,如果私有财产和国家的权力过大,将会有害于社会生活。富翁们的发财勾当对社会的危害比穷人所犯的罪过要大得多,但法律却代表他们的利益,而使他们逍遥法外。法律和政权在某种意义上讲是祸害,只有在它能够阻止其他更大罪恶和维护善行时才有价值。国家权力不能废除,但必须消除它的许多弊端。社会原理的基本概念是权利而不是财富。因此,合理的社会应该是人人都有平等的权利,政府必须是民主的,并且必须能以某种方式来约束官吏。
罗素所憧憬的是这样一种理想社会,即在物质和精神条件的保障下,使人性、自由、和平等得以充分的发展。他认为肉体和精神的需要都得到满足是人类幸福不可缺少的条件。从物质上说,为了建立一个人们所向往的社会,就必须实现某种公有制来克服财产的不平等。私有制对人性有恶劣影响,但公有制却相反,它的分配原则是为任何人提供可维持生活的最低收入,即“懒汉津贴”,但又要考虑到让那些有益于社会的人得到更多。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人们没有贫困的恐惧和发财的欲望,也没有阶级差别。从精神上说,它可以增加人类本能的喜爱而减少嫌恶,它挖掘人的创造性、智慧,使生活变得快乐。在这样的社会里,生活的动力已不再是维护财产或抢夺他人财产的欲望,而是建设。在这样一个不受压抑、生活愉快、精神旺盛的社会里,人们将会变得更敏锐和更具有创造性。罗素进一步指出,要想建立起一个完善的社会,就必须克服自然和人为两种障碍。自然障碍可通过科学得以克服,人为障碍则需通过政治和社会组织来克服,这就是以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划分代替阶级的划分,成立分别代表这两者的代议机构。在这两种机构的协调下,社会就能得到最快的发展。罗素所鼓吹的只是一种混杂着费边主义和基尔特主义的改良思想。
罗素的自由论、权力说和理想社会的描述不能说正确,但他对被压迫者的同情、对不公正社会各种罪恶的揭露和鞭挞,以及他力图改革社会的善良愿望,仍是十分真诚的。罗素对各种社会问题的分析中不少是有启发性的,他的一些预见,例如对中国在世界上的重要作用的估计等,已被后来的历史发展证明是符合实际的。
罗素并非圣贤,当然不会是一个完人,但基本上算是一个表里如一的人,而决非一个伪君子;他的所作所为并没有违背自己的理论和学术良知,也从未以标榜自己的所谓道德高尚而刻意掩饰自己对人性弱点的真实体验和揭示;即便是最为“正统”人士所诟病的那些有关婚姻与两性关系的主张,也在后来被证实为一种不可抗拒的社会潮流。
[1]罗素:《我的哲学发展》(My Philosophical Development, Simon and Schuster, 1959),英文版第260页。
[2] 这仅是最低估计。笔者1981年曾遇到罗素遗嘱的执行律师,据他讲,罗素一生共写了大约5000多篇各种形式的文章。
[3]罗素:《心的分析》(The Analysis of Mind, George Allen and Unwin LTD, 1956),英文版第10页。
[4] 同上书,第19—20页。
[5]罗素:《神秘主义与逻辑》(Mysticism and Logic, Dover Publications, 2004),英文版第123页。
[6]罗素:《逻辑实证主义》,丁子江译,载《外国哲学资料》第7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英文原作载罗素的《逻辑与知识》(Logic and Knowledge,George Allen and Unwin LTD,1977)一书,英文版第365—382页。
[7] 霍尔特(E.B.Holt)等:《新实在论》,商务印书馆1912年版,中译本第8页。
[8]罗素:《逻辑与知识》(Logic and Knowledge,George Allen and Unwin LTD,1977),英文版第323页。
[9]蒯因:《从逻辑的观点看》(From a Logical Point of View,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0),英文版第110页。
[10]克里普克:《命名与必然性》(Naming and Necessit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6),英文版第96—136页。
[11]卡尔纳普:《语言的逻辑句法》(Logical Syntax of Language,Harcourt, Brace, and Company,1937),英文版第31页。
[12] 罗素在1945年出版的《西方哲学史》的现代部分,提到柏格森、詹姆斯、杜威以及逻辑分析哲学派的各种人物,但竟然只字未提当时已产生了巨大影响的胡塞尔现象学以及海德格尔存在主义,这种态度似乎不很客观,也欠公正。这也说明罗素存在着很严重的门户之见。对此,西方有人评述说,海德格尔是存在主义运动的中心人物,虽然他的著作和生平受到很大争议,但他的哲学一方面征服了德国和法国,另一方面却被维也纳学派以及罗素和艾耶尔(A.Ayer)等英国哲学家斥为“垃圾”。
[13]罗素:《我的哲学发展》(My Philosophical Development, Simon and Schuster),英文版第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