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比较体育的研究对象、内容与性质
一、比较体育的研究对象
从比较宽泛的意义上讲,比较体育的研究对象,可以是不同地域、国家、文化的各种体育现象。无论是学校体育还是竞技体育,探索其现象之间的内在联系与基本发展规律,都可以是比较体育的研究任务。与其他学科不同的是,比较体育研究尤其需要注意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矛盾关系。分析研究应当注意到哪些特殊因素影响了该种体育现象以如此这般的方式呈现,而在我国又可能遇到哪些特殊问题,从而发现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与教训,才能起到借鉴或者警示的作用。
然而,研究对象如果从更严格的意义上讲,并不是存在于现实世界的客观现象。研究对象之所以成为研究对象,依赖于研究者的主体建构。如何将体育现象纳入到研究的理论与方法之中,如何确定比较体育的研究对象,是比较体育研究的一个大课题。事实证明,“异质性”是确定研究对象的先决条件。
例如,虽然比较体育的研究对象可以是发生在各个国家地区、各个时间段的体育现象,但是,出于何种考虑将这些现象进行分类与提取是一个艰巨的工作。通常的做法是按照既有的国别和文化圈进行体育现象的划分,如中美体育比较、东西方体育比较;又如按照社会制度划分,如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体育比较。在纵向比较中存在按照时间划分的方法,如古代奥林匹克与现代奥林匹克的比较等。但是,这些划分的依据不是仅仅根据地域、时间上的“不同”进行的,而是需要有“异质性”作为支撑。两个不同的地域、政体、时间点只有找到这种“自然”区分以外的东西才能进行实质性的比较,正如比较两个人不能以其名字的不同作为根本的划分依据一样。而另一方面,两个事物又只有在一定的相似性下才可比,这可以是整体结构的相似,也可以是具体的某一个环节的相似。例如中美两国的体育管理体制,都可以大致划分为体育目标、组织形式、管理结构、调节手段等若干环节。目前,比较体育研究只是大概确立了“研究领域”,而“研究对象”,即通过探索体育现象的异质性和同构性,从而建构自己研究对象的过程还远没有结束,而确立研究对象的过程,仍然有待于体育学科自身的发展以及其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利用程度。
从另一方面讲,尽管比较研究可以而且在相当多的数量上可以在同质的基础上进行“量”的比较,或者仅仅反映现象的差异,但是,系统结构的排列组合往往揭示出“质”的差异性,往往让我们可以从更深层次的角度获得对问题的理解。例如,任何国家都会以某种方式对体育进行宏观管理,这些管理都会包括对体育资源的生产、分配与消费的调节,但是具体到各国的体育管理体制就有很大不同,如中国可能更依赖国家的直接配置,美国可能更依赖市场的调节作用。国家与市场的参与度是“量”的问题,但“量”的多少导致了“质”的变化,从而导致了两国体育实践、体育理论都有巨大的差异,如美国只有专项训练学,而中国则有一般训练学和项群理论。关注质的差异也可以让我们超越国家、民族、历史等形成的自然边界。例如,“西方体育”的概念在某些语境下并不一定指该运动的产生发展始于西方,而在于某种特殊的体育形态与体育理念。
二、比较体育的研究内容
比较体育的研究内容可以分为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一方面,作为一个新兴研究领域,比较体育的理论探索至关重要,这包括了比较体育的概念、性质、学科地位以及主要研究方法的讨论,但进展并不显著。而另一方面,比较体育研究的实践层面的开展越来越普遍。总的来说,研究的内容无外乎“区域体育研究”与“跨文化研究”两个范畴。
区域体育研究,可以是一国内部的比较,也可以是国家地区之间乃至大洲之间,甚至仅仅是对一国体育现象的研究与介绍。这种研究内容由于对象在现实层面具有清晰的界限,往往使人容易把握。
董传升的《比较体育的多维视野》(2005)指出,区域体育研究可以包括:
(1)某一国家内部各地区之间的体育发展比较研究,如中国东北地区与华北地区体育发展现状的比较研究。
(2)不同国家之间的体育发展比较研究,如日本、中国、美国三国学校体育制度比较研究。
(3)某个或某几个地理区域体育发展的比较研究,这类研究也属于跨文化的研究。
(4)洲际体育发展比较研究,如南、北美洲民族体育状况比较研究。
而跨文化研究则强调将体育现象放到不同的文化背景中。这种研究认为任何现象都不是纯粹单一的,在一种多元文化的语境中,任何体育现象都可以被解剖为部件,从而以元素的形态进行比较。在比较之后,仍然依赖于统一的思维方式,将现象重新“组装”起来,获得完整的认识。
体育作为社会文化的组成部分,不同的文化形态不仅孕育了不同的体育形态,而且还规范着体育的文化发展方向,这已经是不争的客观存在的事实。因此,对多文化体育展开比较研究,不仅尊重了体育多文化的基本要求,而且也满足了体育全球化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
也许随着时间的推移,跨文化研究将成为比较体育的主流。毕竟,比较研究首先要求的是开放的视野,它不把现象的国别、民族、体制等差异作为他们之间不可调和的分割点,而认为既有的隔阂属于“被误认为”具有的“坚硬固体”。通过对现象的重新拆解和整合,发现他们之中的共通之处,正是比较体育的功用所在。
三、比较体育的学科性质
如果说定义所包含的内容是事物的本质属性,那么“性质”的概念比前面定义中包含的本质属性的范围要宽,在这里只是指事物的一般特征。当然,比较体育的性质也具有一定意义上的区分度。
(一)实证性
比较体育研究是建立在客观观察现实和收集资料的基础上的,确认事实、假设关于事实的命题并加以验证,是这门学科的基本研究流程。不过,实证性仅仅与玄想相对,并不代表着必须具备和自然科学一样的科学方法论。
(二)比较性
比较性看似是一个无可争议的问题,但是,比较性的具体内涵,涉及一个学科的独立性问题。正如前所言,如果“比较”仅仅指学科的主要研究方法,那么单纯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研究对象使用具体的比较方法是低水平的。要想争取真正的独立学科地位,“比较”就应当从现象中抽象出关系类型,并“从更高的抽象水平上建立和阐述这些类型之间的新的关系”。(奥利维拉语)
(三)跨地域性
比较体育又称作“比较国际体育”,这意味着世界上任何一个区域的体育现象均可以在比较体育中获得研究,体育现象如果能找到可比性,地域的相隔在研究中不成为问题,也许,分布在天南海北两地的体育现象,同样能够在某一种同构因素下获得解释。
(四)跨学科性
既然比较法不是比较体育的唯一使用方法,那么社会科学的诸多其他理论与方法均可以被比较体育所借用。然而,跨学科性在传统上是一个“危险”的概念,因为跨学科往往意味着研究领域的庞杂与无主流,任何方法与理论都可以在这个领域中应用,这就造成了学科边界模糊,以及对学科独立性的质疑。体育学科本身就面临着这样的问题,体育现象与众多社会现象的交集都构成新的研究焦点,但是“体育”本身的独立性却可能为跨学科的特性消解。不过,随着现代学术体系学科边界的打破,跨学科越来越成为各个学科的特征,从而不应当再成为质疑学科独立性的一个理由。多种学科方法在比较体育中的应用,本身也不等价于没有自己的性质,至少不等于杜绝了发展出自己独特性质的可能。关键问题在于,我们能否建立独特的知识体系,将比较体育的研究现象解释为在现有其他学科中不能处理的事物,找到现有学科知识体系对其无法抽绎的内核、本质。这也是一门学科最重要的基石。以下扩展阅读从比较教育学的角度对这个问题作了很好的解释。
【拓展阅读】
如果我们承认或赞同比较教育学研究的这种多学科性,将面临这样一个亟待处理的难题或矛盾,即比较教育学研究的多学科性与比较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矛盾。因为这种把社会学、经济学和政治学等学科的抽象模式附加在教育之上并以此来研究教育的现象,在奥利韦拉看来,教育作为一种过程或一种社会子系统的本体也就会融化在众多的认识论的理论之中了。显然,此后果是不可接受的。教育无论从其他学科学到多少关于它的知识,它总有一个其他学科无法穷尽的“内核”。这个独一无二的“内核”具有某些外在的表现形式:一些仅属于教育而其他社会科学现在不能或永远不能处理的事物,如正规教育体系的结构、规定性课程的环境、教学的方法等。此外,“外面的”学科被用来说明教育过程时,它们往往被改得变了样,或不得不建立起一种“专业”。毕竟教育作为一个整体,对社会具有的某些影响无法归结于其社会、经济、心理或政治的因素:它们应归结于一个独特体系内发生的教育过程的那种独特和无法划分的本质。[1]
事实上,从以上意义上所论及的比较教育学研究的多学科性,在许多其他学科(也包括教育学的其他分支学科)中也是普遍存在的,甚至从这种意义上可以说任何一门学科都是多学科的。比如研究政治学,无疑需要运用历史学、经济学、社会学、文化学等多学科的知识和方法,才能对其有更好的认识和把握。但即使如此,它并没有否定政治学所具有的独一无二的“内核”。
由此可见,一门学科可以运用多学科的方法进行研究,与这门学科具有多学科性质并不是一回事。如果我们把比较教育学研究的多学科性(笔者以为多学科性是比较教育学研究的一般属性而非性质)强调到一个不适当的程度,或者把它作为比较教育学的一个区别于其他学科的“根本属性”来认识,将可能会使比较教育学失去或找不到它的独一无二的“内核”,从而从根本上动摇其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存在的基础(如果认为比较教育学是一门或者可以发展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话)。[2]
思考题
1. 用什么方法评判一项研究领域的独立学科地位?你认为比较体育目前是否可以被称为一门独立学科?
2. 如何整体把握比较体育研究目的的理论指向与实践指向?
3. 比较体育的跨文化研究与多学科方法,对于比较体育的独立地位是有帮助还是起消解的作用?为什么?
[1] 〔阿根廷〕奥利韦拉. 比较教育学:什么样的知识?[C]. 程体英,董健红,译.//比较教育的理论与方法——国外比较教育.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313—314.
[2] 卢晓中. 比较教育学[M].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