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政府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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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于区域政府“双重角色”理论的资源配置分类

关于资源配置中市场与政府的各自作用及职能边界,西方理论做了大量论述,至今仍然争论不休。这些理论或者将市场功能过分完美化而排斥了政府可能的积极作为,或者将政府功能过分强化而违背了市场规律。在西方经济学的主流研究倾向上,政府的资源配置功能总是处于缺少重要理论依据的尴尬境地,而西方实践中的政府资源配置行为却日渐增多,所以传统经济学中关于政府参与资源配置的理论依据需要扩充,政府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需要重新定位。

陈云贤与顾文静合著的《中观经济学》对经济学研究框架的开创,从根本上破解了“内部性”与“外部性”、“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资源配置”与“制度缺陷”、“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等问题。《中观经济学》认为区域政府是中观经济学的研究主体,区域政府既承担着对本区域的宏观调控职能,又与其他区域展开充分竞争,通过政策制度上的超前引领打造区域核心竞争力以维护本区域经济的稳定增长。因此,区域政府兼具宏观调控的“准国家”角色和参与市场竞争的“准企业”角色。区域政府的“准企业”角色决定了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双重竞争主体的存在,即企业和区域政府分别在市场的不同层面上与各自的竞争对手展开竞争,以使得私人产品、公共产品和界于两者之间的准公共产品都能在资源配置上实现优化,在“内部性”与“外部性”、“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问题上有了更好的分析角度。

(一) 市场竞争“双重主体”理论

1.传统西方经济学市场理论的缺陷

竞争、价格、供给和需求是决定市场的要素,这几个变量之间的关系也是微观经济学市场理论讨论的永恒主题。传统西方经济学市场理论认为:市场竞争结构是决定价格的外生变量,供给和需求是决定价格的内生变量,市场均衡的目标是价格均衡,在价格均衡点,各参与经济主体能获得利润最大化或效用最大化;在不同的市场竞争结构下,价格均衡点的决定模式不一样,追逐超额利润的方式就不一样。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下,要在短期内获得超额利润,就得降低生产成本;在有垄断的市场结构下,获得超额利润的法宝是获得“垄断力量”。

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供给与需求完全不受约束,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可以完全地自由波动,市场均衡价格的形成不受其他外生变量的影响,只受“完全竞争”的影响,“完全竞争”使得任何企业和消费者只能接受这一均衡价格,而没有力量去影响或决定这一均衡价格。这一均衡价格也就成了企业边际成本的上界,不能按照等于或低于这一边际成本生产的企业就可能排挤在市场之外,从而在“完全竞争”中被淘汰。

随着竞争被受限,有了垄断的存在,从垄断竞争到寡头垄断到完全垄断,供给曲线或需求曲线被“控制”的力量越来越强,从而价格的决定不是由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自由波动而形成的,而是垄断的力量“强加”的。具备这种垄断力量的企业就会获得“操纵”供给或需求而产生的超额利润。在垄断竞争市场上,垄断的力量来自于产品差异,一些企业可以依靠产品或服务的差异对消费者偏好施加影响,具备了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的移动市场需求曲线的力量,使得自身被赋予了影响市场价格的能力,从而获得超额利润。因此,获得企业获得超额利润的法宝就是垄断性的力量——产品或服务的差异化。在寡头垄断市场条件下,“垄断的力量”增强,少数企业可以通过串谋或协商等方式决定供给曲线,从而决定市场价格,进而获取超额利润。此时,获得超额利润的法宝就是寡头之间形成紧密的“串谋”关系,不过串谋的过程是非常复杂的博弈。完全垄断市场由于只是某种产品的唯一提供者,因此垄断的力量最大,可以完全地操控市场的供给甚至需求,从而操纵价格进而获得超额利润。

上述市场理论画面是非常美丽的:在完全竞争条件下,所有市场参与主体都能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或心理效用;在垄断的条件下,企业追逐超额利润的法宝是获得不同的垄断力量。但是,这种理论的最大缺陷是只存在纯洁的市场竞争主体:企业,而看不到政府的影子,政府被认为是决定市场力量的外生变量,而不应该是参与主体。政府不进市场,不参与市场竞争,这自然是理论描绘的最好画面,但现实是,政府并不是对立于市场的另一种力量,而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另一重力量,即市场内不断存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存在区域政府与区域政府之间的竞争。实际上,中国经济运行模式的成功,某种程度上就是市场中这两层竞争力量作用的结果,这要求我们必须重审视传统的市场竞争理论。

2.市场“双重主体”的双层竞争理论

1) 市场“双重主体”的双层竞争理论的基本内涵

市场“双重主体”的双层竞争理论是指市场中存在两类不是竞争对手的竞争主体:企业和区域政府,即所谓的“双重竞争主体”;同时,存在双层面独立运行的竞争关系:即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区域政府与区域政府之间的竞争关系,但不存在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竞争关系;企业之间的竞争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区域政府之间的竞争遵循超经济规律。所谓经济规律即企业之间的竞争的目标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但最追逐经济利益要受经济规律的约束和限制。这一点在传统西方经济学中已得到比较充分的研究,有了成熟的结论。所谓超经济规律,即区域政府之间的竞争目标不限于经济利益,因此这层面竞争由于目的的多样性也就决定了竞争过程不只是受经济规律的约束和限制。这是新的课题,需要研究。

2) 企业层面的市场竞争

企业竞争方式和竞争程度和市场类型有很大关系。完全竞争条件下,市场上有许多经济主体,这些经济主体数量众多,且每一主体规模又很小,所以,他们任何一个人都无法通过买卖行为来影响市场上的供求关系,也无法影响市场价格,每个人都是市场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同时,市场产品也是同质的,即任何一生产者的产品都是无差别的。由于个别售卖者的产品和他的竞争者完全一样,就使他不能以任何方法控制其价格。完全竞争市场上各种资源都可以完全自由流动而不受任何限制,劳动可以毫无障碍地在不同地区,不同的部门、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无障碍流动,任何一个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不能垄断要素的投入,新资本也可以毫无障碍的进入,原有资本可以毫无障碍地退出。市场信息是完全的和对称的,企业与居民户都可以获得完备的市场信息,双方不存在相互的欺骗。所以,企业竞争的主要手段是成本的竞争,长期看,任何企业都只能获得平均利润而没有超额利润,当企业处于长期均衡状态时,市场是最有效率的。但这种完全竞争市场的假设过于理想化,无差异的产品由于不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所以完全竞争市场主要是一种理论假设,为现实市场分析建立参照系。

垄断型的市场是指某一行业只有一家企业提供市场全部供给的市场结构,企业提供的产量不存在任何替代品,行业中存在进入障碍,其他企业难以进入。形成垄断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物质技术条件是行业中企业数量有限甚至只有一个企业的主要原因。其次,人为的和法律的因素是行业中形成进入障碍从而导致垄断的不可忽视的原因;最后,企业所处的地理位置,拥有的稀缺资源数量等自然因素也是形成垄断的原因。垄断企业在长期一般存在超额利润,从资源配置的效率来看,垄断使产量不足市场价格偏高,因而缺乏效率,建议政府采取反垄断政策。

垄断竞争市场上有众多的消费者和企业,企业生产的产品有差别,但存在着很大的替代性,所以市场既存在竞争又存在垄断,长期来看,企业进入或退出一个行业是自由的,但短期内,垄断竞争的企业对生产要素的调整只能限于可变投入,因而短期内行业中没有企业的进入和退出。垄断竞争市场的经济效率介于完全竞争市场和垄断竞争市场之间,被认为是最有利于技术进步的市场类型,在完全竞争市场上,由于缺乏对技术创新的保护,因而不存在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在完全垄断的市场结构中,由于没有竞争的,所以缺乏技术创新的压力,在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中,既存在对技术创新的保护,如专利等,又存在着同类产品的竞争,具有较大的外在压力,所以,垄断竞争企业被认为最有利于技术进步。

寡头市场是少数几家大企业联合起来控制市场上某一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绝大部分,企业的竞争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但市场价格相对稳定,寡头企业在决策时不知道竞争对手会做出什么样的反应是其决策最大的困难。一般而言,在寡头垄断市场上,市场价格高于边际成本,同时价格高于最低平均成本。因此,寡头垄断企业在生产量和技术使用方面是缺乏效率的,但从程度上来看,由于寡头市场存在竞争,有时竞争还比较激烈,因而其效率比垄断市场要高。但从另一方面,寡头市场上往往存在着产品差异从而满足消费者的不同偏好,此外,由于寡头企业规模取较大,便于大量使用先进的生产技术,而激烈的竞争又使企业加速产品和技术革新。因此,又有其效率较高一面,在许多国家,人们试图通过限制寡头企业低效率的方面进一步鼓励寡头市场的竞争。

3) 区域政府层面的市场竞争

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特征,区域政府之间的竞争也是基于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才可能存在。区域政府也只有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和地区中才可能具有“双重角色”,区域政府的“双重角色”决定了市场体系中的双重竞争主体机制。

(1) 竞争主体。

区域政府层面的市场竞争是在区域政府之间展开,要防止区域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的形成,换句话说,企业之间的竞争和区政府之间的竞争是两个层面的竞争,双方不存在交叉竞争关系,也就是防止出现区域政府凭借权利对企业市场资源的争夺,保持微观层面上企业竞争的独立性和市场机制作用的完整发挥。在这一点上,中观经济学所主张的政府定位与微观经济学没有本质上的冲突,二者都尊重企业之间的自由竞争,反对任何政府对企业竞争的破坏。

作为区域政府层面的竞争主体,要求区域政府必须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① 组织性。

区域政府是有名称、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的正式组织,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组建起来的,其职能定位和执行也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② 经济性。

区域政府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社会组织,与宏观政府单纯的宏观管理与调控职能不同,区域政府具有双重身份:一个是“准企业”角色,一个是准政府角色,这就使得它具备了企业的经济性与政府的公益性的双重属性。作为区域竞争主体之一,主要是强调了区域政府作为“准企业”角色的这一面,也就是区域政府的经济型特征。作为“准企业”角色,区域政府就会以区域经济活动为中心,实行全面的经济核算,追求并致力于不断提高区域经济效益。对区域经济效益的追求是区域政府间开展竞争的主要动机和目的。

③ 独立性。

作为具有“双重角色”特征的区域政府,既有与上级行政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也以区域为单位,在法律和经济上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拥有独立的、边界清晰的产权,具有完全的经济行为能力和独立的区域经济利益,实行行政区域内独立的经济核算,能够自决、自治、自律、自立,实行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改造、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它(作为一个整体)对外、在社会上完全独立,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权力,独立承担行政义务与责任。区域政府之间在经济交往上应淡化行政级别和行政隶属关系,经济地位上完全平等。

作为竞争主体的区域政府,其目标是多元的,例如,保持稳定、增加就业、促进增长、减少通货膨胀、追求区域财政收入、谋取政府部门利益、政府官员的政治和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等等。

当然,竞争主体也是有约束条件的:竞争不是无条件的,竞争主体在竞争中具有多种约束条件。客观约束条件包括辖区的区位、政治基础、经济基础、文化基础、上级政府规制等;主观约束条件包括选民的偏好、偏好表露等。竞争主体的偏好和表露:不同的竞争主体对同一的公共产品会有各自的主观价值,形成竞争主体对不同的公共产品的偏好。偏好表露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一方面是不一定每个人愿意把真实的偏好表露出来,会出现故意隐藏偏好信息的可能;另一方面是偏好表露存在委托代理,代理人的表露可能产生失真。竞争主体的认知模式与学习:认知是根据发生于头脑中的感觉对现实进行无形的建构,认知以几乎难以察觉的方式在思想过程中运转,它帮助人们解释现实。同时,认知在某种程度上是受文化制约的,所以来自不同文化的人对现实做出不同的解释,也就是说,人类的知识受社会经验左右:一个竞争主体对现实的领会往往与另一个经历不同的竞争主体对同一个现实的领会相左。因此,区域政府职能的履行以及竞争主体个人利益的追求伴随着他们对自身所处环境的一系列认知或感知而发生。所以,区域政府经济竞争本身可以被看成是一个促使参与者不断学习和改变认知模式的动态过程。

(2) 竞争客体。

区域政府竞争的客体是指各区域政府之间通过市场进行竞争的对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客体主要是指区域内的各种有形和无形资源。有形资源包括物质资源(土地、矿山、森林等)、人力资源和财务资源。无形资源则包括区域文化素质、区域政策体系及配套措施、区域产业分布及发展状况、区域科学技术发展状况以及区域政府的管理能力等。由于区域有形资源的自然属性,所以区域政府竞争更应当体现在无形资源上,无形资源不仅在市场价值上有更大的灵活性和创造性,而且对于区域政府竞争而言,也可以摆脱自然资源的束缚,具有一定的公平性,利于激发区域政府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 竞争目的。

企业竞争的目的是利润最大化,区域政府竞争的目的则在于区域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区域经济效率和收益的不断提升。区域政府间的竞争目的决定了区域政府在发展区域经济上的主动性,也界定了竞争范围是以区域为单位的,强化了区域政府必须以区域整体利益为重、实现区域经济均衡发展的主要任务。

竞争目的说起来是由区域政府的“准企业”特征决定,但因为区域政府还有另一个重要身份——准政府角色,这决定了区域政府不可能像企业那样只盯着经济利益,而是必须顾及国家层面的更高一级政府的执政要求。因此各区域政府竞争目标的最终确定实际上涉及区域政府绩效考核的各项指标的设定,从哪些方面来评定区域政府的业绩以及如何评定对于区域政府行为和最终实现的目的有着至关重要的引导作用,所以在区域政府之上的更高一级政府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善于利用市场竞争机制,站在全局的角度客观制定区域政府绩效考评方案,才能使各区域政府间的竞争有序展开,并围绕着利于全局资源配置的目的进行。

(4) 竞争方式。

微观经济学介绍了不同市场类型下不同的竞争方式:成本竞争、产品差异竞争,或者是抛开消费者的几个大寡头企业的实力制衡,这些竞争方式背后都是企业技术资源、人力资源、资金实力、市场理解力、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的相互较量。

作为“准企业”角色的区域政府,也有着类似企业成本的财政预算控制,也在力求最小成本下的最大收益,在企业面临不同市场类型采取不同竞争方式的同时,区域政府也会因势利导的按照市场和企业的现状采取相应的引领手段来实现区域经济利益增长,开展不同区域政府间的竞争。区域政府在提高税收利用效率的前提下,为企业所提供的良好的技术服务、人才服务、资金服务、文化氛围、创新扶持、政策引导、基础设施和打破有碍市场竞争机制的一切努力都将成为各区域政府竞争的主要方面。这一切的竞争都应当建立在高效利用财政预算的基础之上。

3.市场“双重主体”双层竞争体系之间的关系

1) 企业竞争与区域政府经济竞争的比较

竞争的目的是为了夺取人们所共同需要的对象。也就是说,竞争是因为有所需要才展开竞争的,如果没有需要也就不会产生竞争了。无论是企业还是区域政府原始的竞争动力都是因为“需要”的满足。企业竞争与区域政府经济竞争在竞争过程、市场类型、竞争类型、竞争主体、竞争目标、产品类型、制度安排等内容方面都有差异。具体见表2-1。

表2-1 企业竞争与区域政府经济竞争的比较

市场竞争和区域政府经济竞争在很多方面可以类比,但竞争的各个方面却都有不同的内涵。例如,行为主体的目标函数和行为约束条件具有很大的区别,其相关的变量也有巨大的差别;两者的出发点都是利益的最大化,但企业的利益主要是“利润”,而区域政府除了经济利益,还包括政治利益。其竞争手段是提供公共产品,其作用方式是利用非流动性经济要素对可流动性经济要素进行促进或制约。区域政府经济竞争会促使区域政府提供更优的区域公共产品和服务,诸如建设良好的交通、通信和能源等基础设施以及简化行政手续、提高行政效率、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即不断增加非流动性要素的投入量,以此来吸引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稀缺性要素的流入,使企业能以更低的商务成本参与经济竞争,并强化区域内的产业集聚和升级,从而促进区域经济的优先发展。同时,区域政府的过度、甚至恶性竞争也会产生区域保护主义,利用行政权力限制经济要素的流出等。因此,区域政府间发生经济竞争的动因具有鲜明的个性。

2) 双层竞争体系之间的关系

市场“双重主体”竞争是两个层面的竞争体系,包括企业之间的竞争体系和区域政府之间的竞争体系。二者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共同构成市场经济中的双重竞争系统。

首先,企业竞争体系和区域政府竞争体系是相互独立的双环运作体系。企业竞争体系只在企业间展开,任何政府都只能是市场竞争环境维护者,从政策、制度、环境上维护企业竞争的公平展开,而不能作为和企业一样的平等主体参与到企业竞争的活动中去,也没有权力对企业微观经济事务进行直接干预。而区域政府间的竞争也只在区域政府之间展开,各区域政府是平等竞争的市场主体,就其区域资源的配置能力和所创造的区域经济效率和效益进行竞争。区域政府之间的竞争以尊重企业市场竞争规律为前提,不会将企业竞争纳入到区域政府竞争的层面中来,所以,无论是企业竞争还是区域政府竞争,都是两个层面各自独立的竞争系统。

其次,区域政府竞争体系又是以企业竞争体系为依托并对企业竞争体系有维护和引导作用的。企业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根本属性,是市场经济焕发生机活力的重要因素,没有企业竞争的经济不是市场经济,所以企业层面的竞争是市场竞争的基础,区域政府之间的竞争体系也是基于区域内的企业竞争,围绕企业竞争服务而展开的。如果没有企业竞争,区域政府间的竞争就会演化为权利纷争,也完全失去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属性。所以,市场经济体制下,必然存在企业层面的竞争,而企业竞争带动了区域政府间的竞争,这一切都源于市场机制。但区域政府之间的竞争在制度、政策、氛围创造以及竞争目的上又多半带有“超前引领”的性质,所以区域政府之间的竞争又是在企业竞争层面之上的一种竞争体系,对企业竞争具有一定的指导、帮助作用。二者基于区域政府“超前引领”(GFL)机制而形成彼此支撑、互相影响的紧密连接,所以这两个竞争体系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无缝衔接的两个独立竞争体系。这也意味着区域政府竞争与企业竞争的“边界划分”成为处理好这两个竞争体系的关键问题。

(二) 区域政府双重角色论

市场竞争“双重主体”源于区域政府的“双重角色”理论。区域政府的“双重角色”理论是指区域政府同时兼具宏观调控的“准国家”角色和参与政府间市场竞争的“准企业”角色。也就是说,一方面,区域政府代理国家政府,对本区域经济进行宏观管理和调控,充当“准国家”的角色;另一方面,区域政府代表本地区的社会非政府主体(包括企业),争取上一级政府支持,调配本地区的资源,通过制度、组织、技术等创新,与其他区域展开竞争,以实现本区域经济利益最大化,即有“准企业”的角色。

区域政府在市场中扮演了“双重角色”,一方面是“参与者”,区域政府直接参与特定经济活动或其间接参与非政府组织在经济过程中的发展,这在过去几十年各国的改革开放过程中得到了有效验证;另一方面是“调控者”,区域政府又扮演着区域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的角色,直接调节着某些行业的竞争格局和发展生态。随着各国实质性财政等权限的改革或完善,区域政府更加成为独立的经济主体以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明显出现了“区域企业化”倾向。区域政府代表国家政府,实现对辖区内的经济宏观管理和调控;区域政府又代表区域非政府主体,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以实现本地区经济利益最大化。它使得区域政府角色呈现多维度,既是辖区的管理者和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又是辖区间的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者。区域政府的多维度身份使得区域政府有着不同的目标函数和约束条件。

(三) 区域政府的“三类资源”界定

世界各国,稳定、发展和对突发事件处置,是其三大任务。各国发展,经济增长、城市建设、社会民生是其三大职能。国家政府实施其三大职能,实质上却表现为对国家现实和可能拥有的各类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的一种经济学分类、一种资源配置和一种政策匹配措施上。

(1) a类:与社会民生相对应的资源——在市场经济中被称为“非经营性资源”。它以社会公共产品资源为主,包括社会保障、文化、科技,历史、地理、环境,形象、精神、理念;应急、安全、扶助,以及其他社会需求。与之相匹配的政策原则应该是“社会保障、基本托底,公平公正,有效提升”。

(2) b类:与经济增长相对应的资源——在市场经济中被称为“可经营性资源”。它以产业资源为主。包括一、二、三产业。由于各国经济地理和自然条件不同,三次产业发展比率不一。但许多国家精细发展第一产业,优化发展第二产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也不断获得成功案例。对此,与之相匹配的政策原则应该是“规划、引导,扶持、调节,监督、管理”。

(3) c类:与城市建设相对应的资源——在市场经济中为称为“准经营性资源”。它以城市资源为主。包括用于保证国家经济社会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和为生产、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软硬件基础设施,比如公用工程、交通邮电、供电供水、园林绿化、环境保护、项目开发以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之所以称其为“准经营性资源”,是因为它们的开发和管理,既可由政府来实施——此时它是公益性的,是“非经营性资源”;也可由市场来推动——此时它是商品性的,是“可经营性资源”。它由政府或由市场来开发运营管理,取决于政府财政状况、市场需求和社会民众可接受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