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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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友弟恭自古义,特立独行未必行

2014年10月15日星期三

老太太今年82岁,身体硬朗,共有两儿四女,老伴去世多年,如今在老二(次子)家生活,自己独立吃住,平时爱跑山转庙拜菩萨。

前几天她把六个子女起诉了,要求各子女按月支付赡养费,并各承担1/6的医疗费用。

今天开庭,老大(长子)和小女儿未到。小女儿工作离不开,由其二姐代理。一般的赡养案起诉都是有针对性的,本案中老太太针对的是大儿子。据老人诉称,自老伴二十年前去世至今,长子就没赡养过她,她一直住次子家。为此,次子和姐妹们都与长子关系紧张,或干脆就互不来往,长子向来“特立独行”。

赡养案主角缺席,不行。让书记员小葛给老大打电话,老大接起电话,便说是忘了,但路也不远,马上就到。

于是让其他人都先到一楼会议室等着,老大来了,我得先会会他,过过招,摸摸他的底儿。

老大50多岁,高个子、干瘦,一进门就又解释说忘了开庭,还讲了些大而空的道理,给人感觉是虚虚的,不实在。听他讲了十来分钟,也没啥新意,该出击了。

“你愿意赡养你母亲吗?”我果断打断他的话,这句话的答案一般不会是否定,想让他顺我的思路走。

“当然了,自己的老人嘛,再说老人能活几年……”老大匆忙回答。

“那你同意每月支付多少赡养费?”不等他说完,我继续追问。

“多少都行,让我妈说呗!”

“我刚才问过老人了,她要求每月100元。行吗?”其实老人说的是60至80元。

“行啊,我妈说啥都行。”他也只有这句了。

“医疗费你们几个均摊,写调解吧?”

“不过我爹去世前的医疗费是我一个人出的,该咋说?”从老大狡黠的目光里看出,是要节外生枝呢。

“总共多少钱?”我追问。

“400多吧。”他低声说。

“你说咋办?”

“如果抚养费能少点,就算了;如果不能少,那得说说。”老大露出了本来意图。

这是什么道理?有你这么当儿子的吗?十几年前400元的账还要算算?心里这么评价,可还得忍忍:“那我出去问问。”

老人说,前段经村干部说过,老大说出60元,今天愿出80元也算来到法院低了头了,同意。

我哄老大说,你妈勉强同意了80元,你可别再说了。他果然不吭声了。小葛一会儿就写好了调解笔录和协议。

签完字,我把他们叫到一块,语重心长说了些劝孝的话,并让子女们分别表了态,老人也很感动,说了些希望子女团结的话,眼泪都出来了。

中午,法庭对面卖电车的老徐来找我,先是客气了一番,然后理直气壮地说:他与上午那老大是连襟,事儿他都清楚。当年两个儿子有协议,一人负责一个老人,老大负责他爹,妈该老二负责,只是协议当时未签字,问我有何高招能不让老大再出钱。

我一听火冒三丈,不客气地说:“他家的事儿已经到底了,若真为他们着想,希望亲戚们都不要再掺和这事儿了,好不好?”

“这事儿恐怕到不了底。”老徐一听没戏,也说了句不客气话,走了。

下午果然事儿来了,一上班老大和他老婆(上午就听说他老婆不讲理)就来找我,他老婆一进门就开始叨叨:上午的协议不能算数,老大不该再出钱,等等。

“请问你是谁?”我明知故问。

“她是我家的[1],想跟你们说说。”老大笑着说,看得出是想让老婆把上午的局面扳回来。

“老人起诉他儿子赡养,跟你有啥关系?”我提高了声音。

“咋没关系?我是他家人,他出钱就是我出钱,你得给我说说上午的事儿。”

“上午协议已签字了,不能更改,也没有必要跟你解释。妻子只有协助丈夫赡养父母的义务,没有叫你直接赡养。如果协助你也不愿意,那就只能和他离婚,离了婚你啥义务都没有了!”第一次用这种决绝的冰冷语气跟当事人说话。

“那就是,那你别问了。”老大一听话说得如此难听,怕生别的娄子,马上打断了老婆,老婆似乎还没太听懂,但不说话了。

“协议签了得执行啊,不执行就等于跟法院结仇了!”我瞪着老大说。

“知道,知道。”老大彻底软了。

“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有别乎?”生活中,不是所有人都能改变的。有些人固守成见,没有同情心,听不进建议;或是看似圆滑,实则可悲可怜。只能用强制力,告诉他们必须遵守的规则。

[1] 本地方言,老婆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