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漢初禮樂復興樂學傳承
(一)叔孫通復興禮樂
《漢書·禮樂志》:“漢興,制氏以雅樂聲律,世在樂官,頗能紀其鏗鏘鼓舞,而不能言其義。”[1]漢國初建,劉邦任用叔孫通制禮樂。叔孫通深受薛地禮樂文化的薰陶,在秦朝廷從事過禮樂工作,他和學生、齊魯儒生、秦樂人共同制作了漢郊廟樂、漢上皇宗廟樂、漢高祖宗廟樂等。但叔孫通在漢初的制樂活動持續時間較短,所憑藉史料有限,受到楚樂和其他地方音樂的挑戰,没能完成制作禮樂的工作。然而,叔孫通重視禮樂教育,大力培養禮樂人才。漢武帝復興禮樂時,這些人才起到了積極作用。漢初一個世紀,禮樂在曲折中復興,漢文化發生巨大的轉變。叔孫通的制樂活動對晋唐的郊廟樂和宗廟樂産生了深遠影響。張揖《上廣雅表》:“叔孫通撰置《禮記》,文不違古。”[2]叔孫通所撰《禮記》今不傳。
漢禮樂體系未及完成,漢高祖和叔孫通相繼去世。但樂學並未完全斷絶。叔孫通所作的《武德》《文始》《五行》等宗廟樂舞依然在高祖廟、孝文廟、孝武廟演奏[3]。
叔孫通之後,樂學在高堂生、劉德等人的傳播下得以延續。明初謝肅説:
秦滅學,廢壞禮樂。樂經既亡,惟三禮頗存,或傳於高堂生,或得於河間獻王,或删於大戴、小戴,歷漢、唐、宋,雖其禮之莫行,而士猶得以誦習其説。[4]
(二)高堂生、戴德、戴聖與《禮記》傳承
魯高堂生,又叫高堂伯,魯國人,生平不詳。
諸學者多言禮,而魯高堂生最本。禮固自孔子時而其經不具,及至秦焚書,書散亡益多,於今獨有士禮,高堂生能言之。(《史記·儒林傳》)[5]
漢興,始徵召故老,搜集殘文,其體例紕繆,首尾脱落,難可詳論。幸高堂生頗識舊義,諸儒各爲章句之説,既明不獨達,所見不同,或師資相傳,共枝别幹。(《宋書·傅隆傳》)[6]
高堂生傳授禮十七篇。
前書魯高堂生,漢興傳禮十七篇。(《後漢書·衛宏傳》)[7]
劉熙説:
《儀禮》,周衰,當戰國之世,其書並亡。至漢高堂生所傳十七篇,惟《士禮》存焉。後世推《士禮》以致天子之禮而行之。至馬融、鄭玄、王肅並爲之注解。(《初學記》)[8]
洪邁(1123—1202)認爲,高堂生所傳即《儀禮》。
漢高堂生傳《士禮》十七篇,即今之《儀禮》也。[9]
皮錫瑞(1850—1908)説:
三禮之名,起於漢末,在漢初但曰禮而已,漢所謂禮,即今十七篇之《儀禮》,而漢不名《儀禮》,專主經言,則曰《禮經》,合記而言,則曰《禮記》。(《經學通論·三禮·論漢初無三禮之名儀禮在當時但稱禮經今注疏本儀禮大題非鄭君目名其學》)[10]
高堂生禮樂學傳至戴德和戴聖。
案《漢書·藝文志、儒林傳》云,傳《禮》者十三家,唯高堂生及五傳弟子戴德、戴聖名在也。(《六藝論》)[11]
熊安生(? 507—587)補充了高堂生禮樂學的傳承世系:
則高堂生、蕭奮、孟卿、后倉及戴德、戴聖爲五也。[12]
熊安生之説雖詳,但他將孟卿也拉到漢初禮學的傳承體系中,是不對的。孟卿爲東漢時人,治《公羊春秋》。
前書齊胡母子都傳《公羊春秋》,授東平嬴公,嬴公授東海孟卿,孟卿授魯人眭孟,眭孟授東海嚴彭祖、魯人顔安樂。(《後漢書·儒林傳》)[13]
事實上,鄭玄所説高堂生下傳五代到二戴之説,並不準確,今據《史記·儒林傳》略考之,自高堂生以下,傳相師授的學者有:徐生、徐延、徐襄、公户滿意、桓生、單次、蕭奮等七人。
而魯徐生善爲容。孝文帝時,徐生以容爲禮官大夫。傳子至孫延、徐襄。襄,其天姿善爲容,不能通禮經;延頗能,未善也。襄以容爲漢禮官大夫,至廣陵内史。延及徐氏弟子公户滿意、桓生、單次,皆嘗爲漢禮官大夫。而瑕丘蕭奮以禮爲淮陽太守。是後能言禮爲容者,由徐氏焉。(《史記·儒林傳》)[14]
徐生事跡不詳,徐氏學派又被稱爲禮容學派、禮頌學派。
公户滿意爲漢昭帝(前94—前74在位)時人,曾受命斥責謀反事泄的燕刺王劉旦(? —前80),其事略見:
公户滿意習於經術,最後見王,稱引古今通義,國家大禮,文章爾雅。謂王曰:“古者天子必内有異姓大夫,所以正骨肉也;外有同姓大夫,所以正異族也。周公輔成王,誅其兩弟,故治。武帝在時,尚能寬王。今昭帝始立,年幼,富於春秋,未臨政,委任大臣。古者誅罰不阿親戚,故天下治。方今大臣輔政,奉法直行,無敢所阿,恐不能寬王。王可自謹,無自令身死國滅,爲天下笑。”於是燕王旦乃恐懼服罪,叩頭謝過。(《史記·三王世家》)[15]
桓生、單次事不詳。
瑕丘爲地名,《後漢書·郡國志》載於兖州山陽郡,故爲梁地,漢景帝(前188—前141在位)時分置,在洛陽東八百十一里[16],今山東濟寧兖州縣東北。蕭奮傳禮學於后倉。
瑕丘蕭奮以授同郡后蒼。(《後漢書·儒林傳》)[17]
后倉爲漢宣帝(前74年—前49年在位)時人,事不詳,洪邁説:
古禮經五十六篇,后蒼傳十七篇,曰《后氏曲臺記》,所餘三十九篇名爲《逸禮》。[18]
高堂生禮樂學傳至后倉,后倉傳給聞人、戴德、戴聖和慶普。傅隆説:
故聞人、二戴,俱事后蒼,俄已分異。(《宋書·傅隆傳》)[19]
聞人事不詳。
二戴將高堂生所傳十七篇禮作了擴充,戴德傳《大戴禮記》八十五篇,小戴傳《禮記》四十九篇。
今禮行於世者,戴德、戴聖之學也。戴德傳《記》八十五篇,則《大戴禮》是也。戴聖傳《禮》四十九篇,則此《禮記》是也。(鄭玄《六藝論》)[20]
戴德删其煩重,合而記之,爲八十五篇,謂之《大戴記》。而戴聖又删大戴之書,爲四十六篇,謂之《小戴記》。(《隋書·經籍志》)[21]
戴聖在整理《禮記》的同時,也整理了《樂記》。范曄説:
孝章永言前王,明發興作,專命禮臣,撰定國憲,洋洋乎盛德之事焉。而業絶天筭,議黜異端,斯道竟復墜矣。夫三王不相襲禮,五帝不相㳂樂,所以咸、莖異調,中都殊絶。况物運遷回,情數萬化,制則不能隨其流變,品度未足定其滋章,斯固世主所當損益者也。且樂非夔、襄,而新音代起,律謝皋、蘇,而制令亟易,修補舊文,獨何猜焉?禮云禮云,曷其然哉![22]
(三)浮丘伯、魯申公、趙綰、王臧與詩樂傳承
浮丘伯是秦時的儒生,曾在荀子(前313—前238)門下受學。
(浮丘)伯者,孫卿門人也。及秦焚書,各别去。(《漢書·楚元王傳》)[23]
魯申公(即申培公)曾在魯地隨秦儒生浮丘伯學習詩學。
申公,魯人也。少與楚元王交,俱事齊人浮丘伯受《詩》。(《漢書·儒林傳》)[24]
漢高祖十二年(前195),劉邦視察魯地,用太牢的大祀祭祀孔子。魯申公隨浮丘伯一起晋見劉邦。
漢興,高祖過魯,申公以弟子從師入見於魯南宫。(《漢書·儒林傳》)[25]
劉邦的同父異母兄弟楚元王劉交(? —前179)也在浮丘伯那裏習《詩》。魯申公與劉交成爲了學友。
楚元王交,字游,高祖同父少弟也。好書,多材藝。少時嘗與魯穆生、白生、申公俱受詩於浮丘伯。(《漢書·楚元王傳》)[26]
吕太后雉(前241—前180)當政時,魯申公隨浮丘伯到了長安。劉交讓兒子劉郢(? —前174)跟魯申公一起在浮丘伯那裏學習。
吕太后時,浮丘伯在長安,楚元王遣子郢與申公俱卒學。(《漢書·儒林傳》)[27]
劉郢繼位楚王后,請魯申公教楚太子劉戊(? —前154)讀書。魯申公與劉戊不和,劉戊當上楚王后,魯申公就回到魯地以教書爲業,培養了千餘名學生。
元王薨,郢嗣立爲楚王,令申公傅太子戊。戊不好學,病申公。及戊立爲王,胥靡申公。申公愧之,歸魯退居家教,終身不出門。復謝賓客,獨王命召之乃往。弟子自遠方至受業者千餘人。(《漢書·儒林傳》)[28]
魯申公講學的特點是,衹講授有故訓的部分,不爲《詩》作傳,凡有疑義的地方就不傳授。
申公獨以《詩經》爲訓故以教,亡傳,疑者則闕弗傳。[29](《漢書·儒林傳》)
魯申公學派爲傳播詩樂做出重大貢獻,至今仍然可窺其端倪。今本《儀禮》中,有《鄉飲酒禮》《鄉射禮》《燕禮》《大射儀》《既夕禮》諸篇;還有《鹿鳴》《四牡》《皇皇者華》《南陔》《白華》《華黍》《魚麗》《南有嘉魚》《南山有臺》《關雎》《葛覃》《卷耳》《鵲巢》《采蘩》《采蘋》等詩樂,這與魯申公的傳授不無關係。
但另一方面,魯申公等人以義説詩,又使詩樂傳播受到消極影響。鄭樵(1104—1162)就談到《詩》聲樂的遺失:
樂以詩爲本,詩以聲爲用……良由漢立齊、魯、韓、毛四家博士,各以義言《詩》,遂使聲歌之道微。至後漢之末,《詩》三百僅能傳《鹿鳴》《騶虞》《伐檀》《文王》四篇之聲而已。太和末,又失其三。至晋室,《鹿鳴》一篇又無傳。自《鹿鳴》不傳,後世不復聞詩。[30]
孫希旦(1736—1784)就談到《詩》器樂的遺失:
古者樂爲六經之一,小學、大學莫不以此爲教,其器數,人人之所習也,獨其義理之精有未易知者,故此篇專言義理而不及器數。自古樂散亡,器數失傳,而言其義理者,雖賴有是篇之存,而不可見施用,遂爲簡上之空言矣。然而樂之理終未嘗亡,苟能本其和樂莊敬者以治一身,而推其同和、同節者以治一世,則孟子所謂“今樂猶古樂者”者,而其用或亦可以漸復也。[31]
在隨魯申公學《詩》的衆多學生中,王臧(? —前139)和趙綰(? —前139)最有名氣。
蘭陵王臧既從受《詩》,已通,事景帝爲太子少傅,免去。武帝初即位,臧乃上書宿衛,累遷,一歲至郎中令。及代趙綰亦嘗受《詩》申公,爲御史大夫。(《漢書·儒林傳》)[32]
漢武帝(前156—前87)建元元年(前140),繼續推動禮樂,將《詩經》《尚書》《禮經》《易經》《春秋》五經立爲學官。
及今上即位,趙綰、王臧之屬明儒學,而上亦鄉之,於是招方正賢良文學之士。自是之後,言《詩》於魯則申培公,於齊則轅固生,於燕則韓太傅。言《尚書》自濟南伏生。言《禮》自魯高堂生。言《易》自菑川田生。言《春秋》於齊、魯自胡毋生,於趙自董仲舒。(《史記·儒林傳》)[33]
《樂經》没有立爲學官,《樂經》之有無古今文學各持一詞。在今文學家看來,樂本無經,但樂學却在《詩》與禮中。[34]
這一觀點不無道理。夏以前的樂舞都早已失傳,商頌猶存,周詩合樂而傳。
周詩既備,而其器用張陳,《周官》具焉。典者自卿大夫、師、瞽以下,皆選有道德之人,朝夕習業,以教國子。國子者,卿大夫之子弟也。皆學歌九德,誦六詩,習六舞、五聲、八音之和。(《漢書·禮樂志》)[35]
前141年,漢武帝劉徹登基,命趙綰和王臧主持復興儒學。
元年,漢興已六十餘歲矣,天下乂安,薦紳之屬皆望天子封禪改正度也。而上鄉儒術,招賢良,趙綰、王臧等以文學爲公卿,欲議古立明堂城南,以朝諸侯。草巡狩封禪改曆服色,事未就。(《史記·孝武本紀》)[36]
趙綰、王臧兩人把年邁的魯申公請到朝廷裏來,依然没有議定復興儒學的大計。
綰、臧請立明堂以朝諸侯,不能就其事,乃言師申公。於是上使使束帛加璧,安車以蒲裹輪,駕駟迎申公,弟子二人乘軺傳從。至,見上,上問治亂之事。申公時已八十餘,老,對曰:“爲治者不在多言,顧力行何如耳。”是時,上方好文辭,見申公對,默然。然已招致,即以爲太中大夫,舍魯邸,議明堂事。(《漢書·儒林傳》)[37]
當時年僅十六歲的漢武帝並未完全掌握政權,不可能自主推動復興儒學的事業。此事的直接推動者爲魏其侯竇嬰(? —前131)和武安侯田蚡(? —前131)。竇嬰和田蚡推行儒學另有目的,試圖以儒學爲幌子,團結楚元王和其他皇族勢力,排擠竇太后(前205—前135),掌控朝政。
魏其、武安俱好儒術,推轂趙綰爲御史大夫,王臧爲郎中令。迎魯申公,欲設明堂,令列侯就國,除關,以禮爲服制,以興太平。舉適諸竇。宗室毋節行者,除其屬籍。時諸外家爲列侯,列侯多尚公主,皆不欲就國,以故毀日至竇太后。(《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38]
然而,這些新興的勢力並非竇太后一派的對手。竇太后以扶持黄老之學爲藉口,很快就將他們鎮壓。
太后好黄老之言,而魏其、武安、趙綰、王臧等務隆推儒術,貶道家言,是以竇太后滋不説魏其等。及建元二年,御史大夫趙綰請無奏事東宫。竇太后大怒,乃罷逐趙綰、王臧等,而免丞相、太尉,以柏至侯許昌爲丞相,武强侯莊青翟爲御史大夫。魏其、武安由此以侯家居。(《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39]
竇嬰、田蚡得以免死賦閑,而趙綰和王臧却當了替罪羊,惹來殺身之禍。
二年冬十月,御史大夫趙綰坐請毋奏事太皇太后,及郎中令王臧皆下獄,自殺。(《漢書·武帝本紀》)[40]
竇太后喜《老子》言,不説儒術,得綰、臧之過,以讓上曰:“此欲復爲新垣平也!”上因廢明堂事,下綰、臧吏,皆自殺。申公亦病免歸,數年卒。(《漢書·儒林傳》)[41]
應劭(約153—196)揭露了這一場血腥的學術争論背後的權力角逐。
禮,婦人不豫政事,時帝已自躬省萬機。王臧儒者,欲立明堂辟雍。太后素好黄老術,非薄五經。因欲絶奏事太后,太后怒,故殺之。(《漢書·武帝紀》)[42]
元狩三年(前120),漢武帝已經做了二十多年的皇上,權力穩固了,重新制定了禮樂:
以李延年爲協律都尉,多舉司馬相如等數十人造爲詩賦,論律吕,以合八音之調,作十九章之歌。[43]
然而,漢武帝時期所制的禮樂,多採用新聲,受到劉德一系學者的質疑。
(四)劉德、王禹等與樂舞、樂論的傳承
劉德孜孜不倦地搜集古代遺留的樂舞、整理禮樂文獻。
又通没之後,河間獻王采禮樂古事,稍稍增輯,至五百餘篇。(《漢書·禮樂志》)[44]
劉德(? —前130)爲漢景帝(前157—前141年在位)之子,前元二年(前155)受封爲河間王,在位二十六年逝世。劉德致力於搜集和整理古籍,復興儒學。
修學好古,實事求是。從民得善書,必爲好寫與之,留其真,加金帛賜以招之。繇是四方道術之人不遠千里,或有先祖舊書,多奉以奏獻王者,故得書多,與漢朝等。是時,淮南王安亦好書,所招致率多浮辯。獻王所得書皆古文先秦舊書,《周官》《尚書》《禮》《禮記》《孟子》《老子》之屬,皆經、傳、説、記,七十子之徒所論。其學舉六藝,立毛氏《詩》《左氏春秋》博士。修禮樂,被服儒術,造次必於儒者。山東諸儒多從而遊。(《漢書·河間獻王傳》)[45]
劉德將齊魯一帶的儒生都招募到身邊,傳承了早期的樂舞。
武帝時,河間獻王好儒,與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諸子言樂事者,以作《樂記》,獻八佾之舞,與制氏不相遠。(《漢書·藝文志》)[46]
河間獻王有雅材,亦以爲治道非禮樂不成,因獻所集雅樂。天子下大樂官,常存肄之,歲時以備數,然不常御。常御及郊廟皆非雅聲。然詩樂施於後嗣,猶得有所祖述。(《漢書·禮樂志》)[47]
劉德整理《禮記》一百三十一篇,將《樂記》納入《禮記》中。
漢初,河間獻王又得仲尼弟子及後學者所記一百三十一篇獻之。時亦無傳之者。(《隋書·經籍志》)[48]
經劉德整理的《樂記》,歷經約一個世紀,傳至王定、王禹,宋曅、丙彊、景武等人。
其内史丞王定傳之,以授常山王禹。禹,成帝時爲謁者,數言其義,獻二十四卷記。(《漢書·藝文志》)[49]
王定事不詳。王禹爲漢成帝(前51—前7)時人。《漢書·百官表》:“謁者掌賓贊受事,員七十人,秩比六百石,有僕射,秩比千石。”[50]
至成帝時,謁者常山王禹世受河間樂,能説其義,其弟子宋曅等上書言之,下大夫博士平當等考試。當以爲:“漢承秦滅道之後,賴先帝聖德,博受兼聽,修廢官,立大學,河間獻王聘求幽隱,修興雅樂以助化。時,大儒公孫弘、董仲舒等皆以爲音中正雅,立之大樂。春秋鄉射,作於學官,希闊不講。故自公卿大夫觀聽者,但聞鏗鎗,不曉其意,而欲以風諭衆庶,其道無由。是以行之百有餘年,德化至今未成。今曅等守習孤學,大指歸於興助教化。衰微之學,興廢在人。宜領屬雅樂,以繼絶表微。孔子曰:‘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河間區區,小國藩臣,以好學修古,能有所存,民到于今稱之,况於聖主廣被之資,修起舊文,放鄭近雅,述而不作,信而好古,於以風示海内,揚名後世,誠非小功小美也。”事下公卿,以爲久遠難分明,當議復寢。(《漢書·禮樂志》)[51]
劉德一系禮樂傳承者,竭力保存古代禮樂的風貌。
樂之崩矣,秦始滅學,經亡義絶,莫探其真。人重協俗,世貴順耳,則雅聲古器幾將淪絶。漢興,制氏但識其鏗鏘鼓舞,不傳其義,而於郊廟朝廷,皆協律新變,雜以趙、代、秦、楚之曲,故王禹、宋曅上書切諫,丙强、景武顯著當時,通儒達士所共嘆息矣。(《魏書·樂志》)[52]
(五)劉向爲《樂記》编目
劉向(约前77—前6)對漢初以來的禮樂學進行了整理。
至劉向考校經籍,檢得一百三十篇,向因第而叙之。而又得《明堂陰陽記》三十三篇、《孔子三朝記》七篇、《王史氏記》二十一篇、《樂記》二十三篇,凡五種,合二百十四篇。(《隋書·經籍志》)[53]
劉向校書,得《樂記》二十三篇,與禹不同,其道寖以益微。(《漢書·藝文志》)[54]
孔穎達(574—648)説:
案《别録》:《禮記》四十九篇,《樂記》第十九。則《樂記》十一篇入《禮記》也,在劉向前矣。至劉向《别録》時,更載所入《樂記》十一篇,又載餘十二篇,總爲二十三篇也。其二十三篇之目,今存焉。(《禮記正義》)[55]
劉向所校《樂記》二十三篇今存十一篇於《禮記》,另十二篇目録存於《别録》。孔穎達説:
蓋十一篇,合爲一篇,謂有《樂本》、有《樂論》、有《樂施》、有《樂言》、有《樂禮》、有《樂情》、有《樂化》、有《樂象》、有《賓牟賈》、有《師乙》、有《魏文侯》,今雖合此,畧有分焉。(《禮記正義》)
劉向所校二十三篇,著於《别録》。今《樂記》所斷取十一篇,餘有十二篇,其名猶在。三十四卷,記無所録也。其十二篇之名,案《别録》十一篇,餘次《奏樂》第十二,《樂器》第十三,《樂作》第十四,《意始》第十五,《樂穆》第十六,《説律》第十七,《季札》第十八,《樂道》第十九,《樂義》第二十,《昭本》第二十一,《招頌》第二十二,《竇公》第二十三是也。(《禮記正義》)[56]
劉向收得《禮記》一百三十篇,又將《樂記》等五種八十四篇補入,定《禮記》二百四十篇,高堂生禮樂學與劉德樂論學至此融合。劉向校訂了《樂記》,對《樂記》重新編次。
[1] [漢]班固《漢書》,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1712頁。
[2] [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第5581頁。
[3] 楊賽《叔孫通與漢初制樂》, 《音樂藝術——上海音樂學院學報》2015年第3期。
[4] [明]謝肅《密庵稿》, 《四部叢刊》本,辛卷。
[5] [漢]司馬遷《史記》,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3126頁。
[6] [梁]沈約《宋書》,中華書局1974年版,第1551頁。
[7] [南朝宋]范曄《後漢書》,中華書局1965年版,第2576頁。
[8] [唐]徐堅等《初學記》,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497頁。
[9] [宋]洪邁《容齋隨筆》四,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628頁。
[10] [清]皮錫瑞《經學通論》,中華書局1954年版,第4頁。
[11] [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第2659頁。
[12] 同前注。
[13] [南朝宋]范曄《後漢書》,第2576頁。
[14] [漢]司馬遷《史記》,第3126頁。
[15] 同上書,第2118—2119頁。
[16] [南朝宋]范曄《後漢書》,第3455頁。
[17] 同上書,第2576頁。
[18] [宋]洪邁《容齋隨筆》四,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628頁。
[19] [梁]沈約《宋書》,第1551頁。
[20] [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第2659頁。
[21] [唐]魏徵《隋書》,中華書局1973年版,第925—926頁。
[22] [南朝宋]范曄《後漢書》,第1205頁。
[23] [漢]班固:《漢書》,第1921頁。
[24] 同上書,第3608頁。
[25] 同前注。
[26] 同上書,第1921頁。
[27] 同上書,第3608頁。
[28] 同前注。
[29] 同前注。
[30] [宋]鄭樵《通志十二略》,中華書局1995年版,第7—8頁。
[31] [清]孫希旦《禮記集解》,中華書局1989年版,第975—976頁。
[32] [漢]班固《漢書》,第3608頁。
[33] [漢]司馬遷《史記》,第3118頁。
[34] 周予同《中國經學史講義》,上海文藝出版社1999年版,第21頁。
[35] [漢]班固《漢書》,第1038頁。
[36] [漢]司馬遷《史記》,第452頁。
[37] [漢]班固《漢書》,第3608頁。
[38] [漢]司馬遷《史記》,第2843頁。
[39] 同上書,第2843頁。
[40] [漢]班固《漢書》,第1710頁。
[41] 同上書,第3608頁。
[42] 同上書,第157頁。
[43] 同上書,第1045頁。
[44] 同上書,第1035頁。
[45] [唐]魏徵《隋書》,第2410頁。
[46] [漢]班固《漢書》,第1712頁。
[47] [唐]魏徵《隋書》,第1070頁。
[48] 同上書,第925—926頁。
[49] [漢]班固《漢書》,第1712頁。
[50] 同上書,第727頁。
[51] 同上書,第1071—1072頁。
[52] [北齊]魏收《魏書》,中華書局1974年版,第2826頁。
[53] [唐]魏徵《隋書》,第925—926頁。
[54] [漢]班固《漢書》,第1712頁。
[55] [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第3310頁。
[56] 同上書,第66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