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草集:西方思想史散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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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和他的《社会契约论》

卢梭是历史上以自己的思想深深影响了整整一个乃至几个世代的那些罕有的伟大人物之一。拿破仑说过,没有卢梭就没有法国大革命。当代畅销的历史书威尔·杜兰特的《世界文明史》11大卷的第10卷是讲18世纪文明的,整卷的标题为《卢梭与大革命》,就是以他的名字来概括整个一个历史时代的。当然,一个人无论如何伟大也不能涵盖整个时代的全貌,然而又总有某些个人是最足以代表整个时代的精神的。一般历史书上都以卢梭和孟德斯鸠、伏尔泰并称为法国大革命前夕的三个最突出的先行者。如果说伏尔泰是理性主义最后的一个代表,那么卢梭就是浪漫主义最后的一个代表。两个人的不同倾向分别代表了两种不同的时代精神。两个人生活的时代和地点相同,但两个人的倾向又是那么地不同。伏尔泰一生生活在宫廷和上层社会之中,卢梭在中年以前的生活是在乡村和下层人民中间渡过的。伏尔泰受过完整的教育,出身于天主教的背景;卢梭则从未受过正式的教育,出身于新教的背景;故而伏尔泰的上帝是理性,卢梭的则是感情。比较两个人的不同倾向,有助于我们理解时代精神的两个方面。

卢梭1712年生于瑞士日内瓦,他的父亲是钟表匠,早年卢梭的作品曾署名“日内瓦的农民”。他从青年时代就是一个流浪汉,四处漂泊,没有正当的职业,作过仆役、管家、家庭教师、编过剧本、抄过乐谱、写过小说,从没有过什么显赫的社会地位,晚年的心理和精神都不正常,在1776年去世。1749年夏卢梭(37岁)由巴黎去文桑尼的途中因酷暑小憩,无意中看到了第戎学院的悬奖征文:科学与艺术的复兴是否有助于敦风化俗?一时之间忽然思如泉涌,遂写出了他的第一篇论文应征并获奖。论文的主旨在于阐明:知识与文明的进步是以使人日愈脱离自然的纯朴,违反人的天性,所以人们应该归真返璞,“返于自然”。1754年第戎学院再度征文,题目是“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卢梭二次应征,虽未获奖,但这篇论文成为卢梭思想的重要文献之一,其中提出了人间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就在于私有制。此后,卢梭的声名大噪,并和当时思想界和文化界的一些重要人物有了交往。他一系列的重要著作也随之问世,包括《政治经济学》(1755年)、《新哀洛漪思》(1761年)、《社会契约论》(1762年)、《爱弥尔》(一名《论教育》,1762年)、《山中书简》(1764年)、《科西嘉制宪拟议》(1765年)、《波兰政府论》(1772年)、《忏悔录》(1781年出版)以及其他一些作品。作品的领域包括政治、文学、音乐、教育诸多方面。在文学上,他是近代浪漫主义的开山者,《新哀洛漪思》是以书信体裁写成的小说,书中抒发了真挚诚恳的爱情情操而与虚伪的社会偏见相对抗。在政治思想上,他是近代契约论和自然权利论(亦作“天赋人权论”)的一代宗师。他晚年所写的自传《忏悔录》一书真诚坦率地剖示了自己的内心,同时也是18世纪文化史的第一手资料。我们下面简略谈一下他的《社会契约论》这部近代民主革命的福音书。

每一个思想家都有自己的理想国。这一理想国寄托着作者本人对自己理想的政治社会的向往。中世纪人与人的关系是身份依附的关系,及至近代,人就从身份依附的关系网之下解放出来而成了“像飞鸟一样的”自由人,人与人的关系就从身份关系转化为契约关系;这一幕人的社会地位的转化即是所谓的“从身份到契约”。这就是近代政治思想史上契约论产生的背景。近代契约论先后出现过三位代表人物,他们是:霍布斯(1588—1679)、洛克(1632—1704)和卢梭。他们都假设人类最初是像动物一样地生活在“自然状态”之中,但是后来由于种种不便或不利,人们便相互同意订立了一项契约,根据这一契约人们便同意建成一个国家,组成一个政治体,自愿放弃自己原来的天然自由以换取公民的(政治的)权利。霍布斯的时代较早,当时还是王权专制时代,他是拥护王权(君权)专制的。洛克是近代早期自由主义的代表,他的重点是强调法制,法制的目的就在于能够更好地维护个人的自由。卢梭的时代更晚些,已经临近18世纪末叶民主革命的前夜,他的天赋人权论成为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的理论先驱。美国革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革命的《人权宣言》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卢梭的理论和理想落实为政治行动的纲领。

理论和实践之间、理想和现实之间总是存在巨大的差距。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社会契约论》(或者任何政治理论)都只不过是作者自己的理想国。一切理想国都必然带有极大的乌托邦的成分,更何况卢梭本人就是浪漫主义的大宗师。他自幼生长在小国寡民的瑞士,他所熟悉的是布鲁塔克《英雄传》所记述的古希腊罗马的体制,他向往的是古代直接民主制;他虚构出了一幅政治蓝图,那是从来也不曾存在过,而且将来大概也永远不会存在的。19世纪的历史法学派猛烈抨击了这种自然法学派的理论,揭示他们纯属想当然尔的臆造,于历史事实毫无根据。确实,有谁见过人们同意建立一个国家的那一纸“原始契约”?是什么时候、什么地点、什么人签订的?

不过,事情也并非就如此之简单。理论上能够(或者应该)成立的,未必一定要有事实的根据;反之,凡是事实如此的未必就能成为理论上的依据。法理上能否成立是一回事,历史事实是否如此则是另一回事。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必然的联系。古往今来,人们在历史上曾否真正享受过自由平等是一回事,人们在法理上应不应该享有自由平等是另一回事。卢梭本人说过:“我探讨的是权利和道理,而不是要争论事实。”卢梭天赋人权的基本内容不外两项:(一)自然权利论,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天赋人权的“天赋”一词原文是“自然”,有的中国翻译把它反译作由“heaven”(“天”)所赋,就恰好把意思弄反了。(二)人民主权论,即主权在民;政府是人民意志的产物,所以人民有权废除一个违反自己意愿、剥夺了自己自由的政府。两百年来它们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法则,而且载入联合国的文献,成为世界各国(包括我国)所普遍认同。它们曾是鼓舞各个民族要求解放的强大思想武器。从戊戌变法到辛亥革命,卢梭和天赋人权论也曾受到我国先进人士的热烈宣扬,作为民主运动诉求的最有力的理论依据。

《社会契约论》一书旧时曾有过三个中译本,但都粗略而且没有注释,杨廷栋和马君武的两种尚是文言。1949年后的译本参照了几种权威的版本和注释而译出,并增加了较多的注释以及附录,希望有助于读者理解原文和原意。就学术研究来说,一种理论或学说应该参照前人的、同时代人的和后人的相关著作。因此读者们除了阅读卢梭本人的一些著作而外,最好能参阅一下霍布斯和洛克的著作、法国启蒙运动作者们的著作(如孔多塞的)和保守的作品(如柏克的)以及其他有关法国大革命的论著。法国大革命距离我们今天已经两个多世纪了,但是当年的那些思想瑰宝——理性主义、启蒙运动、天赋人权等等,作为文化的遗产是永远值得后人珍视和认真研究的。人们的思想认识只有在前人已有的基础之上,才有希望进步并达到更高的水平。一个传统的政权可以或者应该彻底砸烂,一种思想文化的传统却是不应该而且永远也不可能彻底砸烂的。

第一节原载作者所著《历史理性批判论集》,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二节选自作者所译《社会契约论》修订第三版前言,商务印书馆,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