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国际经验
2008年SNA就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给出了基本原则,但是,对于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所涉及的具体操作方法,例如研发产品价值的计算方法、研发产品使用寿命的确定和研发价格指数的选取等,并没有提供具体的指导。各国都是根据2008年SNA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的具体做法。
(一)基本原则和分类
1.2008年SNA关于研发活动的划分原则
2008年SNA给出的基本原则是,将能够为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研发活动形成的研发产品作为固定资产,当期用于这些研发活动的支出作为固定资本形成;不能为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研发活动不形成固定资产,当期的研发活动支出继续作为中间投入。
2.2008年SNA关于研发产品的估价原则
2008年SNA建议,对于企业等市场生产者为自身利益而从事研发活动所形成的研发产品,原则上应按其如被商业转包所应支付的市场价格估价;对于由专门的商业性研究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形成的研发产品,应按销售收入、合同收入、佣金收入、服务费等估价;政府单位、大学和非营利性研究机构等进行的研发活动属于非市场生产活动,所形成的研发产品应以发生的总成本估价。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难以直接获取研发产品的市场价值,按照惯例,应按生产总成本进行估价,其中包括未成功的研发活动的费用,并且应考虑研发活动的资本回报。
3.研发产品的生产者和使用者分类
在进行研发支出资本化核算时,需要同时考虑研发产品的生产者和使用者的各种不同情况,因为不同类型的生产者和使用者会对总产出、增加值等指标的核算结果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在进行研发支出资本化核算之前,要对研发产品的生产者和使用者进行分类。首先,从研发产品的生产者来看,可分为国内生产和进口两类。其中,国内生产的研发产品,按生产目的又可分为自给性生产和以出售为目的生产两类。其次,从研发产品的使用者来看,可分为国内使用和出口两类。其中,国内使用的研发产品,按照使用者的属性又可分为企业使用和非企业单位(政府、科研机构、高校等)使用两类。不同类型的生产者和使用者能够组合出多个类别的研发产品,例如,企业自产自用、企业购买、非企业单位自产自用、非企业单位购买等。
(二)其他国家的主要做法
1.研发产品的划分及占比
如前所述,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研发产品的生产者和使用者不同,对总产出、增加值等核算指标产生不同的影响。为了准确核算研发产品价值、研发资本存量以及国内生产总值的变动情况,各国都是针对本国实际情况,通过调查或人为设定,确定出各种类型研发产品的占比。首先,根据研发统计调查中的机构分类数据确定企业、政府、高校和非营利机构等所占比重。其次,根据一些相关资料确定自产自用和购买的占比。例如,澳大利亚企业的研发支出占全部研发支出的60%以上,并且企业研发活动中90%属于自给性生产;美国私有部门1987—2007年研发活动自给性生产的年均比例为74%。
2.研发资本存量的核算方法
关于资本存量核算,使用最为广泛的方法是永续盘存法(perpetual inventory approach)。永续盘存法是由美国耶鲁大学教授戈德史密斯(Goldsmith)于1951年首创并用于核算固定资产存量的方法。永续盘存法的实质是估算出资产的平均使用寿命,利用重置价格估算资产价值,对过去不同时期获得的固定资产进行累加。关于研发资本存量的核算方法,是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兹维·格里利切斯(Zvi Griliches)于1980年首次提出的,其基本思想也是基于永续盘存法。目前,各国普遍采用永续盘存法核算研发资本存量。美国经济分析局(BEA)所采用的模型与Zvi Griliches有所不同,但也是基于永续盘存法。
3.研发资产寿命的确定
确定研发资产寿命是为了计算研发资产折旧率,进而计算研发资产折旧。为此,各国均根据本国实际情况,研究设定研发资产寿命。例如,英国对研发资产使用寿命开展了专项调查,并确定分为9类,其使用寿命分别取4—12年不等;澳大利亚根据专利数据计算,将研发资产平均使用寿命假定为11年;芬兰将研发资产分为5类,使用寿命分别取7—20年不等;荷兰的研发资产平均使用寿命为12.5年。可见,各国研发资产的预期使用寿命差别较大。OECD和欧盟统计局建议,理论上应该通过调查分析确定每类研发资产的使用寿命,如果没有其他可用的信息,研发资产预期使用寿命可定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