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本书共六编,系按照如下顺序编排:
• 第一编 担保制度核心法律
自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颁布至今,我国陆续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其共同构成了我国担保制度的核心法律体系。
在上述法律中:
《担保法》系整个担保法律体系的核心,其对各类担保行为作出了规定,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定金和留置。
《物权法》规定了物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行为,是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核心法律。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以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担保法》与《物权法》存在冲突时,应当适用《物权法》。
《合同法》作为我国合同法律关系领域的基本法律,其对担保合同法律关系进行调整,亦是担保领域适用的重要法律。
《民法通则》规定了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行为,是我国民事基本法对担保制度的基础规定。2017年颁布的《民法总则》规定了我国民事领域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是担保制度的授权性法律,担保行为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理应受其调整。《民法通则》和《民法总则》均系我国的民事基本法,在《民法总则》生效后,《民法通则》的效力并未被废止,仍然继续施行。应注意的是,《民法总则》仅规定了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并未对担保制度进行具体规定,故《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仍应继续适用。
综上,本部分系按照特别法优先的原则编排,并根据重要性、关联性优先原则对《担保法》《物权法》及《合同法》进行排列。
• 第二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的相关司法解释与其他规范性文件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担保法》的适用及担保领域的具体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发布了相关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其构成了担保制度的重要补充。其中,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对《担保法》适用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了系统解释,是担保制度的重要规范。除《担保法解释》之外,本部分还列举了最高人民法院对担保所涉实体问题作出的其他司法解释与规范性文件。需注意的是,本书对最高人民法院对担保所涉民事程序问题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规范性文件亦有收录,基于特殊考量并未列入本部分,前述规定详见本书“第五编 担保权的实现程序”。
鉴于本部分的规范数量较多,我们根据担保类型对其进行了分类,包括担保行为的一般规定、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等。每一类别项下的规范系以施行日期/最新修订日期进行排序,同时亦兼顾重要性优先原则。
• 第三编 特定主体的担保行为
在担保领域中,特定主体作出的担保行为,因其主体的特殊性而需适用特殊的规定,前述规定亦相当繁杂而分散。为此,本书对涉及特定主体担保行为的相关规范进行了汇编。
根据特定主体的法律性质,我们将本部分分为公司担保行为的一般规定、上市公司的担保行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担保行为、金融机构的担保行为、国有企业的担保行为、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行为、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的担保行为、政府相关主体的担保行为及其他主体的担保行为等多个类别。前述每一类别项下的规范亦系以施行日期/最新修订日期进行排序,同时兼顾重要性优先原则。
• 第四编 不同标的物之上的担保物权
针对不同类别的标的物之上担保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等事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详细规定。对此,我们就抵押物和质押物涉及的相关规范进行了汇编。
根据担保物权的类型,本编分为标的物之上的抵押权及标的物之上的质押权两大类别。在第一类项下,根据抵押物的类别,我们将其分为动产抵押(包括民用航空器、船舶抵押、机动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抵押(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权等)及其他权利抵押等子类别;在第二类项下,根据质押物的类别,我们将其分为股权质押、债券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质押、汇票质押、存单质押、其他权利凭证质押等多个子类别。前述每一类别项下的规范系以施行日期/最新修订日期进行排序,同时亦兼顾重要性优先原则。
• 第五编 担保权的实现程序
本部分系关于担保权在不同民事程序的实现,分为民事审判程序中担保权的实现、执行程序中担保权的实现、破产程序中担保权的实现三类。前述每一程序分类项下的规范系以施行日期/最新修订日期进行排序,同时亦兼顾重要性优先原则。
• 第六编 与担保相关的其他重要规范性文件
除前五编收录的规范外,在担保领域中,我国还存在其他与担保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如跨境担保的相关规范、公证活动涉及担保的相关规范、典当的相关规范等。本部分规范的排序亦以施行日期为基础,同时兼顾重要性优先原则。
鉴于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数量较多,本书基于重要性、关联性优先原则选取了部分规范作为第六编。
• 附录:典型案例精选
在附录部分,我们总结了部分典型案例的裁判规则,并对正文部分的关联规范作了相应批注,以利于读者在阅读相关规范时能同时了解该规范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规则,从而加深对前述规范的理解。
本书附录所列的案例绝大部分为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案例或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报案例,具备相当的典型性及参考意义。
需要说明的是,为方便读者的理解,本书以如下方式对重要内容进行了标注:对正文中的重点法条或附录案例中的重要内容,作粗体标注;对正文中已废止或因与其他规范冲突而不再适用或在部分情形下不再适用的法条,作下划线标注,并在脚注中进行详细说明。
汇编体系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