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杜拉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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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序

从1895年到1896年[1],我对歇斯底里症(癔症)的病因及病程发表了一些自己的见解。转眼十年过去了,现在,我想以一个真实的案例,来佐证我当年的观点。这篇序言的目的有二:一是充分说明我用精神分析法剖析此案例的理由,二是让读者更清晰地理解本书内容。

当初出版《歇斯底里症研究》和《歇斯底里症的病因》两本书,其实是个唐突的决定,因为书中那些并不讨喜甚至惊世骇俗的内容,从未得到同行们的验证。在本书中,我一方面根据之前两本书中的论点分析了案例,另一方面,也在用真实案例支持当年的结论,在我看来,这可以让世人更好地理解和评判我当年的结论。外界有声音指责我,说我之前的书中不提供患者的半点信息,而在本书中,又泄露了患者过多的秘密。我倒希望这两种异议只是他们反对我的借口,如此,我就可以放心地对他们不屑一顾了。

但必须承认的是,刨除这些居心叵测的评价,本案例的发表依然异常艰难。一是鉴于当下的社会环境,二是因为存在一些技术性难题。如果说,歇斯底里症的病因源于患者的亲密关系和性心理,其表现形式又与他们心底压抑已久的秘密有关,那么,一份关于此症的心理分析,必然会曝光患者最不为人知的隐私。正因如此,想让患者授权允许将其案例作为科研资料,甚至变成文章公开发表,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一些谨慎的患者会希望医生恪守医德,不泄露自己的信息,并宣称自己的案例毫无科研价值。但我认为,医生的责任不应局限在治疗个体的患者上,还应该为科学的发展尽一份力,这也是为了能在将来帮助更多相同境遇的患者。在保证患者安全的前提下,医生发表自己对于歇斯底里症成因和表现的看法,是职责所在,否则便可称为懦弱。况且我确信,自己已经为保护患者做好了万全的准备。本书所选用的案例,其患者居住在一个偏远小镇,她的生活环境和人际关系都与维也纳没有交集。除了另一名我非常信任的治疗师外[2],自治疗之始,没有人知道她在我这里接受心理咨询。直到治疗结束四年后,她的生活已经发生了改变,且这些改变足以证明她已经淡忘了之前在维也纳的心理治疗,我才决定发表这个案例。该案例只会发表在学术刊物上,其中使用的化名也绝不会引起非医学界人士的联想。当然,如果患者本人看到了这本书,我无法确保她不会感到受伤,然而我书中所做的分析,早已在心理咨询时就已经告知了她,她不会看到新的信息。相信连她自己都会觉得:除了她自己,有谁能看出书中的患者就是她?

我知道,在维也纳有一些毫无道德的心理治疗师,他们阅读案例分析的目的,不是为了研究,而只是为了作为茶余饭后的消遣。因此,为避免我刊出的案例受到这类人的亵渎,我向读者们保证,我对所发表的内容会进行严格筛选。

迫于人们对医生职业道德的期许,和社会的舆论环境,直到今天,我才发表了第一篇实际的心理案例分析。在本案例中,我与患者坦诚地讨论了有关性生活、性器官以及其他相关话题。虽然患者当时还是名年轻的少女,但这丝毫没有影响到我跟她的交流方式。如果有人想因此指责我,我的妇科医生执照足以解释一切。如果有人将我与患者对性的探讨,视为我为满足变态私欲的手段,我只能说:那只是你们的小人之心。对于各种噪音,下面这段话足以表达我的观点:

在以科研为目的时,如果我们仍需为某些行为进行辩解,其实是一件非常可悲的事情。因为有着这样的时代精神作祟,在此环境下,任何科研书籍都可能走向毁灭。

——施密特

为了出版这本书,我还必须克服一些技术上的难题。心理治疗师每天要面对六到八位患者,并且在治疗现场,经常会因为害怕影响患者的状态,而不做笔记,因此,获得一份完整访谈记录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坦白说,我到现在也没有找到可以完整记录咨询过程的方法。本书的案例之所以能够发表,有两个原因:一是患者心理咨询持续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二是对案例的分析基于患者的两个梦境(一个出现在治疗中期,一个在治疗后期)。这两个梦境,都是在治疗后被及时记录下来的,这也为后来我进行解析提供了条件。在咨询的过程中,我就萌生了发表该案例的想法,所以,对它更是格外关注。而对此案例的分析,是在治疗完全结束后凭借回忆完成的,尽管不可能像录音一样精准无误,但真实性毋庸置疑。为了增加文章的连贯性,我仅调整了几处分析的次序,对于患者提供的所有信息没做任何修改。

接下来要说的,是这本书的重点和遗珠之憾。这本书的原名叫“梦与歇斯底里症”,因为在案例中,梦境填充了患者的记忆空白,影响了她心理问题的表征,所以,梦境分析对她的治疗可谓至关重要。基于各种考虑,我在1900年专注研究梦境,并发表了《梦的解析》,而没选择其他心理疾病,但正是此书的出版,让我发现了很多治疗师对释梦的了解相当肤浅。反对我的人声称,由于我没有为大家提供具体的解析案例,所以他们才无法对我的理论进行验证。恕我不能认同这些说辞,毕竟,每个人的梦境都是可以拿出来分析的,释梦的方法也能从《梦的解析》中学到。

所以,我有必要再强调一次,学习梦的解析,是了解歇斯底里症和其他心理疾病成因的最重要基础,如果有学者不想钻研梦境的意义,那么他在心理学上的造诣必定止步于此。阅读本书,需要读者具备一定的释梦能力,否则很可能觉得不知所云,感觉困惑多于启发,到最后,还会指责我的释梦方式太过怪异。但其实,歇斯底里症本身就足以引发困惑了,当我们试图去厘清这些困惑时,常会让自己更加费解。只有当对该种疾病的了解不断深入时,困惑才会逐渐减少,而想要完全消除困惑,需要能把所有心理疾病的成因,都归结到我们熟悉的事物上。但在现实中,情况却总是相反的,我们在研究心理疾病的成因时,会假设出很多陌生的理论,这些理论在经过验证后,成了新的知识。但是在一开始,这些新知识最容易遭到抗拒和诋毁。

必须承认,尽管梦的解析成了本案例中的关键,但并不代表这种方法适用于所有精神分析案例。本书中的案例只适合使用梦的解析,其他的精神分析法很难产生效果,但也正是因为典型性,本书才得以出版。

我之前提到过,个案的咨询时间如果超过一年,我就不知该如何进行治疗记录了。而本书的案例只持续了三个月,随后由于患者的意愿而中断治疗,这虽然有利于我记录,但治疗效果确实不及预期。当治疗被叫停时,某些问题只是被浅显地提出,还没有进行深入探讨,还有一些问题甚至未被提及,因此,接下来我只能提供一些分析的片段。假如治疗顺利进行下去,相信我与患者将会更深入地探讨并解决各方面问题。

如果读者熟悉《歇斯底里症研究》中的分析方法,很可能会惊异于本案例花费了三个月,我却还未能完全理解患者的症状。其实,自《歇斯底里症研究》出版后,精神分析的方法发生了巨大改变。此前,精神分析着重于症状,治疗师会逐个分析患者的症状及其成因;《歇斯底里症研究》出版后,我放弃了这个方法,因为我发现,它完全不适用于思维比较混乱的歇斯底里症患者。在新的治疗方法中,我让患者自己提出想要探讨的话题,这样就可以找到他们最愿意接触的意识,进而分析出患者的潜意识需求。但这样一来,患者对于时间、地点和症状的表述,都会变得很零碎,不过,除了这一个缺点外,这种新的精神分析法远胜于之前的所有分析方法。

这份尚待完善的案例分析,如同考古学家发现的遗迹碎片,虽然零散,却让珍贵的古迹重见天日。就像文物修复者一样,本书中,我会运用其他心理分析法作为补充,我会阐明何处是患者的自述,何处是我对她的分析。

书中还有一类不完整,缘自我的有意为之。我有一个习惯,那就是只会呈现案例分析的结果,而不会显示我是如何通过与患者的谈话得出结论的。因为这个案例的主旨是为了揭示歇斯底里症的病因与症状,所以,为了不造成混乱,我在本书中除了解释梦境外,仅有几处展示其他精神分析法的分析过程。通常来说,我们的确要参考大量的其他案例,才能总结出那些精神分析法的经验。但本书是个特例,因为在这个短期(三个月)咨询过程中,很多精神分析法都未能涉及,更无法与患者讨论关于移情的话题。

本书的另一个局限在于,这仅是一个单独的案例,无论对它的分析多么完善,都不可能解答关于歇斯底里症的所有问题。它既不能代表歇斯底里症的所有种类,也不能解释所有成因,更不能阐明在歇斯底里症中,心理问题和身体表现之间的所有联系。我们不能奢望从个案中找到所有问题的答案。更何况,那些不相信歇斯底里症和性心理疾病成因的人,更不可能被一份案例说服,大概只有他们自己的研究成果,才能让他们停下无休止的批判吧[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