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供给:社会运转究竟需要多少钱
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戴根有曾经针对货币供应量是否偏紧的问题,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假如有四十份饭,四十个学生,如果分配均匀,刚刚好,每一个学生都能吃饱。这是一个不错的比喻——用吃饭来阐述社会资金供求关系。控制流通中的货币总量与总需求保持基本平衡正是戴根有所领导的部门职责所在。因此,如果满足了市场的需求,就意味着投放的货币总量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我们可以采用这样简单的故事来说明:
在一个小小的海岛上面住着三个人:一个农民、一个铁匠、一个养牛人。岛上流通的货币为一种珍稀的海贝。现在假设每个人有2个海贝,以便购买别人的产品。假设第一年农民生产3份粮食,铁匠生产3份铁具,养牛人出栏3头牛。这样这个社会是经济平衡的:农民卖出2份粮食给铁匠和养牛人,留一份自己使用,铁匠、养牛人也是如此。那么这一年下来,农民自己享用了自己生产的一份粮食和一份铁具、一头牛,并且仍有2个海贝,铁匠、养牛人也是如此。这样货币流通次数也只是一次。第二年他们同时扩大生产,将产品数量增加到以前的2倍。但是生产成本也增加了,如农民以前只用一份铁具就可以完成3份粮食生产,但他得增加消耗2份铁具才能实现6份产量的目标,其余类推。因为他只有2个海贝,所以他不能同时购买2份铁具和2头牛,他需要4个海贝,那他能怎么办呢,第一种情况:他先各买一份,安排生产,等生产出来产品,卖出后再买第二份,安排下一步生产。铁匠、养牛人也是如此,这时货币的流通次数为2次。假使农业生产是春种秋收,不能按半季来算,那么这个农民要增加生产,他必须一下买到2份铁具和2头牛。于是有了第二种情况:他只能先借铁具和牛各一份,那么这就产生了货币需求。第3种情况:我们分别再给他们3个海贝,那么货币需求就平衡了。
这就涉及一个货币供给量的问题。那么,维持一个社会健康运转又需要多少货币呢?货币的供给与需求又与什么有关呢?
货币数量论对以上问题作出了如下阐释: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物价水平的高低和货币价值的大小由一国的货币数量所决定。货币数量增加,物价随之正比上涨,而货币价值则随之反比下降。反之则相反。也就是说,在货币数量变动与物价及货币价值变动之间存在着一种因果关系,假定其他因素不变,商品价格水平涨落与货币数量成正比,货币价值的高低与货币数量的多少成反比。随着经济学的发展,凯恩斯提出了一个著名的有效需求理论。他的观点很明确:货币的供给与货币的需求决定了利息率的高低,而利息率的高低同时支配着投资需求。利息越高人们持有货币在手中所付出的代价越大,利息越低人们持有的货币的数量越多。
货币供给的主要内容包括:货币层次的划分、货币创造过程、货币供给的决定因素等。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货币流通的范围和形式不断扩大,现金和活期存款普遍认为是货币,定期存款和某些可以随时转化为现金的信用工具(如公债、人寿保险单、信用卡)也被广泛认为具有货币性质。
货币创造(供给)过程是指银行主体通过其货币经营活动而创造出货币的过程,它包括商业银行通过派生存款机制向流通领域供给货币的过程和中央银行通过调节基础货币量而影响货币供给的过程。
决定货币供给的因素包括中央银行增加货币发行、中央银行调节商业银行的可运用资金量、商业银行派生资金能力以及经济发展状况、企业和居民的货币需求状况等因素。货币供给还可划分为以货币单位来表示的名义货币供给和以流通中货币所能购买的商品和服务表示的实际货币供给两种形式。
货币供给通常包括三个步骤:
第一,由一国货币当局下属的印制部门(隶属于中央银行或隶属于财政部)印刷和铸造通货;
第二,商业银行因其业务经营活动而需要通货进行支付时,便按规定程序通知中央银行,由中央银行运出通货,并相应贷给商业银行账户;
第三,商业银行通过存款兑现方式对客户进行支付,将通货注入流通,供给到非银行部门手中。
作为人民币发行流通中的起始环节,担任国家法定货币生产设计、印刷的印钞厂、造币公司、钞券设计公司等企业因属于特种行业,在老百姓心目中一直戴着“神秘”的面纱。
随着2010年全国几大造币企业面向应届毕业生的集中招聘计划逐渐展开,造币厂的“神秘感”正在渐渐退去。2010年3月以来,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钞券设计公司和国内5大造币厂等企业启动了规模最大、最集中的招聘计划,用人需求量超过100人。印钞公司扩招与货币增发有一定的关系。2005年底市场货币流通量是2.4万亿,至2010年11月底,市场货币流通量已达4.23万亿。将近5年的时间,市场货币流通量增长了近80%。2001~2005年,货币供应增速超过GDP+CPI增速的幅度是5.4个百分点,2003~2007年超过幅度是2.8个百分点。
货币虽然由中央银行供给,但中央银行并不直接把通货送到非银行部门手中,而是以商业银行为中介,借助于存款兑现途径间接将通货送到非银行部门手中。由于通货供给在程序上是经由商业银行的客户兑现存款的途径实现的,因此通货的供给数量完全取决于非银行部门的通货持有意愿。非银行部门有权随时将所持存款兑现为通货,商业银行有义务随时满足非银行部门的存款兑现需求。如果非银行部门的通货持有意愿得不到满足,商业银行就会因其不能履行保证清偿的法定义务,而被迫停业或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