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革命论
兼论伦敦某些团体有关该事件的行动,一封原意系致巴黎一位先生的信
可能不是没有必要告知读者,本论文的缘起是作者本人与巴黎一位很年轻的先生之间的通信 [1] ,这位先生使得作者有幸被咨询对于在当时以及此后是如此之牵动了所有的人那么多注意力的那件大事 [2] 的意见。复信写于1789年10月份内的某个时候;但此信由于慎重考虑的缘故而被搁置了下来。 [3] 在以下开头的几页中就引述了那封信。随后,那封信送给了收信人。延迟发信的原因,在致那位先生的一封短札中也提到了。这使他产生一种新的迫切了解作者看法的要求。
作者于是便开始对这一题目进行更充分的第二次讨论。作者曾经想在刚刚过去的春季的早些时候 [4] 把它刊印出来;但是一碰到这个问题,他就发现他所承担的不仅远远超过了一封信的分量,而且其重要性也需要他付出比当时所能付出的更多的闲暇时间来进行更为详尽的思索。然而,由于他已经把自己最初的思想写成了一封书信的形式,而且当他坐下来写作时,他确实已想要把它写成一封私人的信件;因此他发现很难再改变写作的形式了,尽管他的观点已经发展到更大的范围并且获得了另一种方向。他很清楚,另一种不同的方式可能会更有利于他那题材的适宜的划分和安排。
阁下:
您高兴地再度怀着诚挚之情来征询我对法国最近事态的想法。我将不会让您有理由想象,我认为我的看法具有可以希望我自己会因为它们而被征询的价值。它们是太无关紧要了,不值得急迫地加以传播或者去制止。正是出于对您、而且仅仅是对您的关切,当您最初想要获知它们的时候,我还犹豫不决。在我有幸写给您并且终于发出了的第一封信中,我并不是为了某一类人也不是站在某一类人的角度而写的;在这封信中,我仍将不是。我的错误,如果有的话,都是我本人的。 只有我的名誉对它们负责。
阁下,您在我寄给您的那封长信中看到了,我的确是极其衷心地希望法国会因一种理性的自由精神而增添活力,而且我认为你们有义务以完全公正的政策来提供一种永久的团体,使那种精神得以寓于其中,并提供一种有效的机构,使之得以发挥作用;但是在你们最近的一些事项中,我却不幸对某些实质问题抱有很大的疑问。
您上次写道,您想象我或许可能被看作法国某些行动的拥护者,其根据是伦敦的两个绅士俱乐部——被称作“宪法协会” [5] 和“革命协会” [6] 的——对这些行动已发表的庄严的公开支持的保证。
我当然有幸属于不止于一个俱乐部,在那里面本王国的宪法以及光荣革命的原则 [7] 是受到高度尊重的;而且我认为自己在维护宪法和这些原则的极度纯洁性和生气勃勃的热忱方面是属于最前列的。那是因为我这样做,在我看来是必要的,而且不会有错。那些精心维护我们革命的名声的人们以及那些追随本王国宪法的人们,将会很好地考虑怎样同那些在对革命和宪法的热忱的借口之下太频繁地脱离了自己真正的原则,并在一切场合都准备脱离产生了革命和存在于宪法之中的那种坚定的、审慎的而又深思熟虑的精神的人们打交道。在我回答您信中的更具体的特殊问题之前,我请求先离题告诉您一些我曾有可能获得的有关这两个俱乐部的信息——它们认为自己作为团体,是应该干预法国的事务的;首先我要向您保证,我不是,并且从来都不是这两个团体中任何一个的成员。
第一个团体自称为“宪法协会”或“宪法情报协会”或某种这类的名字,我相信它已成立七八年了。这个协会的体制看来是属于慈善性的,并且其性质一直是值得称道的;它的宗旨是由会员出资促进许多书籍的流通,那是些很少会有人花钱购买的书;于是它们就会滞留在书商的手里而为一个有益的人群团体带来巨大损失。究竟这些慈善性流通的书籍是不是也同样慈善地为人所阅读呢, [8] 我就不得而知了。很可能其中有一些是被输入到了法国;而且就像是这里所不需要的货物那样,在你们那里却可以找到市场。我听说许多有关知识的谈论就是从这里送出去的书籍中获取的。它们的文章都有些什么促进作用(正如据说有些酒漂过洋就变醇了那样),我说不上;但是我从未听说过一个有着正常判断力的或有着最低限度的知识的人,说过一句话是称赞该协会所流通的大部分这些出版物的;而且他们的活动也从未曾被人当作具有任何严肃的意义而被人称引过,除非是被他们自己中间的某些人。
你们的国民议会 [9] 似乎抱有我对这个可怜的慈善俱乐部的大致相同的意见。作为一个民族,你们对“革命协会”保留有你们所储存的全部溢于言表的感激之忱;当时他们在“宪法协会”的同伙们公平地享有某种同样的地位。既然你们已经选择了“革命协会”作为你们民族感激与颂扬的伟大目标,你们将会认为,我以它最近的行为作为我的观察的主题便情有可原。法国的国民议会已经由于采纳这些先生们而赋予他们以重要的意义;他们也就以一个在英国传播国民议会的原则的委员会而行动,来回报这种好意。从此以后,我们就必须把他们看作是一种特权人物,当作是在外交团体中并非无足轻重的成员。这就是赋给了默默无闻以荣耀并赋给了人所未识的优点以显赫声名的那些革命之一。直到最近,我还想不起我曾听人说过这个俱乐部。我十分肯定,它从未片刻占据过我的思想;并且我相信,它也不曾占据过他们行列中的任何人。我经过调查,发现在1688年革命周年纪念日,有一伙不顺从国教者——但我不知道是属于哪个教派的——长期都有在他们的一个教堂里听布道的习惯,然后就像别的俱乐部一样在酒馆里兴高采烈地度过这一天。但是我从没有听说过有任何公共措施或政治体制,更不用说任何外国宪法的优点,曾经是他们节日正式日程的主题;直到出乎我无法表达的意外,我发现他们以一种公共的资格通过祝贺的词句而赋予了法国国民议会以一种权威性的认可。
在这个俱乐部的古老的原则和行为中,至少就其所宣称的而论,我看不出有任何我可以认为是例外的东西。我认为非常有可能的是,为了某种目的,新的成员已经进入到他们中间来了;而且某些真正的基督教政治家——这些人喜欢分配救济金,却小心翼翼地隐蔽起那只正在分配救济金的手来——可能已经使他们成为了这些人的宗教计划的工具。无论我可以有什么样的理由怀疑有什么秘密的做法,我所要谈的都不是作为一种确凿性的东西,而只是公开的东西。
有一件事,我应该很抱歉被人认为是直接或间接与他们的行动有关。我肯定地要承担我的全部责任,与其余的世人一道,以我个人和私人的资格,思考在社会舞台上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情:在古代或近代的任何地方,在罗马的共和国或巴黎的共和国;但是我既没有一般的使徒式的使命而只不过是某一个国家中的一个公民,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又不得不受该国的公共意志所左右;因此我应该认为,要公布与一个外国的现行政府的一份正式的公开通信而并没有得到我所生活于其下的那个政府的正式授权,那对于我至少是不适当的和不正常的。
我应该更加不情愿以任何有似于一种模棱两可的叙述来参与那种通信,那对于许多不熟悉我们习惯做法的人来说,可能使得我所参加的这种言论看来像是某些人以集体的资格采取的一项行动,他们被本王国的法律所承认并且得到授权可以谈论其中某些部分的意义。有鉴于一般未经授权的叙述的模糊性与不确定性,并且有鉴于在它们之下(而非根据单纯的正式程序)所可能进行的欺骗,下院就要以署名的方式拒绝对最琐碎的对象的那种最鬼祟的请求,而你们却对那种署名方式敞开了你们厅堂的关闭着的大门,你们曾以那么多的礼节和仪式并且以那样的大声欢呼把它迎进了你们的国民议会,就仿佛你们是受到了整个英格兰国家的整个代议制的威严的访问。假如这个社会认为适宜于送出去的东西乃是一份论证,那么它是谁的论证就意义不大了。它不会由于它是来自何方,就更加令人信服或更加令人不信服。但这却仅只是一纸投票和决议。它全然依据于权威;而在这种情况下它就单纯是某些个人的权威,但个人则并不出现。他们的署名,在我看来,就应该被合并于他们的文件之中。那时候,世界就会有办法知道他们是多少人,他们都是谁,而且根据他们个人的能力、他们的知识、他们的经验或他们在这个国家中的领导和权威而知道他们的意见可能有什么价值。对于我——一个只不过是平凡的人——来说,这个行动看来是有点太精致和太巧妙了;它有着太多的政治谋略的味道,是用来在一种唱高调的名称之下以便赋予这个俱乐部的公开宣言以一种重要意义,而当人们仔细检查这个问题时,它并非完全值得人们去这样做。它是夹杂着太多的阴谋诡计的一种谋略。
我要自诩我爱一种高尚的、有道德、有规矩的自由,正如我爱那个社会里的任何一位先生,不管他是谁;而且或许我在自己全部的公共生涯中,对我自己之忠诚于那项事业已经做出了很好的证明。我认为我也像他们一样几乎不妒忌任何别的国家的自由。但是我不能站出来颂扬或者谴责任何关系到人类行为和人类牵挂的事情,单纯就事论事,把它看作是被剥掉了一切联系,完全处于形而上学的抽象作用那种赤裸裸的孤立状态之中。各种形势(有些先生是把它们不当作一回事的)事实上都在赋予每一种政治原则以其突出的色彩和独特的效应。各种形势都使得每一项社会的和政治的规划成为对人类有益或有害的东西。抽象地说,政府——也和自由一样——是好东西;然而,在常识上,我十年前能够祝贺法国享有一个政府(因为她当时是有一个政府)而不去问那个政府的性质是什么,或者它治理得怎么样吗?我现在能够庆祝同一个法国享有着自由吗?是不是因为抽象的自由可以列为人类的福祉,我就可以认真地对一个疯子逃出了他那监禁室的防护性的约束和保护性的黑暗,而祝贺他恢复了享受光明和自由呢?我是不是要庆祝一个逃出了监狱的强盗和杀人犯恢复了他的天赋权利呢?这就会重行演出被罚作船奴的罪犯们以及他们那位英雄的解放者(那位面容忧伤的形而上学的骑士)的场面了。 [10]
当我看到自由精神在行动时,我就看到有一种强烈的原则在起作用,而这一点暂时就是我所可能知道有关它的一切。这种狂野的瓦斯、这种固定的气体 [11] 干脆都被释放了出来:但是我们却应该停止我们的判断直到最初的激荡略微平静下来,等到溶液澄清,直到我们看到了某种要比表面浑浊的泡沫动荡更深一层的东西。在我斗胆公开祝贺别人的幸福,认为他们真正得到了幸福之前,我必须有说得过去的把握。阿谀奉承既腐蚀了听话的人,也腐蚀了说话的人;而逢迎谄媚对于人民比起对于国王来,也没有更多的用处。因此,我应该中止我对于法国的新的自由的祝贺,直到我获悉了它是怎样与政府相结合在一起的,与公共力量、与军队的纪律和服从、与一种有效的而分配良好的征税制度、与道德和宗教、与财产的稳定、与和平的秩序、与政治和社会的风尚相结合在一起的。所有这些(以它们的方式)也都是好东西;而且没有它们,就是有了自由,也不是什么好事,并且大概是不会长久的。自由对个人的作用是,他们可以去做他们高兴做的事;但在我们冒险去祝贺以前,我们却应该看看究竟什么是他们高兴要做的,否则祝贺可能马上就转化为抱怨。就分散的、隔绝的私人而言,审慎就可以决定这一点了;但是当人们集体行动时,则自由便是权力。深思熟虑的人们在表明自己的态度之前,将要观察权力是怎样加以运用的;而尤其是要考察新人手中的新权力这样一种东西,对于这些新人的原则、脾气和好恶,他们还很少或者根本没有什么经验;此外还有种种形势——而其中显得最能激动人心的那些人,很可能并不是真正的推动者。
然而,所有这些考虑都不在“革命协会”那种超验的尊严的眼里。虽然我一直是在这个国家里——我有幸从这里写信给您——我对他们的议事录也只有一种不完备的观念。我一到城里来,就要了一份他们的会议记录,那是由他们的当局出版发行的,包括普赖斯博士的一篇讲道并附有罗什富科公爵和艾克斯大主教的信件和其他几份文件。 [12] 全部的那份出版物及其要把法国的事物与英国的事物联系起来的明显意图、要引导我们去模仿国民议会的做法,给了我很大程度的不安。那种做法对于法国的权力、信誉、繁荣和安宁的效应,已变得日益明显了。要加以确定的宪法形式,对于其未来的政策,已变得更加清楚了。我们现在的状况,就是要以说得过去的确切性来识别被抬出来要我们去模仿的那种对象的真正的性质。假如说保留审慎和得体的态度,要求人们在某些境遇之下缄默;那么在另一些境遇之下,更高一级的审慎就有理由使我们要谈出自己的思想。在我们英国这里,混乱的苗头在目前还是十分微弱的;但是在你们那里,我们却已经看到了它的襁褓状态,尽管还很微弱,却时时刻刻都在增强其力量而成为崇山峻岭并且要向天公本身作战。无论什么时候,只要我们邻居的住宅起了火,救火车把水多少洒到我们自己的住宅上就不会有错。由于过分警惕而遭受轻蔑,要比过分信赖一种安全感而被毁灭好得多。
我主要是担心我自己的国家的和平,并且决不是不关怀你们的国家;我更多地是希望交谈首先只是使您私人感到满意的事物。我将仍然注视着你们的事情,并继续亲自给您写信。我自己沉浸于书信往还的自由之中,请允许我发泄我的思想,表达我的感情,就正如它们在我心中所呈现的那样,而并不顾及正式的方法。我从评论“革命协会”的那些行动出发,但我将不限于它们。我这样做是可能的吗?在我看来,仿佛是我陷入了一场危机,不只是在有关法国的事情上,而且是在有关全欧洲,或者不仅是全欧洲的事情上。把一切境况都合在一起,法国革命乃是世界上迄今所曾发生过的最为惊人的事件。最可惊异的事件,在许多事例中都以最荒谬和最荒唐的手段并以最为荒唐的方式发生了,而且显然地是用了最为可鄙的办法。在这场轻率而又残暴的奇异的混乱中,一切事物似乎都脱离了自然,各式各样的罪行和各式各样的愚蠢都搅在了一起。在观察这场邪恶的悲喜剧的场面时,极其相反的各种感情必然地一一相继而来,并且有时候是在心灵之中互相掺和在一起;它们交替呈现为鄙夷和愤怒,交替呈现为欢笑和眼泪,交替呈现为蔑视和恐惧。
然而,无可否认的是,这种奇怪的场面对某些人却全然呈现为另一种观点。那对他们所激起的情操不是别的,而只是兴高采烈、大喜过望。在法国的所做所为之中,他们只看到了一种对自由的坚定而稳健的运用:那在整体上是与道德、与虔诚如此之融合一致,乃至使它不仅应该得到那些大胆的马基雅维里 [13] 式的政客们的世俗性的欢呼,而且也使之成为了适宜于抒发宗教雄辩的虔敬之情的主题。
在上一个11月4日的上午,理查德·普赖斯博士这位赫赫有名的非国教牧师在老犹太(Old Jewry)的非国教聚会堂里向他的俱乐部或者说社团做了一篇异常之驳杂的讲道;其中有一些良好道德与宗教的观点,讲得还是不错的,掺和在一种各式各样政治见解和思考的稀粥里;不过法国革命则是那口大锅里的主要配料。我认为由“革命协会”通过斯坦厄普伯爵转交给国民议会的那篇演说,就出自这次讲道的原则并且是从其中所得出的推论。它被那篇演说的宣讲者所提出。它被浑身散发着这次讲道的气味,而又不加以任何公开的或暗含的责难或者制约的那些人所通过。然而,假如这些先生们中有任何一位想要把这次讲道和这项决议分开,那么他们就懂得怎样承认其中的一个而否定其中的另一个。他们可以做到这一点,而我却不能。
就我而言,我把那篇讲道看作是一个与文学界的阴谋家和诡计多端的哲学家、与国内外的政客神学家和神学政客紧密勾结的人的公开宣言。我懂得他们要把他树立为一位传神谕者;因为他怀有世界上最良好的意愿,自然而然地要腓力普化 [14] ,与他们的谋划紧密配合而唱出他那首预言式的歌曲。
那篇讲道我相信是本王国自1648年以来得到宽容或受到鼓励的任何一个神坛上所从来没有听到过的一种调子。那一年普赖斯博士的一位先驱休·彼得斯牧师 [15] 以圣徒的荣誉和特权,在圣詹姆斯广场建造了那位国王 [16] 自己的教堂的穹隆,那些圣徒们“他们口中称赞神为高,手里有两刃的刀,为要报复列邦,刑罚万民,要用链子捆他们的君王,用铁镣锁他们的大臣。” [17] 除了在你们的法国联盟的日子 [18] 或我们的英国庄严联盟和盟约的日子 [19] 而外,很少有什么神坛上发出来的夸夸其谈,比起这篇老犹太聚会堂的演说是更少带有节制精神的味道的了。然而,假设在这篇政治的讲道中可以看到有某种像是节制之类的东西的话,政治和神坛仍然是毫无一致之处的两个词。在教堂里除了基督仁爱的救苦救难的声调而外,就不应该听到有任何别的声音。由于这种对责任的混淆,公民自由和公民政府的事业就和宗教事业一样地毫无所获。脱离了自己本然的性质去认定并不属于自己的东西的那些人,绝大部分都对他们所离弃的本性和他们所认定的本性茫然无知。他们完全不认识他们所那么喜欢加以干预的世界,他们对其中的一切事物都毫无经验,却以那么大的信心在论断它们;他们一点都没有政治,而只有他们所激起的感情。确实,如果对人类的纷争和敌对应该容许有休战一天的地方,那就是教堂了。
这种布道坛的风格,在如此漫长的中断期之后又复活了起来,对我来说就有着一种新颖的气氛——那却是一种并非全然没有危险的新颖性。我并不把这种危险性同等地都归咎于这篇论文的每一部分。对一位高贵可敬的在俗神职人员——他被认为在我们的一所大学里担任要职 [20] ——和其他“有地位、有文化”的在俗神职人员所做的这一提示,可能是恰当的而又及时的,尽管是有点新奇。如果高贵的“寻求派们” [21] 在国家教堂的旧货堆中或者在不同教派的宗教聚会的各类井井有条的货仓里找不到有什么东西可以满足他们虔诚的幻想,那么普赖斯博士就建议他们去改善非国教;并且他们之中的每一派都要根据自己的特殊原则建立起一个单独的聚会所。 [22] 多少引人瞩目的是,这位可敬的神职人员竟然如此之真诚地要建立一些新的教堂,并且对于在那里面可以教导的学说竟是如此之全然漠不关心。他的热忱有着一种奇特的性质。它不是为了要传播他本人的见解,而是要传播任何一种见解。它不是为了要传布真理,而是为了要散布矛盾。只要能让高贵的教师们互持异议,不管是谁发出的或者是为了什么都无关紧要。这一重要之点一旦确立,他们的宗教就理所当然地是合理的和高尚的。我怀疑宗教究竟会不会收获到那位锱铢必较的神职人员 [23] 根据这种“伟大的布道者的伟大团体”所计算出来的一切好处。对于目前正在美化非国教的hortus siccus[植物标本]的已知各个阶级和各色人等的充裕的收集来说,它肯定会是一种难于归类的而又有价值的补充。一位高贵的公爵,或一位高贵的侯爵,或一位高贵的伯爵或勇敢的男爵的一篇讲道,肯定会增加这个城市的娱乐并使之多样化的,它已开始变得对它那各种乏味消遣的千篇一律感到餍足了。我应该只规定,这些穿长袍、戴头冠的新“牧约翰们”(Mess-Johns) [24] 应该在人们所期望于他们那些被授权的布道坛上的民主和平等的原则之内保持某种限度。我敢说,这种新的传教意志是令期待着他们的人们失望的。他们在实际上以及在象征上,都将不会成为进行论辩的神职人员,也无意于这样来培训他们的会众,从而他们可以像在以往美好的时代 [25] 里那样,向龙骑兵队和步兵与炮兵团宣讲他们的学说。这类安排,无论对强制性的世俗的和宗教的自由事业是多么有利,对国家的安宁却不会是同样有益的。我希望这些很少的限制不会成其为不宽容的某些巨大延伸,也不会成其为专制主义的某些非常狂暴的运用。
但是我可以说我们的宣道者,“Utinam nugis tota illa dedisset tempora saevitiae”[但愿他把用于暴力的时间,都花在烦琐无聊的事情上] [26] ——他这种大喊大叫的荒唐言论里面的一切东西并不都是属于那么无害的一种倾向的。他的学说影响了我们宪法中最关重要的部分。他在这篇政治讲道中告诉“革命协会”说,他的陛下“几乎是世界上唯一合法的国王,因为他是唯一由于自己人民的选择而取得王冠的”。 [27] 至于世界上的一切国王,他们(除了一个以外)便都被这位人权的大祭司以12世纪的教皇 [28] 那种日丽中天、炙手可热的废黜大权而淋漓尽致地并且过分勇敢地扣上了一句足以横扫一切的破门与诅咒的词句而在全球的经度与纬度的范围之内宣布为篡位者;他们应该考虑的是,他们怎么会容许这些使徒传教士们到他们的领土上来向他们的臣民宣告他们并不是合法的国王。这是他们所关注的。而作为一种暂时的国内关怀,我们的关注则是要认真考虑这项唯一原则的有效性,根据这项原则这些先生们承认大不列颠的国王有资格得到他们的效忠。
这一学说应用到现今英国在位的君主身上,不是毫无意义(因此就既不真也不假),就是肯定了一种最没有根据的、最危险的、最非法的和最违宪的立场。按照这种政治上的精神科医生的说法,假如国王陛下的王冠并非出于人民的选择,他就不是合法的国王。而现在,没有什么要比说这个王国的王冠乃是国王陛下所这样地在保持着的,更加不真实的了。因此,假如你追随他们的准则,那么大不列颠的国王——他肯定并不是由于任何形式的人民选举而得到他的高位的——就不论在哪方面都不比其余那帮篡位者更好——那帮篡位者统治着(或者不如说掠夺着)我们整个这个可怜的世界的表面而并没有任何一种权利或资格得到自己人民的效忠。这种普遍学说的政策,这样加以定性之后,就再也明白不过了。这种政治福音的宣扬者们希望他们的抽象原则——他们的原则是:人民的选举对于主权者的政权的合法存在乃是必要的——将会为人所忽视,而大不列颠的国王则是不受它的影响的。同时,他们会众的那许多双耳朵会逐渐习惯于此,就仿佛它是毫无争议而为人所公认的一条根本原则似的。在目前,它只是作为一种理论在运作,以布道坛上的防腐汁加以腌制而保存起来以待未来之用。Condo et compono quae mox depromere possim[我在收集和积累,从而我可以使用它们] [29] 。由于这种政策,当我们的政府为了偏爱自己的(而自己又并不要求的)一种保留而感到慰藉时,它和所有的政府所共有的那种安全(就舆论就是安全而论)便被取消了。
于是,当这些政治家的学说不大为人注意时,他们就继续前进;但是当他们的话的真实意义以及他们学说的直接倾向受到人们检验时,那时候就出现了含混其词和捉摸不定的语言结构。当他们说国王的王冠得自人民的选择,因而便是世界上唯一合法的主权者时,他们或许是在告诉我们,他们的意思只不过是在说,国王的某些前人是由于某种选择而应召登基的;因此其王冠就是得自人民的选择。于是,他们就以一种可悲的借口而希望由于使他们的命题变得繁琐无味而得以安然无恙。他们若是在他们所寻找的庇护所里去进行攻击是会受到欢迎的,因为他们是躲在自己的愚蠢之中。因为,假如你承认这种解释的话,他们的选举观念和我们的继承观念又怎样相区别呢?从詹姆斯一世传下来的布伦瑞克 [30] 这一支的王位继承(而非任何邻国的那种),又是怎样使我们的君主国合法化的呢?的确是有某一个或另一个时候,各个王朝的创立者们都是被召请他们来进行统治的那些人所选出来的。这种见解是有充分理由的,即所有欧洲的王国在某个遥远的时期都是选举制的,对选择对象则有或多或少不同的限制。但是不管在这里或那里,一千年以前的国王可能是怎样的,不管英国的或法国的统治王朝可能是以怎样的方式开始的;但是今天大不列颠的国王却是按照自己国家的法律、根据固定的继承法则而成为国王的;并且当他履行了主权合同的法定条件时(正如它们确实被履行了的那样),他就拥有他的王冠,并对“革命协会”的选择不屑于一顾,“革命协会”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都对他们的国王没有投过任何一票;尽管我并不怀疑,他们不久就会成立一个选举团体的,假如事情成熟得能使他们的要求得以实现的话。国王陛下的后裔和继承者们将一一顺序地按时继承王冠,而对于他们的选择则不屑于一顾,正如国王陛下对于继承他所佩戴的各种东西一样。
不管在回避解说事实的严重错误方面——即假设国王陛下的王冠(尽管他拥有它,是符合人们愿望的)是得自人民的选择——他们可以是怎样地成功,却丝毫不能回避他们对人民有选择之权这一原理的充分明确的宣言;这一权利是直截了当地受人拥护并得到支持的。有关选举的全部转弯抹角的影射都奠基于这一命题,并可以归结于这一命题。为了使国王独一无二的合法资格的基础不至于被当作那种阿谀奉承的自由的一番空话,政治神学家就要武断地声称, [31] 根据革命的原则,英国人民已经获得了三项基本权利,他认为这三项构成一个体系,并可以一言以蔽之,即我们获得了:
1、“选择我们自己的统治者”;
2、“因其行为不端而废黜他们”;
3、“为我们自己建立一个政府”
的权利。这种新的、闻所未闻的权利法案尽管是以全体人民的名义发表的,却仅只属于这些先生和他们的派别。英国人的整体,并没有参与其中。他们根本不承认它。他们要以他们的身家性命来反抗对它的实际肯定。他们是由于他们国家的法律而不得不这样做的,而那法律又正是在那个滥用革命名义的团体所声称为维护那种虚构的权利而求助于那场革命的时期所制订的。
这些“老犹太”的先生们在他们对1688年革命的全部推论中,有着一场大约40年前在英国发生的革命和这场新近发生的法国革命,那些是如此之呈现在他们的眼前,以至于他们经常把所有以上这三者混为一谈。我们有必要把他们所混淆了的东西区分开来。我们必须记得他们对于我们所尊敬的革命行动的错误幻念,以便发现它那真正的原则是什么。如果1688年革命的原则可以在什么地方找到的话,那就是在被称作“权利宣言”的条文之中。在那份由伟大的法律家和伟大的政治家们——而不是由热情而没有经验的狂热者们——所制订的最睿智的、最严肃的而又最深思熟虑的宣言之中,并没有说过一个字,也没有提出过一项建议是有关“选择我们自己的统治者;因其行为不端而废黜他们;为我们自己建立一个政府”的普遍权利的。
《权利宣言》(威廉和玛丽的第一项法案,会议集2,第2章) [32] 是我们宪法的奠基石,它已经得到了巩固、解释和改进,并且在它那基本原则之上永远地被确定了下来。它被称为是“一项宣布臣民的权利与自由和确定王位继承的法案”。您可以看到,这些权利和这种继承是合为一体而加以宣布的,并且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
这个时期过后几年,又有第二次机会来肯定对于王位选举的权利。鉴于国王威廉和那位公主(随后是安女王 [33] )的后嗣有着全盘失败的前景,对于王位安排的考虑和对人民自由的更进一步保证的考虑,又呈现在立法机关的面前。他们在这第二次是不是制订了任何办法,使得王位在“老犹太”的假革命原则之上合法化了呢?没有。他们遵循《权利宣言》中通行的原则而更加确切地指明了要继位的新教嗣子都是谁。这项法案也以同一个政策结合了我们的自由和同一法案中的世袭继承。它们并不是一种选择我们自己的统治者的权利,而是宣布那种按世系(即从詹姆斯一世 [34] 以下的新教世系)“的继承对于本国的和平、安宁和安全”乃是绝对必要的,而且对他们同样迫切的乃是“由此维持一种继位的确凿性,使臣民可以可靠地诉之于他们的保护”。从这两份法案之中所听到的,都是革命政策之准确无误的、毫不含混的宣示,而不是作出什么“有权选择我们的统治者”那类妄诞的吉卜赛式的预言 [35] ;它们证实了这个民族的智慧是怎样全然相反地把一种必然性的情况转化为一种法治的。
毫无疑问,在这次革命中国王威廉个人暂时有点偏离了正常世袭继承的严格顺序;但要从一个特例和有关一个个人所制订的法律中得出一种原则来,却是违反了法理学的一切真正的原则的。Privilegium non transit in exemplum[个例不能成为普遍准则]。假如曾有过什么时候是有利于确立这一原则的,即一个民选的国王才是唯一合法的国王,毫无疑义那就是在革命的时候。它之并没有在那个时候出现,就证明了全民族都认为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那样做。没有人对我们的历史是如此之全然无知,竟至于不知道国会中两党 [36] 的大多数都是十分不情愿有任何类似于那种原则的事情的,以至于他们最初决定要把空缺的王冠不是置之于奥兰治亲王 [37] 的头上,而是置之于他的妻子即詹姆斯国王之女玛丽的头上,玛丽是那位国王所生的最长者,他们承认她无疑是他的所出。要请你们回忆的所有这些情况,会像是复述一个陈词滥调的故事;不过这些情况却说明了,他们之接受国王威廉确切地说并非是一种选择,而是对所有不希望事实上再回到国王詹姆斯或是把他们的国家投入血泊之中以及再把他们的宗教、法律和自由带回到他们刚刚逃出的那种危险之中的人们来说,在那得以获得必要性的最严格的道德意义上乃是一桩必要性的法案。
就在这一法案之中——国会在这一法案中,暂时地在一个特例中,违背了继承的严格顺序而赞成一位虽非最近、却是很近的王公贵族来继承王位——令人惊奇的是我们观察到,萨默斯勋爵 [38] (他起草了被人们称为《权利宣言》的法案)在那种微妙的局势里是怎样表现自己的。令人惊奇的是我们观察到,这种对连续性的暂时摆脱办法是多么巧妙地避开了人们的耳目;而在这一必要性的法案中所能被找来支持世袭继承观念的一切东西都被提出来讨论,被培育起来,并由于这位伟大的人物和那追随着他的立法机构而成了最重要的东西。他撇开了国会法案那种枯燥的、命令式的风格而使上院和下院的议员们都卷入一场虔诚的立法鸣放之中,他宣称,他们认为“要保持被称作陛下的天潢贵胄在他们祖先的宝座上最幸福地君临着我们,乃是一种神奇的天意,是上帝对这个民族的仁慈与善意,为此他们从内心深处报之以他们最谦卑的感激和赞美。”——立法机构显然在自己心目之中有着认可女王伊丽莎白一世(第三章)和詹姆斯一世(第一章)的法案,这两个法案都强烈宣告了王冠的继承性质;并且在很多部分他们几乎是以逐字逐句的精确性在追随着从这些古老的宣言条文中可以发现的那种感恩的辞句乃至形式。
在威廉国王的法案中,两院并不感谢上帝说他们已经找到了一个良好的机会可以肯定他们有选择自己的统治者之权,更不用说使选举成为获得王位的唯一合法的资格了。他们已经处于一种尽可能地要避免它的出现的状态——这一点被他们看作是一种天赐的逃避。他们对每一种倾向于削弱这些权利的局势,都加上一层精心织就的政治幕幔,那是他们想要以改良了的继承顺序加以延续的;否则的话,那就可以为任何未来背离他们当时所已经永远确定下来了的东西提供一个先例了。从而他们就可以不必松弛他们君主制的神经,并且他们就可以与他们祖先的办法保持着紧密的一致,正如在玛丽女王 [39] 和伊丽莎白女王 [40] 所公告的法令中所显示出来的那样,在第二句话里他们被公认授予他们的陛下以国王全部的合法特权,宣称“这些特权在他们身上是最完全地、正当地并完整地被授予、被体现、被结合与被占有的。”在随后的字句中,为了防止以任何号称具有王位资格为借口而发生问题,他们就宣称(在这里也遵守着传统的语言以及本国的传统政策,并且仿佛从标题 [41] 起复述了此前伊丽莎白和詹姆斯法案的文字):“这个国家的统一、和平和安宁,在上帝之下,完全有赖于”保存“其王位继承的确定性”。
他们知道,可疑的继承权只会是太有似于一场选举了;而一场选举就会彻底毁灭“这个国家的统一、和平和安宁”,而那被他们认为是一桩重大的考虑。为了符合这些目标,并因此为了排除“老犹太”的“选择我们自己的统治者之权”的学说,他们就遵循摘自此前伊丽莎白女王法案中的一句话,其中包含有一项最庄重的宣誓,那是拥护世袭继承制所曾有过的或可能有的一项最庄重的宣誓,是拒绝这个社会所可能归罪于他们的那些原则的一项最庄重的声明书。“精神和世俗两界的贵族们以及平民们 [42] ,以上述全体人民的名义,永远使他们自己、他们的子孙后代最谦卑地和忠诚地委身于,并且忠诚地允诺他们将尽他们最大的力量拥护、支持并保卫他们所称的陛下,以及此处所规定和包括的对国王的限制” [43] 等等,等等。
我们由于革命而获得了选举我们国王的权利,这种说法是如此之远非真实,以至于倘若说我们过去曾经享有过它的话,那么英格兰国民在当时就必定会为他们自己、也为子孙万代而极其郑重地永远谴责它并放弃它了。这些先生们根据他们的辉格原则,可以随意地无论怎样评价他们自己;但是我决不想被人认为是一个比萨默斯勋爵 [44] 更好的辉格党人;或者被人认为对革命原则要比那些使革命原则得以实现的人理解得更好;或者能在《权利宣言》中读出为那些人——他们曾把那部不朽的法律的文字和精神铭刻在我们的法令中和我们的心灵里——所不知道的任何奥秘。
确实,这个国家凭借武力和机缘而来的权力,当时在某种意义上是可以自由地采取它所愿意的任何途径来填补王位的;但却只能是根据他们也可以全然废除君主制和他们宪法其他每一部分的这同一个理由而自由地这样做。然而,在他们的权限之内,他们并不想做出如此之勇敢的变更。要对最高权力(例如当时国会所行使的权力)的纯抽象的权能加以限制,的确是很困难的,或许是不可能的;但是要对道德的权能 [45] 加以限制,哪怕是在最无可争辩的君主的权威之下,使偶发的意志服从于永恒的理性并服从于信仰、正义和既定的基本政策,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并且完全可以约束一个国家中以任何名义、任何资格而行使任何权威的那些人。例如,上院确实没有资格解散下院;不能,甚至于也不能解散它自身,也不能(假如它愿意的话)放弃它在英王国立法体制内的那一部分。尽管一个国王可以为了他本人而逊位,但他却不能为了君主制而逊位。根据同样有说服力或者是更有说服力的理由,下院就不能放弃它所应享的权威。社会的缔约或者说公约——那通常就名之为宪法——是禁止这种侵权和这种弃权的。一个国家的各个组成部分,有义务彼此以及与所有在他们的约定之下得到了任何重大好处的人们互相坚持他们的公共信念,正有如国家整体有责任要对每个个别的团体守信一样。否则的话,权能 (competence) 和权力 (power) 很快地就会被混为一谈,于是剩下来的就不会是法律而只是一种占上风的力量的意志而已。根据这一原则,王位继承始终都是它现在那样,亦即是一种法定的世袭继承制:只是在旧的系列里它是一种依据习惯法的继承,而在新的系列里则是依据成文法,它仍然是根据习惯法的原则在运作,实质不变,只不过是规定了它那方式并说明了是由什么人而已。这两种法律的规定具有同样的力量,并且都来自一个同等的权威,都源于国家的共同协定和原始约定 (original compact), 即 communi sponsione reipublicae [国家全体的同意],并以此而同样地在约束着国王和人民,只要这些条款得到遵守并且他们继续是一个政治体。
假如我们不使自己纠缠在形而上学诡辩的迷宫里面,那么运用一种固定的规则与偶然的偏离这二者就远远不是不可调和的;还有,我们政府继承的世袭原则的神圣性与在极端紧急情况下有能力改变其应用,这两者也是如此。即使是在那种极端的情况下(假如我们以我们在革命中对我们权利的运用作为衡量我们权利的尺度的话),这种改变也仅限于违规的那部分、限于造成了必要偏离的那部分;而且即使那时候,它也要进行得不至于引起整个公民群体和政治群体的解体,其目的是要从社会的原始因素之中衍生出一种新的公民秩序来。
一个国家没有某种改变的办法,也就没有保全它自身的办法。没有这类办法,它甚至会有冒着丧失它所极为虔敬地想要加以保存的那部分宪法的危险。保存与纠正是两条原则,都在“复辟”与“革命” [46] 这两个关键时期强烈地起过作用,当时英格兰发现它自己已没有国王。在这两个时期,英格兰国民丧失了团结他们那座古代大厦的联系;然而他们并没有拆散整个的组织。相反地,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都通过没有受到损害的那些部分而再造了老宪法的缺陷部分。他们保持那些老的部分恰如它们的原状,从而使修复的部分可以适合于它们。他们是根据古代组成的等级 [47] 而以其古老的组织形态在行动,而不是根据一个解体的民族的有机的 moleculae [分子] [48] 在行动。也许,主权的立法机构在任何时候都不如在这次革命时期对于英国宪法政策的那种基本原则表现出更为亲切的关怀,当时它背离了世袭继承的直系。王冠多少是脱离了它以前在其中所转移的那个世系,但是新世系也是源出于同一个家族。它仍然是一个世袭苗裔的世系,仍然是同一个血统的世袭苗裔,尽管是加上了新教这一条件限制的世袭苗裔。当立法机构虽然变更了方向,但仍然在遵守这项原则时,他们就表明,他们维护了它没有被破坏。
根据这一原则,世袭法已经承认了过去时代的某些修改了,并且是早在“革命”时代之前。在征服 [49] 以后的时候,就出现了世袭苗裔的合法原则的大问题。究竟是 per capita [以人计]的后裔还是 per stirpes [以支计]的后裔来继承, [50] 就成为了一个疑问;但是无论是当采用 per stirpes [以支计]的苗裔法时,per capita [以人计]的苗裔就退了位,还是人们愿意要新教的苗裔时,天主教的苗裔就退了位;世袭原则却以一种永远的不朽性经历了一切轮回而生存了下来—— multusque per annos stat fortuna domus et avi numerantur avorum [许多年来这家的幸运岿然不动,他们先人的先人的家谱延续不断]。 [51] 这就是我们宪法的精神,它不仅存在于它那规定了的历程中,而且也存在于它那全部的革命中。无论是谁出场或者是怎样出场的,也无论他是由法律还是由武力获得王冠的,世袭的继承制不是继续了下去便是被人们所采纳。
“革命协会”的先生们在1688年的革命中就只看到对宪法的背离;而他们却把这一对原则的背离当成是原则。他们根本没有顾及他们那学说的显然后果,尽管他们必定看到了它很少在这个国家的成文体制上留下了什么成文的权威。当这样一种毫无凭据的准则——即王位只有选举的才是合法的——一旦被确定时,在这种虚构的选举以前的君主们的行为,就没有一桩可能是有效的了。这些理论家是不是有意模仿他们的前辈,硬要把我们古代君王的遗骸从他们安静的坟墓里面拖出来呢?他们是不是有意想回过头去剥夺所有在革命以前御位的国王们,使之无效,并且从而把英格兰的王位涂上一层连续不断的篡位的污点呢?他们是不是就我们国王全部世系的资格在有意否定、否决或质疑我们法令的整体呢?——那些全都是由他们所认为的篡夺者通过的。是不是想废除对我们的自由有着无可估量的价值的那些法律呢?——那些法律至少是与革命时期之中或革命时期以来所通过的任何法律有着同样伟大的价值。假如自己的王冠不是得自人民的选择的那些国王,就没有资格制定法律,那么 de tallagio non concedendo [未经同意,不得摊派]法将会变成为什么呢?《权利请愿》将会变成什么呢? habeas corpus [人身]法案又会变成什么呢? [52] 是不是这些人权的新医生们擅自就肯定,国王詹姆斯二世按照当时一条非正式的继承规则系以旁系血亲即位,所以在他做出任何行为足以正当地被认作是他的逊位以前,他在任何内涵上和意义上就都不是英格兰的一位合法的国王了呢?假如他不是的,那么这些先生们所怀念的那个时期的国会里面的大量麻烦倒是可以免除了。但是詹姆斯国王是一个具有好名分的坏国王,而不是一个篡位者。凡按照国会的法令——它把王冠置于选帝侯夫人索菲娅 [53] 和她后裔的头上,他们是新教徒——即位的君主,就都像詹姆斯国王那样有着世袭的资格登基。詹姆斯国王是依法登基的,那在他取得王冠时就是合法的,而不伦瑞克家族 [54] 的君主们的继位则不是由于选 举而是由于法律,像是他们的新教后裔几次继位的情形那样——正如我希望我已经充分表明了的。
特别规定了这个王族继位的那项法律,是威廉王的第十二和第十三项法案。这一法案的条文约束着“我们和我们的子孙以及我们的后代服从他们、他们的子孙和他们的后代”直到时间的尽头,那和《权利宣言》约束着我们服从威廉王和玛丽王后所用的文字是一样的。因此,它就保证了世袭的王位和世袭的效忠这两个方面。除非是宪法政策形成了一种体制来保证那种永远要排除人民的选择的继承制,否则立法机构又能根据什么理由来苛刻地摒弃我们国家向他们提出的那种公道而又充裕的选择,而要到异域去找一位外国的公主呢?——我们未来统治者的世系就要从她的腹内得出他们在一系列的世代中统治千百万人的资格的。
索菲娅公主之在威廉王的第十二号和第十三号继位法案中被提到,乃是由于她是承袭我们国王的苗裔,而不是由于她当时作为行使权力的女执政者的才干,她可能、并且事实上也的确从来没有亲自行使过权力。她被通过乃是由于一个原因,并且仅仅是由于一个原因,因为(据该法案说)“汉诺威选帝侯公爵遗孀索菲娅公主殿下,乃是我们永志不忘的大行君主詹姆斯一世之女公子前波希米亚王后伊丽莎白公主殿下的女公子,并以此而被宣布为新教世系的下一个继承人”,等等,等等;“并且王冠将继续留给她亲生的后裔,但必须是新教徒。”这一限定是由国会做出的,即一个出自索菲娅公主的世袭世系不仅要在将来继续下去,而且(他们想得是非常具体的)它还要通过她而联系到国王詹姆斯一世那个古老的世袭支脉,从而使得这个君主国可以保持万世一系,并可以以被后裔所赞同的古老方式保持下去(但对我们的宗教必须是安全的);在这种方式中如果我们的各种自由一旦受到威胁,它们就往往经历种种优先权与特权的风暴和斗争而得以保存下来。他们做得很不错。没有任何经验曾教导过我们,除了一种世袭的王位之外,还有任何其他的渠道或方法能够使我们的自由得以经常地延续下去,并作为我们世袭的权利而保持其神圣性。一种不定的、痉挛的运动,对排除一种不定的、痉挛的疾病可能是必需的。但是继承的程序,却是英国宪法的健全有益的习惯。是不是立法机构在把王冠限定于出自詹姆斯一世的女性后裔汉诺威这一系的这个法案中,对英国王位有着两个或三个或可能更多的外国人来继承的种种不便之处,便要求人们具有一种应有的意识呢?不是的!——他们对这种可能由外国人统治而发生的祸害,已经有一种应有的意识了,而且对它们还不止于是一种应有的意识。
但是关于英国民族的全盘信念——即革命的原则并没有授权他们去随意选举国王或者毫不顾及我们英国政府古来的基本原则——人们不可能给出比如下这一点更有决定性的证明了:他们继续采用一项古老世系的新教世袭继承法,而它作为一个外国世系所具有的一切危险和一切不便之处正充分展示在他们眼前,并且以极强的力量作用于他们的心灵之上。
几年以前,我应该是耻于以当时并不必要的任何论证的支持来过分增加如此之足以支持它自身的一个问题的负担的;但是这一煽动性的违宪学说,现在却已公开地被人讲授、公开宣扬和印行了。我对革命——它那信号往往都是从布道坛上发出的——感到厌恶;改革的精神已经传到了国外;对一切古老制度——当其被置之于与当前的方便感或与当前的倾向相对立时——的全盘鄙弃,正在你们那里风行,并且可能也要在我们这里风行:所有以上的考虑在我看来,就使得唤起我们对自己国内法律的真正原则的关注成为了并非是不可取的事;而您,我的法国朋友,也应该开始知道这些,并且我们应该继续珍视这些原则。我们在海水的两岸 [55] 不应该让自己被某些人的假货所欺骗,他们以加倍的狡猾、以非法的船只 [56] 向你们输出假货,当作是英国生产的原装商品(尽管与我们本土全不相干),为的是按最近巴黎改良了的自由的款式加工以后,再把它们私运回到这个国家来。
英格兰的人民并不要模仿他们所从未试验过的款式,也不会回到他们经过试验而发现是灾难性的款式。他们把他们王位的合法世袭继承制,看作是他们的正确而不是他们的错误,是一种利而不是一种弊,是他们自由的一种保证而不是受奴役的一个标志。他们把他们国家目前所存在的那样的结构,看作是具有无可估量的价值的;并且他们把不受干扰的王位继承制设想为是对我们宪法所有其余组成部分的稳定性与持久性的一种保证。
在我谈下去以前,我要请求容许我注意一下某些不足挂齿的阴谋诡计,那是以选举作为王位的唯一合法资格的煽动者们所准备采用的,为的是把对我们宪法的公正原则的支持变成一桩令人反感的事业。这些诡辩家们偷偷塞进了一种虚构的理想和一些伪造的人物;只要是你保卫王位的世袭性质,他们就认为你是在维护这种理想和这些人物。通常他们都要争辩,就仿佛他们是与奴隶制的那些暴烈的狂热者 [57] 发生了冲突似的,那些狂热者们曾坚持(我认为现在不会再有人坚持了)“王位是由神授的、世袭的和不可取消的权利在维系着的。”——这些在把老一辈狂热者们对个人为所欲为的权力加以教条化,仿佛世袭的王权乃是世界上唯一合法的政府,就像我们那些盲信人民群众为所欲为的权力的新一代的狂热者们在坚持,一场人民选举乃是权威唯一的合法来源。老一辈的特权信仰者们,确实是思考得很愚蠢,或许也很不虔诚,就仿佛君主制要比任何其他的政府形式有着更多的神权的认可,仿佛一种世袭的统治权利就在每个应该顺序继承王位的人的身上,而且在每一种(不可能成为任何公民的或政治的权利的)情况下,都是严格地不可废除的。但是有关国王世袭权利的一种荒谬见解,并未能损害一种合理的、基于法律与政策的坚实原则之上的见解。假如法学家和神学家们所有各种荒谬的理论都会污染他们所精通的种种对象的话,那么我们在世界上就应该没有法律、也没有宗教保留下来了。但是对一个问题在一方面的荒谬理论,并不构成在另一方面就肯定一种虚假的事实或是颁布各种灾难性的准则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