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书在近代欧洲伦理学史中的地位
大家知道,中世纪经院哲学完成者托马斯•阿奎那认为,人生的目的是人的幸福,而人生的最高幸福是追求最高的真善美,即追求作为万事万物的最终目的的上帝。他指出,人的幸福不在于肉体的快乐,因为这种快乐阻碍人接近上帝;尘世的幸福虽然能满足一时的愿望,但毕竟是有限的,而只有追求上帝才是无限的幸福。所以他认为,要达到至善至福,单靠后天养成的审慎、正义、节制和刚毅这四种德性是不充分的,还必须具有神学的德性,即信仰、希望和爱。在这三种神学德性中,爱是根本的,爱上帝是最高的神学德性,而且必须经过教会,因为上帝是通过教会赐恩于人的。很明显,这种伦理学的实质从实践方面看,在于把封建教权的专横统治颂扬为最合乎道德的,而把广大人民的正当欲求描绘为最不合乎道德的;从理论方面看,在于抬高神的地位,而贬低人的尊严。它是一种典型的宗教道德哲学。
在欧洲各国从封建主义过渡到资本主义的时期,代表新兴资产阶级的哲学家们都在这样或那样的程度上批评了这种禁欲主义的宗教道德哲学,而从人本身得出伦理原则,由此建立起提倡人的自由和尊严、价值和才能的伦理学。由弗兰西斯•培根开始的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从人的感性出发,把新时代的利益定为道德的原则,创建和发展了功利主义伦理学;与此同时,在欧洲大陆上,由勒奈•笛卡尔开始的理性主义哲学家则从人的理性出发,把新时代的理性定为道德的原则,创建和发展了先验主义伦理学。虽然两派的哲学思路相反,但在破除旧的道德观念和建立新的道德观念方面却是相同的。
十八世纪的法国启蒙哲学家继承了英国经验主义伦理学的传统,在为行将到来的政治革命做思想准备的时候,发挥了幸福主义的伦理学。例如,费希特在本书中批评过的克•阿•爱尔维修就认为,物质世界是由运动的规律支配的,道德世界是由利益的规律支配的,因此,个人利益是人类行为的价值的唯一普遍标准;并且他以这样的规律为依据,把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定为永远支配人的行动的唯一原则。
德国古典哲学开创者康德作为新兴资产阶级思想家,同样批判了中世纪禁欲主义的宗教道德哲学。他指出,人具有理性,同时也具有感性,所以,照顾到感性方面的要求是自然而然的事情。道德与幸福并不是相互对立的,也不是可以相互取代的。真正的问题在于,人如何才配享幸福。他认为,只有有道德的人才配享幸福,并不是道德依赖于幸福,而是幸福应该依赖于道德。所以,康德也不赞成十八世纪法国启蒙哲学家所持的那种幸福主义伦理学,因为对于幸福的追求或利益的千差万别的经验因素,不足以构成人类行为的价值的普遍有效标准。他沿着莱布尼茨的理性主义传统,吸收卢梭的自由思想,从人的理性得出决定道德行为的善良意志,并进而推演出体现这一意志的职责概念和道德规律,高扬了人作为道德行为的主体所固有的自由和尊严。
作为康德哲学的继承者,费希特在本书中贯彻了康德的这个基本立场,既反对了中世纪禁欲主义的宗教道德哲学,也批评了在英国和法国盛行的功利主义、幸福主义伦理学;同时,作为康德哲学的改造者,他在本书中又发展了康德的先验主义伦理学。这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就形式而言,他应用古典公理化方法,从知识学原理出发,演绎伦理原则及其实在性和适用性,得出了伦理学的各条定理和各个范畴,克服了康德演绎中的缺陷;其二,就内容而言,他在广阔的现实范围里研讨伦理原则的各种条件和人的职责问题,试图克服康德的形式主义倾向,得出了康德未能得出的结论,而为谢林和黑格尔创建他们各自的实践哲学提供了重要论点。我们完全可以说,费希特的这部伦理学著作既是用科学方法对先验伦理原则作出的深刻论述,也是以感人激情对人类道德完善表示的热烈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