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大慈大悲的真主的名义 论自然事物的第六卷〔引论〕 [1]
在第一卷里,我们已经完成了对于自然事物中共同的东西的论述。然后我们接着写了第二卷,讲的是关于天和世界 [2] 、关于各种形体、关于自然界各种基本形式和基本运动的知识。我们还说明了不可毁灭的形体和可以毁灭的形体的各种性态。然后我们接着讲述了形体的产生、消灭,以及构成形体的各种元素。然后我们又接着讲了各种基本性质的活动和遭受,以及由这些性质所产生的混合物。
我们剩下来要讲的,是产生出来的事物。至于坚固的东西,以及既没有感觉能力,又没有随意运动的东西,乃是事物中间最古老的东西,也是最靠近事物的东西,因为产生出来的事物是由元素造成的,这一点我们在第五卷里已经讲过了。
在自然科学中,我们剩下来要做的是对于植物和动物的研究。由于植物和动物是凭着一种形式(灵魂)和一种质料(身体和肢体)而成为实体的存在物,而关于事物的知识首先与它的形式有关,所以我们的意见是先讲灵魂。
我们并没有作出判断,认为可以把关于灵魂的科学割裂开来,先讲植物灵魂和植物,然后讲动物灵魂和动物,然后再讲人的灵魂和人。我们之所以不这样做,只是由于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在于这种割裂的做法使我们难以保持灵魂科学的一贯性,而这门科学的各个部分是彼此联系着的;第二个原因在于植物和动物在具有生长、营养、生殖的活动的灵魂这一点上是联系着的。但是这种灵魂的各种机能又仅为植物的“种”所特具,因而为植物的各个“属”所固有,所以植物也毫无疑问应当与动物有所不同。我们对于植物灵魂所能讲的,就是其中与动物有联系的东西。我们并不多费气力去识别植物中间这个“种观念”的各个“属差”。要是这样做的话,这一部分研究就不仅仅适于论述植物,而且也同样地适于论述动物了,因为动物与这种灵魂的关系也就是植物与这种灵魂的关系。
动物灵魂的性态,就人和其他动物相比而言,情形也是这样。既然我们只愿意就动植物的共同之点来研究植物灵魂与动物灵魂,既然只能先有共同的科学,然后才有特殊的科学,而且我们并不研究某一种灵魂、某一种植物、某一种动物的那些本质差别(这是我们办不到的),那么,我们最适宜的做法,就是在一部单独的著作中来讲灵魂。然后,如果我们有可能讲动物和植物的话,我们再来作一个特殊的论述。关于植物和动物,我们最有可能讲的东西,是属于它们的形体以及它们的形体活动的特性方面的。把关于灵魂的报道放在前面,把关于形体的报道放在后面,对于讲授来说,要比把关于形体的报道放在前面,把关于灵魂的报道放在后面更妥当一些。因为关于灵魂的知识对认识形体性态的帮助,要比关于形体的知识对认识灵魂性态的帮助更大一些,虽然这两者是互有帮助的。这两头并没有哪一头非放在前面不可,只是我们比较喜欢把关于灵魂的论述放在前面,并且事先作些辩解。谁要想改变这个次序,谁就可以加以改变,我们不会在这一点上同他争辩。这就是第六卷。
然后接着将在第七卷里研究植物的性态,在第八卷里研究动物的性态。在那里我们将结束自然科学,接着用四卷的篇幅来讲数理科学。然后在这一切的后面接着讲神圣科学,并且还要在那里加上一点关于伦理科学的东西。这以后我们就结束我们的著作了。 [3]
[1] 标题译者增补。
[2] 指地球。
[3] 按《治疗论》全书共十七卷。——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