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注
[1] 载《人类学评论》(丙21),1864年5月,罗马数字页158。(正文“上文已经征引过……”云云,甚欠明白,经核对,知在第二章及其注[67]。又第三章注[47]与此亦似有涉,且所引出在同一页上,只是把罗马数字的页数不经心地写成阿拉伯数字而已。又,这两次征引,在原书各版篇末“索引”中,或根本漏列,或排版虽已有不同,而所注页数仍沿前一版之旧,未予照改,故核对颇为不易。——译者)
[2] 过了一些时候,被吸收进另一个部落的一批批的人口或一个个的部落,像梅恩爵士所说的那样(《古代法律》,1861年版,页131),会自己假定,他们和吸收者都是同一些祖先的不同支派的后裔。
[3] 见茅尔洛(甲475)文,载《佛杜沃宗派信徒自然科学会会报》(丙41),1860年卷,页294。
[4] 我在别处已经举过一些具体的例子,见《家养动植物的变异》,第二卷,页196。
[5] 见所著关于“物理与政治”的一系列的引人注目的文章,历载《双周评论》(丙60),1867年11月、1868年4月1日、1869年7月1日;此后又辑入即以《物理与政治》为书名的文集中。
[6] 沃勒斯先生在他的《对自然选择论的一些贡献》(1870年版,页354)里提到过几个这样的例子。
[7] 同上注[2]引书,页22。关于贝却特的话,见论“物理与政治”的几篇文章之一,载《双周评论》(丙60),1868年4月1日,页452。
[8] 见《家养动植物的变异》,第一卷,页309。
[9] 见文,载《弗氏杂志》(丙61),1868年9月,页353。这篇文章似乎打动了许多的人,并且在同年10月3日和17 日的两期《旁观者》(丙138)上引出两篇引人注目的文章和一篇商榷性的讨论。次年,1869年卷(页152)的《科学季刊》(丙123)上也有所讨论,而泰特先生在《都柏林医学季刊》(丙50,1869年2月)和兰凯斯特尔先生在他的《寿命比较论》一书(1870年版,页128)里也讨论到了。在这些以前,在1867年7月13日的一期《澳亚杂志》(丙31)里,已曾有人在文章中谈到一些相类似的见解。我在本书里吸收了这几位作家的看法的一部分。
[10] 关于沃勒斯先生的见解,见文载《双周评论》,上文已一再引过。关于高耳屯的,见文,载《麦美仑氏杂志》(丙90),1865年8月,页318;亦见他的大著《遗传的天才》一书,1870年版。
[11] 菲克(甲238)教授,在他的《自然科学对法律的影响》(Einfluss der Naturwissenschaft auf daś Recht,1872年6月)一书中,在这题目上以及其他有关的方面,有些话也说得很不错。
[12] 见《遗传的天才》,1870年版,页132—140。
[13] 见戛特尔法宜文,载《科学之路评论》(丙127),1867—1868年卷,页659。
[14] 又见兰克斯特尔先生,在《寿命比较论》,1870年版,页115上,根据良好的可靠资料来源,所编的那张统计表的第五与第六两栏。
[15] 《遗传的天才》,1870年版,页330。
[16] 见我所著《物种起源》(第五版,1869年),页104。
[17] 同上注[15]引书,页347。
[18] 见兰凯斯特尔《寿命比较论》,1870年版,页115。书中关于酗酒的人的统计表系采自奈森(甲495),《生命统计学》。关于淫乱的人的情况,见法尔博士,《婚姻对……死亡率的影响》,全国社会科学促进协会版,1858年。(参阅下注[22]——译者)
[19] 两人的议论见文,分别载《弗氏杂志》(丙61),1868年卷,页353与《麦美仑氏杂志》(丙90),1865年8月,页318。但法腊尔(F.W.Farrar)牧师(文载《弗氏杂志》,1870年,页264)的见解和这两个人的不同。
[20] 见文,《论关于妇女产育量的一些法则》,载爱丁堡《皇家学会会刊》(丙120),第二十四卷,页287;后又辑入《生殖力、产育量与不孕性》一书,1871年版。高耳屯先生的一些同样的看法,见《遗传的天才》,页352—357。
[21] 《苏格兰出生、死亡、……的第十次年度报告》(丙16),1867年,罗马数字页29。
[22] 这些引文都采自我们在这一类问题上最高的权威,就是,法尔博士(参阅上注[18]——译者),见他所著而于1858年的全国社会科学促进协会会议上宣读的论文,《婚姻对法国人口死亡率的影响》。
[23] 见同上注引法尔博士文。正文下文关于苏格兰的资料也出自这篇引人注意的论文。
[24] 采自《苏格兰出生、死亡、……的第十次年度报告》,1867年。报告中按每五年计算出一个平均数(mean),我在这里用的是这些平均数的平均值。正文下面的一段引文录自斯塔尔克博士文,载1868年10月17日的《每日新闻》(丙49),法尔博士认为他这篇文章写得很严谨。
[25] 邓肯博士在这题目上说(《生殖力、产育量与不孕性》,1871年版,页334),“在每一个年龄里,健康而美貌的一些个人从不婚的一边转向婚姻的一边,抛撇了那充塞着多愁善感而命运不济的人群的不婚的队伍”。
[26] 关于这一点,参看高耳屯先生的自出心裁而十分巧妙的论点,《遗传的天才》,页340—342。(按高耳屯认为古希腊人的智力比今天的英国人高出两级,而比今天的黑人高出四级。——译者)
[27] 语出葛瑞格先生文,载《弗氏杂志》,1868年9月,页357。
[28] 见《遗传的天才》,1870年版,页357—359。法腊尔牧师(见文载《弗氏杂志》,1870年5月,页257)提出了与此相反的论点。在此以前,赖伊尔爵士,在一段很突出的文字里(《地质学原理》,第一卷,1868年版,页489),提请读者们注意宗教法庭的影响,指出它通过反面的选择,曾经把欧洲人的一般的智力标准降低了。
[29] 见高耳屯先生文,载《麦美仑氏杂志》,1865年8月,页325。又同作者文,《论达尔文主义与国民生活》,载《自然界》(丙102),1869年12月,页184。
[30] 见所著《去冬留居美国记》,1868年版,页29。
[31] 我在这方面要向茅尔雷(甲474)先生多多地表示谢意,因为他曾经提出过一些很好的批评:亦见勃柔卡文,《论几种选择》,载《人类学评论》(丙126),1872年卷。
[32] 见文,《论文明的起源》,载《民族学会纪事刊》(丙116),1867年11月26日的一期。
[33] 见所著《原始人》,1869年版。
[34] 见所著文,载《大不列颠皇家学社》社刊(丙130),1867年3月15日;又见他的《人类初期历史研究丛刊》,1865年版。
[35] 《原始婚姻》,1865年版。又见虽缺名而肯定也是这位作家所写的一篇出色的文章,载《北不列颠评论》(丙105),1869年7月。摩尔根先生文《亲属称谓分类制的起源问题的一个猜测性的解决》,载《美国科学院院刊》(丙111),第七卷,1868年2月,也可以参看。夏弗哈乌森教授(文载《人类学评论》(丙21),1869年10月,页373)也说道“在荷马(Homer)的古希腊史诗中和《旧约全书》中所找到的用人来作为祭品的一些遗迹”。
[36] 勒博克爵士,《史前时代》,第二版,1869年,第十五、十六章,以及别的章节里。亦见泰伊勒尔,《人类初期历史研究丛录》(第二版,1870年),第九章,此章写得十分出色。
[37] 弗·缪勒尔(甲483)博士也不同意这个看法,他有些话说得很好,见《诺伐拉号(Novara)航程录:人类学之部》(Reise der Novara:Anthropolog.Theil),第三分册,1868年版,页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