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服务业发展趋向与税改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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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年前,当我在一些场合分析中国经济增长速度会发生趋势性放缓,提醒人们特别是企业家要有准备的时候,经常会听到这样的疑问和担忧:我们的就业会受什么影响?经济未来的出路在哪里?我的回答是:靠转型寻找新动力,靠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新渠道。最近几年的实践证明,与我国经济转型相伴随的产业深刻变革,特别是服务业发展,正在积蓄新的增长动能、开拓新的市场需求,为服务业自身的进一步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也为确立新的经济发展方式打下可靠的产业基础。

统计数字表明,服务业活力凸显,确实成为经济转型的新动力和扩大就业的主渠道。服务业活跃程度连续多年超过制造业,一直处于扩张区间。最近几年来,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往往在50的荣枯线上下徘徊,有时连续数月低于50,落入收缩区间;相比之下,服务业商务活动指数一直高于制造业,繁荣的时候接近60,低迷的时候也在52左右,从未低于50。从总规模看,我国服务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第一大产业,甚至跃居世界第二位;按增加值比重衡量,我国初步形成了“三二一”(即比重依次为第三产业、第二产业、第一产业)的现代产业结构排序。从内部结构看,新兴服务业成长迅猛,一个生命力旺盛的新兴业态迅速拉动另一个新业态的繁荣,这在以往令人难以想象。更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我国服务业就业人数在全社会就业总数中的比重已经连续4年超过第二产业和第一产业。从经济增速和就业增长的关系看,我国经济增速最近3年连续低于8%,但是每年城镇新增就业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大大超过预期目标。这已经彻底颠覆了过去长期形成的经济增长必须保8%才能保就业的思维定式。在经济增长速度逐年放慢的情况下,国家宏观调控的新增就业目标不但没有调低,反而比以往还有所调高,这个底气从哪里来?答案很清楚:来源于服务业的发展态势和潜力。

我国服务业有这样好的表现,不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而是有着旺盛的市场需求和深厚的供给基础。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相关课题组的研究,目前我国人均GDP按1990年国际元计算已达到11000美元,经济发展水平迈进上中等收入国家行列,消费水平由温饱型上升为小康型,流通基础设施有了显著改善,因而,服务业发展的市场需求和供给条件都已经大大好于以往。通俗一点讲,就是形势比人强,如果这个时候服务业还不能实现蓬勃发展,那就对不起这些客观条件。我们应当有所作为。

需要指出,我国服务业之所以能够迸发出这样蓬勃的发展势头,注定是在整个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才有可能的。不能回避的是,服务业发展还面临一些体制缺陷和观念制约。比较突出的有:营业税重复征收,与增值税并行,加重企业税负,不利于深化专业化分工;一些地方画地为牢,分割全国统一市场,阻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削弱公平竞争;一些地方领导误认为服务业不过是零售餐饮洗头捏脚之类的小打小闹,发展地方经济还得靠重化工业大项目和大投资,如此等等。深入研究我国服务业的发展,一方面要敏锐观察整个经济发展背景的阶段性变化,例如当前最热门的话题——经济发展由主要依靠要素投入和规模扩张的“旧常态”转向主要依靠创新驱动和效率提升的“新常态”;另一方面更要研究如何抓住改革带来的新机遇,例如剖析当前税制改革和结构性减税对服务业的影响、服务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的成效、如何进一步破解服务业发展面临的体制障碍。当然,改变一些地方领导鄙薄服务业的糊涂观念也是很有必要的。

刘涛撰写的《新常态下服务业发展趋向与税改动力》,立足于经济发展“新常态”这一新背景,抓住服务业“营改增”这条改革新线索,对如何促进我国服务业健康发展进行了深入探讨。以往研究我国服务业发展的文献虽已汗牛充栋,刘涛的新著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同时,可以说有以下一些新的特点和创见。

一是立足于我国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客观趋势,力图准确把握服务业发展的阶段定位和目标取向。作者认为,进一步促进服务业规模壮大、水平提高、比重上升,既是我国经济向新常态过渡的重要标志,也是促成经济新常态的迫切要求。并且强调,与世界大国地位相匹配的不能限于制造业产能,还要有掌控“微笑曲线”两端增值服务的能力。确实,研究我国服务业发展的前景和目标取向,应当紧扣壮大实体经济、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我国产业的国际分工地位这样一些基本的出发点,使服务业的发展具有坚实的基础和持久的动力,避免服务业虚拟化、泡沫化,失去服务对象,片面地自我膨胀。

二是借鉴有益的研究方法和分析框架,对我国服务业发展特别是结构变化的研判和预测提出了新的视角,有助于研究的深入细化。作者运用国际对比和结构分析,将我国服务业发展置于发达国家实现工业化进程的历史背景下,为分析我国服务业发展所处的阶段和未来趋势提供了具有可比性的国际参照系。这也是本书突出的优点。我认为,比国际比较视角本身更重要的是可比性,即这种国际比较是否剔除了发展阶段不同之类的不可比因素。现在国内一些与发达国家的比较研究往往不注意剔除这些不可比因素,不仅在学术上经不住推敲,而且容易误导舆论和决策。因而,应当注重与发达国家在相同发展阶段的结构特征进行对比,这样才能得出靠谱的结论,也才具有学术价值和决策参考价值。

在结构分析上,作者借鉴了美国经济学家辛格曼的“四分法”,即把服务业划分为流通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个人服务业、社会服务业四大类别,更细致地研究了典型工业化国家和我国的服务业结构演变趋势。近些年来,我国通常用“二分法”(即把服务业分为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来研究服务业发展并作为相关政策依据,好处是比较简便,但失之于笼统,针对性不够鲜明。因此借鉴“四分法”的分析框架,可以更具体深入地揭示服务业不同门类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规律,可以更明确地描述服务业的阶段定位和发展趋向,也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三是关于我国服务业结构变革的前景预测和思路建议,对研究制定“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具有参考价值。作者的研究表明,我国服务业内部结构演变基本符合典型工业化国家相同发展阶段的典型化事实,预计“十三五”初期,我国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将突破52%,2020年将会在57%左右;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在2015年就会超过流通性服务业,成为服务业内部第一大行业,之后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势头。根据上述分析预测,作者建议不同类型服务业在发展思路上应各有侧重。流通性服务业应以提高生产率水平为重点,实现稳中提质;生产性服务业应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提升发展水平和竞争能力;个人服务业应顺应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观念转变,增强服务能力;社会服务业应继续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实现多元化稳步发展。现在,我国开始研究制定“十三五”规划,作者的研究成果具有扎实的实证分析基础,数量指标预测也是有依据的,所提服务业发展思路有比较明确的针对性,对于服务业在未来5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发展改革规划可以提供有益的参考。

四是深入研究税制改革对服务业发展的影响,明确了进一步释放税制改革红利的思路。“营改增”是我国2012年启动的新一轮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也是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这一税制改革意义深远。我在浙江温州调研时听说,当地的民营企业过去尽量把生意揽在自己手里,防止别人抢去;“营改增”以来,不少民营企业纷纷主动把生意介绍给别人去做。因为他们觉得,现在税制统一,成本和利润空间很清楚,生意给谁做都一样。这实际上正是业务集中到更加专业化的公司的过程。作者认为,“营改增”最核心的意义在于使增值税在社会各行业间连接成完整的抵扣网络,为服务业和制造业提供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税制环境,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这个判断是可以成立的。

始终注意这一改革的性质是统一税制和结构性减税,因此作者没有简单停留在改革前后税负高低的评价上,而是更多地从产业层面,分析增值税抵扣链条在不同产业间的断裂及其对服务业发展的影响。作者指出,截至目前的“营改增”试点虽然成效好于预期,但一些涉及面广、利益调整复杂的行业改革难度明显加大。“营改增”并不是简单地对现行税制的“边际式”修补,而是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实现税收体系整体布局的优化。因此,不仅要重视解决技术层面的难题,更要树立法治思维,着力加快体制改革步伐。作者建议,稳步推进服务业增值税改革,注重发挥对产业发展及就业的促进效应;努力构建服务业与制造业相统筹的增值税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行为的扭曲和效率损失;协同推进税收制度和财政体制改革,促进向以服务业为主导的经济结构转型。这些观点和建议体现了作者分析总结的逻辑一致性。

总之,作者紧紧抓住经济“新常态”下服务业发展这条主线,集中深入探讨未来我国服务业的发展趋势和思路以及对服务业发展影响深远的税制改革,研究角度是比较新的,研究方法是值得称道的,主要研究结论也是有启发意义的。


qm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