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但是,社会学家是不是对这种情况感到兴趣呢?既然自杀是一种个人的行为,这种行为只影响个人,那么自杀似乎应该完全取决于个人的因素,因而只属于心理学的范畴。事实上,人们通常不是根据自杀者的脾气、性格、经历和个人历史上的大事件来解释他的决心吗?
我们暂时不去探讨在何种程度上和在什么条件下研究自杀才是合情合理的。但可以肯定的是,自杀完全可以从另一个方面来考虑。事实上,如果不把自杀仅仅看成是孤立的、需要一件件分开来考察的特殊事件,而是把一个特定社会在一段特定的时间里所发生的自杀当作一个整体来考虑,我们就会看到,这个整体不是各个独立事件的简单的总和,也不是一个聚合性的整体,而是一个新的和特殊的事实,这个事实有它的统一性和特性,因而有它特有的性质,而且这种性质主要是社会性质。事实上,对于同一个社会来说,只要观察所涉及的时间不是太长,自杀的统计数字就几乎没有什么变化,就像表一所证明的那样。因为,人们生活在其中的环境并不是每年都有明显的变化。有时候诚然有一些重大的变化,但这些变化完全是例外。我们还可以看到,这些变化总是和某种暂时影响社会状态的危机同时发生。 [2] 因此,在1848年,所有欧洲国家的自杀都突然减少了。
如果观察一段比较长的时间,我们就会看到更加重大的变化。但这时这种变化变成了长期的,因此只表明社会的结构特点在这段时间里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变化并不像相当多的观察家所认为的那样是非常缓慢地发生的;但这种变化既是突然发生的,又是逐渐发生的。统计数字连续几年在十分接近的上下限之间起伏之后,突然呈现出某种上升的趋势,这种趋势在几度摇摆之后便稳定下来,逐渐增强,最后固定下来。 因为,社会平衡状态的中断尽管是突然发生的,但总是需要有时间来表现出它的全部后果。因此,自杀的变化呈现出明显和连续的波浪状,这种起伏是一阵阵地发生的,一次高潮过后是一阵间歇,然后又是一次高潮。我们从表一可以看到,这样的一次高潮是紧接着1848年事件以后发生的,换句话说,根据各国不同的情况分别发生在1850年到1853年之间;另一次高潮在德国是在1866年战争以后开始的,在法国则更早一些,是在1860年帝国政府鼎盛时期开始的,在英国是在1868年即商业条约所引起的商业革命以后开始的。1865年我们在法国看到的又一次高潮也许是出于同样的原因。最后,1870年战争以后又开始了一次新的高潮,这次高潮还在持续着,而且几乎遍及整个欧洲。 [3]
因此,每一个社会在它历史上的每一个时刻都有某种明确的自杀倾向。我们通过比较自杀的总数和总人口数之间的关系来衡量这种倾向的强度。我们把这个数据称之为被考察的社会所特有的自杀死亡率。我们通常以一百万人或十万人为单位来计算自杀死亡率。
自杀死亡率不仅在一个长时期内保持不变,而且这种不变甚至比主要的人口学现象的不变性还要大。尤其是,一般死亡率往往从这一年到下一年都有变化,而且变化很大。为了证实这一点,只消比较一下这两种现象在几个时期里的变化。这正是我们在表二中所做的。为了便于比较,我们根据这个时期的平均死亡率和平均自杀率,用百分比来表示每年的死亡率和自杀率。这样,一年和一年的不同或者和平均率的关系便可以在这两栏中比较出来。这种比较的结果是,在每一个时期,一般死亡率的变化幅度要比自杀率的变化幅度大得多,平均大两倍。在后两个时期,只有连续两年之间的最小差距才看上去差不多同样大。不过,在一般死亡栏里,这种最小差距是一个例外,相反,历年自杀人数的变化却很少有差距。我们比较各种平均差距就可以看出这一点。 [4]
的确,如果我们比较的不再是同一个时期内连续几年的数字,而是不同时期的平均数,我们所看到的死亡率的变化自然变得几乎微不足道。当我们把较长一段时间作为计算的基础时,那由于一时的和偶然的原因而逐年发生和引起的行动在两个相反方向上的变化就会互相抵消;因此,由此而产生的平均数也就没有什么很大的变化。例如在法国,从1841年到1870年,每10年的平均数分别为23.18;23.72;22.87。但是,逐年的自杀率如果不是超过各个时期的一般死亡率,至少也是相等,这已经是首先值得注意的事实。其次,平均死亡率只是在死亡变成普遍的和非个人的情况时才具有这种规律性,只能用来非常不完全地说明某一特定社会的特点。事实上,就所有已经达到几乎同样文明程度的民族来说,死亡率看上去差不多;至少差别是很小的。例如在法国,正像我们刚才已经看到的,从1841年到1870年,死亡率一直是23‰左右;在同一个时期,比利时的死亡率是23.93、22.5和24.04;英国是22.32、22.21和22.68;丹麦是22.65(1845—1849年)、20.44(1855—1859年)和20.4(1861—1868年)。如果把俄国除外,因为它只是在地理上属于欧洲,那么欧洲大国中死亡率比较明显地与上述数字有差距的只有意大利(1861—1867年达到30.6)和奥地利(更高达32.52)。 [5] 相反,自杀率每年的变化看起来虽然很小,但是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自杀率,可以相差一倍、两倍、三倍、四倍甚至更多(见表三)。因此,比死亡率高得多的自杀率是每个社会群体所特有的,可以被看成一种特有的标志。自杀率甚至和每个民族气质中最深沉的气质有着如此密切的联系,以致不同的社会在这方面的排列顺序在非常不同的时期也几乎完全不变。这一点通过对表三的考察就可以得到证明。在作比较的三个时期内,自杀到处都在增加;但是,在这种增加中,不同的民族保持着各自的差距。每个民族都有它自身固有的加速系数。
因此,自杀率形成一种事实的顺序,一种单一的和确定的顺序;这是它的持久性和可变性所同时表明的。因为这种持久性是无法解释的,如果它不具备一系列与众不同、互相联系、尽管周围环境不同但同时表现出来的特点的话;而这种可变性则表明这些特点的个性和具体性,因为这些特点和社会的个性本身一样是变化着的。总之,这些统计资料所表明的是使每个社会都集体受到损害的自杀倾向。我们现在不去谈这种倾向究竟是什么性质,如果它是一种集体精神的特殊情况, [6] 并有它自身的实在性的话,或者如果它只是个别情况的总和的话。尽管上述考虑很难和最后这种假设调和起来,但我们还是要在本书正文中讨论这个问题。 [7] 不管人们如何考虑,这种倾向总是以这种或那种名义存在。每个社会都有一部分人倾向于自愿死亡。因此这种倾向可以成为属于社会学范畴的专门研究对象。这正是我们要进行的研究。
我们并不打算因此而开列一张尽可能包括一切可以算作个别自杀起因的条件的完整的清单,而只是研究那些我们称之为社会自杀率的这个确定无疑的事实的条件。人们认为这是两个性质截然不同的问题,不管其中可能有什么联系。事实上,在这些个别条件中,肯定有许多条件还没有普遍到足以影响自愿死亡的总数与人口的关系。这些条件也许能促使某一个人去自杀,但不可能促使整个社会产生多少有点强烈的自杀倾向。正如这些条件并不取决于某种社会组织状态一样,这些条件也没有社会影响。因此,这些条件使心理学家感到兴趣,而不使社会学家感到兴趣。后者所研究的是可能影响群体而不是可能影响个人的原因。因此,在自杀的各种因素中,他所关心的只是那些使整个社会都感觉到它们的影响的因素。自杀率是这些因素的产物。因此我们必须注意这些因素。
这就是本书的研究对象,共分三部分。
现在要加以解释的现象只能是属于具有极大普遍性的非社会原因,或者是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社会原因。我们首先要考虑前者有什么影响,我们将会发现这种影响根本不存在,或者十分有限。
然后我们将确定这些社会原因的性质,这些社会原因产生影响的方式,以及这些社会原因和个别情况的关系,个别情况与不同类型的自杀有关。
这样,我们便能更明确地说明自杀的社会因素,即我们刚刚谈到的这种集体倾向究竟包括些什么,这种倾向和其他社会现象有什么关系,以及用什么方式才能影响这种倾向。 [8]
[1] 还有极少数例子不能这样解释,但是这些例子更加令人怀疑。例如,亚里士多德说过,有人看到一匹马,这匹马发现人们在它没有意识到的时候让它和它的母亲交配。后来它多次拒绝,并且故意从悬崖上跳了下去。(《动物的历史》,IX,47)关于这个问题,参看韦斯科特的《自杀》,第174—179页。
[2] 我们把与这些例外年代有关的数字放在括号里。
[3] 在表一中,我们交替使用白体字和黑体字来表示不同高潮时的自杀人数,以便使每一次高潮的特征一目了然。
[4] 瓦格纳已经用这种方法比较过死亡率和结婚率(《人类表面上的随意行为的规律性》,第87页)。
[5] 据贝蒂荣的《死亡率》,载《医学百科辞典》,第LXI卷,第738页。
[6] 当然,我们使用这种说法完全不是要把集体意识具体化。我们不承认社会比个人具有更多实质性的精神。此外,我们以后还要谈到这一点。
[7] 见本书第三编,第一章。
[8] 读者在需要的时候可以在每章的开头找到有关这一章所讨论的特殊问题的参考书目。下面是有关自杀的一般参考书目。
1. 我们主要利用的官方统计出版物:
《奥地利统计资料》(《卫生事业统计资料》)。——《比利时统计年鉴》。——《巴伐利亚州皇家统计局杂志》。——《普鲁士统计资料》(《按死亡原因及老年死亡者统计的死亡数》)。——《符腾堡统计与地方志年鉴》。——《巴登州统计资料》。——《美国第十次人口普查。关于美国1880年死亡率和人口统计的报告》,第11部分。——《意大利统计年鉴》。——《意大利王国城镇死亡原因统计资料》。——《关于意大利军队卫生情况的医学统计报告》。——《奥尔登堡大公国新闻统计资料》。——《法国刑事法庭总结报告》。
《柏林市统计年鉴》。——《维也纳市统计资料》。——《汉堡市统计手册》。——《不来梅州官方统计年鉴》。——《巴黎市统计年鉴》。
此外读者还可以从下述文章中找到有用的资料:普拉特尔:《论1819—1872年间奥地利的自杀》,载于《统计月刊》,1876年。——布拉塔谢维茨:《1873—1877年间奥地利的自杀》,载于《统计月刊》,1878年,第429页。——奥格尔:《英国和威尔士的自杀与年龄、性别、季节和职业的关系》,载于《统计学会杂志》,1886年。——罗西:《1884年西班牙的自杀》,载于《精神病学文献》,都灵,1886年。
2. 关于自杀的一般研究:
德盖里:《法国的道德统计学》,巴黎,1835年;《法国和英国的比较道德统计学》,巴黎,1864年。——蒂索:《论自杀狂和反抗精神,原因及纠正办法》,巴黎,1841年。——埃托克—德马齐:《关于自杀的统计学研究》,巴黎,1844年。——利尔:《论自杀》,巴黎,1856年。——瓦普保斯:《普通人口统计学》,莱比锡,1861年。——瓦格纳:《人类表面上的随意行为的规律性》,汉堡,1864年,第二部分。——布里埃尔·德布瓦蒙:《论自杀和自杀狂》,巴黎,热尔梅·巴伊埃尔书店,1865年。——杜埃:《自杀还是自愿死亡》,巴黎1870年。——勒鲁瓦:《塞纳—马恩省的自杀与精神病研究》,巴黎,1870年。——厄廷根:《道德统计学》,第3版,埃尔兰根,1882年,第786—832页和附表103—120。——厄廷根:《论急性自杀和慢性自杀》,多帕特,1881年。——莫塞利:《自杀》,米兰,1879年。——勒古瓦特:《古代的自杀和现代的自杀》,巴黎,1881年。——马萨伊克:《作为社会普遍现象的自杀》,维埃纳,1881年。——韦斯科特:《自杀,它的历史和专题著作等》,伦敦,1885年。——莫塔:《关于自杀的参考书目》,贝林佐纳,1890年。——科尔:《犯罪与自杀》,巴黎,1891年——博诺梅利:《自杀》,米兰,1892年。——迈尔:《自杀统计学》,载于康拉德主编的《社会科学辞典》补遗卷,耶拿,1895年。——D.奥维埃:《自杀》,论文集,1898—18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