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吐蕃地方行政体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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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总制院的历任院使

《元史》中提到的总制院使只有桑哥一人。该书卷205《桑哥传》记“至元中擢为总制院使”。同书卷14《世祖十一》记至元二十四年十一月壬辰,以桑哥为金紫光禄大夫、尚书右丞相,兼(总)制院使,领功德使司事。那么,至元二十四年(1287)很可能就是桑哥的初次任职时间,于是问题便出现了:其一,桑哥是否是唯一的院使?其二,桑哥是否是第一任院使?如果不是,那么又应当是何人?我们认为桑哥不是第一任院使,《元史》已记,总制院置于至元之初(1264),而桑哥任职在“至元中”,又很可能在1287年,两者不相合。他不是第一任院使,从而也自然不是唯一的院使。我们注意到野上俊静关于帝师和国师不是总制院或后来的宣政院的长官的论述。29但依然认为总制院的长官应即国师(宣政院则非是),而第一任院使则是八思巴本人。理由是:第一,“至元初,立总制院而领以国师” 30当非虚指或只在名义上。第二,从八思巴及继任的亦怜真、答耳麻八剌剌吉塔全面负责宗教并参与吐蕃事务的状况看,他们完全行使了院使的职责。八思巴在总制院初建后,受命前往吐蕃建制事已如前述。亦怜真为八思巴返藏期间代任,其事迹多不明。31而答耳麻八剌剌吉塔则在1286年受命回吐蕃管理政务。32兼有院使之职是可以想见的。第三,从至元元年(1264)到至元二十四年(1287),正是八思巴、亦怜真和答耳麻八剌剌吉塔三位(国)帝师相继任职与生活的时间范围。而1287年又是桑哥担任院使的时间,这也许不仅仅是巧合。

为什么桑哥得任院使,而不复由帝师兼任此后的宣政院使呢?我们认为应考虑这样几个因素:(1)适应行政体制转换的需要。元朝建立后,世祖十分重视吐蕃地方行政体系的建设,经二十余年努力,已完全建立起一套行政体系与职官制度,吐蕃地方已牢固地掌握在元朝中央政府的控制之下,任命桑哥为院使有加强行政职能、改变总制院性质的因素。具体说,就是要把总制院变为一个真正的行政管理机构。(2)答耳麻八剌剌吉塔的去世为此提供了可能。如众所知,八思巴是一位杰出的政治活动家和博学的高僧,在历任帝师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其任帝师统领总制院事可以说是众望所归。而继其后的亦怜真和答耳麻八剌剌吉塔则是萨斯迦氏家族的血统传人,尤其是答耳麻八剌剌吉塔,是受命掌管吐蕃地方行政事务的白兰王恰那朵儿只的遗腹子,其兼总制院使也有定例可依。但在答耳麻八剌剌吉塔去世之后,情况有了变化。萨斯迦款氏家族绝嗣 33,为元朝调整在吐蕃的统治结构提供了机会。(3)桑哥是最合适的人选。据藏史载,他是噶玛洛部落的青年,起初为胆巴门徒,后为八思巴译吏,得以接触元廷上层。总制院建立后,他成为其中的一名官员,后得世祖器重,任尚书右丞相。34精通吐蕃事务,兼得世祖与帝师八思巴欢心,是桑哥担任总制院使最为有利的条件,以尚书右丞相兼任院使,名义上低于帝师,实际上丝毫不减其作用。于是转变很自然地实现了。以后的帝师对宣政院有一定的干预权。35但不再是它的直接掌管者——院使。这样,总制院使的继承表即是:八思巴(1264—1274)→亦怜真(1274—1279/1282)→答耳麻八剌剌吉塔(1282—1287)→桑哥(1287—1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