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9年
道光二十九年(1849)汤厚生与美国浸礼会立典卖地契
【释 文】
立典卖契
汤厚生今有前道宪陈,疏浚城河,委生董理,所有淘起泥砂,系生雇工挑筑,报请前县主详请藩宪升粮,其地东至徐姓地,西至张姓地,东西计长十六丈零,南至大路,北至江边,四址分明,立石为界,共计该地一亩另(零),〔一〕坐落和义门外西北五啚,情愿出典卖与花旗国公会为业。三面议明,计典卖价钱三百六十千文正,其钱当日收足,归家正用。自典卖之后,任从开割、过户、输粮、管业、造屋、居住,不致阻执。其地并无亲族、兄弟、子侄乱言有分(份),〔二〕业不重叠,抵当价非利债准折。如有违碍等情,俱是得钱人自行理直,不涉出钱者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异言,今欲有凭,立此典卖契,存照行。
计开:
当附官照一纸,此业系高德、玛高温两位先生为花旗国公会代置,〔三〕其地典二百年为限,限满每年出租钱一百文,并照行。
道光二十九年四月十九日立典卖契:汤厚生(押) 押
见中:丁芝山(押)
傅夔(?)台(押)
代笔:秦五桥(押)
地价系玛先生付,丁芝山转付汤先生收讫。(押)
契吉行。
【校记与考释】
〔一〕“另”,据文义校作“零”,下同,不另出校。
〔二〕“分”,据文义校作“份”,下同,不另出校。
〔三〕“高德”,Josiah Goddard,1813―1854,美国浸礼会传教士;“玛高温”,Daniel Jerome Macgowan,1814―1893,美国浸礼会传教士。
【说 明】
(一)此契见添注“NINGPO”“No.113”“Np.3R”,前者系“宁波”英文拼写,后二者应是地契编号,下同。
(二)此契见西人英文数行,字迹甚模糊,识得“wall gate” “remitted payment of three hundred and sixty thousand cash for the owner Mr. Tong”数语。
(三)此契加盖民国十四年鄞县地方审判厅登记处印,相关数字采用账码书写,下同,其印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