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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年
光绪二十六年(1900)丁悌伦与美国浸礼会立永远尽卖屋文契
【释 文】
立永远尽卖屋文契
丁悌伦今有自置楼屋两全间、平屋两全间,坐落土名光溪桥衕,系 字号,量计二分六厘,其四趾,东至陈姓小屋,南至钟、徐中(?)衕,西至大路,北至徐姓中(?)衕,四趾分明,其屋上连椽瓦,中串柱,下连基地,浮沉、石砌一切都在其内,其屋情愿出永卖与大美国浸礼差会为业。三面议明,计永远尽卖屋价英洋五百元正,其洋当日收足。自永卖之后,任从得业主改造教堂、管业或开割、过户、输量(粮)等情,〔一〕业不重叠,价非利债。此系两愿,各无异言,恐后无凭,立此永远尽卖屋文契,存照行。
光绪念(廿)六年六月 日永远尽卖屋文契:丁悌伦(押) 契
中代:江宗宪 笔
契吉行。
【校 记】
〔一〕“量”,据文义校作“粮”,下同,不另出校。
【说 明】
(一)此契见添注“NINGPO”“No.70”“Np.14C”。
(二)此契加盖民国十四年鄞县地方审判厅登记处印,印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