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五 节
不仅人类,而且每一个达到充分意识的个体,都在他自身之内发现一种他并非深思熟虑地做了一份贡献的世界观(a view of the world),他接受了这个作为自然和文明的赠品的世界观:每一个人都必须从这里开始。思想者至多只能够从这一观点出发,拓展和矫正它,利用他祖先的经验,尽最大可能地避免他们的错误,一句话:审慎地再次独立走相同的路径。那么,这种世界观是什么呢?我发现,我自己被空间中的可移动的物体诸如某些无生命的东西、其他的植物、动物和人包围着。我的身体同样在空间中是可移动的,它对我来说是感官知觉可见的和可触的对象,它与其他物体并排和在它们之外,正如它们所做的那样占据了感觉空间的一部分。我的身体在某些个人特征方面不同于其他人的身体,尤其是在下述特征上:当对象接触我的身体时,特殊的情感伴随而生,而当对象接触其他身体时,我却未观察到那种情感。我的身体不像其他人的身体十分容易进入我的眼睛。我只能看见我的头的一小部分,至少直接地是这样。一般地,我的身体对我来说在透视下似乎完全不同于所有其他人的身体:向着他们,我不能采取那个光学的着眼点。对触觉和其他感觉而言也类似 [1] 。例如,我听到我的声音完全不同于其他人的声音。此外,我发现记忆、希望、恐惧、驱动、欲求、意志等等,我对它们的发展是无知的,正像我对我周围的物体的存在一无所知一样。前述的考虑和由那个意志产生的一个确定的身体的位移标志着那个身体是我的。当我观察其他人的身体的行为时,不仅实际的需要,而且密切的类似,都迫使我甚至在违背我的意志的情况下认为,类似于与我的身体相关联的那些记忆、希望、恐惧、动机、欲望和意志与其他人的或动物的身体也有密切的关系。其他人的行为进而强迫我假定,我的身体和其他对象对他们来说即时地存在着,犹如他们的身体和其他对象对我来说即时地存在着一样;而我的记忆、欲求等等对他们来说,正像他们的记忆、欲求等等对我来说,是同一种类的不可抗拒的类比推理的结果。在空间中对所有人即时地给予的东西的总和可以称之为物理的东西,而仅对一个人即时地给予的,而其他人必须通过类比推断它的东西可以暂且称之为心理的东西。在被局限的意义上,我们也可以称仅对一个人即时地给予的东西的总和为他的自我。我们注意到笛卡儿使物质与精神对立,使广延与思维对立。这是二元论的自然的基础,二元论代表了从纯粹的物质论到纯粹的唯灵论过渡的整个范围,这取决于我们如何估价物理的东西和心理的东西,如何把一个作为基础看待而把另一个视为导出的。不过,二元论的对比可能变得如此剧烈,以至于排除——与任何自然的观点针锋相对——物理的东西和心理的东西之间的一切接触;这便产生了像“偶因论”(occasionalism)或“先定的和谐”(pre-established harmony)这样的怪物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