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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六 节
还有一些稀奇古怪的案例,在其中两种不同的人格在一个身体中同时表现自己。一个患斑疹伤寒的神志不清醒的人,有一天醒来以为他是躺在不同床上的两个肉体:肉体之一似乎被治愈且正在休息,而另一个感到是患病的。一个受难的警察因为击打头部而丧失记忆,他认为他自己由两个具有不同性格和意志的人构成,分别栖居于他的身体的右部和左部。在这里,也有归入所谓的着魔的案例,其中一个人的身体似乎变得被第二个人占据,后者力图控制它并给它以命令,常常以异己的声音大喊大叫。稍感惊讶的是,这样的事件的离奇印象竟诱发了他们的恶魔研究的观点。 [33] 更为经常的是,不同的人格在一个身体中相继地或交替地显现出来。一个进入修道院的改邪归正的妓女陷入虔敬的精神病,这种病由愚蠢阶段引起,接着由这样一个周期引起:此时她交替地以为她自己是修女或具有合适的伴随行为的恶魔。甚至有记载三个不同人格的案例。
要依据包括在自我形成中的所有因素形成这样的案例的科学观点,人们可以认为变化的器官与相互之间毫无共同之处的联想的密切相关的领域联系在一起:随着器官的感觉的变化,也许是由于疾病,记忆和人格作为一个整体也同样地变化。在过渡阶段,如果这个阶段足够长,双重人格便出现了。任何能够在梦中观察自己的人,都发现这样的并非不熟悉的和并非肯定不可思议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