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至今,社会学家很少留意于概括和界定他们用以研究社会事实的方法。比如,斯宾塞先生的全部著作没有一处谈到方法论问题,而他那本书名可能使人产生错觉的《社会学入门》 [1] ,则完全叙述的是社会学的难处和能力,并没有论述社会学应该使用的方法。不错,密尔对这个问题进行过很长时期的研究 [2] ,但他也只是把孔德已经说过的东西用他自己的辩证法筛选了一遍而已,丝毫没有补充真正属于他个人的东西。因此,只有《实证哲学教程》中的一章 [3] 才可以算作我们所知道的有关这个问题的唯一独创而重要的研究。
而且,这种显而易见的忽略也毫不足怪。实际上,我上面提到的这些大社会学家,对社会的本质、社会领域与生物领域的关系、社会进步的总进程的研究,都没有超出泛泛之论;就连斯宾塞先生的大部分社会学著作也只是以揭示如何把普遍的进化规律应用于社会为目的。然而,探讨这些哲学问题并不需要特别的和复杂的办法。只要社会学家酌情运用演绎法和归纳法,并对社会学研究所用的最一般的材料进行简要的处理就可以了。但是,观察事实所需采取的严谨态度,提出主要问题所应采用的方法,研究中所应掌握的方向,使研究取得成功所要进行的专门实验,以及进行论证时所应遵守的准则等问题,尚有待于解决。
机遇,其中当然主要是波尔多大学文学院为我开设正规的社会学课的创举 [4] ,使我得以很早献身于社会学研究,并使它成为我的专业,从而使我能够摆脱那些非常一般的问题,而去研究一些特殊的问题。这样,出于事物本身的需要,我不得不制定出一套更为明确的,而且在我看来是更切合社会现象的特殊性的方法。这是我从实际研究中得出的成果,我把它们全部陈述于本书之中,供大家讨论。当然,我新近出版的《社会分工论》一书已经隐含着这些成果。但我认为,再把它们从该书中摘出来,加以重新整理,并从该书和我尚未出版的一些著述中引用一些实例加以论证和说明,是不无补益的。这样,人们就可以更好地评价我想为社会学研究规定的方向了。
[1] 《社会学入门》(L'Introduction à la Science Social)的英文原著名为The Study of Sociology(《社会学研究》),英译本便回复了英文原名。——译者
[2] 见《逻辑体系》,第1卷第4册第7-12章。(密尔,旧译穆勒,严复曾将此书的前3卷译成中文,名为《穆勒名学》。——译者)
[3] 见《实证哲学教程》法文版第2版第294-336页。(这一章是《实证哲学教程》,第4卷第48讲《可以合理研究社会现象的实证方法的基本特点》。——译者)
[4] 指波尔多大学文学院1887年为迪尔凯姆开设的《社会学与教育学》课程。——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