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否定
1.
[自我]不能否定说,
非此非彼仍残留;
如若君念“我非此”,
依此方法达[自我]。
释:阿特曼是不可否定的,天启圣典中说:“非此也,非彼也。” [14] 这实际上并不是对阿特曼加以否定,而是通过一种否定来达到肯定,使阿特曼保留来下来。如果人也口念“我非此,我非彼”的话,肯定就可以达到阿特曼。“我非此,我非彼”主要是要把真实自我(阿特曼)与非自我区别开来。
2.
[我即]“此”念生于谁,
言词表述[非自我];
源于否定阿特曼,
再难重为正确识。
释:我即“此”(idam),这个“此”不是别的,只能是非阿特曼。根据圣典,只能认为“我非此,我非彼”,而不能把我认同于“此”或“彼”;我是认识的主体,而不是认识的对象。在这里的“此”就是认识的对象,所以应该用“我非此,我非彼”的言语来否定它。这个非阿特曼是在言语的领域里出现的。而真正的阿特曼是不能用言语来表述的,因为阿特曼是非类(jāti)的,是非业(karman)的。由于这一错误认识来自于对阿特曼的否定,所以它不可能再像以前那样成为正确的认识。
3.
前述误解如不除,
后面正念难于生;
“见”为唯一自正立。
此种结果难否定。
释:此颂的前两偈易于理解。第三偈的“见”是指的阿特曼,阿特曼是“能见”,而不是“所见”;它是唯一的,它也是自立的,而非依靠它物的。这种看法根据正确的认识而得出的结果,所以是难以否定的。
4.
穿越“非我”迷混处,
去除担忧达自我;
犹如犍陀罗行者,
穿过森林达目的。
释:《歌者奥义》 [15] 中描述印度古代的犍陀罗(Gandhāra)人,他们被一个人放在森林中,蒙上眼睛,自己摸索着走出森林,回到犍陀罗国去。这个喻言是很有名的,它是在奥义书哲学家乌达罗迦•阿鲁尼(Uddālaka āruṇi)和他的儿子室吠多揭堵(śvetaketu)之间发生的对话。商羯罗认为人就要像这样,要穿越被忧虑和迷混所污染的“此”(非阿特曼)的森林,达到自己的阿特曼。
[1] 参见本书韵文篇第一章第17颂所引,《广森林奥义》Ⅳ,5,15。
[2] 参见《歌者奥义》Ⅵ,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