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鉴定评估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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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一 前期准备

任务一 业务洽谈

一、任务分析

当二手车鉴定评估时,必须遵守评估程序。二手车鉴定评估工作程序也称为二手车鉴定评估操作程序,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在承接具体的车辆评估业务时,从接受立项、受理委托到完成评估业务,直至出具鉴定评估报告全过程的具体步骤和工作环节。二手车鉴定评估工作程序具体的工作步骤如图1-1所示。

二手车鉴定评估的前期准备工作是指进行二手车鉴定评估前需要做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业务洽谈、实地考察、签订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书和拟订鉴定评估作业方案,如图1-2所示。

图1-1 二手车鉴定评估工作程序具体的工作步骤

图1-2 前期准备工作流程

业务洽谈是承接评估业务的第一步。与客户洽谈的主要内容有:车主基本情况、车辆状况、委托评估的意向和时间要求等。如果通过业务洽谈达成评估协议的,应及时签订二手车评估委托书。

二、相关知识

(一)汽车报废标准与报废汽车

1.汽车报废标准

我国汽车报废标准的制定是从1997年开始的。由于汽车在安全、能源消耗、尾气排放污染方面对国民生活和国民经济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因此综合考虑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能源消耗情况、环境保护要求和人民经济收入水平等因素,我国政府于1998年、2000年、2006年、2009年、2013年、2018年对汽车报废标准进行了多次修订,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为标准内容变化要点。新的汽车报废标准名为《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2016年,《国务院关于修改〈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报废汽车的“五大总成”,可按照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交售给零部件再制造企业。报废汽车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和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说明

①“机动车登记证书”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和管理的,是机动车的“户口本”和所有权证明,具有产权证明的性质。所有机动车的详细信息及机动车所有人的资料都记载在上面。当证书上所记载的原始信息发生变动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及时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登记;当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登记证书进行变更登记后随车交给现机动车所有人。因此,机动车登记证书是机动车从“生”到“死”的完整记录。

②“机动车行驶证”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车辆进行注册登记核发的证件。它是机动车取得合法行驶权的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证”是车辆上路行驶必需的证件。

③机动车号牌是由公安局车辆管理机关依法对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核发的号牌。它和机动车行驶证一同核发,其号码与机动车行驶证一致。它是机动车取得合法行驶权的标志。

我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从累计行驶里程数和使用年限两个方面,对各类汽车的报废年限(里程)做了具体规定,见表1-1。

表1-1 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值汇总表

(续)

注:1.表中机动车主要依据《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GA 802—2014)进行分类。

2.对小型、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表中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型、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针对上述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还做了如下相关说明:

1)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两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2)部分机动车的使用期限既规定了累计行驶里程数,也规定了使用年限,那么当其中的一个指标达到报废标准时,即认为该车辆已达到报废年限。

3)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如下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式中,“原状态已使用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如已使用2.5年的,按3年计;“原状态使用年限”取定值17;“累计使用年限”计算结果向下取整数,且不超过15年。

4)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5)小型、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6)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7)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2.报废汽车

报废汽车(Scrapped Vehicle)是指已经达到我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以及各地制定的有关报废规定、报废标准的;或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因交通事故或车辆超负荷使用造成发动机和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有关汽车安全、尾气排放要求的各种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等机动车辆。

我国实施汽车强制报废制度。报废汽车是一种特殊商品,报废汽车所有人应当将报废汽车及时交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国家鼓励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并制定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符合有关规定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可申请相应的资金补贴。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严禁从事下列活动:明知是盗窃和抢劫所得机动车而予以拆解、改装、拼装、倒卖,回收没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报废证明”的机动车,利用报废机动车拼装整车。报废汽车的五大总成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下的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转向器和车架等。国家禁止报废汽车整车及其五大总成流入社会。报废汽车的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钢铁,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按有关规定拆解的可出售的配件,必须在配件的醒目位置标明其为“报废汽车回用件”(拆车件)。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依据《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回收报废机动车应如实登记下列项目:报废机动车车主名称或姓名、送车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按照“机动车报废证明”登记报废车车牌号码、车型代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车身颜色及收车人姓名等。报废机动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说明

机动车注销登记(Registration of Vehicle Write-off)是指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在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灭失或者因故不在我国境内道路上使用的,机动车所有人到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当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时,车辆管理所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登记事项,收回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对于因机动车灭失无法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将公告该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作废。

除上述规定外,我国相关法规还规定下述车辆应该报废:

①因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车辆。

②车型已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车辆。

③长期使用,油耗超过国家定型出厂标准值15%的车辆。

④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车辆。

3.拼装汽车

拼装汽车是指使用报废汽车的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转向机,车架以及其他零部件组装的机动车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禁止已报废汽车整车和非法拼装车上路行驶,禁止各种非法拼装车、组装车进入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中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拼装机动车或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

2)擅自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车辆识别代号。

3)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

4)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如果车主打算变更车身颜色和车身车架,则需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并获批准。而变更发动机及车辆的使用性质,除需提出申请并获批准外,在变更后还需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非法拼装汽车的另一种形式是企业采取进口全散件(Completely Knock Down,CKD)或进口半散件(Semi-Knocked Down,SKD)模式,将整车分拆并以零部件的名义报关,在缴纳了低得多的零部件关税进口后,再组装成整车出售,以逃避整车进口的高关税,牟取暴利。CKD与SKD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指汽车以完全拆散的状态进口,再把全部零部件组装成整车,后者则是指进口汽车总成(如发动机、底盘等)再装配成整车。我国《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规定,对汽车生产企业进口汽车零部件在我国生产组装销售的,所进口的汽车零部件凡构成整车特征的,海关实施先保税加工后征税清关的管理制度。凡构成整车特征的,按整车适用税率征税,不构成整车特征的,按零部件适用税率计征关税。

4.改装汽车

改装汽车(Refitted Vehicle)有两种基本类型:一是厂家的改装,使用的是经国家鉴定合格的零配件,对原车重新设计、改装;二是消费者自己或委托汽车改装公司在已购买汽车(主要是轿车和越野汽车等)的基础上,做一些外形、内饰和性能的改装。二手车交易市场常讲的改装汽车是指后者。改装汽车与拼装汽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合法的,后者则属违法。车辆改装在法规里的描述是车辆变更,其行为是受法律约束的。

5.相关注意事项

我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阐述了下列规定和精神,从事二手车鉴定估价和交易的业务人员,应给予特别的关注:

①严禁已报废汽车和拼装汽车继续上路行驶。

②严禁给已报废汽车办理注册登记。

③严禁已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和拼装汽车进入市场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

④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后,在定期检验时连续三次不合格,车辆管理所将收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强制车辆报废(各地规定不尽相同)。

⑤对排气检测不达标的机动车不予办理年审,对尾气超标却拒不整改或经治理无法达标的车辆将强制报废(各地规定不尽相同)。

⑥汽车改装后的尾气排放要达标,不能对车的外观进行大幅改动,要与机动车行驶证上的照片一致,不能改变汽车的发动机号和底盘号。

⑦保险公司只按照车辆原来承保的样子进行理赔,对于车主自己改装的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二)二手车及二手车交易

1.二手车

2005年10月1日,由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此办法总则的第二条对二手车进行了定义:二手车是指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挂车和摩托车。二手车英文译为“Second Hand Vehicle”或“Used Car”,意为“使用过的车”,在我国也称为“旧机动车”。“中古车”是日本的叫法。北美是二手车最发达的市场,因为平民百姓购买二手车时不一定就能买到“第二手”的,而且大多是小轿车和家用吉普车,所以二手车在北美有一种很通俗的叫法“用过的汽车”。

尽管只是提法上的不同,但是“旧机动车”会给人感觉车辆破旧,毛病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们的消费情绪。其实,二手车并不等于旧车,只要上了牌照的车再进行交易就是二手车。“二手车”通俗易懂,提法上也更中性,同时也与国际惯例接轨。

2.二手车交易

二手车交易行为指以二手车为交易对象,在国家规定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或者其他经合法审批的交易场所中进行二手车的商品交换和产权交易。二手车交易主要内容包括二手车评估前期工作、二手车技术状况鉴定、二手车价格评估和二手车交易实务。

在二手车交易中,对二手车进行评估的主要任务如下:

①为二手车所有权转让提供交易的参考底价。在二手车交易中,买、卖双方对二手车的交易价格期望不同,需要评估人员客观、公正地对二手车当前的技术状况和价值进行鉴定评估,以评估出的价格作为交易时的参考底价,以一般情况下,实际的交易价要略低于评估价。

②当抵押贷款时,为抵押物作价。车主为了融资,向有关金融机构借贷,金融机构为了确保放贷安全,要求借贷人以汽车作为借贷抵押物。放贷者为贷款安全起见,要对车主的汽车进行评估,为抵押物作价。

③为司法裁定提供现时价值依据。在当事人遇涉及机动车的法律诉讼时,法院要委托评估机构对机动车辆进行评估。这样,法院在做出裁决时,可根据评估的结果,为司法裁定提供现时的价值依据。

④为拍卖提供参考底价。对于执法机关罚没的汽车、抵押的汽车、企业清算的车辆、海关获得抵税和放弃的车辆和国家机关更换下来的公务用车辆等,都需经拍卖竞价销售。在拍卖之前,必须对车辆进行评估,以在规定的日期,为拍卖的车辆提供参考底价。

⑤在企业或个人发生产权变动时,提供咨询服务。企业如遇合资、合作、联营,企业分设、合并、兼并,企业出售、股份经营、企业清算或租赁等,必须要对机动车辆进行评估作价。特别是在涉及国有资产时,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价值评估,严防国有资产的流失。

⑥识别非法车辆。二手车评估还有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识别走私、盗抢、非法拼装、报废和手续不全的车辆,严禁这些车辆流入市场,造成危害。

(1)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内涵 二手车交易是指买主和卖主进行二手车商品交换和产权交易。由于政府对机动车辆实行严格的管理,二手车的产权只能在二手车市场中进行交易和转换。因而,为满足二手车的产权流动而建立的二手车产权交易市场,其主要业务就是接受产权交易双方委托并撮合成交,以及对二手车交易及产权转换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2)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功能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机动车商品二次流动的场所,它具有中介服务商和商品经营者的双重属性。具体而言,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功能有二手车鉴定评估、收购、销售、寄售、代购代销、租赁、置换、拍卖、检测维修、配件供应、美容装饰和售后服务,以及为客户提供过户、转籍、上牌和保险等服务。

(3)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形式 随着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发展,目前在我国已有多种二手车交易市场形式,常见的有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公司、二手车置换公司、二手车经纪公司和经纪人等,但二手车经纪公司和经纪人只能在二手车市场中进行二手车的撮合成交。

相关的二手车经营行为还包括二手车交易、经销、经纪、拍卖和鉴定评估等,在管理办法上对交易市场、经纪公司、经营公司、鉴定评估机构的职责和经营范围进行区分,有助于堵塞行业黑洞,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①二手车交易:二手车经营和直接交易活动。

②二手车经销:二手车收购、销售、置换、拍卖和委托代理等经营活动。

③二手车经纪:为二手车买卖双方提供信息咨询和撮合交易并收取佣金的中介服务活动(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纪公司均不得参与二手车经营活动)。

④二手车拍卖: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⑤二手车鉴定评估: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

近年来,出现了一个新的二手车交易模式——二手车置换,并在一些轿车的品牌专营店迅速发展起来。二手车置换是指消费者用二手车来置换新车或不同款型的二手车,就是将卖二手车和买新车两个过程合并成了一个过程,具有周期短、时间快的特点。4S店二手车置换品质有保证、风险小,有利于净化市场、增强市场竞争力,汽车厂商在二手车置换上的多重促销手段让车主受益颇多。以汽车厂商为主导的品牌二手车置换模式,将打破二手车市场“自由散漫”的传统,重新构建我国二手车交易的新规则。二手车置换业务包括多种模式:

①同品牌的二手车换新车。

②多品牌二手车置换某一品牌新车。

③不同品牌二手车之间置换。

由于开展二手车置换的厂商拥有良好的信誉和优质的服务,其品牌经销商也能够给参与置换业务的消费者更加透明、安全、便利的服务,所以现在越来越多想换新车的消费者希望尝试这一新兴的业务。

3.二手车交易政策法规

(1)《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统称《办法》,2017年9月14日,商务部令2017年第3号删去《办法》中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发布。《办法》对二手车交易的规定如下:

①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②外商投资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鉴定评估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分别持符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规定的相关材料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③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④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和纳税等手续的条件。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客户要求,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和纳税等手续。

⑤二手车流通监督管理遵循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⑥要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两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⑦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和公布制度。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定期将二手车交易量和交易额等信息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上述信息汇总后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二手车流通信息。

⑧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二手车交易规范》

为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服务、经营行为,以及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明确交易规程,增加交易透明度,维护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依据《办法》制定了《二手车交易规范》(以下称为《规范》),于2006年3月24日发布。《规范》对二手车交易的相关规定如下:

①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具有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场地。设立车辆展示交易区、交易手续办理区及客户休息区,做到标志明显,环境整洁卫生。交易手续办理区应设立接待窗口,明示各窗口业务受理范围。

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在交易市场内应设立醒目的公告牌,明示交易服务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客户查询和监督电话号码等内容。

③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制订市场管理规则,对场内的交易活动负有监督、规范和管理责任,保证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交易秩序。由于管理不当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④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协助客户挽回经济损失,保护消费者权益。

⑤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在履行其服务和管理职能的同时,可依法收取交易服务和物业等费用。

⑥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为客户服务和为驻场企业服务的意识,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管理,提高人员素质。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和管理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二手车鉴定评估

1.二手车鉴定评估概述

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依法设立,具有执业资质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运用科学的方法,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

二手车鉴定评估应当本着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能强制进行。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和公开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出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并对鉴定评估报告中车辆技术状况,包括是否属于事故车辆等评估内容负法律责任。

由二手车鉴定评估定义可知,在二手车鉴定评估过程中,涉及了八个基本要素,即鉴定评估的主体、鉴定评估的客体、鉴定评估依据、鉴定评估目的、鉴定评估原则、鉴定评估程序、鉴定评估价值和鉴定评估方法。

2.二手车鉴定评估的主体和客体

1)二手车鉴定评估的主体。二手车鉴定评估主体是指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承担者,即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的机构及专业评估人员,它是二手车鉴定评估工作中的主导。二手车鉴定评估的主体资格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由于二手车鉴定评估直接涉及当事人双方的权益,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因此无论是对专业鉴定评估机构,还是对专业鉴定评估人员都有较高的要求。

2016年12月国务院简政放权将“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下放行业,人社部停止二手车鉴定评估师鉴定考试,不再发放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改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全国实施自主评价管理制度,全国统一培训,统一考试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岗位技能证书。只有原人社部颁发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和现中国汽车流通协会颁发的岗位技能证书才受国家资产评估法认可,才能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要具备如下素质:

①掌握资产评估业务知识。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必须掌握一定的资产评估业务理论,熟悉并掌握资产评估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尤其要掌握特定资产二手车评估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②掌握二手车的专业知识。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要有一定的二手车专业知识和实际的检测技能,能够借助必要的检测工具,对二手车的技术状况进行准确的判断和鉴定。

③掌握机动车尤其是二手车的相关政策法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要熟悉并掌握国家颁布的与二手车交易有关的政策、法规、行业管理制度及技术标准。

④掌握二手车市场的最新动态。二手车鉴定评估是一种市场行为,而二手车市场变化很快,且不同地方市场情况不同,这对二手车价格的确定有很大影响,所以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要熟悉当地及全国的市场行情,时刻置身市场之中,掌握二手车市场的最新动态。

⑤具有较高的收集、分析和运用信息资料的能力及一定的鉴定评估技巧。

此外,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还要具备经济预测、财务、市场、金融、物价和法律等多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公正廉明,以保证二手车的鉴定评估质量。

2)二手车鉴定评估的客体。二手车鉴定评估的客体是指被鉴定评估的车辆,即鉴定评估的具体对象。被鉴定评估车辆可以按照不同标准分为汽车、电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和挂车等几类;按照车辆的使用用途,可分为营运车辆、非营运车辆和特种车辆,其中营运车辆又可以分为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货运和租赁几种类型。特种车辆又可以分为警用、消防、救护和工程抢险等若干种车型。合理科学地对被鉴定评估车辆进行类型划分,有利于在鉴定评估过程中进行信息资料的搜集和应用,如同一种车型,由于其使用用途不同,车辆在用状态所需要的税费可能就会有较大的差别,其重置成本的构成也差异较大。

二手车鉴定评估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在二手车交易的过程中,准确地确定二手车价格,并以此作为买卖成交的参考底价。不允许进行交易的车辆有明文规定,参见《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交易违法车辆的行为,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赔偿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和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和凭证主要包括:

①机动车登记证书。

②机动车行驶证。

③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④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⑤养路费缴付凭证(现已取消)。

⑥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⑦车辆保险单。

第二十三条 以下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

①报废或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②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③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和扣押期间的车辆。

④通过盗窃、抢劫和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⑤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⑥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⑦不具有第二十二条所列证明和凭证的车辆。

⑧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

⑨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若发现被评估车辆具有④~⑥情况之一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等执法机关。

3.二手车鉴定评估的依据和目的

(1)二手车鉴定评估的依据 二手车鉴定评估依据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工作所遵循的法律、法规、经济行为文件、合同协议以及收费标准和其他参考依据。二手车鉴定评估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样,必须有正确科学的依据,其主要依据一般包括行为依据、法律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等。

1)行为依据。行为依据是指实施二手车鉴定评估行业的依据。一般包括经济行为成立的有关决议文件以及评估当事方的评估业务委托书。

2)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所遵循的法律法规,二手车鉴定评估操作按国家规定的方法进行,其主要包括:

①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②《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③《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④《机动车登记规定》。

⑤《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⑥《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⑦其他相关的政策法规。

3)产权依据。产权依据是指表明机动车权属证明的文件,其主要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出租车营运证和道路营运证等。

4)取价依据。取价依据是指实施二手车鉴定评估的机构或人员,在评估工作中直接或间接取得或使用对二手车鉴定评估有借鉴或佐证作用的资料,主要包括价格资料和技术资料。

①价格资料。价格资料包括新车、二手车销售价格,易损零部件价格,车辆精品装备价格,维修工时定额和维修价格资料;国家税费征收标准、车辆价格指数变化、各品牌车型残值率等资料。

②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包括机动车的技术参数、新产品、新技术、新结构的变化,车辆故障的表面现象与差别,车辆维修工艺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等资料。

(2)二手车鉴定评估的目的 二手车鉴定评估的目的是为了正确反映二手车的价值量及其变动,为将要发生的经济行为提供公平的价格尺度,二手车鉴定评估的目的影响着车辆评估方法的选择。

具体而言,二手车鉴定评估的目的包括以下几点:

①车辆交易。车辆交易即二手车的买卖,是二手车业务中最常见的一种经济行为。在二手车的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对交易价格的期望值是不同的。而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对要交易的二手车进行的鉴定估价是作为第三方估价,可以作为双方议价的基础,从而起到协助确定二手车交易成交额的作用,进而协助二手车交易的达成。评估人员必须站在公正和独立的立场对交易车辆进行评估,提供一个评估值,作为买卖双方成交的参考价格。

②车辆置换。目前,越来越多的品牌专卖店(4S店)开展了以旧换新的置换业务。为使车辆置换顺利进行,必须对待置换的二手车进行鉴定评估并提供合理的评估值。

③企业资产变更。在公司合作、合资、联营、分设、合并和兼并等经济活动中,牵涉资产所有权的转移,车辆作为固定资产的一部分,自然也存在产权变更的问题,在产权变更时,必须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④车辆拍卖。法院罚没车辆、企业清算车辆、海关获得的抵税和放弃车辆、个人或单位的抵债车辆、公车改革的公务用车均需经过拍卖市场公开拍卖变现。拍卖前必须对车辆进行评估,提供拍卖的底价。

⑤抵押贷款。银行为了确保放贷安全,要求贷款人以一定的资产作为抵押,如以在用汽车为抵押物,给予贷款人与汽车价格相适应的货款。因此,需要专业评估人员对汽车的价值进行评估。汽车价格评估值的高低,对贷款人而言,决定其可申请贷款的额度;对放贷者而言,评估的准确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贷款回收的安全性。

⑥机动车保险。保险公司要根据财产价值的大小以及相应的费率收取保费,故车辆投保时必须对车辆进行评估。

⑦司法鉴定。当事人遇到涉及车辆的诉讼时,委托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对车辆进行评估,有助于了解事实真相;同时,法院判决时,可以依据评估结果进行宣判。这种评估也可由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机构也可以接受法院等司法部门或个人的委托,鉴定和识别走私车、盗抢车和非法拼装车等非法车辆。

⑧修复价格评估。汽车修理厂应根据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提供的定损清单资料(也就是事故车的损失评估),确定更换部件的名称、数量、金额和修理部件的范围工时定额费用及附加费,从而控制事故车辆总的修理费用,防止修理范围任意扩大。

4.二手车鉴定评估的原则和程序

(1)二手车鉴定评估的原则 二手车鉴定评估的原则是指车辆鉴定评估的行为规范,是调节车辆鉴定评估当事人各方关系和处理鉴定评估业务的行为准则。为了确保鉴定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使鉴定评估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合理,被社会所认同,二手车的鉴定评估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公平性原则。公平、公正是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必须遵守的一项基本道德规范。鉴定评估人员应公正无私、公道合理,绝对不能偏向任何一方。

2)独立性原则。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在鉴定评估车辆时,应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及可靠真实的数据资料,对被鉴定评估车辆独立自主地做出客观鉴定评估,不应受到外界干扰或受委托人的影响,确保鉴定评估工作客观公正。应回避有亲属关系的人对相关车辆进行鉴定评估。

3)客观性原则。客观性原则是指鉴定评估结果应以充分的事实为依据,对车辆的技术状况分析应实事求是,所采用的数据资料必须真实可靠。

4)科学性原则。在二手车鉴定评估过程中,必须根据鉴定评估的目的,选择相应的鉴定评估方法和价值类型,按规定的鉴定评估程序进行评估,使鉴定评估结果准确合理。

5)专业性原则。对二手车进行鉴定评估的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职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由国家统一颁发执业证书,持证上岗,以确保鉴定评估人员是合格的。

6)可行性原则。可行性原则也称为有效性原则,要求鉴定评估人员素质是合格的,有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资格证;有可供利用的汽车检测设备;能获取鉴定评估工作所需的数据资料,而且这些数据资料是真实可靠的;鉴定评估的程序和方法是合法的、科学的。

只有坚持上述鉴定评估工作的原则,才能保证鉴定评估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2)二手车鉴定评估的程序 二手车鉴定评估的程序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工作从开始到最后结束的工作程序。从理论上讲,应按照资产评估的法定程序进行,但因二手车的评估属单台资产评估,交易中又多为产权转让,且私家车越来越多,个体交易越来越活跃,因此,二手车的鉴定评估应参照法定程序,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采取实际可行的评估操作程序和步骤,但若涉及属国有资产的车辆,则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不得敷衍行事。

1)国有资产评估的法定程序。国有资产评估程序在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做了具体规定。其评估工作可分为三个阶段、四个步骤和若干个具体环节。

三个阶段为前期准备、评估操作和后期管理。

四个步骤是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验收确认。四个步骤当中,每个步骤又包含若干个环节,如申请立项这一步骤又分为申请、立项和委托三个环节。各个环节又有其具体明确的工作内容,如申请这个环节就规定,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必须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评估申请,阐述申请评估的原因和目的等。

资产清查是指按确定的评估范围,对被评估资产的实际数量和质量等进行实地盘点,并做清查报告的过程。

2)二手车评估操作程序。从专业角度来看,二手车评估与其他国有资产评估有些不同。私有车主可直接向评估机构申请评估,评估机构受理则视为立项,程序上签订评估合同甚至填一个评估登记表即可,委托评估、咨询、买卖双方交易等远没有国有资产评估的程序和步骤繁杂。二手车评估既要考虑遵循资产评估的法定程序,又要根据实际情况简化操作程序,在二手车的评估实践中,应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一种是单个二手车需要在评估后进行交易,这类业务通常是零散地进行评估交易;另一种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司多辆或成批量地进行二手车评估。上述两种不同的业务,通常按不同的操作程序和步骤进行评估。对于第一种情况,可按接受委托、手续检查、技术鉴定、价值评估、出具评估作业表或评估单据、评估凭证的操作程序进行,一般不要求出具评估报告。对于第二种情况,基本上要按法定程序进行,特别是国家机关更新淘汰的公务用车,在进入二手车市场前,均要进行评估。从目前情况看,此类业务数量还不少。承接评估的机构,一般是经过招投标的中标机构。只有中标的评估机构,才能按投标时的各项承诺进行评估。

像这样多辆或批量进行评估交易业务,操作程序可按下述步骤进行:

1)评估前的准备。二手车的评估准备工作、主要有业务接洽、实地考察、签订评估委托协议书,以及根据评估的要求收集车辆的有关资料、了解情况等。

2)技术鉴定。首先进行手续检查,核对实物(车辆),然后验证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评估车辆的技术状况。

3)价值评估。在筛选和整理资料的前提下,按照评估的目的,选择相应的评估方法,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车辆进行价值评估,确定二手车评估现值或确定二手车拍卖底价,得出合理的评估结果。

4)撰写评估报告。在对评估方法、过程和评估结果检查核对无误的基础上,撰写并出具二手车评估报告书,最后归档备查。

5.二手车鉴定评估的价值和方法

(1)二手车鉴定评估的价值 二手车鉴定评估的价值是指对车辆评估价值质的规定,它对评估方法的选择具有约束性,如要评估车辆的现行市价,则宜选择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如要评估车辆的重置成本,则要使用重置成本法。二手车评估中的价值和价格,从目前应用状况上看,两者概念经常处于混用状态,通常来说,可以理解为交易价值或市场价值的概念。

1)二手车评估的价值是交易价值。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二手车评估的价值是效用价值,是从“有用即值钱”的角度去探究它值多少钱。二手车评估值从表面上看是鉴定评估从业人员判定和估算的价值,但是车辆价值的真实体现是产权交易发生时的交易价值,而交易价值的最终判定者是交易双方当事人。成功和正确的价值估定是交易双方当事人均认为合理并被认同的价值,因此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也应从交易双方当事人角度考虑二手车的价值问题。

2)二手车评估的价值是市场价值。从某种意义上说,被评估车辆价值的真正意义是其作为市场价值的货币表现。由于二手车的评估依据来源于市场,具有现实的和接受市场检验的特征;二手车的价值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因此二手车评估中的价值是指特定时间、地点和市场条件下的价值,具有较强的实效性,即二手车评估值是指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2)二手车鉴定评估的方法 二手车鉴定评估的方法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所运用的特定技术,它是实现二手车鉴定评估价值的手段和途径。目前,常采用重置成本法对车辆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

对车辆进行鉴定评估是一种市场价格的评估,因此根据客户委托目的的不同,需要有不同的评估方法。

交易类的评估,一般使用的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综合成新率×重置成本×市场波动因素

拍卖类的评估,一般使用的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综合成新率×重置成本×市场波动因素拍卖折现率

而委托和资讯类的评估,不考虑市场波动因素,是一种不变现而仅是对价值进行评估的一种方式,它的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综合成新率×重置成本

6.二手车鉴定评估的特点

汽车虽然属于机器设备一类的固定资产,但有其自身的特点:

1)技术含量高。汽车是高科技产品,汽车工业水平的高低反映一个国家科技水平的高低。

2)单位价值大。一辆汽车少则几万元,多则几百万元。

3)政策性强。汽车交易管理严格,税费附加值大。

4)使用范围广。使用时间较长,使用强度、使用条件和维护水平差异大。

与其他资产评估相比,二手车鉴定估价具有如下特点:

(1)涉及知识面广 二手车鉴定评估的理论和方法以资产评估学为基础,涉及经济管理、市场营销、金融、价格、财会及机械原理、汽车构造等多方面知识,技术含量高,因此二手车鉴定评估的知识依赖性较强。

(2)政策性强 对于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既要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还要掌握车辆管理有关规定及各地相关的配套措施。

(3)实践和技能水平要求高 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工作要求从业人员不仅会驾驶汽车,还要能使用检测仪器和设备,结合目测、耳听和手摸等方法判断二手车外观和总成的基本技术状况,能够通过路试判断发动机、传动系统、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电路和油路等工作情况,甚至对汽车主要部件功能是否正常和是否更换也要有一定的了解。评估过程是以人的智力活动为中心开展的,评估质量的高低取决于评估人员掌握的信息、知识结构和经验多少,体现评估人员的主体性。

(4)动态特征明显 目前,汽车产品更新换代快,结构升级、技术创新层出不穷,加之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行情变化快,使二手车鉴定评估工作具有极强的动态性和时效性。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在工作中不仅要掌握与二手车有关的账面原值、净值和历史依据,更要结合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和行情,才能准确地做出评估。

另外,由于被评估对象的类似性和重复性,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加强自律性,克服随意性,而且由于汽车产品在不同环节的价值属性比较复杂,这决定了二手车评估的多样性。

(1)二手车评估以技术鉴定为基础 汽车是集机械、电子、自动控制和信息技术于一身的产品,对汽车进行鉴定评估就必须对其技术状况进行了解。此外,汽车在长期使用中,由于机件的磨损和自然力的作用,处于不断磨损的过程。因此,要评估出汽车当前的实际价值,需要通过技术检测来鉴定其磨损程度。

(2)以单台为评估对象 因汽车品牌型号较多,结构较复杂,配置都较现代化,单位价值有时相差较大。一般,评估时都需要分整车或部件逐台、逐件地进行,但有时为了简化评估程序,提高评估的效率,对于以产权转让为目的且单位价值又较低的汽车,也不排除采取“提篮”作价的评估方法。

(3)评估要考虑附加值 国家对汽车实施户籍管理,使用中需缴纳的税、费较多,因此,进行二手车评估时,除考虑其实体性价值外,还要考虑户籍管理的手续费用及使用过程中各种规费的价值。

(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

1.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特征

(1)经济性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通常需通过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接受诸多当事人(如保险公司和车主等)的委托,处理不同类型的二手车评估业务,积累二手车评估经验,提高二手车评估水平,从而帮助当事人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2)专业性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市场定位是向众多当事人提供专业的评估业务。由于其对特定的对象——二手汽车进行评估,而汽车种类繁多,当事人的要求又千差万别,所以,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比一般的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技术方面更专业,经验更丰富。

(3)中介性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作为汽车保险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汽车碰撞事故双方的中介,易被双方当事人所接受,因而可以缓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并增大回旋余地。可以说,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是减少当事人之间摩擦的润滑剂。然而,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毕竟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中介组织。特别是在现阶段,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法律地位完全不同于我国司法系统中的公证部门。

2.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与程序

2017年商务部发布《办法》新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商务部通知如下:为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国务院要求,商务部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涉及的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决定:“经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同意,删去《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第2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3.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职能

(1)评估职能 评估即评价和估算,指对某一事物或物质进行评判和预估。评估职能是评估所应具有的作用。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与其他公估人一样具有一种广义的评估职能,包括评价职能、勘验职能、鉴定职能和估价职能等。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进行评估,得出评估结论,并说明得出结论的充分依据和推理过程,体现出其评估职能。评估职能是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关键职能。

(2)公证职能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评估结论做出符合实际和可以信赖的证明。之所以有公证职能主要原因有如下两点:

①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具有丰富的二手车评估知识和技能,在判断二手车评估结论准确与否上具有资格和权威性。

②作为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完全站在中立和公正的立场上就事论事、科学办事。

公证职能是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重要职能,具有以下特征:

①公证职能虽不具备定论作用,但却有促成司法结案和买卖成交的作用,因为当事人双方难以找出与评估结论完全不同的原因或理由。

②公证职能虽不具备法律效力,但该结论可以接受法律的考验。这是因为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确定之后,必须经双方当事人接受才能结案或买卖成交。如果双方当事人中的某一方不能接受,则可选择其他途径解决,如调解协商、仲裁或诉讼。期间,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可以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出庭辩护,甚至可被聘请为诉讼代理人出庭诉讼,本着对委托方特别是对评估报告负责的原则,促成双方接受既定结论。

(3)中介职能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作为中介人,从事评估经济活动,并参与相关利益的分配,为当事人提供服务,具有鲜明的中介职能。这是因为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可以受托于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以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身份从事二手车评估经营活动,从当事人一方获得委托,以中间人立场执行二手车评估,并收取合理费用。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以中间人的身份,独立地开展二手车评估,从而得出评估结论,促成双方当事人接受该结论,为当事人提供中介服务,从而发挥其中介职能。

(五)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与鉴定考核体系

1.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的概念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是一种职业称谓,指从事二手车的鉴定与估价工作的专业汽车评估人员。其所从事的工作范围是围绕二手车的车况鉴定与价格评估,其工作模式类似于律师和会计师一类的职业。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是运用目测和路试,借助相关的仪器设备对二手车的技术状况进行综合检验和检测,结合车辆相关文件资料,对二手车的技术状况进行鉴定;并根据评估的特定目的,选择适用的评估标准和方法。进行二手车价格评估工作的是专业汽车评估人员和管理人员。

2016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关于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中正式停止人社部门“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开始改革向国外发达国家学习和借鉴经验,逐步建立由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开展水平评价的职业资格制度。原人社部二手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2017年开始改革为汽车行业组织开展水平评价的职业资格制度;2017年3月正式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负责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所以2017年我国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技能证书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统一主管鉴定和颁发,接管之前人社部的鉴定工作,并且严格实施注册上岗执业制度。2017年起中国汽车流通协会颁发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证书成为我国二手车行业唯一全国通用和认可的合法证书资质。

这是一个技术性比较强的职业,如果直接从事二手车的鉴定与估价工作,不仅需要很扎实的理论基础,还需要多年的经验积累,更需要了解市场,才能真正做好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考取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资格的人员,多半在从事二手车置换、收购、拍卖和经纪等经营,而非纯粹从事二手车鉴定估价业务。

所以,在二手车交易中,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

2.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的作用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在二手车交易中起到如下作用:

①联系交易双方。在车辆交易中,买卖双方由于无法对车价达成一致,必须要借助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对交易车辆的价值做出一个较为客观的评估。

②引导交易。当交易双方对车辆的车况等不甚了解的情况下,要参考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的专业意见,特别是买车者会较为注重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的意见。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的专业意见会对成交与否起到引导作用。

③平衡双方利益。由于能否成交与车辆的价格有着直接的关系,买方希望买入的价格低,卖方希望卖出的价格高,两者间存在着矛盾,这时,要求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能够起到一个协调双方利益的作用。

④促进二手车交易量。判断一个评估价的质量好坏,它应该做到合理、合适,根据被评估车辆的状况给出合适的价格。评估价公正、合理,会促使买卖双方尽快成交,从而促进交易量的提高。

⑤简化产权转移的工作程序。狭义的产权转移,是指车辆的过户转籍。二手车在二手车交易市场成交以后需办理过户转籍。由于过户时要缴纳相关的过户交易费,要对车辆进行评估,按评估值的比例收取相关费用。

⑥简化贷款购买二手车的工作程序。二手车抵押贷款是近年新兴起的一种二手车交易方式,指的是买车者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购买二手车,并提供有效的抵押担保,向可以提供贷款的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用以支付购买二手车所需部分款项的交易方式。因为银行的贷款额是按车辆的价值来发放的,所以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要对交易车辆进行评估,使得该项交易得以顺利进行。

⑦参与国有资产管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力度的加大,国有车辆大量进入民间,为了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给出的评估值至关重要,要起到确保国有资产不至于流失的作用。

⑧防止二手车的非法交易。二手车的流通涉及车辆管理、交通管理、环保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各方面,属特殊商品流通。目前,我国对进入二级市场再流通的二手车有严格的规定,鉴定估价环节正是防止非法交易发生的重要手段。二手车鉴定估价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通过鉴定识别走私、盗抢、报废和拼装等非法车辆,以防重新流入社会。

3.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的技能要求

(1)职业道德素养要求 随着二手车市场的迅猛发展,二手车市场存在的许多重要问题日益突出,要求加强“鉴定估价”“行业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规范二手车定价。

我国二手车市场从业人员技术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在二手车估价这一中心环节上,有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缺少合格的专业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评估随意性较大,定价不太合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企业权益和国家利益常常受到不同的侵害。这就要求充分认识提高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素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使其发挥更大作用。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的素质直接影响着二手车价格评估工作的质量。一名合格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应具备的素质主要体现在政策理论素质、业务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三个方面。

1)政策理论素质。

①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

②有一定的资产评估业务理论,熟悉资产评估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

③有一定的政策水平,熟知国家有关二手车交易的政策法规和国家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业务素质。

①具有一定的知识面。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具有较全面的知识结构,才能胜任二手车的鉴定评估工作。

②具有娴熟的评估技巧和计算技术。

③具有较高的收集、分析和运用信息资料的能力。

④具有准确的判断能力。二手车鉴定评估的过程就是一个对二手车技术状况进行判断和鉴定,从而对其价格进行估算的过程。

3)思想道德素质。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法制观念,要保证公正、公平、公开,不得利用职业之便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

(2)技能要求

①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的技能要求见表1-2。

表1-2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的技能要求

(续)

②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的技能要求见表1-3。

表1-3 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的技能要求

(续)

(续)

(3)岗位职责

①遵守“二手车鉴定评估从业人员操作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②接待二手车交易客户,受理客户鉴定评估的委托。

③接受客户对二手车交易的咨询,引导客户合法交易。

④负责检查二手车交易的各项证件。

⑤负责收集二手车鉴定评估的政策法规资料、车辆技术资料和市场价格信息资料。

⑥负责二手车的技术鉴定、估算价格。

⑦不准盗抢、走私、非法拼装和报废车辆进场交易。

⑧负责报告鉴定评估结果,与客户商定确认评估价格。

⑨填写鉴定评估报告,指导资料员存档。

⑩协助领导做好有关鉴定评估的其他工作。

4.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等级考核实施办法

(1)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的申报条件

1)文化程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高中毕业,从事本行业工作五年以上。

②中等专科学校毕业,非汽车专业,从事本行业工作四年以上;汽车专业,从事本行业工作两年以上。

③大专以上,非汽车专业,从事本行业工作两年以上;汽车专业,从事本行业工作一年以上。

2)会驾驶汽车并考取汽车驾驶证。

3)具有一定的车辆性能判断能力。

4)具有一定的汽车营销知识。

(2)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的申报条件

1)文化程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高中毕业,从事本行业工作八年以上。

②中等专科学校毕业,非汽车专业,从事本行业工作六年以上;汽车专业,从事本行业工作四年以上。

③大专以上,非汽车专业,从事本行业工作五年以上;汽车专业,从事本行业工作三年以上。

2)具有汽车驾驶证,驾龄不低于三年。

3)具有较强的汽车性能判别能力。

4)具有丰富的汽车营销知识和经验。

5.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注册登记管理办法

2017年随着商务部发文删去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第2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以及2018年新的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2〕第825号),二手车市场活力得到了进一步解放,二手车人才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激发。

2017年国务院新闻发布中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职业资格并不是取消岗位和职业标准,也不是取消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注册认证管理制度;而是改由企业、行业组织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和职业标准进行管理,行业自主实施水平评价管理制度。前置审批解除后,要规范管理市场,提高从业人员的执业能力水平,那么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登记注册管理制度就不但不会取消,反而会更加严格执行。

从2002年开始中国经贸委和劳动保障部门就委托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参与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的制定、教材的编写、题库建设;授权由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实施二手车评估师职业的鉴定认证工作。另外授权批准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负责对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的注册登记管理,拟定《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未经注册登记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不得执业法定评估业务。

在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权威解读中,也明确表示了,准入资格解除后,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相关考试的组织和注册管理的单位为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2017年2月24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发布了《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管理办法》(试行),对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的注册管理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1)初级、中级、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的备案或者注册条件:

初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实行备案管理,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实习一年后,方可报考中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

取得中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岗位技能水平一年以上;

参加协会组织的注册考试,成绩合格;

遵守《资产评估法》等与二手车鉴定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与标准,未出现重大过错和不良记录的人员。

2)中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应申请初始注册,将申请材料加盖所在工作单位公章后报送协会。提交材料如下:

中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注册纸质与电子申请表;

中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岗位技能证书原件与电子扫描件;

本人身份证和驾驶证扫描件电子版;

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一张及同版电子照片。

3)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执业注册的,协会准予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有《资产评估法》第十四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规定所指情形的;

因故意犯罪或者在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工作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在从事评估车辆活动中因违法行为而受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被开除公职,自处分决定做出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被吊销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注册证书的;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注册证书,被撤销注册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

4)中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岗位技能证注册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持证人应按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参加由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课程,考试通过后提交相关审核资料,申请办理年审手续。注册证超过注册有效期六个月未办理年审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年审,注册证书失效。

5)中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应依法接受继续教育,进行知识更新,以保持专业素养。每一注册期内,应接受不少于16课时的继续教育,未参与或未达到规定学时者,不予办理年审。

需提交的年审材料包括:

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合格的证明材料;

中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年审申请表电子表格;

中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岗位技能证书的扫描件;

本人身份证和驾驶证复印件扫描件;

如需换证,还需提供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一张及同版电子照片。

6)协会每年分两次集中受理注册证年审工作,分别为每年的3月1日至3月31日和9月1日至9月30日。其余时间段只接受注册证的变更及补办。

三、实施与考核

(一)技能学习

1)通过资料阅读和二手车市场调查,描述业务洽谈的方法。

2)根据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洽谈的相关要求,每组以表格的形式设计洽谈工作单,小组分角色扮演,分别饰演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和车主,完成业务洽谈任务。

(二)任务实施与考核

1.实施步骤

准备二手车一辆,小组成员分工协作,利用二手车鉴定评估与交易学习资料,依据工作任务制订工作计划,并通过小组自评或互评检查工作计划。

2.考核

各小组完成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洽谈模拟。需要完成的内容如下:

1)了解车主基本信息。

①委托者是否是原车主。只有原车主才有车辆处置权,其他人是没有车辆处置权的。

②车辆所有权是否属于单位,如果属于单位,应进一步了解单位名称、隶属关系和所在地等信息。

2)了解车辆基本信息。

①车辆使用类型,是私家车、公务用车、商业用车,还是专业运输车、出租车等。

②车辆配置情况,是否有ABS、电动车窗、电动天窗、安全气囊及发动机配置情况和变速器类型(手动档、自动档)等。

③车辆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及出厂日期。

④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和行驶里程。

⑤车辆手续是否齐全,是否进行了年检、尾气检验,是否有保险。

⑥车辆户籍所在地。

⑦车辆来历,是购买车,还是走私罚没处理车、捐赠免税车。

3.了解车辆评估目的

对于同一辆车,评估目的不同,其评估出来的结果会有所不同。在接受车辆评估委托时,明确车辆评估的目的十分重要。车辆的鉴定评估是一种市场价格的评估,需要针对客户的委托目的,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由于走私车、盗抢车、非法拼装车、报废车和手续不全的车等,严禁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上交易,在业务洽谈时要详细了解是否属于上述情况,以防出现重大失误。

4.实地考察核实相关信息

需要实地考察核实的相关信息如下:

1)对于存在疑问或评估数量较大的业务,在签订评估委托书之前,应实地核实相关信息,确定车辆和车主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2)对于长期停驶的车辆,为了解评估工作量,应实地考察车辆的情况,检查油、水、电等基本情况,督促车主恢复车辆使用功能,为下一步现场鉴定做好准备。

5.评估总结

1)回答老师的提问并接受老师的相关考核。

2)完成本次工作任务,并对本次任务完成过程及效果进行自我评价和小组互评。

3)清洁工作场所,清点归还相关工具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