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城市社区公共物品协同供给功能作用
在城市社区公共物品供给过程中,协同合作的基础来源于以下两方面:一是各主体均属于城市社区公共物品供给的利益相关者。二是各主体单独供给的局限性,而需求则具有多样性和层次性等异质性特征。因此,城市社区公共物品供给需要政府、市场、第三部门以及社区居民等多主体的协同合作,以整体性回应居民的异质性需求,防止碎片化、片面化供给。随着城市社区建设的不断推进,和谐社区、善治理念、以人为本等建设目标和理念不断涌入人们的视野,各种供给主体以协同合作的方式供给城市社区公共物品是上述目标和理念实现的基石与途径,且协同合作在推进社区建设过程中发挥着显要作用,其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2.2.1 主体互动,扩大供给空间
面对纷繁复杂的城市社区公共物品供给,单一供给主体的资源、能力和力量总是有限的,在供给过程中往往显得捉襟见肘、力不从心,进而导致供给空间过于狭小,使得多数社区居民的需求供给错位、缺失。随着城市社区管理的改革,社区公共物品的供给由单一主体垄断供给向多主体协同合作供给转变。通过城市社区公共物品供给的利益相关主体的协同合作,整合各主体力量,加强各主体互动,打破各主体自身局限性,进而扩展城市社区公共物品的供给涵盖范围,扩大城市社区公共物品供给空间。
2.2.2 协同合作,提升供给效能
我国的城市管理由单位制、街居制正向社区制转变,单一主体政府垄断行政化供给正向多主体协同合作市场化供给迈进。主要原因在于政府垄断行政化供给中,政府集生产者、供给者身份于一身,导致供给效率低下。此外,以社区居民集体大众需求为逻辑起点,忽略不同社区居民需求的异质性,导致公共物品供给单一化、同类化,供给质量处于初级水平。因此,通过城市社区的利益相关者政府、市场、第三部门以及社区居民的协作互助,使得供给结构、供给规则、供给方式多元化,提高了有效供给水平(效率与公平),可以消解单一主体供给的诸多效率和质量方面问题,提升供给效率,优化供给质量。
2.2.3 多方驱动,促进供需平衡
现阶段,社区居民物质文化需求显著增加,其具体体现在对社区公共物品的多样性和层次性需求,需求质量和数量显著上升。其中,在多主体供给市场化环境中,形成各个供给主体的相互监督和协同合作,不仅可以规范和约束供给主体供给行为,而且通过供给主体与居民需求信息的交互流通,知晓社区居民公共物品需求,实现社区居民的需求与各方主体供给决策相协调,进而达到城市社区公共物品的供需匹配与均衡。因此,在城市社区公共物品供给过程中,政府、市场、第三部门以及社区居民多方主体在“市场化”“自身利益”和“利他主义”的驱动下,容易更多地关注自身供给或需求行为,加上供给结构、供给公共物品内容的非规模化服务、分散性和异质性,也会放大供需对接的失衡性和不匹配,只有建立多元供给主体协同供给逻辑,统一多主体利益行为偏好,才能达到供需动态平衡[2]。
2.2.4 有序分工,发挥优势互补
在城市社区公共物品供给的多主体协同合作中,政府、市场、第三部门以及社区居民等是以优质高效供给社区公共物品为核心组成的整体供给系统,各主体并非机械组合而是在有序分工的基础上整合而成的宏观层面上角色互补式协作型组织。在此供给系统中,根据不同主体的利益与能力有序形成相应的有效供给覆盖范围,即发挥有效供给的作用域,如行政管理、执法事务以及社区福利产品等的行政供给,社区物业管理、有线电视、供水供电供气等可收费公共物品的准市场化供给,帮困助残、帮老爱幼、法律援助以及便民利民服务等志愿化供给以及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宣传法律知识的社区组织和社区邻里产品的社会居民的自治化供给[3]。各主体供给范围上的互补,行政机制、市场机制以及社会机制(志愿机制、自治机制)等多机制优势互补,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渠道,生产者、供给者、监督者、消费者的合理分工、有序运作,形成了多主体在公共物品供给方面的优势互补局面,促进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市场化。
2.2.5 需求导向,推动社区和谐
人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如物质、精神、健康以及参与社会活动的需求,而不是所谓的只具有“单边物质倾向”[4],而社区居民本身参与社会活动的需求促使其成为供给主体,并且人的“多需”催生了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协同合作。鉴于多主体协同合作供给对居民的需求更具敏感性、责任性、回应性等特征,在社区建设过程中,加强各主体协同合作,融入“善治”“和谐”“以人为本”等理念,以满足社区居民异质性需求为导向,接受社区居民需求信号,整合多方资源,满足社区居民对公共物品的需求,丰富社区建设内容,促进社区经济发展,营造“小政府,大服务”的和谐社区,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