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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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宋朝黑店的产生

上回我们讲了王嗣宗因打架胜出宋朝赵匡胤定他为状元,这回来讲讲宋朝黑店的产生。

宋代文学中有很多关于黑店的记载,其中最为著名的黑店要数孟州道母夜叉孙二娘经营的十字坡酒店。在《水浒传》第二十七回《母夜叉孟州道卖人肉,武都头十字坡遇张青》中讲道,孟州道十字坡酒店白天看上去是经营酒食和供食客休息的客栈,实则却是专门在夜间劫掠客商,杀人并卖人肉包子的一家黑店。当时在江湖上盛传:“走到十字坡,客人谁敢那里过?肥的切做包子馅,瘦的却把去填河。”说的就是孙二娘和张青经营的十字坡客栈是一家远近闻名的黑店。书中还写道,当张青引领武松来到人肉作坊里时,只见“壁上挂着几张人皮,梁上吊着五六条人腿;见那两个公人,一立一倒挺着在剥人凳上”。我想,读者看到这样绘声绘色的描述,一定会觉得人肉作坊是个恐怖至极的地方。

不过宋代史籍中确实记有各式各样的黑店。北宋彭乘所写的《续墨客挥犀》中记载了一个关于黑店的故事,说到当时有一些旅店确实是由有犯罪前科的人经营的(但这里并不是说所有有前科的人开的都是黑店)。在荆南一带有一个受人敬仰的僧人,他走路非常慢,而且还要由两名侍者搀扶着;不但迈着很小的步子,而且还要喘息几次才可以走一步。

大家都尊称他为“慢行和尚”。在一年的元宵灯节晚上,官府捉到一个越墙入室强奸妇女的窃贼,摘去面罩发现此人竟然是受人敬仰的慢行和尚,此事令众人皆叹。后来慢行和尚被责罚后蓄发还俗,不久他便在市井中开店做起了生意,而且与以前大不一样的是,他竟然行步如风。南宋洪迈所撰的《夷坚志》中也有这方面的记载,有些旅店的老板其实就是打家劫舍的强盗。在青州(今山东青州)离城30里一带,设有一个旅店,那些携带行李并且独自一人留宿的客人多数都会被店主杀害,收取钱财之后投尸于白沙河内,在此地不知有多少人都惨遭杀害。鉴于这一点,越来越多的人利用开店作为掩护而胡作非为。

也正是因为如此,在宋代旅店中,图财害命的刑事案件屡屡发生。《夷坚志》中记载了在江南西路建昌军(今江西南城)境内有一户人家,男主人是一个屠夫,经常杀害行旅之人:“伺客熟睡,则从高以矛揕其腹,死则推陷穴中,吞略衣装,续剞肉为脯,售于墟落。”这个故事中讲到的屠户也是打着旅店的幌子在图财害命,并将人肉晒成干再出售出去。还记载了江南东路饶州乐平(今江西乐平)永丰乡民胡廿四,在大梅岭开有一家旅店。旅店后面的花圃中有一个洞穴,旅店主人在树根处挖了一条隧道直接通向客房,每日待客人熟睡之后,便“以巾缚客口,倒曳缚窖中,生埋之”。

史料记载,宋代民间的旅店设立较为广泛,而且无论是在城市还是乡镇,都有很多旅店。据南宋周必大《文忠集》记载,他在回故乡吉州庐陵(今江西吉安)的路上,在衢州江山县(今浙江江山)礼贤镇见“途中邸店颇多”。宋代人口流动很大,再加上官员、商贩等各个阶层的人都在路途奔波,所以他们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还是十分担忧的,而这类有关黑店的故事也是越传越广,在文学作品中自然也就少不了关于黑店这一片段的描述。但这些黑店是借助于《水浒传》的广泛流传而成为家喻户晓的行侠仗义之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