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满洲之状况及其与中国其他部份及俄国之关系
一、满洲之状况
绪言
满洲,在中国称为东三省,乃一广袤膏腴之区域,四十年前,几未开辟。即迄今人口仍形稀少,对于解决中日人口过剩问题,其所占地位日见重要。山东河北两省之贫苦农民,已经移殖于满洲者,以数百万计,日本则将其工业品及资本输入于满洲,以换取粮食暨原料,在供应中日两国之需要上满洲已证明两国合作之有益。若无日本之活动,满洲不能吸引如许巨额之人民;若无中国农民及工人之源源而往,满洲亦不能如此迅速发展,使日本因此得有市场,得有粮食,肥料,及原料。
满洲始因其形胜,继因其农矿富藏成为觊觎之区
夫满洲之发展,虽大多有赖于合作;然因有前述理由,已注定为一竞争之区域。初则为日俄竞争之区域,继则为中国与其两大强邻角逐之地方。其始也,满洲不过以其地位关系,被卷入逐角政策之大漩涡中,盖以占领该地,即含有操纵远东政治之意义。其继也,因其自身所蕴藏之农林矿山之富,发现于世,遂复成为群雄觊觎之区。初则俄国以中国之牺牲,取得特殊条约权利;其后所有关于南满之特殊权利,尽移转于日本。利用如此得来之特权,以促进南满之经济发展,自属更形便利。军事之计虑,固仍居首要;然因日俄采取积极步骤,开发满洲,结果得有广大之经济利益,此项广大之经济利益,在日俄两国之外交政策上已日益增加其重要性。
中国农民占有满洲土地
初,中国于开发满洲方面所表现之活动,微乎其微,几使满洲坐让俄国支配。即在重行保证中国在满洲主权之朴资茅斯和约/1以后,日俄于开发此数省之经济活动,在世界人士眼光中,较中国自身之经济活动为尤显著。彼时中国数百万农民之移殖,实决定斯土将来之占有权。此种移殖,实系占领/1,虽属和平而不显著,然其为实际占领则一也。当日俄彼此从事划分其南北利益范围之际,中国农民已占有其土地;而今日之满洲,遂为中国人之满洲,不可移易矣。在此种情势之下,中国固可坐待良机,重行主张其统治权。一九一七年之俄国革命,使中国在北满得此良机;中国于是对此久经忽视之国土,开始采取较为积极之步骤,以从事治理与开发。最近数年间,中国亟欲减削日本在南满之势力,此种政策之结果,致使冲突扩大,至一九三一年九月十八日而达于顶点。
人口
人口总数,约计三千万;据称其中二千八百万为中国人或同化之满洲人;八十万为朝鲜人,鲜人大多数聚居于朝鲜边境地方,即所谓间岛区域者是;其余则散居于满洲各地。蒙古人部落则居于内蒙古边境之牧场,其人数甚少。俄人之在满洲者,或有十五万人之谱,大多数在中东路沿线区域,尤以哈尔滨为最多。日人约有二十三万,大概集居于南满铁路沿线之居留地及关东租借地(即辽东半岛)。日人俄人及其他外国人(鲜人除外)之居留于满洲者,总计不过四十万人。
面积
满洲地方广袤,其面积之大,与法德合并之幅员相等,约计三十八万方哩,中国向称之为东三省,以其行政区域划为三省,南为辽宁(或奉天),东为吉林,北为黑龙江。辽宁之面积,约计七万方哩,吉林十万方哩,黑龙江二十万方哩有奇。
地理
满洲具有大陆性之特征,其山脉计有两系,长白山位于东南,大兴安岭位于西北,在此两大山脉之间,为大满洲平原,其北部属于松花江流域。南部属于辽河流域。在此两流域之间,又有岗峦起伏之分水岭,将满洲平原分为南北二部;此分水岭自历史方面观之,殊为重要。
满洲西与河北省及内外蒙古相毗连。内蒙古昔划为三特别行政区,即热河察哈尔及绥远是也。一九二八年,国民政府予该三特别区以完全省区之地位。内蒙古,尤以热河为最,向与满洲发生关系,且不无运用势力,以干预满洲事务之处。满洲之西北东北暨东陲,与苏俄之西比利亚省/1相毗连,其东南与朝鲜为邻,南以黄海为界。辽东半岛之南端,自一九〇五年即为日本所据,其面积计一千三百方哩有奇,日人视为其租借地而管理之,不宁惟是,日人并使行某种权利于租借地以外之一段狭长地带,将南满铁路包括在内,其面积总计不过一百零八方哩,而其长度竟延长至六百九十方哩。
经济富源
满洲之土壤,概称肥沃,然其发展,端赖运输便利。故河流沿岸及铁路沿线地方,重要城市繁兴。往昔之发展,实际全赖河运,今兹之运输方法,虽则首推铁路,然河运仍甚重要。十五年间,重要产物,如大豆,高粱,麦,黍,大麦,米,及雀麦等,收获倍增,一九二九年,此项收获,计有八万七千六百万蒲式耳(Bushel)有奇(按:每Bushel约合中国四斗)。据一九三一年满洲年鉴所载预计,一九二九年已经垦殖之田地仅占全面积百分之一二点六,而其可耕之地,则占全面积百分之二八点四。以是若经济情形有所改进,则将来生产可望大为增加。一九二八年满洲农产品之价值,总计一万三千万金镑有奇。大部农产品系运输出口,茧绸或野蚕丝亦为满洲重要出口货物之一。
木材及矿产
山地多森林,并富藏矿产,尤以煤为最多。重要矿产,如金如铁,亦以富藏见称。此外并曾发现多量之火油石,白云石,菱苦土矿,石灰石,火泥,蜡石,及品质极佳之二养化矽/1。因此采矿事业,可望成为极重要之事业。/1
二、与中国其他部份之关系
满清/1灭亡前之历史
自有史以来,满洲即为与蒙古族鞑靼人自由混入之通古斯族各部落所居。继而受文化较高之中国人/1移殖之影响,始知组织之道。于是建立若干王国,间或控有满洲大部份地方及中国北部与朝鲜北部区域,辽金及满清三代,竟将中国大部份或中国全部征服而治理之,凡数百年。反之,中国遇有英武之主,辄能挽北来之狂澜,依次在满洲大部份地方,树立主权。查中国人向满洲移殖之事,为时极早;而各地中国城市之传播中国文化势力,于其四周邻近地区者,为期之早,亦正相同。盖中国人在满洲之地位,根深蒂固,迄今已二千年,中国文化在满洲极南部份亦早已活跃。当明代之时(一三六八年至一六四四年),此种文化之势力,已极强盛;明代之威权实际已遍及于满洲之全部。在一六一六年满人推翻明代在满洲之政治,暨在一六二八年满人越长城而征服中国之前,中国之文化,实已深入于满族之人心,而满人已多数与中国人互相同化。在往昔满清军队中,有由多数中国人组织特种军团,称之为汉军旗者。
满人于征服中国之后,派遣其守备队驻扎于中国较为重要之各城市,禁止满人从事某项职业,禁止满人与中国人互通婚媾,并制止中国人移殖于满蒙。促成此种办法者,政治原因实重于种族观念;其目的在保障满清之永久统治权。此种办法对于与满人实际享受同等优越地位之多数汉军旗人,并无影响。
满人及其同盟汉军旗人之外迁,致使满洲人口大为减少。然在满洲南部,中国人之市缠,继续存在。少数移殖之人,即自此策源地,越奉天省中部而散居焉。中国之人,或以善能规避移民禁令,或受移民禁令时时变易之利,遂自中国/1源源渗人[入],人数有增无已。以是满洲人与中国人愈形混杂;甚至满族之言语,卒被淘汰,而代以汉文。至蒙人则未经同化,但进占之移民,喧宾夺主,逼使蒙人后退。卒之,满清政府,为阻止俄人自北方前进计,决计鼓励中国人之移殖。一八七八年间,满洲各地,遂尔开放。且对移往者,往往予以各种奖励。结果,当一九一一年中国革命之际,满洲之人口,计有一千八百万人。
满清政府,在一九〇七年间,时距清室退位前不过数年,曾决定改革满洲地方政府。中国前此视满洲三省为关外领地,另行设治,自具规模。所有在中国通行将各省民政交由科举出身之文人治理之制,并不施行于满洲。而将满洲置诸纯粹军治之下,以维持满族官吏及习俗。在中国,凡官吏均不得在本省服官。满洲各省,置将军一名,运用全权,以处理军民政事。嗣拟将军民政事划分,乃其结果未见满意,两种权力范围之划分,既不完备,于是误会滋多,诡谋叠出,卒无成效。以是于一九〇七年间,此种计划,遂尔放弃;乃将三省将军取消,以一总督管辖满洲全境。其目的在集中权力,尤其在外交政策方面。总督之下,置有巡抚,治理省政。后来种种行政改革,渐渐仿行中国之省政制度,实以上述之改组为其嚆矢。满人此项最后办法,卓著成效,则一九〇七年以后办理满洲事务之能员,有足多焉。
清朝灭亡以后
当一九一一年革命爆发时,满洲各官员之不赞成共和者,令张作霖抵抗革命军之前进,满洲各省运得免牵入内战漩涡。嗣张作霖独裁满洲及中国北部之政治,迨共和建立,袁世凯氏被选为民国第一任大总统,满洲各官员顺从已成之事实,自愿听袁氏之指挥。当时各省设有军事及民事长官,惟不久满洲及中国其他各部之民事长官,均为军事长官所排挤。
一九一六年张作霖被任为奉天省长
一九一六年张作霖被任为奉天省督军,同时代理省长。其个人威权,大见扩张,当对德宣战问题发生时,国会表示反对,张作霖加入中国督军团,请求解散国会。该项请求,未为总统所接受,张作霖遂向北京中央政府宣告奉天省独立,继复收回此种宣言。一九一八年时,张氏因有功中央,被任为满洲全境巡阅使,于是满洲虽仍保存其特殊制度,但在行政上归复统一。
一九二二年张作霖与北京中央政府断绝关系
张作霖接受中央政府之荣典,惟中央当局时见易人,而张氏之态度,则时视其与操纵中央政局之军人个人关系之性质而转移。张氏之视彼与政府间之关系,似与私人间之结合意义相同。一九二六年七月,张氏树立威权于长城以南之企图失败,并见监督北京政府之权,为对方所攫取,于是宣告与中央政府脱离关系。张氏维持其在满洲行动之完全独立,直至其势力达于长城以南,并为北京主人之日始止。张氏表示愿尊重外人权利,并承认中国所负义务,惟要求各国对于有关满洲之一切事件,此后应直接与彼所统辖之行政机关相洽商。
一九二四年奉天与苏联之协定
故一九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之中苏协定,于中国虽甚为有利,但张氏竟予否认,卒获与苏联于一九二四年九月另订协定。该协定与一九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苏联与中国中央政府所订之协定,实际上无甚出入。该项事实适足以表明张氏不问在内政或外交方面,均主张行动上之完全独立也。
张作霖上将击败吴佩孚将军
一九二四年张氏复侵入关内,并因冯玉祥将军(现称上将)在战事紧急时,背弃其长官吴佩孚将军(现称上将),张氏遂得胜利。直接之结果,为推翻中央政府,并扩张张作霖上将之势力而南达于上海。
一九二五年十一月郭松龄之变
一九二五年张上将对于其昔时同盟之冯玉祥将军,复以兵戎相见。是役也,张氏部属中有郭松龄者,在战事最紧急时,背弃张氏,归冯玉祥将军。一九二五年十一月郭松龄之叛乱,其意义之深不仅限于一时,盖此事牵涉俄日两方,俄方行动,间接利于冯玉祥将军,而日方行动,则利于张上将。郭松龄虽为张之僚属,但其对于社会之改革,实赞同冯之主张。其背叛长官也,以为张之去位,为中止内战所必要。郭氏之叛,实使张氏陷于极困难之地位。郭占有铁路以西之地面,张则驻节奉天,兵力单薄。是时日本为在南满自身之利益计,将南满铁路两旁各二十里之地带(七英里),宣布为中立区域,不许任何军队通过。该项举动,实所以阻止郭松龄进击张氏,而予黑龙江援军以时日,令其得以到达,黑龙江军队因苏联铁路人员要求先以现款缴付运价方许乘车,故设法另取他道,到达时期,遂致延缓。上述援军之到达,及日方若干明显之援助,遂使战事结束有利于张。郭松龄败北,冯氏亦迫而撤退,弃北京于张氏。张氏对于当时中东铁路人员之行为,不无遗恨,嗣后对于该路权利,时加侵蚀,用尽方法,以谋报复。其建筑一独立铁路系,联络满洲三省都城,似以此事件受之经验,为其主要原因。
满洲独立之意义
张作霖上将迭次宣布之独立,绝不含有渠个人或满洲人民情愿与中国分离之意义。其军队侵入中国/1,并不视中国为外国,不过仅为参加内战而已。张上将之于中央政府,时而拥护,时而攻击,时而将其所辖领土宣布独立,与其他各省军阀正复相同,绝未采用一种方法,足使中国分成数国者。实则所有中国内战大致均系一种建立真正强健政府,以图统一全国之野心计划。故满洲虽迭经战事及独立时期,但仍为中国完整之一部。
张作霖与国民党
当张作霖上将与吴佩孚作战时,张氏虽曾与国民党为同盟,但张氏本身并不接受国民党之主义。张上将不赞成孙中山博士所期望之约法,以为该项约法,与中国人民之精神不相适合。但张上将愿望中国之统一。其对于苏联及日本在满利益范围所抱之政策,表示如果力能出此,渠不惮将上述二种利益范围,一概予以扫除。要知关于苏联之利益范围,张上将军之企图,几近成功。张氏倡始上文所已述之建筑铁路政策,其结果为断绝南满铁路与供应南满路诸区域中某某数区域之关系,张氏对于俄日在满利益之此项态度,半由于每逢与俄日交涉时其威权常受限制,张氏不复能忍受此项限制;而半亦由于渠及中国各方舆论,对于外人在中国之特殊地位,同抱愤恨故也。一九二四年十一月间,张上将曾经邀请孙中山博士开善后会议,当时孙博士欲在该会议程之中,列入改善生活程度,召集国民会议,及取消不平等条约诸端。旋孙博士因病逝世,上述会议,遂未果行。但从孙博士之建议,可以知孙博士已与张氏有某种谅解,并可知两人之间关于中国外交政策或可达到一种可能同意之基础也。
张作霖之末年
张氏末年时,尤表示不愿任日本坐享因各种条约协定所取之特殊利益。是以两方关系,有时颇为紧张。日本劝告张氏不宜加入中国各党派之纷争,应注其全力,以图满洲之发达,张氏对之,殊为愤怒,不愿听从,其子继之亦复如此。自冯玉祥氏失败后,张氏为北方各军人联盟之领袖,号称大元帅。
一九二八年,国民党军队北伐时,张氏遭遇失败,此在第一章中已言之矣。是时日本劝告张氏及时将军队退守满洲。日方标明之目的,为救满洲于内战祸害之中,此种祸害,为胜军追击,败军退入境内时必然之结果也。
张作霖之死亡——一九二八年六月四日
张氏对于此种劝告,颇为愤怒。然不能不予听从。一九二八年六月三日张氏离去北平(时称北京),遄返奉天,翌日达城外某一地点,为北宁线在桥下,南满线在桥上互相交叉通过之处,炸药爆发,所乘列车被炸,张氏竟尔殒命。
张氏遇害之责任,迄今尚未判明。惨案内幕仍在五里雾中;惟此事颇引起日方同谋之嫌疑,于是当时中日邦交,业已紧张之状态,至是复多一原因。
张学良将军继父之后
张上将死后,其子张学良继而统治满洲。张学良富于青年国家思想,愿望停止内战,并扶助国民党统一全国之政策。日本对于国民党之政策倾向,既有若干经验,故并不欢迎该项势力,侵入满洲。张学良氏曾接到此种劝告,对之殊为愤恨,与乃父相同。决意遵循一己意见,其与国民党及南京之关系,日趋接近。
张学良宣告服从中央政府
一九二八年十二月,张学良氏承认易帜,宣告服从中央,受命任东北边防总司令,而其领袖满洲行政之地位,亦再经确定,并兼管热河。热河为内蒙之一部,面积约六万方哩。
满洲与国民党之关系:近名义而远事实
满洲既加入国民政府,行政组织,必须有若干之改变,以便与中央政府之行政组织相近似。委员会制度于以输入,并设立国民党总部。其实旧时制度及人员,仍然沿用,与昔无异。中国各处所习见之党部干涉地方行政,在满洲实所不许。然而一切重要文武官吏应为国民党员之规定,在满洲亦不过视同一种之具文。凡军事、民事、财政、外交,其与中央政府之关系,纯系乎一种自愿之合作。至必须严格服从之各项命令训令,不甚忍受于满洲。官吏之任免,苟违背满洲当局意愿者,亦不能见于实行。此种在政务上党务上行动之自由,中国其他各处,亦有如此者。在此类情形中,一切重要之任命,事实上均出自地方当局,中央政府则不过加以证实已耳。
加入国民政府对于满洲对外政策之影响
就对外政策范围而言,满洲地方当局虽仍保有高度之行动自由,但其加入国民政府,在对外政策上实具有比较重要之影响。试观张作霖上将对于在满洲中东路地位,时加侵犯,且不愿日本所主张之某某各种权利,可见满洲在未加入民国以前,已采取一种“迈进之政策”。惟既加入以后,国民党富有组织纪律之宣传,满洲对之已经开放,国民党利用正式党刊及多数附属之言论机关,一再声称恢复已失主权及取消不平等条约之重要,与夫帝国主义之险恶。此种宣传,在满洲自必有深切之影像,良以该处外人在中国领土内之利益,法院,警察,守备队,军队,真相尤为显著也。国民党之宣传,由国民主义教科书以输入于学校,各项会社,若辽宁人民外交协会等,亦见发生。彼辈激发并促进民族主义之思想,实行排日之煽动,并以压力施诸中国房主地主,迫其提高日本及朝鲜租户之租金,或拒绝日本及朝鲜租户重订租约。/1日方曾举出类此之若干事件,报告于本调查团。朝鲜移民曾受有一种有统系之虐待,并曾颁行各项排日性质之命令训令。纠纷案件愈多,形势紧张愈甚。一九三一年三月,国民党干部,设立于各省会;嗣后各支部在其他城中或县份中成立。中国党义宣传员,赴北方者日众,日方声诉反日活动日益加剧。一九三一年四月,沈阳在人民外交协会指导之下召开会议五日,出席者有东省各地代表达三百余人。对于清除日本在东省地位是否可能,曾加以讨论;收回南满铁路问题,载在通过之决议中。同时苏俄及其人民,亦因同样之风气,感受痛苦;白俄虽无主权及特别权利可放弃,亦受凌辱与不良待遇。
内政之影响
在内政方面,东省当局,保持其所欲保持之一切权力,对于遵从中央政府之行政规则及办法,若不影响于其权力之最要成份者,则不表示反对。
东北政务委员会
统一未久,即设立东北政务委员会于沈阳。该委员会名义上受中央政府监督,实为东北各省之最高行政机关,内置委员十三人,由委员中推选一人为委员长。该委员会负责指导并监督辽宁吉林黑龙江热河四省,及自一九二二年称为特别区域即以前中东铁路区域之行政。该委员会亦有权处理凡一切未经中央政府特别保留之事项,并得采取不与中央法令相抵触之任何行动。各省政府及特别区政府,有执行该委员会决议案之义务。
东省行政制度,与中国其他部份所采用者,并无重要区别。容许保留满洲为一行政单位,乃为其最要异点。若无此项容许,则其自动与中央联合,大概不能实现。故就实际言之,在东省除外表稍有更变外,一切情形仍旧。东省当局亦深知其权力得之于其军队者,较之得之于南京政府者为多,此项情形,固与以往无异也。
军队——军事上费用达总支出百分之八十
上项事实,足以解释何以在东省方面有二十五万之巨额常备军,及据称消费二万万元(银币)之巨大兵工厂。军事上之费用,在总支出项下,依估计达百分之八十之谱。则其剩余数目,以之供给行政,警察,司法,教育等费,自感不足。省库方面,对于官员不能支付相当薪俸。一切权力,集于少数军人之手;而各种位置须经彼等之手,方能获得。故滥用私人,官吏腐化,行政窳败,乃为此种情形下不可避免之结果。关于此种普遍的不良政治,调查团获得重要的申诉。但此种情形,不为东省所独有;在中国其他各部,亦有同样状况,或且过之。
为维持其巨额军队计,不得不苛征重税。普通税收,既不敷应用,东省当局乃复使不能兑现之劣钞,逐渐跌价,致人民负担,益形加重。/1此种情形,屡见不鲜;其尤著者,则为“大豆官营”之举。自一九三一年以来,已成为垄断状态。东省当局既得支配东省主要产品,希望强迫外国大豆主顾,支付较高价格,以增加其利得;其目标尤注重于日本顾客。此种处置,足以表现东省当局控制银行及商业之程度。东省官吏,同时又自由从事种种私人企业,并运用其权力,为其自己或为其私人从中牟利。
东省中国当局之努力建设
虽然,东省行政在一九三一年九月事变以前,无论有若何弊病,但在若干地方,未尝不努力改良行政,其成绩颇有可观。在教育市政公用事业方面,尤多进步。其更可特别留意者,即张作霖氏及张学良氏统治时代,关于东省中国人民及利益,其经济富源之发展及组织,较从前确有显著之进步。/1
如前所述,中国方面之大规模移民垦殖,使东省及中国其他部份间经济上及社会上关系,日益扩充。在此时期中,除移垦外,更建筑与日本资本不发生关系之中国铁路,最著者有沈海铁路,打通铁路(北宁路之一支线),齐克铁路,及呼海铁路等;葫芦岛筑港计划,辽河疏浚工程,及各河流航行事业,亦均于该时期中开始。对于各种企业,官私利益均多参加。在矿务方面,对于本溪湖穆稜札兰诺尔及老头沟各煤矿,华人均有利益在内;其他矿产之发展,由华人单独负责;其中大多数,受东北矿务局之监督。华人更投资经营黑龙江省金矿。在森林方面,华人与日人合股经营鸭绿江采木公司,从事吉黑二省森林事业。农业试验场均在东省各地,开始建设。关于农会及灌溉计划,均予以奖励。华人更投资经营面粉及毛织厂;在哈尔滨设立豆油,面粉厂;并创茧丝或野蚕丝棉毛等纺织工厂等。
与中国其他部份商业关系
东省与中国其他部份之商业,亦有进步。/1该项商业一部份受中国各银行金融上之援助,最要者,为中国银行;其分行遍设于东省各重要城市。中国轮船及帆船,往来于中国内部与大连营口(牛庄)及安东间。在东省航运上,此项船舶所运货物之数量日有增加,其吨数仅次于日轮所载之数目。中国保险事业,亦有进步。中国海关,由东省商业上,征得日见增加之税收。
故在中日冲突发生以前,东省及中国其他部份,政治上与经济上的联络,渐臻巩固。此种逐渐滋长的相依状态,促使中国东省及南京方面领袖,采取一种民族思想日形发展之政策,以与日俄既得权利相对抗。
三、与俄国之关系
中俄关系
一八九四年至一八九五年中日战争,使俄国获得出面干涉之机会;其干涉自表面上观之,似为中国;究其实际,经以后事实之证明,乃为其本身利益。日方受外交上压迫,不得不交还由一八九五年马关条约所割让之南满辽东半岛于中国,俄国更援助中国清偿日方所要求之战事赔款。一八九六年,中俄两国间成立秘密防守同盟。
中东铁路
是年为酬报上文所述及之俄国援助起见,中国承认俄国建筑一经过满洲的西伯利亚铁路支线,由赤塔直达海参威[崴]。据称如日人再行攻击中国,此线实为俄方运兵至远东所必要。华俄道胜银行(后改为俄亚银行)即行创办,借以掩饰上述事业之官样性质。该银行即组织中东铁路公司,从事铁路之建筑经营。
一八九六年九月八日合同
依照一八九六年九月八日中国政府与该银行所述合同条款,该铁路公司建筑并经营该铁路,以八十年为期。期满后,无偿交给中国,成为中国财产;但中国政府于三十年后,有权以双方同意之价格,备资赎回。在合同期间,该铁路公司有管理其土地之绝对的及除外的权利。俄方解释该项条款异常宽泛,远过于合同中其他各项条款所能予以证明者。中国对于俄方不断的企图推广合同之范围,提出抗议,但不能制止之。沿路城市,迅速发展,俄方逐渐在中东路区域内,行使一种与统治权相等之权利。中国更允许无偿的交付铁路所需之一切公地。私人土地,须按照时价收用。该公司更得建筑并经营其本身应用上所必需之电线。
一八九八年俄国租借辽东半岛
一八九八年,俄国获得辽东半岛南部之二十五年租借权,该地即为日本于一八九五年被迫交还者;同时取得联络中东铁路由哈尔滨至租借地内旅顺,大连之权。并得在旅顺建造军港。在该支线经过区域内,公司有采伐木材开掘煤矿以供铁路使用之权。一八九六年九月八日合同内规定,俱得推用于该附加的支线上。俄国得在租借地内,自订税则。一八九九年,宣布大连等自由港;开放外国船舶及贸易。在支线经过区域内,铁路上之特别权利,不得给与他国之人民。在租借地以北之中立地方,未经俄方同意,不得开放与外国贸易之商埠,亦不得为让与或特别权利之允许。
一九〇〇年俄国占领下之东省
一九〇〇年,俄国借口拳匪之乱,危及其侨民,出兵占领东省。各国提出抗议,要求其军队之撤退,但俄方延迟其行动。一九〇一年二月,在圣彼得堡磋商起草中俄密约,其中有下列条件:若中国欲收回东省政权,须对基于一八九六年基本合同第六款而设立之护路警察准予存留,并约定对于东省蒙古新疆之矿产及其他利益,未经俄国同意,不得转让于他国或他国人民。草约中上述的及其他的条款,经发觉后,惹起中国及他国舆论之反对。一九〇一年,俄政府发出通告,声明此项计划,业已撤销。
一九〇四年二月十日日本对俄开战
日本对于俄国策略,特别注意。一九〇二年一月三十日,订立英日同盟条约;故日本自觉其地位益形稳固。但逆料俄国将侵入朝鲜及东省,不免仍怀忧虑。故与他国督促撤退在东省之俄国军队。俄方声称愿意撤兵;但须附有条件,即除俄国企业外,对于他国采取封闭满蒙办法。在朝鲜方面,俄国之压迫,亦日见增加。一九〇二年七月,在鸭绿江口发现俄国军队。此外更有其他各项情形,使日方相信俄方已决定一种政策;该项政策,纵非威胁日本之生存,亦将威胁日本之利益。一九〇三年七月,日本开始与俄国磋商维持门户开放,中国领土完整之政策,但毫无结果;遂于一九〇四年二月十日向俄国开战。中国守中立。
扑资茅斯条约/1
是役俄国战败。遂于一九〇五年九月三日订立扑资茅斯条约,放弃其在南满之特殊权利。并将租借地及与租借权连带之一切权利,长春旅顺间之铁路及其支路,与在该区域内附属于铁路或为铁路利益起见所经营之一切煤矿,一并转让于日本。双方同意,除租借地外,将所有两国军队占领及管辖之满洲部份,交还中国单独管理。双方保留(在某种特定条件之下)置守备队保护满洲各该国铁路线之权。是项守备队之人数,每一公里不得超过十五名。
俄国势力限于北满
俄国之势力范围,至是已失其半,而限于北满一隅。其后数年,俄国保持其在北满之地位,且增长其势力。但至一九一七年,俄国革命爆发之时,中国乃决意在该地恢复其主权。
出兵西伯利亚
最初,中国之行动限于参加协约国干涉(一九一八至一九二〇年)。其时,鉴于俄国革命后在西伯利亚与北满一带发生之纷乱情形,美国提议协约国出师干涉,原具有二重目的,一为保护储积于海参崴之大宗军用材料与粮物,一为援救由东线退却经过西伯利亚之五万余捷克军队。此项提议,经协约各国接受,并约定每国应各派遣远征军七千人,前往西伯利亚铁道沿线各该指定地段驻扎。而中东铁道,则委托中国完全负责。一九一九年,为保证铁道运用与协约国军队间取得联络起见,特别成立一协约国间铁道特别委员会,并于该委员会之下,设技术与运输二部。一九二〇年干涉终局,协约国军队相继从西伯利亚撤退,惟日本军队逗留不去,且与布尔雪维克军/1发生战斗。战事拖延经两年之久,至一九二二年华府会议后,日本军队始行撤退。而协约国间铁道委员会及其技术部亦于同时取消。
一九一七年俄国革命爆发后中国取消一八九六年所予俄国之特权
是时适际中东铁路长官霍尔瓦特将军在铁路区域企图创设独立政体失败之后,中国遂起而担负维持该区治安之责任(一九二〇年)。同年中国与曾经改组之华俄道胜银行订立合同,并宣称欲于与俄国新政府缔结协约之前,暂时掌握该路之最高管辖权。中国并宣布欲恢复一八九六年合同及该公司原有章程所赋予中国之权利。此后公司理事会之理事长一人,理事四人,及监事会之监察二人,应由中国政府指派。俄国之优势,嗣复因其他办法,大受减削。铁路区内之俄军均经缴械解散,而代以中国军队。并封闭俄国法庭。取消俄人领判权地位,使服从中国法律,受中国法院制裁,负纳税义务。当时中国警察握有大权,加以管理欠当,俄人每遭逮捕及无期拘押。
特别行政区域之成立
一九二二年,向在该公司管理下之设铁路区域改为东三省特别区,设行政长官一人,直接对奉天负责,铁路所有土地之管理权亦同遭干预。在俄国新政府未被承认之前,张作霖上将事实上,已将俄国之势力范围实行清除,但于进行中,私人利益则蒙受重大之损失。及至苏联政府承受其旧俄政府在满洲之遗业时,铁路之特权业已剥削殆尽。
一九一九至一九二〇年之中俄协定
一九一九至一九二〇年苏俄政府对华政策之宣言,对于旧俄帝国政府在中国所获之特殊权利尤显著者,在北满所获之特殊权利——寓有完全放弃之意。
一九二四年之协定
苏俄政府,依照此项政策,同意订立一新协定,以规定既成之事实。中东铁路,因一九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之中俄协定,成为一共同管理之纯粹商营事业,其中中国亦获得一部份之经济利益。苏政府有指派局长之权,但局长所能行使之职权广泛而未经详细规定。且在该协定下,苏俄政府对于铁路事务,占有优越势力,并得保持北满经济利益之重要部份。一九二四年五月北京中国政府所缔结之协定,未得张作霖氏之接受。曾于上文提及张氏坚持应由彼个人另订协定。是项协定嗣于一九二四年九月签字,其条款,除将经营铁路期限,由八十年缩短为六十年外,几与前者完全相同。
张作霖对于苏俄利益之进取政策
此项协定并未克创立苏俄与满洲张氏行政间友好关系之新纪元。
解决一九二四年两协定中各种悬案之会议,以各种借口延未举行。中东铁路局长于一九二五年及一九二六年,两次拒绝该路运输张氏军队。因第二次拒绝之事,致有局长之被捕,与苏俄之最后通牒(一九二六年正月二十三日)。凡此种种并非不相关连之事变。然而中国当局始终采取一反对俄国利益之政策,极为苏俄政府与白俄所恚愤。
一九二九年中国清除苏俄满洲势力之最后努力
满洲归附南京政府之后,中国民族精神益见激昂,对于苏俄维持中东铁路优越管辖权之努力,民情愤慨,较前尤烈。一九二九年五月遂有清除俄国利益范围最后残余之尝试。着手之始,中国警察搜查苏俄领馆数处逮捕多人,并宣称获有证据,证明苏俄政府及中东铁路之雇员正在阴谋煽动共产革命。七月间,进占铁路电报电话机关,并强行封闭苏俄之重要团体与企业多处。最后令该铁路俄局长将事务移交中国继任人员。该局长拒绝交卸,遂受禁止不得执行职务。中国当局复自由更动俄员,以自派人员替补。苏联人民被捕者多人,遣送出境者亦复有之。中国方面力自辩护其所取之暴力行动,责苏俄政府以破坏信约而从事反对中国政治及社会组织之宣传。苏俄政府于五月三十日通牒中,对此罪名,加以否认。
苏俄政府之行动
中国既对于剩余之俄国权利与利益强行清除,因是,苏俄政府决定采取行动,经几度换文之后,撤回驻华之外交商务代表,以及所派之中东铁路在职人员,并断绝所有中俄间铁路交通。中国亦自苏俄境内撤回所有外交官吏,而断绝与苏俄之关系,苏俄军队遂越满洲边界,开始袭击,继续进展。至一九二九年十一月,已成武力侵略之局势。满洲当局,受南京政府之委托,解决中俄争执于既遭败北复损威望之余,迫不得已接受苏俄之条件。
一九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伯利议定书/1
一九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中俄议定书在伯利签字,原状因以恢复。当争议之时,苏俄政府,对于签订巴黎非战公约各第三国之通牒,所采取之态度,始终自认其所取行动为合法之自卫,不得视为违犯该约。
一九〇五年以来关于满洲之日俄关系
日本在满洲之利益,将于下章详细讨论。但于未叙述之前,势须于叙述俄国在满洲地位之中,简略提及一九〇五年来日俄两国间之关系。
一九〇七至一九一七年之合作政策
日俄两国能于战争后随即采取一密切合作之政策,而彼此在南北满之利益范围能于缔结和约时获得一满意之均势,实为一饶有兴趣之事实。因其他列强之欲积极从事于开发满洲而引起之争执,使是项战后遗留之创痕迅归消灭。两国修好之进行因恐惧其他竞争者之心而增速。一九〇七年,一九一〇年,一九一二年,与一九一六年之条约均能使两国关系日趋密切。
俄国革命对日本之影响
一九一七年之俄国革命,与其后一九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一九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苏俄政府宣布对华政策之两次宣言,及一九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九月二十日之两次中俄协定,将日俄在满洲谅解与合作之基础,根本推翻。此种政策上之根本改革,使远东三国间之关系发生彻底之变化。加以,协约国干涉(一九一八年至一九二〇年),及日俄军队在西伯利亚冲突(一九二〇年至一九二二年)之结果,使日俄关系之变化,益形显著。苏俄政府之态度,实予中国民族之热望以有力之兴奋,盖苏俄政府至第三国际对于根据现存条约维持对华关系之一切帝国主义国家,既采取反对政策,则对于中国恢复主权之奋斗,似亦有予以赞助之可能情形。此种之进展,使昔时日本对俄之忧虑与猜疑完全复活。曾经一度与日本交战之俄国,于战后数年中,一变而为日本同盟之友。现在此种关系业经改变,而俄国势力越出北满范围之危险,竟成为日本关切之问题。在北有俄国之共产主义,在南有国民党之反日宣传,两者联合大有可能,日本于是益觉于两者间置一与两者无关之满洲之为得策。日本之疑惧,益因最近数年来苏俄政府在外蒙所得之优越势力,以及共产主义之滋长于中国而随以俱增。
一九二五年一月日本与苏俄缔结之协约,虽设立正式之邦交,但革命前之密切合作终未克因之恢复。
(1) 编者按:又译朴茨茅斯条约。下同。
(2) 编者按:原文如此。中国农民移殖东北,不能称之为占领。读者需注意鉴别。
(3) 编者按:即西伯利亚。
(4) 编者按:二养化矽为二氧化硅的旧称。
(5) 原编辑者注:参阅第八章暨本报吿书附件第二第三号专论。
(6) 编者按:即指清朝。下同。
(7) 编者按:指代关内的中国人,以汉人为主体。
(8) 编者按:此处“中国”指代中国关内地区,后面的“中国人”亦指关内地区的中国人。下同。
(9) 编者按:指代中国关内地区。
(10) 原编辑者注:参阅本报告所附专论第九号。
(11) 原编辑者注:参阅报告书所附载一专论第四号及第五号。
(12) 原编辑者注:参阅报告书第八章及附载之专论第三号。
(13) 原编辑者注:参阅报告书第八章及其纪载之专论第六号。
(14) 编者按:即朴茨茅斯和约。
(15) 编者按:即布尔什维克军。
(16) 编者按:又译伯力议定书。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