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编 民事领域涉欺诈案件的司法指数
导言
诚信社会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迅速发展,为我国持续繁荣奠定了物质基础;而国民素质的不断提升,也为经济和社会的转型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就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自身规律以及长远趋势而言,在既有法治建设的基础上,着重进行诚信社会建设,将成为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需求。特别是在我国面临经济转型升级,以及外部经济环境存在较多矛盾和不确定性因素的情况下,诚信社会的建设有助于我们实现更有质量的增长,同时不断提升国民素质与基础性营商环境。本书以诚信社会建设为关注目标,主要通过对作为诚信社会建设之一环的“涉欺诈案件”的考察,将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作为研究对象,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诚信社会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数据来源为2017年度全国中级及以上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件。
一般地,通过民事领域的案件对我国社会的整体诚信状况加以描述,可以考虑从以下两方面加以推进:一方面,正向考察,即以案由为基础,通过检索发生在我国的合同、物权、金融、知识产权、劳动以及市场竞争等领域的案件,对其发案率、所涉民事主体、发生领域等进行探究,以此反映我国社会的整体诚信状况;另一方面,反向考察,即通过对破坏社会诚信案件的考察,直接发现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域,分析其成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上述两项工作,对于通过案件的检索探讨我国诚信社会的发展水平,都是十分重要的。本书采取的是以反向考察为主,辅之以正向考察的方式。首先,以各省份作为基本单位,通过对民事领域涉欺诈案件以及刑事案件中欺诈案件的检索、统计,以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诚信社会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其次,通过对一类具体案件的考察,即对民事领域民间借贷案件的分析,以正面考察的方式,试图对该领域所反映出的各地诚信状况进行描述,在此基础上分析民间借贷领域涉欺诈案件反映出的问题,进而提出初步的解决建议。
通过对作为我国诚信社会建设侧面的“涉欺诈案件”以及具体领域的考察,可以发现,我国诚信社会所具有的阶段性特征:一方面,基于涉欺诈案件与经济发展呈现的正相关关系,此类案件的持续发生仍将对我国的诚信社会建设产生持续的压力;另一方面,无论是合同领域还是在批发零售行业案件高发,均与当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为此,有必要通过制度化手段,对涉欺诈案件进行规制,特别是通过司法机关在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的努力,对守信行为加以激励,并对违约、背信行为进行约束。对于民事、刑事等相关领域涉欺诈案件的规制,不仅有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提升国家的整体竞争力以及促进社会进步,同时也能够有效地促进个人参与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交往,对于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诚信理念、形成守信观念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