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字的研究(福尔摩斯探案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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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劳瑞斯顿花园疑案

事实进一步地证明了我同伴理论的实用性,这确实使我吃惊不小,对他的分析能力也更加钦佩了。但是在我心中仍然潜藏着某些怀疑,这会不会是他事先布下用来迷惑我的圈套呢?不过为什么要迷惑我,我又不能理解了。我看了看他,他已读完来信,两眼茫然,若有所思。

我问道:“你到底是怎么推断出来的呢?”

他粗声粗气地问道:“推断什么?”

“嗯,你怎么知道他是个海军陆战队的退伍中士呢?”

他粗鲁地答道:“我没工夫谈这些琐碎的事。”接着又微笑着说,“请原谅我的无礼。你把我的思路打断了,但也许没关系。你真没看出来他曾是个海军陆战队的中士吗?”

“真的看不出。”

“要说明我怎么看出来的可比看出这件事还难。如果要你证明二加二等于四,你可能会觉得很难,但你对这一事实坚信不疑。我隔着一条街就看见这个人手背上的蓝色大锚文身了,我就知道他有过航海经历。况且他的举止又颇有军人气概,留着军人式的络腮胡子;因此,我猜到他是个海军陆战队队员。他的态度有些妄自尊大,而且带有一些发号施令的神气。你一定也看到他那副昂首挥杖的样子了吧。从他的外表上看,他又是一个既稳健而又庄重的中年人——所以根据这些情况,我就能确认他当过中士了。”

“太妙了!”我情不自禁地喊了出来。

“这不算什么,”福尔摩斯说。但是他的表情告诉我,看到我那么吃惊和钦佩的神情,他感到很开心,“我刚才还说没有罪犯,看来我错了——看看这个!”他说着就把刚收到的那封短信扔到我的面前。

“哎呀,”我草草地看了一眼,不由地叫了起来,“太可怕了!”

他很平静地说:“这件事看来确实有点不同寻常。请你给我念一念这封信好吗?”

下面就是我念给他听的那封信:

亲爱的福尔摩斯先生:

昨晚,在布里克斯顿路尽头的劳瑞斯顿花园3号发生了一件凶杀案。今晨两点左右,巡警见到案发地点有灯光,因知道那里没人居住,所以怀疑出了什么差错。巡警看到房门大开,就走了进去,在空无一物的前厅发现一具男尸。尸体穿戴齐整,衣袋中装有名片,名片上写着“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伊诺克·J·德雷伯”等字样。现场没有被抢劫迹象,也未发现任何能说明死因的证据。屋中虽有几处血迹,但死者身上并无伤痕。对于死者为什么进入空屋,我们百思不得其解,深感此案棘手之至。希望您能在12时以前到达案发现场,我将在此恭候。在未得到您的指示以前,我们将保护现场。如果您不能前来,我会登门向您禀告详情,并希望您能不吝赐教。

托拜厄斯·葛雷格森上

福尔摩斯说:“葛雷格森是伦敦警察厅中最聪明的人物。他和莱斯特雷德一样,称得上是那一群蠢货之中的佼佼者。他们两人眼疾手快、精力旺盛,但都因循守旧,而且守旧得厉害。他们彼此钩心斗角,就像两个卖笑妇人似的争风吃醋。如果他们两人都插手这件案子的话,那就一定会闹出很多笑话来。”

看他还在若无其事地侃侃而谈,我大为吃惊。我叫道:“真是一分钟也不能耽误了,我去给你雇辆马车来好吗?”

“我还没有想好去不去呢。其实我是个世界上少见的大懒虫,不过那只是在我的懒劲儿上来的时候。有时候我也非常敏捷哩。”

“什么?这不是你一直渴望的机会吗?”

“老兄,这和我又有什么关系啊?如果我把这件案子破了,我敢肯定,葛雷格森、莱斯特雷德和他们那伙人会把全部功劳据为己有。因为我不是官方人士啊!”

“但是现在是他求你呀。”

“是的。他知道我胜他一筹,在我面前他也会承认;但是,他宁愿割掉他的舌头,也决不愿在任何第三者的面前承认这一点。虽然如此,咱们还是去看看吧。我可以自己一个人破案。就算我得不到什么,嘲笑他们一番也好。走吧!”

他披上大衣,那种匆忙的样子说明他跃跃欲试的冲动已经战胜了无动于衷的感觉。

他望着我说:“戴上你的帽子。”

“你希望我也去吗?”

“对,如果你没什么更好的事情要做的话。”

一分钟以后,我们就坐上了马车,匆忙向布里克斯顿路驶去。

这是一个阴云密布、浓雾笼罩的早晨,屋顶上弥漫着一层灰褐色的帷幔,像是脚下泥土色街道的映像。我的同伴兴致极高,喋喋不休地谈论着意大利克里莫纳出产的提琴以及斯特莱迪瓦利提琴与阿玛蒂提琴之间的区别。而我却一言不发,沉闷的天气和即将进行的令人伤感的任务让我的情绪非常消沉。

最后,我终于忍不住打断了福尔摩斯关于乐器的鸿篇大论。我说:“你似乎没怎么考虑眼前的这件案子。”

他回答说:“还没有材料呢。没有掌握全部证据就妄下判断,这是致命的错误。那样就会使判断产生偏差。”

“你很快就可以得到材料了。”我用手指着说,“要是我没弄错的话,这就是布里克斯顿路,那个就是出事的房子了。”

“没错。停下,车夫,停车!”我们离那所房子还有一百码左右,他就坚持要下车,剩下的一段路,我们就只好步行了。

劳瑞斯顿花园3号,从外表上看就像一座凶宅。这里是相连的四幢房子,离街道稍远,两幢有人居住,两幢空着,3号就是空着的一处。空房的临街一面有三排窗子,因为无人居住,显得极为凄凉。尘封的玻璃上到处贴着像白翳一样的“招租”告示。每座房前都有一个草木丛生的小花园,隔在房子和街道之间;花园中有一条黄色小径,明显是用黏土和石子铺成的。一夜大雨,到处泥泞不堪。花园的砖墙有三英尺高,墙头上装有木栅。一个身材高大的警官靠墙站着,旁边围着几个闲人,引颈翘首地往里张望着,希望能看一眼屋里的情景,但是什么也瞧不见。

我还以为福尔摩斯一定会立刻冲进屋里,马上着手研究这桩疑案呢。可是他似乎并不着急。他摆出一副漫不经心的样子,在这种情况下未免让我觉得有点儿装模作样。他在人行道上走来走去,茫然地注视着地面、天空、对面的房子和墙头上的木栅。仔细查看了一阵以后,他就慢慢地走上小径,或者应该说是走到草地和小径的交界处,目不转睛地观察着地面。他有两次停下脚步,有一次我看见他露出笑容,还听到他发出了一声满意的欢呼。在潮湿而泥泞的黏土地面上,有许多脚印;但是警察来来往往地从上面踩过,我真不知道我的同伴怎能指望从这上面查出什么蛛丝马迹来。但我始终记得上次他如何证明了他对事物的敏锐观察力,因此我相信他肯定能看出许多我看不出来的东西。

在房子的大门口,一个脸色白皙头发浅黄的高个子男人过来迎接我们,手里拿着个笔记本。他跑上前来,热情地握住我同伴的手说:“你来了,实在太好了。我们什么都没动,一切都保持原状。”

“除了那儿!”我的朋友指着那条小路说,“就算有一群水牛从这里走过,也不会弄得比这儿更乱糟糟的了。不过不要紧,葛雷格森,你是不是已经得出了结论,所以才让他们这样做的吧。”

这个侦探含含糊糊地说:“我在屋里太忙了。我的同事莱斯特雷德先生也在这儿,我把外边的事都托付给他了。”

福尔摩斯看了我一眼,嘲弄地扬了扬眉毛,他说:“有你和莱斯特雷德这样两位高人在场,别人也发现不了什么了。”

葛雷格森很得意地搓着两只手说:“我认为我们已经竭尽全力了。但这个案子太离奇了,我知道这正合你的胃口。”

“你没有坐马车来吗?”福尔摩斯问道。

“没有,先生。”

“莱斯特雷德也没有吗?”

“他也没有,先生。”

“那么,咱们到屋里去瞧瞧吧。”福尔摩斯问完这些不着边际的话后,便大踏步走进房中。葛雷格森跟在后面,脸上露出惊讶的神色。

我们看到一条短短的过道通向厨房,过道地面没有铺地毯,满是灰尘。过道左右各有一道门,很明显其中一个已经有几个星期没有开过了。另一个是餐厅的门,惨案就发生在这个餐厅里。福尔摩斯走了进去,我跟在他的后面,看到死尸让我感到很压抑。

这是一间方形的大屋子,由于没有摆放家具,因此显得格外宽大。墙上贴着廉价的花纸,有些地方已经有了斑斑点点的霉迹,有的地方还大片大片地剥落,垂在那里,露出下面黄色的灰墙。门对面有一个华丽的壁炉,壁炉表面是白色的人造大理石,壁炉的一角放着一段红蜡烛头。屋里只有一个脏兮兮的窗子,因此室内光线非常昏暗,到处都蒙上了一层黯淡的色彩。屋内积封多日的尘土,更加深了这种感觉。

葛雷格森不屑地说:“你就是发现了这些血字,又有什么意义呢?”

“意义?这说明写字的人是要写一个女人的名字‘雷切尔’(Rachel),但是有什么事打搅了他,所以他(或她)没来得及写完。你记住我的话,等我们把这个案子全弄清楚了,你一定会发现一个名叫‘雷切尔’的女人和这个案子有关。你现在尽可以笑话我,福尔摩斯先生;你也许是非常聪明能干的,但归根结底,姜还是老的辣。”

听了这话,我的同伴不禁放声大笑起来,这激怒了这个小个子。福尔摩斯说:“实在对不起!你的确是我们三个人中第一个发现这些血字的,自然应当归功于你。而且就像你所说的,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字是昨夜惨案中的另一个人写的。我还没来得及检查这间屋子。你允许的话,我现在就开始检查。”

他说着,很快从兜里掏出一个卷尺和一个很大的圆形放大镜。他拿着这两样工具,在屋里默默地走来走去,有时站住,有时跪下,有一次还趴在了地上。他全神贯注地工作着,似乎忘记了我们的存在;因为他一直在自言自语地低声嘀咕着,一会儿惊呼,一会儿叹息,有时吹起口哨,有时又轻轻地发出充满希望、受到鼓舞似的叫声。看着他这样子,我不禁想到训练有素的纯种猎犬,在丛林中跑来跑去,用吠叫表达自己的渴望,一直到嗅出猎物的踪迹才肯罢休。他一直检查了20多分钟,小心翼翼地测量了一些我看不到的痕迹间的距离;偶尔还同样令人不可思议地用卷尺测量墙壁。在一个地方他小心翼翼地从地上捻起一小撮灰色尘土,把它放在一个信封里。最后他用放大镜检查了墙上的血字,非常仔细地观察了每个字母。做完这些他就把卷尺和放大镜放回衣袋里,似乎觉得很满意。

他微笑着说:“有人说‘天才’就是有无止境地吃苦耐劳的本领。这个定义很不准确,不过用在侦探工作上倒挺合适。”

葛雷格森和莱斯特雷德一直充满好奇又略带轻蔑地看着这位业余侦探的动作。很明显,他们还没有领会到我现在已经慢慢明白的道理——福尔摩斯的每个最细微的动作都具有实用而明确的目的。

他们两人同声问道:“你的看法如何,先生?”

我的朋友说:“如果我帮你们的话,不是要把两位在这桩案件上的功劳据为己有吗?你们现在进行得很顺利,这时候别人插手进来多可惜啊!”话中满含讥讽。他接着又说,“如果你们能把侦查的进展情况随时告诉我,我当然愿意尽力相助。我还要跟发现尸体的警察谈一谈。能把他的姓名和住址告诉我吗?”

莱斯特雷德看了一眼他的记事本,说:“他叫约翰·兰斯,现在下班了。你可以到肯宁顿花园门路奥德利大院46号去找他。”

福尔摩斯把地址记了下来。

“来吧,医生,”他说,“咱们找他去。我告诉你们一件对破案有帮助的事情。”他转向这两个侦探,继续说道,“这是一桩谋杀案。凶手是个中年男人,身高六英尺多。照他的身材来说,脚小了一点,穿着一双劣质方头靴子,抽的是印度平头雪茄烟。他是和被害者一起坐着一辆四轮马车来的。这个马车用一匹马拉着,马的三只蹄铁是旧的,但右前蹄的蹄铁是新的。这个凶手很可能是脸色赤红,右手指甲很长。这仅仅是几点迹象,但是这些对于你们两位也许有点帮助。”

莱斯特雷德和葛雷格森交换了个眼色,露出一种怀疑的微笑。

莱斯特雷德问道,“如果这个人是被杀死的,那么他是怎样被谋杀的呢?”

“毒死的。”福尔摩斯简单地说,然后就大步向外走去,“还有,莱斯特雷德,”走到门口,他又回过头来说,“‘拉契’这个词在德语中是复仇的意思;所以别再浪费时间去寻找那位‘雷切尔小姐’了。”

说完这几句临别赠言,福尔摩斯就走了,剩下那两位对手目瞪口呆地站在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