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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女用避孕套可接受性研究的对象
第一节 研究对象的选择
一、研究现场的选择
为满足研究目的,并同时考虑本研究的内容对潜在研究对象的敏感性,以及研究需要进行两次随访,需兼顾研究对象的配合及依从性,对现场的研究实施人员包括调查员的要求较高,因此本研究中将研究现场选为计划生育服务站,将前往计划生育服务站寻求服务的符合条件并自愿参与的女性作为研究对象。研究初期,初步考察并筛选出来多个服务站,从中选择了一个医护人员素质较高,当地领导重视并愿意参与配合研究,医患关系融洽,具备一定数量服务对象的群体,能够满足本研究对样本量要求的计划生育服务站作为研究现场。
二、研究对象的选择
在本研究中主要实施的是两种FC的可接受性评价及其失败情况研究,其中一种FC为新上市产品。为保障研究对象的利益,避免研究用FC造成意外妊娠的情况,损害研究对象的身体健康,故选择研究对象时考虑将已使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的女性作为研究对象。因为在目前已使用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夫妇中,分析避孕措施分布情况后发现,使用率最高是宫内节育器(IUD),占使用避孕节育措施者的91.5%,故为保障在研究进行期间可以获得研究所需的足够的研究对象数量,从研究现场寻求服务的女性中选择已使用IUD作为避孕节育措施者作为研究对象。
研究期间,每个研究对象共需要使用20只FC,两种类型FC各10只;使用完前10只后交叉使用另一种类型的10只FC,每次使用完后需填写使用日志卡。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尽量减少使用间隔过长带来的回忆偏倚,所以研究对象倾向于选择性行为活跃的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