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安徽省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创新型经济,推动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实施重点工程
人文环境宜居工程。加强对建筑、园林、城市设计、城乡规划文化内涵的审查,完善方案竞选制度。鼓励装饰设计创新,引领装饰产品和材料升级。老城区改造要秉承和沿袭历史文脉,保留历史记忆,因地制宜建设各类艺术园区、特色街区,塑造城市特色。优化美术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功能,提高展陈水平。大力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推动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智慧城市建设,积极搭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实现跨部门跨行业数据共享。开展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活动,加快城市绿道建设,实施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加强村镇规划管理,提高村镇设计服务水平。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开展皖南区域性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编制试点。到2020年,建设200个省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和200个省级“美丽宜居小镇(村庄)”,争取100个以上村庄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二、保障措施
①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激励机制。加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完善促进创意和设计发展的产权制度,加强数据保护知识产权监督执法。建立维权援助机制,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结合简政放权,优化知识产权申请。建立创新激励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分红制度。加大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
② 保障土地供给。文化产业项目用地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行文化产业差别化供地政策,原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对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由政府收回的,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可优先用于文化产业项目,一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③ 加大财政扶持。增加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发展。对中小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改制成功、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并成功上市的中小企业,以及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企业品牌建设,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对获批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在安排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时优先考虑。对安徽省著名商标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的企业,由市、县财政给予奖励。对成功申报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数字出版基地、数字发行基地、广告创意基地的地区和企业,从相关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加强省级文化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完善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基金。
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
④ 强化金融服务。制定知识产权、文化品牌无形资产评估、动产抵押、质押、登记、托管、流转和变现办法,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以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抵押融资。
⑤ 加强人才培养。引导高校开设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相关专业,培养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急需的实用技术人才。
⑥ 大力培育市场。大力发展第三方创意研发和设计服务机构,在国家许可范围内建立文化创意、设计服务等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加快“主辅分离”,培育和扩大设计服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