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效管理制度与流程一本通:手把手教你带出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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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及时公示:法律之下的利益维护

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很多企业不重视制度的设置,最终导致制度不完善、不合乎法律规定,具体运用情况不理想等结果。更有甚者,在发生劳动争议后,还会因为制度违法或程序违法而承担不可挽回的损失。

案例

何明于某年6月1日正式在乙企业入职,并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若何明违反制度,乙企业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年10月12日,何明突然收到解雇通知,解雇原因是在9月,他连续无故旷工4天。而乙企业的制度中明确规定,连续无故旷工3天以上者属于严重违纪,企业有权主动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何明表示从未看过该项制度,乙企业却坚称已经向其公示过所有的制度,但无法举证。

那么乙企业是否能以何明严重违纪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在本案例中,虽然乙企业坚称已向何明公示了这项制度,但无法提供明确的证据。所以,乙企业以制度为依据解除与何明之间劳动关系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由此可见,设置好制度以后,必须做好公示方面的工作,而且企业要注意保留向员工公示制度的证据,例如,签署制度公示协议、张贴公示制度的记录等。

制度是企业为了深化劳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和职业道德所设置的一系列行为准则,是企业在法律框架下的“内部立法”。既然与法律有关,那企业就必须做好万全准备,确保企业规范、有序地运行,消除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