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见法律风险事件应对实务指南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022

货车失火货物烧毁, 谁担责

赢海市明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明博公司) 与临岐市格若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格若公司) 素有业务往来

201769, 明博公司与格若公司签署购销low-e镀膜节能玻璃合》 , 合同约定, 由明博公司向格若公司购买low-e镀膜节能玻璃6500m2, 220/m2, 货款共计为143万元;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明博公司须支付首期款71. 5万元, 收到货物后验收无误后十日内支付尾款71. 5 万元双方未约定交付地点

合同签订后, 明博公司即向格若公司支付了首期款71. 5万元格若公司收到款项后即按照交易习惯将货物按照行业标准包装好, 并通知了好快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好快物流) 承运货物, 运费则是由明博公司到付

2017630, 好快物流在运输过程中, 由于车辆起火导致一车的low-e镀膜节能玻璃出现不同程度的毁损, 经鉴定, 损失达到51. 4万元

随后好快公司安排其他车辆将low-e镀膜节能玻璃送到明博公司, 明博公司却拒收该批货物

明博公司认为, 该批货物尚未交付, 现该批货物被火烧过, 可能会影响后期使用, 所以现其要求格若公司另外向其发货

格若公司却认为货物已经交付, 货物毁损的风险应当由买受人即明博公司承担

未约定交付地, 标的物交承运后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 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 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本风险事件中, 明博公司与格若公司未约定交付地点, 按照双方交易习惯, 明博公司付首期款后, 格若公司即将货物打包交由物流公司运输, 明博公司支付运费。明博公司与格若公司对于货物所有权转移及风险转移也并无特殊约定。

故而可以认定, 格若公司在将货物打包交给第一承运人即好快物流后, 该批low-e镀膜节能玻璃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即转移给了明博公司。

现明博公司并无权利拒收该批货物且要求格若公司重新发货, 反而明博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向格若公司履行支付尾款的义务,

另外, 明博公司与好快物流之间已成立运输合同关系, 现好快物流承运途中货车起火, 导致货物受损, 对于明博公司的损失, 可根据情况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