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考勤休假制度制定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企业必须要规范的一项重点内容。
1.认真研究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和企业考勤休假相关的主要国家法律、法规包括《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婚姻法》《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企业职工工伤医疗期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内容如下:
(1)年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婚假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3)在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3)产假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正常生育政策全国统一,但是对于晚育的,全国各地区政策不同,例如北京市,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
【特别注意】全国各地晚婚晚育假期天数是不同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丧假
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
(5)工伤假
《企业职工工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30年以上的为30个月。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6)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病假期间遇有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和公休假星期六日时,应算作病假期间病假的待遇。
(7)事假: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关于事假的待遇,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是企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同时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应有明确规定的。
新劳动法规定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员工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8小时。
上述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企业制定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的基础,违反法律、法规的制度条款是无效的,必须认真研究好。
2.确定企业考勤休假制度框架
任何一项管理制度的制定都需要一套完善的制度框架作为支撑,企业管理制度框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主要目的:描述管理制度制定的主要目的在哪里;
●术语定义:定义常见的专业术语和名词解释;
●适用范围:清晰定义出制度的适用范围,例如集团还是子公司等;
●职责分工:定义在本项管理制度中各部门的职责;
●主要流程:制度涉及的工作流程图;
●制度规定:清晰规定制度的具体内容;
●相关制度:本项管理制度引用哪些外部管理制度;
●主要记录:本项管理制度配套的记录文件;
●制度生效:规定制度何时正式生效……
【实操范例】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项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项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兼职的各类人员及实习生根据双方签署的劳务或实习协议另行规定。
三、考勤规定
1.公司的考勤和休假的统一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
2.公司工作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长8个小时,工作时间为每个工作日08:30~12:00,13:00~17:30(研发部门实行弹性工作制,其上班时间为08:30~09:00,下班时间为17:30~18:00)。
3.实行弹性工作制以人力资源部审批为准。
4.公司以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为一个考勤周期。
5.公司在办公地点安装了考勤打卡装置,所有正式员工(公司领导除外)一律要求通过考勤机执行考勤。
6.驻外人员接受当地考勤安排。
7.销售人员在公司办公同样执行考勤规定,外出需要通过《员工外出登记表》进行登记。
8.员工忘记带考勤卡的,须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忘记带卡登记表》,上班下班均须登记,同时必须由公司前台作为证明人签字。
9.员工次月5日之前应及时处理上月所有考勤异常信息,经直接主管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统计备案。
10.正常考勤人员在规定上班时间后30分钟内到岗为迟到(弹性工作制9:00点以后到公司算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前离岗为早退。迟到与早退均按“次”为计算单位。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者应提前取得上级主管批准并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的事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11.迟到早退的处理:(1)员工每月有3次(含)以内善意迟到或早退机会,超过3次后每次扣除当月绩效×××元;(2)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6次(含3次善意迟到或早退),或当年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37次(含),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12.因恶劣天气和交通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集体迟到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向公司申请免考勤,经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生效。
13.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部门经理应提前填写《加班任务单》,经上级主管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支付加班工资。
14.(请根据需要补充。)
四、休假规定
1.请假规定
员工请事假应通过书面的《请假申请单》,按照请假单规定流程审批,审批通过后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带薪年假规定
(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当年带薪年假总天数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当年带薪年假总天数为10天;已满20年的当年带薪年假总天数为15天;
(2)员工带薪年假以小时为计算单位,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8小时折算天数);
(3)员工事假可以带薪年假抵消;
(4)当年入职并且转正后方可享受年假,当年可享受年假按照入职天数比例折算,11月份之后入职的则不可享受当年年假;
(5)年假可以分次或集中休;
(6)已有资格享受带薪年假的员工离职时,带薪年假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如果员工实际休假天数已超过计算天数,超过的天数按事假日工资标准从结算工资中扣除;
(7)员工因个人没有申请休带薪年假的当年,年假视为自愿放弃;
(8)员工申请带薪年假需填写《请假单》,一次休年假在3天(含)以上的,员工须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无论年假是否被批准,请假单均应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9)当年没有休完的年假,次年春节之前集中休年假仍然有效,逾期视同自愿放弃休假权。
3.病假规定
(1)病假以半天为单位计算,2天以内(含)须部门经理审批;
(2)病假超过3天的员工须在修完病假后提交医院证明(诊断证明),无医院证明的病假按事假处理;
(3)请病假达5天(含)的,应出具挂号单据、病历及三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包含建议休假时间),必要时须在人力资源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开具休假证明;
(4)当年累计休病假30天以内(含),病假工资按正常工资的50%发放;当年累计病假30天以上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5)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4.婚假规定
(1)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办理结婚手续者可享受婚假,申请婚假时须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结婚证等证明;
(2)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员工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4)婚假须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休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期,连续计算。
5.产假规定
(1)公司严格根据《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休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员工怀孕后2个月内应告知上级主管并应持怀孕和预产期证明原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3)公司男员工配偶生产的,给予男员工连续7天的陪产假,陪产假在配偶生产前后10天内一次性休完,过期作废;
(4)有不满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个工作日享有1小时的喂奶时间,该时间必须按时使用,不能合并使用。多胞胎哺乳时间为每多一胞胎每天增加30分钟;
(5)在规定的产假期间,女员工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和公司共同承担(按照国家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津贴属于员工生育期间国家发放的待遇,生育休假期间〈包括休晚育假期在内〉,公司照常发工资的属于提前向女员工预支生育津贴,员工申请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后公司代为扣除),没有生育保险的按实际工资发放;
(6)享受晚育假期的按晚育津贴处理:晚育假由女员工享受的,男配偶不得享受晚育假,享受晚育假的女员工,如果公司照常发放工资,晚育津贴必须从我公司申请(如果女员工没有申请晚育津贴,公司将在女员工上班后第1个月开始扣除晚育假期给发的工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享受产假,但是没有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
6.丧假规定
(1)员工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去世可请丧假;
(2)员工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请丧假5天,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请丧假3天;
(3)丧假以天为计算单位,一次休完,否则作废,丧假请假过程中,休息日及节假日均计算在内。
7.工伤规定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工负伤的,应在24小时内的书面形式报人力资源部;
(2)工伤假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有效证明;
(3)工伤假其他事宜按国家《企业职工工伤医疗期规定》办理。
8.事假规定
(1)员工请事假以半天为单位计算,不满半天的按半天计算;事假可以带薪年假抵消;
(2)员工没有剩余可休年假抵消的不发工资。
9.旷工规定
(1)旷工定义:员工没有来公司上班、利用公出时间办私事的、出差未按规定办理出差手续、工作期间擅自离岗的、未办理完毕请假续假手续(以取得请假批准回执为准)缺勤的、未正式提出书面离职申请无故失踪的、申请休假的理由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无法提供休假证明)而已休假的;
(2)旷工期间扣发双倍工资;
(3)连续旷工超过2天(含2天),或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的,公司可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管理责任
1.人力资源部负责在每月结束后及时统计员工的考勤信息,形成《月度考勤统计表》,报给薪酬主管,核算当月薪酬;
2.员工的考勤管理直接责任人为其上级主管经理;
3.上级主管经理要按时处理员工考勤异常信息并对审批结果负责,凡是与员工共同作弊者一律按照严重违纪给予开除处理。
六、违纪处理
1.代人考勤、考勤信息变相处理、伪造编造和篡改考勤记录等行为,视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按照《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严肃处理;
2.员工考勤异常信息没有及时处理的:每年只警告一次,之后开始计次,第一次发现,扣除月度绩效工资10%,第二次,扣除20%,第三次,扣除30%,第四次,扣除40%,依次按照10%的比例累加,直到绩效工资部分彻底扣完;
3.部门经理没有及时处理员工考勤异常信息的:每年度先警告一次,限期处理,之后开始计次,第一次没处理,扣除月度绩效工资10%,第二次,扣除20%,第三次,扣除30%,第四次,扣除40%,依次按照10%的比例累加,直到绩效工资部分彻底扣完。
(提示:上述逐级加重的措施可防止不重视考勤的现象。)
七、相关制度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八、相关记录
《员工请假单》
《员工外出登记表》
《出差申请表》
《月度考勤休假统计表》
九、制度生效
本项制度经公司工会集体评审、总经理审批,自20××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公司此前发布过的《考勤休假管理规定》各历史版本同步废止;
本项管理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Human Resources 小贴士
上述制度仅供参考,请根据企业具体实际情况完善,良好的考勤休假管理制度也是企业优秀文化和人性化管理的体现。
此外,制定《考勤休假管理制度》时要认真研究各地区的特殊规定,例如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