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一本通(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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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机动车上道行驶手续和号牌悬挂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 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 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行政法规

道路运输条例》 (201932)

33 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 不得转让出租

66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收缴有关证件, 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68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