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一本通(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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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驾驶培训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 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 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 (农业机械) 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 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行政法规

1.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17107)

20 学习机动车驾驶, 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考试合格后, 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 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 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 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 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21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进行考试, 对考试合格的, 5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对考试不合格的, 书面说明理由

22 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 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 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 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部门规章

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2016421)

第一章 总 则

1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 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2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应当遵守本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 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所进行的驾驶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业务

3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 诚实信用, 公平竞争

4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5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 营 许 可

6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

7 获得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 可以从事三种(含三种) 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获得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 可以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获得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 只能从事一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8 获得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 可以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获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 可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获得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 还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9 获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的, 可以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

10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 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 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 GB/T30340) 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GB/T30340) 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 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 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聘用的理论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 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 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2. 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聘用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 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 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 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3. 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要求及每种车型所配备的驾驶操作教练员数量要求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 GB/T30340) 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 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GB/T30340) 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 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 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 GB/T30340) 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 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 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80; 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 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40; 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 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 GB/T30340) 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 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 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 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 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

11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 具备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1. 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 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 (含小型自动挡汽车)等四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和通用货车半挂车 (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2.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 应当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 (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 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 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 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熟悉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 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 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2.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 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熟悉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 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 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 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 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1. 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 应当配备相应的机动车构造机动车维护常见故障诊断和排除货物装卸保管医学救护消防器材等教学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2.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 还应当同时配备常见危险化学品样本包装容器教学挂图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等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12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 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 (GB/T30341) 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 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 办公教学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 (GB/T30341) 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 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包括场地封闭设施训练区隔离设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等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 (GB/T30341) 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 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包括教练场安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以及场地设施设备管理人员

()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教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13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 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 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并提交以下材料:

()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 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 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 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 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 教学车辆购置证明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 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 拟聘用人员名册职称证明;

() 申请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

(十一) 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在递交申请材料时, 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14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行政许可

15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中关于教练场地教学车辆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16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申请予以受理的, 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 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 明确许可事项;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说明理由, 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7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 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4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18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许可事项的, 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 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19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需要终止经营的, 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第三章 教练员管理

20 鼓励教练员同时具备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的教学水平

21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 并如实填写教学日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简称培训记录》, 式样见附件1)。

2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新知识新技术的再教育, 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 提高教练员的职业素质

23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教学情况的监督检查, 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进行评议, 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 督促教练员提高教学质量

24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实行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教练员的基本情况教学业绩教学质量排行情况参加再教育情况不良记录等

25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教练员档案, 使用统一的数据库和管理软件, 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 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教练员信息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教练员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章 经 营 管 理

26 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前,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培训业务

27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

28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 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29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 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学时收费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 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30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时预约制度, 并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和预约方式

31 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人员, 在报名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 (以下简称学员登记表》, 式样见附件2), 并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参加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的人员, 还应当同时提供驾驶证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培训结束时, 应当向结业人员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 (以下简称结业证书》, 式样见附件3)。

结业证书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印制并编号

33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员档案学员档案主要包括: 《学员登记表》、 《教学日志》、 《培训记录》、 《结业证书复印件等

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

34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标准并取得牌证具有统一标识的教学车辆

教学车辆的统一标识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制定, 并组织实施

35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 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 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更新

禁止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车辆的用途

36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学车辆档案教学车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车辆基本情况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记录行驶里程记录等

教学车辆档案应当保存至车辆报废后1

37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活动, 应当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 并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学车辆

38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保持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 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 提高培训质量

39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培训记录以及有关统计资料

培训记录应当经教练员审核签字

40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执行教学大纲颁发结业证书等情况, 培训记录及统计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41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体系, 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督管理的量化考核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考核结果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应当包括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教学大纲执行情况、《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培训记录填写情况教练员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培训业绩考试情况不良记录等内容

第五章 监 督 检 查

42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 科学高效地开展工作

43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不得妨碍培训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44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现场监督检查, 应当指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运输部监制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执法人员实施现场监督检查, 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 询问教练员学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并可以要求被询问人提供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明材料;

() 查阅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教学日志》、 《培训记录及其他资料; 核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技术资料;

() 在违法行为发现场所进行摄影摄像取证;

() 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教学车辆和教学设施设备

执法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并按照规定归档当事人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45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许可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培训活动的, 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其予以处罚, 同时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抄送许可机关

46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练员学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 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47 违反本规定,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 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 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 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 超越许可事项, 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48 违反本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收缴有关证件, 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 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49 违反本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 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 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

() 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

() 向培训未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

() 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

() 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结业证书;

() 租用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证书

50 违反本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 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

() 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

() 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

() 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

() 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

()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

() 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 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 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

() 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51 违反本规定,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 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

() 填写教学日志》、 《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

() 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

() 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 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 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

() 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52 违反本规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 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 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 索取收受他人财物, 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七章 附 则

53 外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等形式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应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54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等相关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

55 本规定自200641日施行。 1996122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第11) 199573日发布的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 (交公路发 〔1995〕 246) 同时废止

附件: 1.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式样 ()

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式样 ()

3.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式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