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离婚后发现一方隐瞒部分婚后共同财产时该如何处理?
案件重现
2019年3月,王某和孟某通过协议方式离婚,双方将婚后财产进行了如下分割:妻子孟某获得一套三居室的住房,丈夫王某获得一辆轿车和五十万元存款。在离婚前,王某称投资生意的五十万元血本无归,孟某当时相信了王某的话,所以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就忽视了这部分财产。但是在离婚后不久,孟某得知这五十万元的投资并不是像王某说的那样赔了本,而是被王某转移到其父母的名下。孟某认为王某的行为是违法的,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于是,孟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那么,离婚后发现一方隐瞒的部分财产时该如何处理?
法官断案
本案涉及离婚时,一方故意隐瞒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的去向,当另一方知道真实情况后,能否要求法院对此部分财产进行再次分割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在王某和孟某离婚时,王某故意隐瞒了婚后五十万元的共同财产,并将这笔钱放到父母的名下,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孟某在得知真实情况后,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再次分割,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以维护孟某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