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 七个尖角顶的宅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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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前言

十九世纪上半叶,在新生的美利坚合众国的文化中心新英格兰地区,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新发展,出现了神学和哲学上的重大变革。唯一理教派虽脱胎于加尔文教,却否定“命定论”和“原罪观”,认为人可以不必通过任何中介与上帝直接沟通,使自己获得新生;这一教派的名称之含义便是只尊圣父,以示有别于传统的“三位一体”,这样就把“圣子”耶稣由神变成了人,与教众也就成了兄弟关系。超验主义则进一步反对当时占统治地位的洛克的“感觉论”这一机械唯物主义观点,主张人能超越感觉和理性直接认识真理,从而打破了旧有教条的束缚,释放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作为这一哲学理论的中坚分子拉尔多·华尔多·爱默生,以其文学理论和创作实践,大大推动了新一代的浪漫主义文学,促成了有“新英格兰文艺复兴”之誉的美国文学的首次繁荣。

在当时涌现的一批优秀诗人和作家中有一位善写小说的巨匠,他就是纳撒尼尔·霍桑(Nathaniel Hawthorne,1804—1864)。他出身于当地一名门望族,世代都是虔诚的加尔文教徒;两代先祖曾是马萨诸塞殖民地政教合一的权力机构中的要人,参与过一六九二年萨莱姆驱巫案及其后的迫害教友派的活动;霍桑一家后来以航海为业。小纳撒尼尔四岁时,做船长的父亲病死在外,全靠才貌双全的母亲将他及两个姐妹抚养成人。家庭和社会环境中浓重的加尔文教气氛深深地影响了霍桑,使他自幼性格阴郁,耽于思考;而祖先在迫害异端中的那种狂热则使他产生了负罪感,乃至改变了姓氏的拼写,以示有别于祖先。

霍桑十四岁时在外祖父的庄园住了一年,附近的湖光山色使他心旷神怡,而他的孤僻个性和诗人气质也在此形成。他在波多因大学读书时深为同学所推重。他在这里结识的几位同学有后来成为诗人的朗费罗、当了总统的皮尔斯和投身海军的布里奇,他们都对他日后的生活和创作产生了影响。一八二五年他从大学毕业后回到萨莱姆故居,在十二年的时间里认真思考、读书和写作,经过焚毁原稿、匿名发表短篇小说的长期磨炼,终于出版了第一部短篇小说集《重讲一遍的故事》,从此作为短篇小说家而闻名。一八四二年婚后,霍桑迁到超验主义文人荟萃的康考德居住,在浓重的哲学和文学氛围中度过后半生。

霍桑的这一身世和经历,形成了他复杂的世界观和独特的创作思想及手法。

《红字》是霍桑的长篇小说代表作,一八五〇年问世后,霍桑名声大噪,成为当时公认的最重要的作家。

《红字》的爱情悲剧故事早已为大家所熟悉,其背景是一六五〇年前后的波士顿,当时的居民是一六二〇至一六三〇年间来此定居的第一代移民。他们都是在英格兰故土受詹姆斯一世迫害而抱着创建人间乐土的理想来新大陆的清教徒(即加尔文教徒),史称“朝圣的教父”。清教徒在英国最初是反抗罗马教皇专制、反对社会腐败风气的,他们注重理智,排斥感情,推崇理想,禁绝欲望;后来却发展到极致,不但迫害异端,甚至连妇女在街上微笑都要处以监禁,儿童嬉戏也要加以鞭笞。一六五八年普利茅斯殖民当局制定的法律中就有这样一款:凡犯有奸淫罪者,“当于袖上及背部佩戴布制AD二大写字母,本政府治下若发现其未佩此二字母者,立即予以逮捕并当众施以鞭刑”。可见,当年罹此羞辱者曾大有人在,霍桑并非杜撰。

全书的情节和人物紧紧围绕着“红字”而发展。人物之间的恩恩怨怨虽然写得十分含蓄,但我们仍可看出,贝灵汉总督、威尔逊牧师、西宾斯老夫人和那位最年轻而唯一有同情心的姑娘这四个次要人物,分别是珠儿、丁梅斯代尔牧师、罗杰·齐灵渥斯和海丝特这四个主要人物的反衬或影子。而四个主要人物的个性更是在与“红字”的关联中得到深刻的揭示的。

海丝特·白兰是有形的红字。在作者的笔下,她汲取了“比红字烙印所代表的罪恶还要致命”的精神,把矛头指向了“与古代准则密切相关的古代偏见的完整体系——这是那些王室贵胄真正的藏身之地”,堪称是一位向愚昧的传统宣战的斗士,其高度是很多文学作品中的妇女形象所难以企及的。她的这种精神境界尽管没有为其同时代人所理解,但她的含辛茹苦、助人为乐等种种美德,使她胸前的红字不再是“通奸”(Adultery)的耻辱徽记,而成了“能干”(Able),甚至“值得尊敬”(Admirable)的标志了。丁梅斯代尔是无形的红字。他并非不想公开忏悔自己的“罪孽”,但“赎罪”、“内省”等宗教意识的束缚使他显得怯懦。他既要受内心的谴责,又要防外界的窥测;他苦熬七年之后,最终虽以袒露胸膛上的“罪恶”烙印,完成了道德的净化与灵魂的飞升,却始终把自己正当的爱视同邪魔,更无勇气与旧的精神体系彻底决裂。齐灵渥斯是红字的制造者。他的名字原文即有“令人齿冷”之意。他把爱变成恨,以复仇作为生活目标,不惜抛弃“博爱”的基督精神,以啮噬他人的灵魂为乐,从而堕落成“最坏的罪人”,终于在失去复仇这一生活目标时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小珠儿则是活的红字,“是另一种形式的红字,是被赋予了生命的红字!”她和母亲胸前的红字交相辉映,既是“罪恶”的产物又是爱情的结晶。她的美和齐灵渥斯的丑形成强烈对比:一方面体现了作者遵循了浪漫主义鼻祖卢梭的观点——老医生的博学多识使他成为深受文明污染的社会人,而小女孩肆无忌惮的狂野则仍保持着自然人的纯真;另方面又表明了作家的宗教意识——齐灵渥斯既然是撒旦,小珠儿便是天使(Angel),这个活着的“A”字又何尝不可以代表“前进”(Advance)呢!

如果说霍桑在《红字》中从具体的“爱”与“恨”出发去探究“善”与“恶”的关系的话,那么在《七个尖角顶的宅第》中,就把这一主题引申为爱能化解恨,善有善报、恶有恶终的美好愿望了。

读者从作为《红字》引言的随笔《海关》一文中看到,作者竭力把《红字》的故事说成确有其人其事,加之书中的贝灵汉总督和威尔逊牧师亦是真实的历史人物,故该书发表后曾引起人们极大的兴趣,这显然并非作者的初衷。故他在《七个尖角顶的宅第》的“引言”中专门阐述了一番他对撰写“罗曼史”的见解,再三声明该书故事是杜撰,人物系臆造,连地点也毫无影射。同时确切指出,他只想表达一条真理:“一代人的恶行会延续到其后世,这种恶行尽管可以一时得逞,却会成为难以驾驭的真正的危害;……攫取不义之财……的罪恶的报应会落到不幸的后代的头上,将他们压垮致残,直到那聚敛起来的财富会物归原主。”

第一代移民马修·莫尔依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在后来称作莫尔井的一股泉水的周围开辟了一片土地,并盖起了自己的住房。但有权有势的潘钦上校为了强占那片土地竟把莫尔诬为巫师,送上了绞架,莫尔死前指着仇人愤然发誓,“上帝将令他饮血”!潘钦上校在那片地基上起造了七个尖角顶的宅第,他所用的工匠,正是莫尔的儿子。就在巨宅落成的庆典上,上校猝死。从现代医学来看,那本是由于脑血管大出血造成的,但当时人们都很迷信,就认为是死于非命,并与马修·莫尔的诅咒联系起来。到了两家的第三代,又由于东部一大片土地的产权证书问题有过一次交涉,造成了爱丽丝·潘钦因得不到爱而忧郁致死——传说中却认为她中了莫尔后人的催眠术,从而使故事蒙上了一层迷雾。一百多年之后,已知的潘钦家人只剩下了四个:从外貌到内心都酷似老上校的杰弗瑞法官,有着爱美的天性和敏感的神经的克里福德,耽于旧日辉煌、心地善良却一无所能的海波吉巴以及在乡间长大、“不像潘钦家的人”的小菲比。杰弗瑞为了霸占遗产,曾气死叔父并嫁祸于克里福德,待克里福德出狱后,又逼他透露家财秘密,结果自己却死于家族痼疾脑溢血。他不择手段积累下的大批财富也就落入其余三人之手,并由于菲比已和霍尔格雷渥定情,间接归还给了莫尔家人。

霍桑当然不会停留在以爱化解恨的主题上。通过七个尖角顶的宅第为象征的豪门旧族的没落,他深刻地痛斥了巧取豪夺的可鄙并讽刺了好逸恶劳的可悲。读者定会为海波吉巴开办小店铺前后的种种栩栩如生的描绘和忧心忡忡的心理而拍案叫绝,再佐以潘钦家视为传家之宝的“披羽两足动物”的群鸡的蜕变猥琐形象,简直把“没落”二字发挥到了极点。与之相对的则是菲比那朝气蓬勃的精神、健康善良的心地和似是天成的无所不会的生活能力。我们不妨将她视为《红字》中小珠儿步入少女时期后性格的延续。这一番笔墨,仍是对自然人形象的讴歌。

如果我们将书中的两位“哲人”霍尔格雷渥和凡纳大叔相参照——顺便说一句,霍桑所处的时代,原有谈论玄学的风尚——,我们就可以看出,前者的哲理夹杂了相当多的书本知识(所幸抑或不幸,他读书还不够系统),而后者貌似浑噩懵懂,由于冷眼旁观身边的世界,话一出口便字字珠玑。这个人人都以为最糊涂的人其实最为清醒。霍桑自己诚然是个饱学之士,他能够如此赞赏“大隐隐于市”、“世人皆醉吾独醒”的凡纳大叔,恐怕是有感于文人学者自身的不足吧!至于他那以善抑恶的理想,恐怕也只有当人类重新回归到大自然的怀抱,才能彻底摒弃文明社会给予人的精神污染喽!这才是浪漫主义文学的真谛。

爱默生在论述自然的本质时曾经提出:“每一种自然现象都是某种精神现象的象征物”;霍桑也认为,客观物质世界仅仅是假象,其“灵性”才是本质。因此,他的很多描述都十分隐蔽含蓄,有些甚至无法用数理逻辑去推敲。如凡纳大叔那说不清的年龄,他口口声声宣称的归宿地“农场”实际是济贫院甚至是墓地,他搜集残羹剩饭是供自己果腹,根本没养什么肥猪。莫尔家人的催眠术(这在霍桑时代也颇为时兴)亦真亦幻,摄影技术在阳光下能够显示一个人的真实性格乃至不可见人的阴暗心理,如他在《七个尖角顶的宅第》的引言中所说无非是一种撰写“罗曼史”小说的手段,……凡此种种,都表明了霍桑的作品是值得再三咀嚼、反复品味的经典,有着隽永的深邃。

作为十九世纪后期美国浪漫主义作家的杰出代表,霍桑的文学作品及其艺术成就,对当时及后世都有重大影响。

至于霍桑那种渲染气氛、深挖心理的手法,更为后世所推崇。他不但把自己的小说称作“罗曼史”,还进一步称之为“心理罗曼史”,以表明自己对心理描写的重视,从而被认为是美国文学史上的浪漫主义小说和心理分析小说的开创者。他那前后呼应的严密结构,渐进渐明的情节发展,尤其是通过深挖心理而凸现的人物性格,从亨利·詹姆斯、威廉·福克纳,直至犹太作家索尔·贝娄和艾萨克·辛格,黑人女作家托妮·莫瑞森等,无不继承发扬。由此可见霍桑对美国乃至世界文坛的巨大贡献。

霍桑作品的一大长处是引人深思,发人联想;让我们从那“永恒的光斑”和“血红的A字”出发,伴随着爱丽丝·潘钦那支飘向上天的告别曲,去浮想联翩吧!

译者 谨识

一九九七年六月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