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白诗笺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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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德舞

元微之樂府新題法曲云:

秦王破陣非無作,作之宗廟見艱難。

又立部伎云:

太宗廟樂傳子孫,取類羣凶陣初破。

白樂天則取其意别爲一篇,即此篇是也。此篇專陳祖宗王業之艱難以示其子孫。易言之,即鋪陳太宗創業之功績,以獻諫於當日之憲宗,所謂「採詩」「諷諫」「爲君」諸義,實在於是。斯樂天所以取此篇,爲其新樂府五十首之冠也。

凡詮釋詩句,要在確能舉出作者所依據以構思之古書,並須説明其所以依據此書,而不依據他書之故。若僅泛泛標舉,則縱能指出最初之出處,或同時之史事,其實無當於第一義諦也。故兹於論述樂天此篇之主旨後,即進而推求其構思時所依據之原書,並先説明其所以取用此書之故焉。

類書之作,本爲便利屬文,樂天尤喜編纂類書,如策林之類。蓋其初原爲供一己之使用,其後乃兼利他人也。唐世應進士制科之舉子,固須翫習類書,以爲決科射策之需,而文學侍從之臣,亦必繙檢類書,以供起草代言之用。觀元氏長慶集貳貳酬樂天餘思不盡加爲六韻之作詩「白樸流傳用轉新」句自注云:

樂天於翰林中書取書詔批答詞等撰爲程式,禁中號曰白樸。每有新入學士求訪,寶重過於六典也。

則知唐世翰林與六典之關係。六典一書,究否施行,自來成爲問題。詳拙著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職官章,兹不多論。要之其書乃以唐代現行令式分配編纂,合於古代禮經,即周官之形式,實是便於官吏公文一種最有權威之類書。他不必旁引,即如樂天新樂府道州民篇述陽城奏語云:

城云臣按六典書。任土貢有不貢無。

是其證也。夫六典爲法令之類書,宜翰林學士所不可須臾離者,但現行法令類書之外,供繙檢者,仍須有本朝掌故之類書。唐代祖宗功德之盛,莫過於太宗,而太宗實録四十卷部帙繁重,且係編年之體,故事跡不易檢查。斯太宗實録之分類節要本,即吴兢貞觀政要一書所以成爲古今之要籍也。此書之實質爲一掌故之類書,必與六典同爲翰林學士所寶重而翫習,固無疑義,則樂天作七德舞時即先取此書尋撦材料以構成其骨幹,乃極自然之理也。

何以知其曾取用貞觀政要耶?詩云:

太宗十八舉義兵。白旄黄鉞定兩京。擒充戮竇四海清。二十有四功業成。二十有九即帝位,三十有五致太平。

今世流行之戈直注本貞觀政要第叁玖篇論災祥篇第叁章云:

太宗曰,吾之理國良無[齊]景公之過。但朕年十八便爲經綸王業,北翦劉武周,西平薛舉,東擒竇建德王世充,二十四而天下定,二十九而居大位,四夷降伏,海内乂安,自謂古來英雄撥亂之主,無見及者。

同書第肆拾篇論慎終篇第叁章略云:

太宗又曰,但朕年十八便舉兵,年二十四定天下,年二十九昇爲天子,此則武勝於古也。

寅恪案:「太宗十八舉義兵」句,蓋據論慎終篇中之語改寫而成。「擒充戮竇四海清。二十有四功業成。二十有九即帝位」三句敍寫次序,全與論災祥篇中之語相同。「三十有五致太平」者,論災祥篇第叁章於「二十九居大位」下,又以「四夷降服,海内乂安」爲言,而此篇之第壹章略云:

貞觀六年,太宗謂侍臣曰,如朕本心,但使天下太平,家給人足,雖無祥瑞,亦可比德於堯舜。若百姓不足,夷狄内侵,縱有芝草徧街衢,鳳凰巢苑囿,亦何異於桀紂。

「天下太平」上雖有「但使」一詞,似爲假設之語氣,但察其内容,則疑是已然之辭旨。太宗以武德九年即位,其年二十有九。次年改元貞觀,至貞觀六年適爲三十五歲。故樂天此句殆即由此章暗示而來。貞觀政要災祥慎終兩篇,先後連續,而具有太宗述其創業踐極年歲之紀載,宜樂天注意及此,而取以入詩也。至太宗舉義兵之歲,其年是否十八,乃别一問題,於此不詳論。又詩云:

亡卒遺骸散帛收,饑人賣子分金贖。魏徵夢見子夜泣,張謹哀聞辰日哭。怨女三千放出宫,死囚四百來歸獄。翦鬚燒藥賜功臣,李勣嗚咽思殺身。含血吮創撫戰士,思摩奮呼乞効死。

寅恪案:「怨女三千放出宫。」此今戈本政要第貳拾篇論仁惻篇第壹章事也。「饑人賣子分金贖」,此論仁惻篇第貳章事也。「張謹哀聞辰日哭」,此論仁惻篇第叁章事也。「亡卒遺骸散帛收」及「含血吮創撫戰士,思摩奮呼乞効死」,此論仁惻篇第肆章事也。今戈本政要論仁惻篇唯此四章,而俱爲樂天此篇所採用。此篇所舉太宗盛德之故實唯此八事,而五出政要論仁惻篇。則其構思時必以政要論仁惻篇爲主,從可知矣。否則太宗之事蹟至多,樂天若未嘗依據此書以組成其全詩之骨幹,何得若是之巧合耶?

復次,今世流行之貞觀政要,皆元代戈直注本,其本曾移改吴氏原書之篇章,如第貳篇論政體篇第拾章下注云:

舊本此章附忠義篇。今按其言於政體尤切,故附于此。

第肆篇論求諫篇第柒章下注云:

舊本此與上章通爲一章。今按不同,分爲二章。

第伍篇論納諫篇下注云:

直諫另爲一類,附此類之後。

其第伍章下注云:

舊本此章之首曰貞觀初。今按通鑑,標[貞觀三]年。

其例甚多,不必一一標舉。實則其書中尚有脱漏之章,觀楊守敬之日本訪書志,羅振玉之校補本及影印日本寫本,即可知之。(高郵王氏亦有一校本。)如樂天此篇「以心感人人心歸」句,取白氏長慶集肆伍策林第拾目王澤流人心感中云:

澤流心感而不太平者,未之聞也。

固可相印證,而日本傳寫本貞觀政要載有吴兢上表,其文中即用易經咸卦彖:

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

之語,知樂天此句,殆又受此暗示而來,不僅關涉其先時所編之策林也。又取羅氏政要卷伍卷陸二卷之校記觀之,其中亦有戈本所詳,而日本寫本脱略者,則知日本寫本亦非無缺。羅氏雖有「欲復唐本之舊,苦未能得其全本」(見羅氏松翁近稿貞觀政要殘卷跋。)之言,其實縱得日本傳寫政要之全本,恐亦不能悉復吴氏原書之舊觀。故白氏此篇所詠,其有不見於今日諸本政要者,未必全爲吴氏原書所不載也。

雖然,若更就現存之史料以參校白氏此篇,則知其中所詠太宗時事,一一皆有所本,而其所本者,似不限政要一書,蓋樂天依據政要以構成此篇之骨幹,復於實録中尋撦材料以修改其詞句,增補其内容而完成此篇也。兹請就已考見者條列於下,其尚有未詳者,俟續考焉。

「三十有五致太平」句,如前所論,似受政要災祥篇第壹章及第叁章之暗示而成,惟此句下即接以「功成理定何神速」一句,據小戴樂記云:

王者功成作樂,治定制禮。

又知所謂「致太平」者,直接與制禮作樂有關,易言之,即與七德舞本身有關也。此篇小序下注云:

武德中,天子始作秦王破陣樂以歌太宗之功業。貞觀初,太宗重制破陣樂舞圖,詔魏徵虞世南爲之歌詞,名七德舞。

宜其特有此句以詠之也。考舊唐書貳捌音樂志(參唐會要叁叁破陣樂條,通典壹肆陸樂典坐立部伎條,新唐書貳壹禮樂志,通鑑壹玖肆唐紀太宗紀貞觀七年正月條。)略云:

貞觀元年宴羣臣,始奏秦王破陣之樂。太宗謂侍臣曰,朕昔在藩,屢有征討,世間遂有此樂,豈意今日登於雅樂。然其發揚蹈厲,雖異文容,功業由之,致有今日。所以被於樂章,示不忘本也。其後令魏徵虞世南褚亮李百藥改制歌辭,更名七德之舞,增舞者至百二十人。被甲執戟,以象戰陣之法焉。六年太宗行幸慶善宫,宴從臣於渭水之濱,賦詩十韻。其宫即太宗降誕之所。於是起居郎吕才以御製詩等於樂府被之管絃,名爲功成慶善樂之曲。令童兒八佾皆進德冠,紫袴褶,爲九功之舞。冬至享醼,及國有大慶,與七德之舞偕奏于庭。七年,(會要作七年正月七日。舊紀作戊子,則是正月十日。)太宗制破陣舞圖,左圓右方,先偏後伍,魚麗鵝鸛,箕張翼舒,交錯屈伸,首尾迴互,以象戰陣之形。令吕才依圖教樂工百二十人,被甲執戟而習之,凡爲三變,每變爲四陣。有來往疾徐擊刺之象,以應歌節。(通典曰,和云秦王破陣樂。新書曰,歌者和曰秦王破陣樂。)數日而就,更名七德之舞。癸巳,(會要作正月十五日。)奏七德九功之舞。觀者見其抑揚蹈厲,莫不扼腕踴躍,凜然震竦。武臣列將咸上壽云,此舞皆是陛下百戰百勝之形容。羣臣咸稱萬歲。

依年推計,貞觀七年太宗年三十六歲。此前一年,即貞觀六年,太宗年三十五歲。六年,與七德舞相連之九功慶善樂成。七年正月七日,重制破陣舞圖成。正月十五日(癸巳)奏之於庭。則重制七德舞圖。亦在貞觀六年。此所云「三十有五政太平」者,蓋功成治定,因而制禮作樂也。又岑仲勉先生白集質疑太宗十八舉義兵條論此事(見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玖本陸伍頁。)云:

又[册府]元三五,[貞觀]六年,公卿百寮以天下太平,四夷賓服,詣闕請封禪者,首尾相屬。白詩其即取意於是歟。

雖與七德舞無關。然當貞觀六年即太宗三十有五之歲,羣臣既以天下太平爲言,似樂天此句亦不能與之無涉也。册府元唐會要兩唐志所載,當係采自太宗實録。

「速在推心置人腹」句,政要中雖無具體語句可以指實,但其慎終篇中論及漢光武事云:

太宗又曰,朕觀古先撥亂之主,皆年踰四十,惟光武年三十三。但朕年十八便舉兵,年二十四定天下,年二十九昇爲天子,此則武勝於古也。

考後漢書壹光武紀云:

[銅馬]降者更相語曰,蕭王推赤心置人腹中,安得不投死乎?

則樂天此句之構成,固可能受政要此條之暗示,而牽連思及光武之故實。惟據册府元玖玖帝王部推誠門封同人條(參通鑑壹玖貳唐紀高祖紀武德九年九月丁未條。)云:

封同人爲韓州刺史。太宗即位,引諸衞驍兵統將等習射於顯德殿。朝臣多有諫者曰,先王制法,有以兵刃至御所者絞刑。所以防萌杜漸,備不虞也。今引卑碎之人,彎弧縱矢於軒陛之側,陛下親在其間,正恐禍出不意,非所爲社稷計也。同人矯乘驛馬入朝切諫,帝皆不納。謂之曰,我以天下爲家,率土之内,盡爲臣子,所恨不能將我心徧置天下[人腹中],(此三字據通鑑補。)豈當有相疑之道也。自是後人人自勵。一二年間兵士盡便弓馬,皆爲鋭卒。

知亦本之實録也。

「亡卒遺骸散帛收」句,政要論仁惻篇肆章雖記貞觀十九年太宗征高麗回,次柳城,詔集前後戰亡人骸骨設太牢致祭,親臨哭之之事。但樂天於詩句下有注文云:

貞觀初詔收天下陣死骸骨,致祭而瘞埋之。尋又散帛以求之也。

考唐大詔令集壹壹肆有貞觀元年四月掩暴露骸骨詔云:

諸色骸骨宜令所在官司收歛埋瘞。稱朕意焉。(舊唐書貳新唐書貳通鑑壹玖貳太宗紀俱繫此事於貞觀二年四月己卯。)

頗疑樂天本從政要此章以構成其詩句,其後復蒐採前後詔收骸骨之事以證釋之也。

「饑人賣子分金贖」句,白氏注文與政要同,惟坊間汪本作貞觀五年誤,應依全唐詩本作貞觀二年。以政要新舊紀通鑑均繫其事於二年[三月]故也。

「魏徵夢見子夜泣」句,亦見舊唐書柒壹新唐書玖柒魏徵傳,新舊傳當亦採自實録也。

「張謹哀聞辰日哭」句,白氏注文不著年月。政要作貞觀七年,通鑑繫張公謹之卒於貞觀六年四月辛卯。太宗以次日即壬辰日哭之。册府元壹肆壹帝王部念良臣門亦作貞觀六年。政要作貞觀七年,恐有誤。

「怨女三千放出宫」句,白氏注文中有:

於是令左丞戴胄給事中杜正倫,於掖庭宫西門,揀出數千人,盡放歸。

之紀載,而政要中則未著遣戴胄杜正倫揀放事。考舊唐書貳太宗紀上(參通鑑壹玖叁唐紀太宗紀貞觀二年九月天少雨條。)略云:

[貞觀二年九月]丁未,謂侍臣曰,婦人幽閉深宫,情實可憫。今將出之,任求伉儷。於是遣尚書左丞戴胄,給事中杜正倫等於掖庭宫西門簡出之。(通鑑於此下有前後所出三千餘人一句。)

則白氏注文,亦依據實録書之者也。

「死囚四百來歸獄」句,舊唐書叁太宗紀下云:

[貞觀六年]十二月辛未,親録囚徒,歸死罪者二百九十人于家,今明年秋末就刑。其後應期畢至,詔悉原之。

通鑑壹玖肆唐紀太宗紀貞觀七年九月死囚三百九十人自詣朝堂條考異云:

四年實録云,天下斷死罪止二十九人。今年實録乃有二百九十九人。何頓多如此,事已可疑。又白居易樂府云,死囚四百來歸獄。舊本紀統紀年代記皆云二百九十人。今從新書刑法志。

此種數字之差異,自是傳寫致訛,至於孰正孰誤,恐不可考矣。

「翦鬚燒藥賜功臣。李勣嗚咽思殺身」句,樂天自注云:

李勣常疾,醫云得龍鬚燒灰,方可療之。太宗自翦鬚燒灰賜之,服訖而愈。勣叩頭泣涕而謝。

今戈本政要任賢篇所云:

勣時遇暴疾,驗方云,鬚灰可以療之。太宗自翦鬚爲其和藥。勣頓首見血,泣以陳謝。

與舊唐書陸柒李勣傳(新唐書玖叁李勣傳通鑑壹玖柒唐紀太宗紀貞觀十七年四月李勣嘗得暴疾條同。)所云:

勣時遇暴疾,驗方云,鬚灰可以療之。太宗乃自翦鬚爲其和藥。勣頓首見血,泣以懇謝。

適相符合,而與樂天注文以「龍鬚」爲言者不同。龍鬚事殊詭異,頗類小説家言,但大唐新語壹壹褒錫篇高宗初立爲太子條云:

勣嘗有疾,醫診之曰,須龍鬚灰方可。太宗翦鬚以療之,服訖而愈。勣頓首泣謝。

則與樂天注文相符。二者必同出一源,似無可疑。劉氏之書雖爲雜史,然其中除諧謔一篇,稍嫌蕪瑣外,大都出自國史。劉書白注此條果出何書,今未敢決言,姑記之以俟考。

「含血吮創撫戰士,思摩奮呼乞効死」句及其注文,與政要仁惻篇第肆章及舊唐書壹玖玖上高麗傳新唐書貳壹伍上突厥上思摩傳,通鑑壹玖柒唐紀太宗紀貞觀十九年五月丙申條並同,謂之出於政要或出自實録,俱無不可也。

又此詩末「太宗意在陳王業,王業艱難示子孫」二句,即本於太宗謂侍臣「功業由之」「示不忘本」(見上引舊唐書貳捌音樂志。)等語也。

總之,樂天此篇旨在陳述祖宗創業之艱難,以寓諷諫。其事尊嚴,故詩中不獨於敍寫太宗定亂理國之實事,一一采自國史,即如「速在推心置人腹」等詞語,亦係本之實録。其爲竭意經營之作,自無疑也。惟實録一書,部帙繁重,且係編年之體,若依之以構思而欲求得條理,洵屬非易。此又樂天曾用貞觀政要,即實録之分類節要本以供參考之故也。然則七德舞一篇必與貞觀政要及現存之史籍參證並讀,始能得其真解,斷可知矣。

又篇中「元和小臣白居易,觀舞聽歌知樂意」之句,非泛語也。此詩題下注云:

自龍朔以後,詔郊廟享宴皆先奏之。

段安節樂府雜録兹部云:

破陣樂曲亦屬此部,秦王所制。舞人皆衣畫甲,執旗旆。外藩鎮春冬犒軍,亦舞此曲,兼馬軍引入場,尤甚壯觀也。

而微之新題樂府法曲篇亦有:

秦王破陣非無作。作之宗廟見艱難,作之軍旅傳糟粕。

之句,故樂天即未見之於祭祀郊廟之上,亦可見之於享宴軍賓之間。其爲親身經歷,因而有所感觸啓發無疑也。

兹更取此篇與新樂府總序相印證,則七德舞一篇首句三字與其篇題符同,即總序所謂「首句標其目」也。結語「歌七德。舞七德。聖人有作垂無極。豈徒耀神武,豈徒誇聖文。太宗意在陳王業,王業艱難示子孫」一節,説明太宗創作七德舞之旨意,亦樂天作此詩以獻諫於當日憲宗寓意之所在,即總序所謂「卒章顯其志」也。此篇詞語甚曉暢,結構無曲折,可謂與序文「其辭質而徑」「其言直而切」之言相合矣。樂天序和答詩,自謂爲文所長在意切理周,所短在辭繁言激,(見白氏長慶集貳。)觀此知非虚語。其晚歲傾倒劉禹錫至極,頗爲後人所不解,(見白氏長慶集伍玖與劉蘇州書,陸拾劉白倡和集解,王士禎香祖筆記伍,池北偶談壹肆。)其故殆欲藉夢得微婉之長(白氏長慶集陸玖哭劉尚書夢得二首之壹云:「文章微婉我知丘。」)以補己之短耶?(詳見附論戊篇。)又此篇依據貞觀政要以構思,取材於太宗實録以遣辭,得不謂之「其事覈而實」乎?樂天所作,不似微之所作有晦澀生硬之病,實足當「其體順而肆」之義無愧。而此篇乃以小臣上陳祖宗功業之詩,即序文所謂「爲君而作」者。其取此詩冠於五十篇之首,亦即此意。由是言之,樂天新樂府結構嚴密,條理分明。總序所列作詩之旨,一一俱能實踐,洵非浮誕文士所可及也。

復次,大唐西域記伍羯若鞠闍國條(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伍同。)略云:

[戒日]王曰,秦王天子,平定海内,殊方異域慕化稱臣,氓庶荷其亭育。咸歌秦王破陣樂,聞其雅頌,於兹久矣。

同書拾迦摩縷波國條略云:

拘摩羅王曰,今印度諸國,多有歌頌摩訶至那國秦王破陣樂者,聞之久矣,豈大德之鄉國耶?[玄奘]曰,然。此歌者,美我君之德也。

寅恪案:印度得聞秦王破陣樂,當在貞觀十四年平定高昌之後。此樂雖於貞觀七年改爲七德舞,但樂舞中「歌者和曰秦王破陣樂」,(見新唐書貳壹禮樂志。)故民間通稱仍用舊名,稱爲秦王破陣樂。如樂府雜録兹部所載[秦王]破陣樂曲云云,即是一例。天竺遠方,固應不以七德舞爲稱也。